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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5357—2026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urban fire safety
2026‑04‑03 发布 2026‑05‑03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由江苏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南京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立刚 、兰海飞 、张海波 、戴晋 、丁翔 、梁意 、林佳 、张谦 、朱五八 、嵇国昌 、宋醒醒 、高睿 、陈智杰 、孙乙萌 、郑婕 、王瑞雪 。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的评价原则 、评价周期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价实施与保障和持续改进 。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划内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GB/T 35547 乡镇消防队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建标 152—2017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新兴消防安全风险 emerging fire safety risk
新产业 、新业态 、新商业模式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风险 。
3.2
电化学储能电站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station
采用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可进行电能存储 、转换及释放的电站,由若干个不同或相同类型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组成 。
注:除储能系统外,还包括并网 、维护和检修等设施 。
[来源:GB/T 40090—2021,3.1]
3.3
消防安全委员会 eire safety committe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负责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组织 。
4 评价原则
4.1 全面科学
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科学合理 、系统全面,充分反映区域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及治理能力 。
4.2 客观公正
评价工作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深入调研 、实事求是 。
4.3 数据可溯
评价数据以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为主要实现方式,确保数据源的客观性与可追溯性 。
5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用于评估区域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及治理能力,涵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消防安全风险 、消防安全基础 、火灾防范水平 、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五方面内容 。
5.1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反映地区经济基础及区划基本信息,包括人口与经济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 。
5.2 消防安全风险
消防安全风险 ,反映地区消防安全风险底数 ,包括传统消防安全风险 、新兴消防安全风险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重大火灾隐患 。
5.3 消防安全基础
消防安全基础,反映地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现状及投入程度,包括消防队站 、消防装备 、消防水源 、消防通信 、消防经费 。
5.4 火灾防范水平
火灾防范水平 ,反映地区应对火灾事故综合水平 ,包括辖区火灾形势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
5.5 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反映地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综合水平 ,包括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响应 、专业救援能力 、救援成效 。
6 评价方法
6.1 概述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主要考察消防安全风险 、消防安全基础 、火灾防范水平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四类内容 ,结合消防治理实际特点 ,将评价内容划分为两个核心维度:一是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消防安全基础 、火灾防范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为代表的能力维度(U);二是以区域消防安全风险(A)为代表的风险维度 。评价结果为消防安全风险与其他三个能力的耦合协调度,反映区域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与区域消防安全风险之间综合平衡关系 。
6.2 能力维度综合得分评价方法
能力维度综合得分(U)采用加权计算,其计算方法见公式(1):
U = ∑(Wi × Xi) ……………………………( 1 )
式中:
U ——能力维度综合得分;
Wi ——各子指标权重;
Xi ——各子指标实际得分 。
6.3 风险维度综合得分评价方法
风险维度综合得分(A)采用加权计算,其计算方法见公式(2):
A = ∑(Wi × Xi) ……………………………( 2 )
式中:
A ——风险维度综合得分;
Wi ——各子指标权重;
Xi ——各子指标实际得分 。
6.4 消防风险能力耦合度评价方法
消防风险能力耦合度(C)计算方法见公式(3):
C ……………………………( 3 )
式中:
C ——消防风险能力耦合度;
A ——区域消防安全风险维度得分;
U ——由各子指标加权汇总的能力维度得分 。
6.5 消防安全风险与治理能力协调度评价方法
协调度(T)计算方法见公式(4):
T = α 1 U + α 2 A ……………………………( 4 )
式中:
T ——协调度;
α1 ——能力维度系统权重系数,本文件数值为 0.5;
U ——由各子指标加权汇总的能力维度得分;
α2 ——风险维度系统权重系数,本文件数值为 0.5;
A ——区域消防安全风险维度得分 。
6.6 城镇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评价方法
城镇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S)计算方法见公式(5):
S = 100 × C × T ……………………………( 5 )
式中:
S ——城镇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
C ——消防风险能力耦合度;
T ——协调度 。
7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设区市消防安全风险及治理水平 。
8 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为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 。
9 评价实施与保障
9.1 人员配备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属地情况建立专家组 ,人员构成包括消防救援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应急管理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专业领域涵盖公共管理 、应急管理 、安全科学等)。
9.2 实施步骤
9.2.1 启动评价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启动消防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保障人员配备 ,与综合评价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
9.2.2 数据采集
评价涉及的数据以业务部门系统数据为主 ,对于业务系统未涵盖的特定数据 ,依托跨部门协调机制完成数据采集 。
9.2.3 数据审核
专家组收到数据后,应初步核实资料的完整性 、一致性和符合性,确认是否符合评价的要求 。
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单位 、注明不符合原因及重新报送时间期限,相关单位应完善材料后按照要求的时间重新报送 。
9.2.4 数据核算
专家组根据评价方法测算能力维度综合得分 、风险维度综合得分 、消防风险能力耦合度 、消防安全风险与治理能力协调度及城镇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 。
9.2.5 出具结论
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结果,形成评价结论,完成评价报告 。
9.3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9.3.1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协调等级“优秀 ”“ 良好 ”“ 中 ”“一般 ”和“差”,消防安全水平协调等级根据城镇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确立,具体见表 1。
表 1 消防安全水平综合得分协调等级的划分
9.3.2 评价结果的形式
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两种形式 。评价结论模板参见附录 B,评价报告编写大纲参见附录 C 。
9.3.3 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提交评价单位对应的各级人民政府 ,作为地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投入方向的判定依据 ,提供决策咨询 。
10 评价周期
综合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基准单位,评价有效期为 1 年,每年进行一次复评 。
11 持续改进
标准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动态修订指标权重,优化指标体系 。
附 录 A
(规范性)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表 A.1 给出了江苏省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
表 A.1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指标
表 A.1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指标( 续 )
表 A.1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指标( 续 )
表 A.1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指标( 续 )
表 A.1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指标( 续 )
附 录 B
(资料性)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结论
表 B.1 给出了江苏省消防安全综合评价结论表 。
表 B.1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结论表
附 录 C
(资料性)
《城镇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大纲
江苏省《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大纲如下 。
参 考 文 献
[1]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 1 部分:通用术语
[2] GB/T 5907.5 消防词汇 第 5 部分:消防产品
[3]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4] 国 家 统 计 局 关 于 印 发《新 产 业 新 业 态 新 商 业 模 式 统 计 分 类(2018)》的 通 知( 国 统 字〔2018〕 111 号)
[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 版)》的通知(安委办〔2023〕8 号)
[6]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公消〔2009〕42 号)
[7] 江苏省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消联〔2013〕1 号)
[8] 《江苏省消防条例》(2023 年 1 月12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