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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P 13 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413—2026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技术规
程
Specificat ion for survey and d isaster warn ing in resource development
of soft seabed soi l
2026 - 03 - 30 发布 2026 - 04 - 30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地矿建设集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胤、张剑、孙振华、任玉宾、高源、韦桐忠、辛全明、李观。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 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29 号) ,联系电话: 024-62789175。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 0411-84702927。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的地质测绘调查、致灾作用调查、钻探与取样、原位测试、船基土工测试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软土海床上进行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的勘察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783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 51395 海上风力发电场勘测标准
GB 55017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HG/T 20716 海洋静力触探测试技术规程
JGJ 83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TS 133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 145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 146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NB/T 10105 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
SY/T 4094 浅海钢质固定平台结构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SY/T 6707 海洋井场调查规范
SY/T 10030 海上固定平台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作法工作应力设计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床软土 soft soil of the seabed
分布在海底表层,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
3.2
软土海床 soft soil seabed
富含多金属结核、水合物、油气等自然资源的软土沉积物构成的浅层海床。
3.3
船基土工测试 ship-based soil testing
在自然资源开发海域依托船上设备开展的海床软土性质测试与测量。
3.4
叠环单剪试验 stacked ring simple shear test
试样有多个侧向剪切环,对试样施加垂直压力后,直接在试样上下面施加剪应力,直至发生剪切破坏的剪切试验。
3.5
共振柱试验 resonant column test
根据共振原理在一个圆柱形土试样上进行振动,改变振动频率使其产生共振,并借以测求试样的动弹性模量及阻尼比等参数的试验。
3.6
弯曲元试验 bender element test
通过对土体试样中的剪切波传播速度进行测量以确定土体的小应变剪切模量试验。
3.7
全流动贯入试验 full flow penetration test
通过测量土体对全流动贯入仪的抗剪阻力并结合灵敏度量化分析来精确评估地基承载力的试验。
3.8
循环本构关系 cyclic constitutive relation循环荷载作用下软土海床的应力和应变关系。
3.9
软土海床灾害 Hazard of soft clay seabed
由于软土特殊物理力学性质而引起的风荷载、波流荷载、地震、滑坡、沉降等类型的灾害。
3.10
海底滑坡 Underwater landslide
海底未固结的松软沉积物或存在软弱结构面的岩石,在重力作用下沿斜坡发生的快速滑动过程。
3.11
海床沉降 Seabed settlement
海底地表因人类资源开采活动而引起的急剧下沉现象。
4 勘察阶段与勘察等级
4.1 勘察阶段
4.1.1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当资源开发工程需要时,应增加施工勘察阶段。
4.1.2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以搜集资料为主,结合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初步查明对场址适宜性有影响的海床软土的空间展布和工程地质特征。
4.1.3 初步勘察阶段应深化分析前一阶段成果资料,进一步查明海床软土的类型、成因、分布规律及工程特性,提出初步工程技术措施建议。
4.1.4 详细勘察阶段应通过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取样及室内试验等综合手段,详细查明海床软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动力学参数及循环本构关系,为灾害预警提供精准岩土参数支撑。
4.1.5 施工勘察阶段主要针对资源开发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地质问题,或验证前期勘察成果的可靠性,
开展补充勘察工作。
4.1.6 勘察阶段划分及各阶段任务应首先满足本文件要求,同时符合 JTS 133 的相关规定。
4.2 勘察等级
4.2.1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的勘察等级,应结合工程重要性等级、地基等级及场地等级综合划定。
4.2.2 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1 的规定。
4.2.3 软土海床地基等级应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两级,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软土海床地基等级划分
4.2.4 软土海床场地等级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软土海床场地等级划分
4.2.5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的工程地质勘察等级可按工程重要性等级、软土场地和地基的复
杂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见表 3。
表 3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工程地质勘察等级划分
5 地质测绘调查
5.1 一般规定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的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应根据勘察阶段、水深、海底地形、地貌复杂程度综合确定,测绘和调查的成果应作为勘察纲要编制和岩土工程评价的基本资料。
5.2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地质测绘和调查
5.2.1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的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海床软土及其他土层的成因类型、沉积年代、埋藏条件、分布范围及空间变化规律;
b) 场地地形地貌特征、海底微地貌单元划分及障碍物(如废弃构筑物、管线等)探测;
c) 水位变化幅度及其与潮汐的水力联系,水位观测期间的天气状况等气象和水文条件;
d) 工程海域航线分布及周边航运活动对工程地质环境的潜在影响;
e) 场区地震烈度、历史震害记录及软土震陷等地震响应特征;
f) 拟建场地附近已建类似工程的相关变形监测数据及软土地基处理经验。
5.2.2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的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拟开发场地及其周边对工程有影响的相关地段。
5.2.3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的测绘和调查的比例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选用 1:5000~1:10000;
b) 初步勘察可选用 1:2000~1:5000;
c) 详细勘察可选用 1:500~1:1000;
d) 当场地条件复杂或对资源开发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应适当放大比例尺。
5.2.4 测绘与调查的成果资料应包括实际材料图、综合工程地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以及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等。
5.2.5 测绘与调查方法应依据 GB/T 12763.11 的相关规定。
6 致灾作用调查
6.1 一般规定
6.1.1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与灾害预警勘察应包含致灾作用调查、分析及记录,调查成果应作为室内试验输入荷载参数、软土海床灾害识别及预警阈值确定的核心依据。
6.1.2 致灾作用分析应至少涵盖风作用、波流作用、地震作用、海冰作用四类核心作用。
6.2 风作用
6.2.1 风作用的调查与监测应结合离岸距离、监测时间选用合适的测风方法,可采用下列方式:
a) 浮标监测:固定或漂流浮标配备传感器,长期记录海面风况;
b) 船舶观测:使用手持风速计或船舶自动气象站收集数据,一般用于补充短期数据;
c) 卫星遥感:采用散射计、微波辐射计、云导风技术等反演风速和风向,可用于近海或远海监测;
d) 雷达监测:采用多普勒雷达、高频地波雷达等技术实现长期监测,一般用于近海。
6.2.2 风的强弱以风速为量化指标,风荷载由长周期平均风与短周期脉动风组成。平均风为定常风,给定时间间隔内风力大小、方向保持稳定,周期通常≥10 min;脉动风为平均风基础上的紊流脉动,周期通常为几秒,可近似按零均值、各态历经的平稳随机过程考量。
6.3 波流作用
波流作用主要包括波浪和水流引起的荷载,应根据监测时间和水深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主要包括:
a) 直接传感器测量法:在海洋结构物表面安装波流监测专用传感器,实现长期连续监测,适用水深由结构物布设深度确定;
b) 浮标与潜标系统:通过内置传感器的浮标和潜标,开展深水区长期监测;
c) 声学方法:采用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通过发射与接收反射声波实现波流参数监测,适用于短期补充数据采集;
d) 雷达与激光测波:采用高频雷达、激光雷达反演波浪参数,适用于浅海长期监测。
6.4 地震作用
6.4.1 软土海床上的地震作用调查,应根据 GB 18306 的相关规定确定地震动参数,并宜参考条件相似的临近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取值。
6.4.2 可结合工程需求,采用地震仪、光纤传感器、水声监测等方法获取地震反应谱等关键参数。
6.5 海冰作用
海冰作用调查应根据水深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主要包括:
a) 遥感监测:采用高时空分辨率卫星组网、微波辐射反演技术、激光测高技术,适用于深水区监测;
b) 浮标阵列:通过内置传感器的浮标阵列,开展深水区监测;
c) 声学方法:采用水下声阵技术,实现浅海区海冰参数监测。
7 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
7.1 一般规定
7.1.1 钻探作业前,应收集工程勘察区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航运及障碍物分布等基础资料,并依据钻孔任务书要求,开展针对性的技术与安全交底工作。
7.1.2 浓雾或风力大于 5 级时,海上勘探平台严禁抛锚、起锚、移位作业,交通船舶严禁靠近勘探平台接送作业人员;有效波高(H1/3)≥3.0 m 或风力≥6 级(蒲福风级)时,应立即终止作业。
7.1.3 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底质特征、各种测试方法的使用条件、准确度和难易程度、场地条件、设
计对参数的要求和地区经验等因素选用。
7.1.4 根据原位测试成果确定岩土工程特性参数、对岩土工程问题做出评价时,应结合钻探与室内土工试验等勘察资料和地区经验,必要时应与工程反算参数比较,检验其可靠性。
7.1.5 原位测试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和标定。
7.1.6 分析原位测试成果资料时,应充分考虑仪器设备精度、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及操作流程等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结合岩土体性质,对异常数据进行合理剔除。
7.1.7 在海上或冰上勘探平台开展原位测试时,勘探平台需具备满足原位测试要求的反力提供能力,保障平台稳定安全运行,同时确保测试成果的准确性。
7.1.8 海上开展原位测试,应尽量选在海况较好时进行,否则须考虑不良海况对试验过程和结果产生的影响。
7.2 钻探设备及机具选择
7.2.1 海上钻探设备及机具选择应根据作业海域海况和钻孔技术要求等确定。
7.2.2 根据海上钻探作业特点,宜选择具有波浪补偿功能的钻机和隔水套管。
7.2.3 勘探作业平台载重安全系数应大于 5,钻探作业所需的钻场面积不宜小于 50 m2。
7.2.4 勘探作业平台应搭建牢固、布局合理,并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7.3 钻探方法
7.3.1 勘探作业平台抛锚定位锚型、锚缆和系缆长度应按作业海域海况和海底底质选择。抛锚定位作业应选择能见度好,风浪较小的时段开展。
7.3.2 钻孔孔身结构应根据钻孔任务书要求确定,并采取可靠的护孔技术措施,防止孔壁坍塌。
7.3.3 孔口管规格和长度应根据水深、潮差、浪高及钻孔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采用伸缩套管作导向套管时,其长度应满足最大潮差与波浪起伏的使用要求。
7.3.4 孔口管安装应选在无风浪或风浪小的时段,其轴线应与钻机立轴、天车大致保持在同一垂线。
7.3.5 钻进方法的钻进工艺应根据钻探作业区域海况、地层特性和钻孔技术要求等确定。钻进回次进尺不应大于 2 m。
7.3.6 钻孔冲洗液和护壁堵漏材料应根据钻孔技术要求、地层、钻进方法、设备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选择。当采用泥浆护壁钻进工艺时,泥浆性能应根据地层和海水特性调整。泥浆需控制比重、含沙量、粘度等指标,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7.3.7 钻孔孔内原位测试宜在固定式勘探平台上进行;当在漂浮式勘探平台进行孔内原位试验时,应保持平台稳定,并采用多重套管。必要时,应增设防止海洋生物撞击钻管的保护装置。
7.3.8 钻探方法除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应满足 GB 55017 的相关技术要求。
7.4 取样要求和方法
7.4.1 岩芯采取率应根据钻孔技术要求、岩土层性质确定,并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岩芯采取率
7.4.2 试样采取应根据土层特性和土试样质量等级确定,土试样质量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土试样质量等级划分
7.4.3 海底底质采样应在孔口管安装前进行。底质采样可分为表层采样和柱状采样。表层采样可采用柱式采样器或箱式采样器;柱状采样可使用重力采样器或振动采样器。柱状样直径不宜小于 65 mm,黏性土柱状样长度不宜小于 2 m;表层底质采样量不宜小于 1 kg。
7.4.4 土样标识应清晰、详实,对 Ⅰ 、 Ⅱ 、Ⅲ级试样应妥善封存; Ⅰ 、 Ⅱ级试样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振动;对易于振动液化和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在现场土工试验室进行试验。
7.4.5 取样方法除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应符合 GB/T 12763.11 的相关规定。
7.5 钻探编录
7.5.1 钻探编录工作应及时、清晰、详实,记录需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
7.5.2 钻探编录内容应包括钻探作业海域海况、设备类型及参数、套管规格及长度、钻孔护壁及堵漏措施、钻进及取样情况、孔内异常现象及处理过程等关键信息。
7.5.3 钻孔终孔后,应进行钻孔验收和质量评定。
7.5.4 钻探编录除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 SY/T 6707 的相关技术要求。
7.6 底质声学原位测试
7.6.1 底质声学原位测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调查船实验条件的要求、仪器设备及其使用要求、原始观测资料记录和验收、海洋调查报告编写等内容应符合 GB/T 12763.1 中的相关规定;
b) 一般采用停船定点测量,调查船宜配备 DP(动力定位)系统,保障测量精度;
c) 宜结合海水温盐深测量、海底土取样和浅地层剖面探测等方式综合开展。不同测量内容应保证站位或测线相统一,便于资料相互对比和综合解释。
7.6.2 原位调查站位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根据目标海域地貌单元、海底土类型和测量水深等因素合理布站,在重点关注区可加密站位测量;应考虑测区的海底土类型,站位应覆盖测区内所有海底土类型;
b) 测区内有历史的柱状样或钻孔位,原位测量站位宜与之相重叠,辅助测量站位应与海底土原位声学特性测量站位相对应;
c) 海水声速、海水温度和水深测量应与声学原位测量站位同步测量;如任务需要,辅助参数测量则根据调查测量任务设计进行测量,宜与声学原位测量站位重叠;
d) 海底浅表层结构测线宜通过声学原位测量站位,其偏距不应大于 10 m。
7.6.3 海上调查和作业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海底土声学特性原位测量作业应两次定位,分别在调查船到站时和原位测量设备到达海底时测定船位;
b) 作业中,应使船位保持在测点上方,船移位半径不得超过测点水深的 10%;
c) 设备入水后,在距离海底 5 m 左右位置测量海水底层的声速与温度;
d) 设备的声学换能器贯入海底土后,应多放出 3 m~5 m 连接缆;
e) 声学换能器应无扰动贯入海底土中,待姿态稳定后立即启动测量;
f) 测量应根据设备的工作频率调节声波信号增益,确保采集到完整波形数据;
g) 值班记录应登记值班人姓名、海区、海况、站位等情况、周围环境状况及特殊情况处理过程等内容。
7.6.4 海底土声学原位测量获得的原始数据为原位系统各接收通道接收到的声波波形数据,即各采样
样点的声波信号振幅值;成果数据为原始数据经处理后得到的海底土声速和声衰减系数数据。海底土声
式中:
Cinsitu —海底土原位测量声速(m/s);
L1 —近接收通道接收换能器距发射换能器距离(m);
L2 —远接收通道接收换能器距发射换能器距离(m); T1 —近接收通道声波初至时间(s);
T2 —远接收通道声波初至时间(s);
ainsitu —海底土原位测量声衰减系数(dB/m);
As1—海底土中近接收通道接的声波信号在频率 f 处的振幅值;
As2 —海底土中远接收通道接的声波信号在频率 f 处的振幅值;
Aw1 —水中近接收通道接的声波信号在频率 f 处的振幅值;
Aw2 —水中远接收通道接的声波信号在频率 f 处的振幅值。
7.7 静力触探试验(CPT)
7.7.1 静力触探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钻孔式 CPT 时,调查船上应配备波浪补偿器或性能相当的设备;采用座底式 CPT 时,电缆长度应满足作业需求;探头应具备测量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及孔隙水压力的功能;
b) 系统设备和探头的选择, 以及标定、调试、测试步骤和维护检查等应符合 HG/T 20716 的相关规定执行;
c) 触探探头应定期进行标定,并出具探头标定证书;或在每次试验前进行标定,且标定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于可测量孔隙水压力的探头,试验前应用硅油或甘油进行饱和处理,饱和度不小于 95%;
d) 传感器参数可参照表 6 执行;
e) 同一站位同时作为取样孔和CPT 孔时,两孔间距应不小于钻孔直径的 20 倍。
表 6 传感器参数规定
7.7.2 静力触探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探头在数据采集开始前和结束后,均应进行归零操作,并检查前后归零数据的一致性,最大误差不得超过 10%; 若超出允许误差,应及时检查探头,必要时更换探头;
b) 贯入速率应恒定为(2±0.5)cm/s,且推力方向应保持垂直;
c) 每次触探连续进行,获得连续完整的锥端阻力、侧壁摩擦力或孔隙水压力等参数的深度变化曲线;
d) 试验过程中应实时监测采集数据,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采集并进行系统检查;
e) 进行孔压消散试验时,贯入至测试深度后停止贯入,试验持续时间通常不应少于 t50(即 50% 孔隙压力耗散所需时间)。数据记录频率应符合:0 min~1 min 阶段按 0.5 s/次、1 min~10 min 阶段按 1 s/次、10 min~100 min 阶段按 2 s/次、100 min 以上阶段按 5 s/次。
7.7.3 静力触探试验完成后的相关资料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原始记录曲线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包括初读数校正、曲线形状校正及深度校正等;
b) 测试完工后需提交测试报告、测试曲线和图表、现场测试记录表和探头标定结果图表等资料;
c) 测试报告应包含试验目的与任务、试验坐标、标高、水深、作业时间、仪器型号及探头编号、测试结果曲线、试验中的异常情况、基于锥端阻力和摩阻比的工程地质分层、测试质量验收等内容;
d) 测试数据修正、资料处理、土层划分、土的液化判别、物理力学指标及承载力计算等,应符合 HG/T 20716 的相关规定。
7.8 原位十字板剪切测试
原位十字板剪切测试的规格和实施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十字板头叶片两端可为 90 °或带锥度,其具体规格应按表 7 确定;
b) 原位十字板测试在取芯钻孔中进行,适用于均质饱和黏性土;
c) 厚度大于 1 m 的黏土层均应进行十字板测试,厚层黏土每隔 2 m 测试一次;
d) 每次测试时,十字板头贯入黏土的深度不应小于十字板头直径的 5 倍;
e) 十字板就位 2 分钟后,施加的角速度应小于 0.6 rad/s;通常土体破坏时间为 2 min~5min,对于较硬土体,若其变形较小即达到破坏状态,应降低角速度, 以确保应力应变参数的准确测定;
f) 十字板转动过程中,应保持其标高恒定,并记录最大转矩;
g) 测定最大力矩后,将十字板快速转动 10 转以上,待土体重塑 1 分钟后,测定重塑强度。
表 7 原位测试所需十字板尺寸
7.9 标准贯入试验(SPT)
标准贯入实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 50021 中的相关要求;
b) 试验前清孔时,应避免扰动土层;测试前应先将贯入器击入 15 cm,该段击数不计入试验结果;下放贯入器时不得冲击孔底;试验过程中,探杆应拧紧并保持垂直,避免晃动;
c) 对于非均质土层,应增加试验点密度,确保测试结果的代表性;
d)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 N 值应按测试深度标注于钻孔柱状图或地质剖面图上,并绘制标准贯入试验击数 N 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e) 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击数,结合相关区域地质资料,确定黏性软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进而开展地基承载力及土层液化可能性等评价工作。
7.10 波速测试
波速测试可用于测定各类土体的纵波、剪切波或瑞利波速度,根据测试数据可计算土体动力参数、
划分土的类型,并用于土体的地震效应分析和动力反应分析;试验方法和步骤应符合 JTS 133 中的相关规定。
8 船基土工测试
8.1 一般规定
船基土工测试应包含微型十字板剪切试验、海洋土落锥试验及全流动贯入试验(T-bar 试验),试验开展需遵循本章节规定的仪器参数、操作流程、数据处理及成果计算要求,确保测试结果科学可靠。
8.2 微型十字板剪切试验
8.2.1 微型十字板剪切仪(图 1)由十字板头、钻杆及扭力装置构成,其核心组件包括手摇柄、齿轮、
涡轮、开口钢环、导杆、特制键、固定夹、量表、支座、压圈、平面弹子盘、锁紧轴、底座、固定套、横销、制紧轴及导轮(各组件编号对应图 1)。试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前进行十字板剪切仪率定,率定精度控制在 1~2 kPa;
b) 十字板插入指定试验深度后,应静置 2~3 min,待土体状态稳定后再启动试验;
c) 以匀速扭转板头,使土体形成圆柱状破坏面,在 2 min 内读取峰值强度;当读数出现峰值或稳定值后,继续旋转测读 1 min,该峰值读数或稳定值读数即为原状土剪切破坏时量表的最大读数;
d) 重塑土不排水抗剪强度测试应在峰值强度出现后,顺剪切扭转方向连续转动 6 圈,待土体充分重塑后进行;
e) 逆时针快速转动手柄十余圈,使轴杆与十字板头脱离,再顺时针方向匀速转动手柄,测记轴杆与土摩擦时的量表读数;
f) 试验结束后,取出钻杆和十字板头,清洗十字板头表面土体,检查钻杆是否存在弯曲等损伤,确保仪器后续正常使用。
标引序号说明:
1—手摇柄;
2—齿轮;
3—涡轮;
4—开口钢环;
5—导杆;
6—特制键;
7—固定夹;
8—量表;
9—支座;
10—压圈;
11—平面弹子盘;
12—锁紧轴;
13—底座;
14—固定套;
15—横销;
16—制紧轴;
17—导轮。
图 1 微型十字板剪切仪示意图
8.2.2 采用微型十字板剪切仪测量的结果,应按下式计算软土原状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重塑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土的灵敏度:
Cu = 10K1' ξR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CR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K
St = Cu / Cu'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式中:
Cu —原状土不排水抗剪强度(kPa);
Cu' —重塑土不排水抗剪强度(kPa);
ξ —传感器率定系数, 由仪器标定提供[N ·(cm/με) ]; Ry —原状土剪切破坏时的读数;
Rc —重塑土剪切破坏时的读数;
K1' —与微型十字板头尺寸有关的常数(cm-3);
D —十字板头直径(cm);
H —十字板头高度(cm);
St —土的灵敏度。
8.3 海洋土落锥试验
8.3.1 落锥仪用于测量原状土不排水剪切强度和重塑试样的剪切强度,测量范围为 0.01~200 kPa,仪器参数应符合表 8 规定。
8.3.2 试验步骤及强度确定方法如下:
a) 根据试验土体的预估强度,选择匹配规格的锥体;
b) 将制备完成的试样置于锥架正下方,调整试样位置,使锥顶与试样表面准确接触;
c) 释放锥体(从磁铁固定器中脱离),测量锥体穿透试样的深度;
d) 依据表 8 中锥体质量、锥体角度与贯入深度的对应关系,确定土体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当实测贯入深度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强度值。
表 8 试样的剪切强度表
8.4 全流动贯入试验
对不排水抗剪强度低于 20kPa 的黏性土样,应采用全流动贯入试验(T-bar 试验)。通过 T-bar
探头连续贯入土样,获取贯入阻力-贯入深度曲线,经计算转换得到土样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及残余强度等参数。全流动贯入仪(图 2) 由 T 形探头、刚性细杆、圆柱形金属外壳、压力传感器、连接底座、导轨式滑动支架、滑动导轨及支座组成(各组件编号对应图 2)。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安装:T-bar 探头传感器分别与 12V 直流电源和数据采集卡连接,有轨电机分别与驱动器和 220 V 电源连接,驱动器与电机控制终端通过端口连接,数据采集卡与终端通过端口连接;
b) 探头标定:每次进行 T-bar 试验前,均需对探头进行标定,标定组数不应少于 5 组。标定方法为:在探头上分级施加已知荷载,同步记录数据采集终端输出的电压值,绘制应力-电压关系曲线,拟合得到线性关系方程,完成探头标定;
c) 设备测试:作业前应对 T-bar 试验系统进行调试,确保探头推进速度缓慢、匀速且平稳,数据采集终端显示的电压数值稳定无波动,方可启动正式试验;
d) 土样要求:试验土样应为圆柱状,直径不应小于 70mm,单次试验所需土样长度不应小于 300
mm,土样应保持原状,避免扰动;
e) 参数设置:打开电机控制终端,输入试验参数:探头贯入速度为 2 mm/s,探头下贯位移范围为 4 cm~8 cm;
f) 土样放置:将试验土样置于 T-bar 便携式工作架下部,采用侧限装置固定土样,通过电机调节 T-bar 探头高度,使探头底面与土样表面齐平;
g) 贯入测试:接通压力传感器电源,启动数据采集软件;通过控制系统操控电机,带动探头及探杆垂直、匀速贯入土样内部;当探头到达指定贯入位移(8 cm 处)时,立即停止下贯,记录探头阻力的实时电压信号,导出数据采集终端的原始数据,完成单次 T-bar 贯入试验;若需进行循环试验,下贯完成后,以缓慢匀速控制探头向上移动至指定位置(贯入深度 4 cm 处),再次启动下贯流程,循环次数不应少于 10 次;试验全部完成后,将探头移出土样,切断所有电源,清洗并擦干探头表面土体;
h) 成果处理:根据探头标定得到的应力-电压线性关系方程及试验过程中记录的电压变化值,换算得到探头贯入阻力值,绘制贯入阻力-贯入深度(q-z) 曲线;根据曲线线型特征,取单次贯入试验最大阻力区间的平均值作为该次贯入的特征阻力值,进而计算得到土样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取第 10 次循环贯入阻力区间的平均值作为循环特征阻力值,计算得到土样的残余强度值。
标引序号说明:
1—T 型探头;
2—刚性细杆;
3—圆柱形金属外壳;
4—压力传感器;
5—连接底座;
6—导轨式滑动支架;
7—滑动导轨;
8—支座。
图 2 全流动贯入仪示意图
9 室内试验
9.1 一般规定
9.1.1 应依据现场测试数据对土样进行分层,结合分层结果规室内土工试验。优先开展以下试验:分级加载标准固结试验、常应变控制加载固结试验、静态单剪试验、静三轴试验、循环单剪试验、动三轴试验。
9.1.2 静态试验时,应根据土样埋深、容重及超固结比(OCR),确定土样的原位有效应力环境;在实验室内对土样进行饱和预固结,恢复至原位应力状态后再开展试验。将静态试验结果与现场测试结果的解析曲线进行比对标定,进而获取全孔深的静态参数。
9.1.3 应基于试验过程数据判断土样的扰动等级,分析试验数据的可靠性与精度;可结合工程经验,对试验结果进行修正。
9.2 分级加载标准固结试验
分级加载标准固结试验的仪器设备、试验方法及各项指标的计算与确定,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3 应变控制加荷固结试验
应变控制加荷固结试验的仪器设备、试验方法及各项指标的计算与确定,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4 静态直剪试验
静态直剪试验应包括快剪、固结快剪和慢剪三种类型,试验仪器及方法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5 单调加载单剪试验
单调加载单剪试验采用应变控制式加荷方式,所用应变控制式反复直剪仪应配备变速设备、可逆电动机及反推夹具,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6 循环单剪试验
循环单剪试验采用应变控制式加荷方式,所用应变控制式反复直剪仪应配备变速设备、可逆电动机及反推夹具,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7 叠环单剪试验
9.7.1 叠环单剪试验适用于软土等易侧向鼓胀土体的抗剪强度测试,其剪切盒采用多层式结构,可形成多个剪切面以确定最弱剪切面,用于测定土体的不同抗剪强度指标。试验主要设备包括多层式剪切盒、垂直加载系统、水平应变控制加载系统、量力环、垂直/水平位移传感器及数据采集仪等。
9.7.2 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校准:检查水平剪切系统运行平稳性,设定剪切速率;校准位移传感器,确保数据采集精度达到 ±0.001 mm;确认相邻环段间隙均匀(0.1~0.2 mm), 内壁粗糙处理且无磨损,环段定位槽对齐无偏差;
b) 土样制备:对层状土体进行定向取样,保证土体层理方向与预设剪切面平行;采用环刀垂直切入原状土,削平试样上下端面,确保端面平行度偏差≤ 0.5 mm;
c) 试样安放:在剪切盒底座铺设滤纸,依次放入多层剪切环段,环段间涂抹少量凡士林以减小摩擦;将试样放入环段组合体,确保试样层理与剪切面完全平行;在试样上下端面铺设滤纸和透水石(饱和土采用饱和透水石),安放上剪切盒并对准定位槽;
d) 垂直压力施加:将组装完成的剪切盒移至加载台中心,安装垂直位移传感器,确保探头与上剪切盒顶面垂直接触;根据试验目的确定试验类型,分级施加预设垂直压力;
e) 水平剪切加载:安装水平位移传感器和量力环,使量力环探头与上剪切盒侧面水平贴合;连接数据采集仪,启动水平剪切系统,按预设速率进行加载;
f) 数据采集:每隔固定时间(或固定位移增量),记录量力环读数、水平位移及垂直位移,直至试样破坏;
g) 试样破坏判定:若量力环读数出现峰值后明显下降,判定对应剪切面发生破坏,记录峰值读数;继续加载后其他剪切面依次出现峰值读数时,分别记录各阶段峰值;若无峰值出现,取水平位移达到试样直径 15% 时的读数作为破坏值。同一种土样应完成至少 4 组不同垂直压力下的平行试验。
9.7.3 试验数据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叠环单剪试验中,水平剪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t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式中:
K —量力环率定系数(N/0.01 mm);
R —量力环百分表读数(0.01 mm);
A —试样剪切面积(m² );
b) 根据计算得到的不同时刻水平剪应力,绘制剪应力-水平位移曲线 ( τ- Δ l 曲线) : 曲线出现多个峰值时,每个峰值对应一个剪切面的破坏,取各峰值对应的剪应力作为该层面的峰值剪应力 τf ;仅出现 1 个峰值时,该峰值对应的剪切面即为最弱剪切面,其剪应力为土体最小抗剪强度;若无峰值,取水平位移达到试样直径 15% 时对应的剪应力作为 τf;
c) 绘制抗剪强度-垂直压力曲线 ( τf- σ 曲线),根据库仑定律 τf = c + σtan φ 对数据点进行线性拟合,得到拟合直线方程:直线截距为土体黏聚力 c(kPa),直线斜率为 tan φ ,通过反正切计算得到内摩擦角 φ ( ° ) 。试验出现多个峰值时,分别对各剪切面的 τf- σ 数据进行拟合,得到不同层面的 c、 φ 值,通过对比确定最弱剪切面的强度指标。
9.8 共振柱试验
应制备多个性质相同的试样,在不同围压和不同固结比下进行试验;围压和固结比应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确定,可采用 1~4 个围压、1~3 个固结比。所用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9 不固结不排水静三轴试验
不固结不排水静三轴试验应采用静三轴仪进行,仪器组成包括主机(含压力室和加载器)、静力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量测系统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相关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10 固结不排水静三轴试验
固结不排水静三轴试验应采用静三轴仪进行,相关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11 固结排水静三轴试验
9.11.1 固结排水静三轴试验应采用静三轴仪进行,相关设备及试验步骤应符合本文件第 9.9.1 条相关规定。剪切试样时应保持排水阀打开。
9.11.2 试验数据处理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9.12 固结不排水动三轴试验
固结不排水动三轴试验应采用动三轴仪进行,仪器组成包括主机(含压力室和激振器)、静力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量测系统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相关设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50123 的相关规定。
9.13 弯曲元试验
9.13.1 弯曲元试验通过测量土体的最大剪切模量(Gmax)评估其刚度,使用的剪应变水平可达 0.001% 。最大剪切模量(Gmax)是小应变动态分析的关键参数之一,用于预测振动期间土体或土体结构的相互作用。试验主要设备包括波形发生器、示波器、弯曲元接收器和发射器,可与三轴压力室一起使用。
9.13.2 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样称量:使用电子天平称量出称量盒质量,精度至 0.01 g;取有代表性的细粒土试样 15 g~30 g,放入称量盒后立即盖好盒盖并称量,精度至 0.01 g;记录称量盒质量及装入试样后的总质量,二者差值即为试样质量;
b) 弯曲元安装:将弯曲元元件安装于土样帽和底座上,试验时插入土体中;
c) 试样烘干与冷却称量: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盒烘干后取出,盖好盒盖冷却至室温,称量总质量并记录;减去称量盒质量,得到干土质量;
d) 波传播测试:弯曲伸缩元主要由发射端和接收端两部分组成。对于剪切波(S 波),向发射端施加激发信号电压脉冲后,压电陶瓷片一片伸长、一片缩短,产生弯曲运动并在土体中激发横向振动(S 波);S 波传播至接收端后,接收端将振动转化为电信号,与发射信号一同显示并存储于示波器;通过信号对比确定 S 波传播时间,结合传播距离计算剪切波速。对于压缩波(P 波),向发射端施加激发信号电压脉冲后,压电陶瓷片同时伸长或同时缩短,在土体中激发竖向振动(P 波);P 波传播至接收端后,接收端将振动转化为电信号,与发射信号一同显示并存储于示波器;通过信号对比确定 P 波传播时间,结合传播距离计算压缩波速。
9.13.3 试验数据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通过弯曲元试验可以获得剪切波速(Vs)或压缩波速( Vp )、最大剪切模量(Gmax)、最大侧限模量(Mmax)、杨氏模量(E)和泊松比(v);
b) 剪切波速(Vs)或压缩波速( Vp )应按下式计算:
V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VP = d (9)
t
式中:
d —直达剪切波的传播距离,即弯曲元传感器尖端之间的距离(m);
ts 、 tp 剪切波和压缩波在试样中的传播时间(s),确定传播时间的方法可采用时域初达波法、特征点法和互相关法;
c) 最大剪切模量(Gmax)和侧限模量(Mmax)应按照下式计算:
Gmax = pVs2 (10)
Mmax = pVp2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式中:
p —试样的密度(kg/m3);
d) 依据各向同性材料本构理论,由 Gmax 、Mmax 计算试样的杨氏模量(E)和泊松比(v):
10 软土海床灾害隐患识别与预警
10.1 一般规定
10.1.1 软土海床灾害识别与预警工作,核心涵盖海洋资源开发所涉及的风荷载、波流荷载、地震、滑坡、沉降等类型灾害的识别,以及对应灾害的预警相关工作。
10.1.2 软土海床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应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威胁对象及受威胁设施重要性等因素,按表 9 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表 9 灾害防治工程等级划分
10.2 软土海床灾害识别基本要求
10.2.1 灾害识别工作必须以勘察与测试分析结果为依据,所采用的勘察与测试方法需严格符合本文件相关规定。应结合遥感探测、海底核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正在发生变形及未来存在变形风险的灾害体进行预判,精准分析并识别灾害体位置、形变范围与方向及灾变可能性等关键信息。
10.2.2 灾害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区域位置与航运状况、气象条件、水文条件、海床利用状况、社会经济概况等;
b) 孕灾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易崩易滑地层、斜坡结构、软弱层、风化程度、岩体结构、沟谷特征、人类工程活动、海洋生物活动影响等;
c) 灾害或灾害隐患基本特征,包括灾害类型、变形破坏模式、分布范围、发育现状、规模、形态、地质结构特征、岩土体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位置、变形迹象与活动历史、运动形式及路径、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威胁对象及其易损性等;
d) 灾害发生的成因,评价灾害体在不同工况条件下的稳定性、可能的变形破坏模式、运移路径、致灾范围、危险性和危害性;
e) 提供防治工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参数、建筑材料相关信息及防治建议等。
10.3 风荷载隐患识别与预警
10.3.1 风荷载通过工程结构传递至软土海床时,应依据 SY/T 4094 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作用在工程结构上的风荷载 F 可按下式计算:
F = KKzp0A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式中:
F —风荷载(N);
K —风荷载形状系数,梁及建筑物侧壁取 1.5,对圆柱体侧壁取 0.5,对平台总投影面积取 1.0; Kz —海上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取值应符合 NB/T 10105 的相关规定;
p0 —基本风压(Pa);
A —垂直于风向的轮廓投影面积(m2)。
10.3.2 基本风压应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p0 = βaVt2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式中:
β —风压增大系数,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T 等于0.25 s 时, β 取 1.25;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T 等于0.5 s 时, β 取 1.45;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T 大于 0.25 s 且小于 0.5 s 时, β 值可根据内插法确定;
a —风压系数,取 0.613;
Vt —时距为 t min 的设计风速(m/s),可选取平均海平面以上 10 m 处、时距为 3 s 的最大阵风风速或时距为 1 min 的最大持续风速。
10.3.3 应充分考虑台风荷载作用下软土海床的循环弱化效应,并针对台风荷载开展专项分析。以 50年一遇台风为分析对象时,按以下要求执行:
a) 依据风速将台风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选取 10 分钟平均风速、有效波高(Hs)及波浪周期(T)作为基础输入参数,同时嵌入对应工况下的最大波高(Hmax)作为约束控制条件(台风各阶段具体划分要求参照表 10);
b) 分别针对最大下压荷载与最大上拔荷载两种工况开展时域分析,求解泥面处的等效荷载;
c) 采用雨流计数法对各阶段的循环荷载进行统计,确定荷载包络特征,所得结果用于后续软土海床的循环弱化效应计算。
表 10 台风各阶段分组
10.3.4 当风荷载超出软土海床承载性能时,应立即启动预警。软土海床承载性能依据 SY/T 10030 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中软土海床物理力学参数的获取应符合本文件勘察与测试相关要求。
10.4 波流荷载隐患识别与预警
10.4.1 波浪作用产生的流体荷载通过结构物传递至软土海床时,应选择适宜的波浪理论,并明确波浪理论适用范围的选择依据。
10.4.2 作用在单位长度结构物上波流力的计算公式如下:
f = fD + fI pwCDDcu + CM pw Dc
式中:
CD —拖曳力系数;
CM —惯性力系数;
pw —海水密度(kg/m3);
Dc —结构物等效直径(m)。
10.4.3 波流力需沿结构物长度方向进行积分,以获取总波流力。静水面以下构件(单元)的波流力可沿长度方向直接积分;对于水线交界处的构件,需考虑波面变化的影响,积分至瞬时波面位置。水下构件的单元波流力积分应按下式计算:
F pw CDDu + CM pw D 2a dl … … … … … … … … … … …
式中:
L —单元长度。若结构物为倾斜状态,可仅考虑与构件垂直的法向速度和加速度的影响,忽略切向速度力和惯性力。
10.4.4 采用Morison 方程(式(17) )进行计算时,拖曳力系数 CD 和惯性力系数 CM 的取值是关键。本文件依据 JTS 145 的相关规定,确定拖曳力系数 CD 取值为 1.2;惯性力系数 CM 取值为 2.0。
10.4.5 当波流荷载超出软土海床承载性能时,应启动预警。软土海床承载性能应依据 SY/T 10030 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中软土海床物理力学参数的获取应符合本文件勘察与测试相关要求。
10.5 地震隐患识别与预警
10.5.1 地震灾害隐患识别应包含地震荷载分析、地震引起的软土海床承载性能弱化分析及软土震陷判别三方面核心内容。
10.5.2 软土海床地震灾害荷载的计算应依据 JTS 146 中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执行;具备场地谱资料的软土海床场地,亦可采用场地谱进行校核。
10.5.3 地震惯性力应根据软土海床拟建设工程的整体结构质量分布,采用多质点体系进行计算。
10.5.4 地震会导致软土海床承载性能降低,当承载性能低于工程需求时,应启动预警:
a) 软土海床承载性能降低量需结合相关工程结构物进行分析,分析依据 GB/T 50011 的相关规定;
b) 当软土海床无法采用标准贯入试验进行液化判别时,应依据软土海床物理力学性质建立仿真模型,开展地震隐患识别分析,其中软土海床物理力学性质的勘察和测试方法必须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10.5.5 软土震陷判别,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当软土的临界等效剪切波波速大于表 11 规定的数值时,可不考虑震陷影响;
表 11 临界等效剪切波速
b) 对于我国渤海、黄海海域常见的饱和粉质黏土,其震陷判别还可采用下列方法:当设防烈度为Ⅷ度且地震动参数为 0.3g 或Ⅸ度,若饱和粉质黏土的塑性指数小于 15,且符合下式规定时,则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w ≥ 0.9wL,IL ≥ 0.75 … … … … … … … … … … … … … … … … … …(18)
式中:
w —天然含水率;
wL —液限含水率,可采用液、塑限联合测定法测定; IL —液限指数;
c) 饱和粉质黏土震陷的危害性和抗震陷措施,应根据沉降量和横向变形大小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
10.6 滑坡隐患识别与预警
10.6.1 易滑坡体的识别与预警应遵循以下准则:
a) 由软黏土构成、坡度>15 °且相对高差大于 5 m 的海床斜坡,易发生滑动变形失稳,其滑面多呈弧形;
b) 表层由人工堆填软土构成的坡体,若存在倾向坡外的下伏基岩面或堆积界面,易发生滑动变形失稳;
c) 陡倾坡内层状坡体,当倾倒变形强烈且折断面基本贯通时,易发生滑动变形失稳。
10.6.2 滑坡发生迹象的识别应遵循以下准则:
a) 滑坡变形失稳通常表现为坡体开裂、鼓胀、海床表面构筑物异常等迹象,其中坡体开裂可作为滑坡隐患识别的主要依据;
b) 当坡体后部陡缓交界处出现弧形拉张裂缝或拉陷槽,且坡体前缘出现鼓胀及纵向开裂时,可识别为滑坡隐患;
c) 当坡脚受洋流侧向掏刷或人为开挖扰动,上方由松散结构软土组成的较陡坡体由下而上出现一级或多级错台,且弧形及侧缘裂缝贯通时,可识别为滑坡隐患。
10.6.3 出现以下现象时,应视为临滑前兆:
a) 坡体周界裂缝持续扩展、位错加速且呈贯通趋势;
b) 坡体内部裂缝快速增多;
c) 坡体前缘出现持续小规模溜滑、垮塌等现象,且短时间内发生频率不断增大;后缘张开的裂缝突然封闭,或后缘地堑式拉张作用突然加剧。
10.6.4 滑坡体边界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准则:
a) 滑坡边界宜借助遥感影像,结合坡体结构面、周界形变差异等综合确定。后缘边界多依据拉张裂缝弧形延展方向及附近陡缓急变地带确定;侧缘边界以两侧裂缝及自然冲沟确定;前缘边界以鼓胀变形或剪错底部为界;
b) 新近发生且具有变形破坏迹象的堆积体,可将堆积体(新土)与周围老土的分界线作为滑坡边界;存在复活迹象的老滑坡,其边界可根据圈椅状地形、后缘拉陷槽、侧缘冲蚀沟谷及前缘舌状地形确定;
c) 当两侧沟谷有出露或坡体具备地质勘探资料时,可推测滑动面的位置及形态;对于地震抛射型滑坡堆积体隐患,可将堆积体底部扰动带作为滑面;
d) 当滑坡改造严重导致边界确定困难时,可结合微地貌、冲沟及堆积体结构综合判定滑坡体边界。
10.6.5 滑坡危险区预估应根据本文件勘察与测试方法获取的坡体物理力学参数开展,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a) 经验判断法:应考虑滑坡位置、滑体规模、岩土体类型、形态结构、失稳模式、前方地形等影响因素,并符合等效摩擦角基本原理;
b) 工程地质类比法:可通过对比临近斜坡或类似斜坡的历史滑动影响范围进行预估;
c) 数值模拟法:宜采用能够模拟滑坡运动过程的软件工具,根据软土海床物理力学性质建立仿真模型,其中软土海床物理力学性质的勘察和测试方法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d) 对于软土海床,宜预估滑坡体转化为碎屑流后对危险区扩大的影响, 以及受前方地形限制可能导致滑动路径转折等情况对危险区扩大的影响。
10.7 沉降隐患识别与预警
10.7.1 软土海床沉降隐患应根据水深、离岸距离、工程构筑物特点,选用适宜的方法进行识别;必要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识别与预警,具体如下:
a) 采用多波束声呐探测技术,定期对比海底地形数据,当发现局部凹陷或坡度突变时,应予以警惕;
b) 在海床布设海底监测站点,通过位移计、压力计、加速度传感器等仪器,持续监测地形变形情况;
c) 在工程结构物布设监测站点,通过位移计、压力计、陀螺仪、加速度传感器、应变传感器等仪器,持续监测结构物的位移、倾斜度、应变量等参数。
10.7.2 海床沉降量分析应结合基础类型进行计算,计算依据 SY/T 10030 的相关规定,软土海床物理力学参数的获取应符合本文件勘察与测试相关要求。
10.7.3 软土海床沉降预警应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预警分级与响应要求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表 12 软土海床沉降预警分级及响应要求
10.8 隐患认定与管控
10.8.1 隐患识别完成后,识别单位应规范填写灾害隐患识别记录表,滑坡与沉降灾害隐患按附录 A统一格式填写,记录表应完整涵盖隐患位置、类型、特征、风险评估结果及初步管控建议等核心信息。
10.8.2 隐患认定应组建由地质勘察、结构工程、灾害防治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构成的评审组,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识别标准、技术要求及现场勘察数据,对隐患识别结果进行技术评审与确认。
10.8.3 对于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灾害隐患,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履行隐患管控首要责任,建立隐患管控台账,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员及监测要求,定期开展隐患巡查与风险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管控方案。
10.8.4 防灾预案应明确监测责任主体、各预警等级的判定标准、预警信号传递流程及对应的响应处置措施,确保预案具备可操作性与针对性。
10.8.5 应制定隐患管控责任清单,明确隐患基本情况、监测预警要求、避险撤离方案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及联系方式,责任清单应发放至相关责任人员,并组织专项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要求及操作流程。
10.8.6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灾害隐患,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核销:
a) 隐患危险区内无承灾体存在,且已按相关标准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b) 已完成隐患治理工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满 1 个水文年,且经持续监测验证治理效果稳定,无复发风险;
c) 隐患已引发地质灾害,且经专业评估确认无次生灾害发生可能,灾害影响区域已完成善后处置。
10.8.7 隐患核销申请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隐患基本信息、管控或治理过程资料、监测数据报告、评估结论等,经评审组技术审核通过后, 由申请单位存档备案并向相关利益方公示核销结果。
11 分析评价与勘察报告
11.1 一般规定
11.1.1 勘察报告的软土海床资源开发部分应基于勘察试验成果,结合软土海床工程地质条件与资源开发需求开展专项分析,核心需明确资源开发的类型、规模及工艺对场地承载力与稳定性的要求,且应与软土成层特性、力学参数及区域同类开发工程经验相匹配。
11.1.2 勘察报告的软土海床灾害预警部分应对试验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开展灾害分析评价。灾害分析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a) 上部结构的类型、刚度、荷载情况及对变形控制的相关要求;
b) 软土成层条件、应力历史、结构性、灵敏性、流变性等力学特性及排水固结条件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c) 地区经验及类似工程经验实践数据。
11.1.3 勘察报告的软土海床灾害分析部分的评价内容应符合 GB 51395 的有关规定。
11.1.4 勘察报告应结合软土海床的特点及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进行编写,需满足图表清晰规范、结论依据充分、重点突出明确、建议科学合理、工程针对性强、便于实际应用的要求,且文字报告与图表部分应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前后一致。
11.2 资源开发勘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11.2.1 软土海床资源开发应围绕资源开发需求重点选定参数,核心考量因素如下:
a) 软土成层均匀性;
b) 应力历史及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
c) 开发施工工艺(如钻井、铺设管线、平台搭建)对软土的扰动影响;
d) 测试方法与开发工程计算模型的适配性。
11.2.2 参数统计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层实施,根据参数在开发设计中的功能定位,明确参数的范围值、计算值及变异系数;若参数出现异常波动,应结合海洋环境相关影响因素深入分析其成因。
11.2.3 岩土工程特性指标应聚焦资源开发核心需求,抗剪强度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取平均值、载荷试验取承载力特征值,同时应同步提供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的分层统计值。
11.2.4 针对海洋环境特殊性,十字板剪切试验等现场船基测试应提供分层统计值、建议值及深度变化曲线;当土质不均匀时,应采用单孔分层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参数值。
11.2.5 对于深海能源平台、大型海底管网等重大开发项目,可通过原型试验反求土性参数,以此验证基础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11.3 灾害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11.3.1 灾害参数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选定:
a) 取样及试验方法;
b) 软土的形成条件、成层特点、均匀性、应力历史、地下水赋存状态及其变化条件;
c) 施工方法、程序及加荷速率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d) 测试方法与计算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