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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56—2026
干旱灾害风险区划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drought disaster risk zoning
2026-04-10 发布 2026-05-10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玮、吴英杰、尹航、尹瑞平、王文君、屈艳萍、苏志诚、王思楠、周泉成、张伟杰、陈晓俊、赵水霞、陈泽勋、郭恒志、苗恒录、包松林、杨彬、司环宇、张然、严坤钦、赵慧、张存厚、王苏雅、张泽中。
干旱灾害风险区划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干旱灾害风险区划的区划流程、风险度计算以及区划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农牧业干旱灾害、因旱人畜饮水干旱灾害以及城镇干旱灾害的风险区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306 干旱灾害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3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干旱灾害 drought disaster
某一时段内,由于干旱导致某一地区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并发生灾害的现象。 [来源:GB/T 34306-2017, 2.5]
3. 2
旱灾风险 drought disaster risk
干旱灾害对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及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概率。
3. 3
旱灾风险区划 drought disaster risk zoning
以行政区为空间单元,按照干旱灾害风险程度进行区域划分。
3. 4
旱灾综合风险区划 comprehensive drought disaster risk zoning
以行政区为空间单元,综合考虑农牧业、人畜饮水、城镇的旱灾风险等级,按照最不利原则进行区域划分。
4 区划流程
干旱灾害风险区划流程见图1。
图1 干旱灾害风险区划流程图
5 风险度计算
在旱灾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以行政区为单元计算农牧业、人畜饮水等分类干旱灾害风险度,按照最不利原则进行旱灾综合风险区划。
风险度计算原理见图2。
图2 风险度计算原理图(阴影部分面积即为 R)
风险度计算见公式(1)
R
式中:
R——农牧业干旱灾害风险度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风险度;
n——干旱频率个数;
pi——干旱频率;
pi+1——深一等级干旱频率;Li——对应干旱频率的农牧业受灾率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率,单位
为百分率(%);
Li+1——对应深一等级干旱频率的农牧业受灾率或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率,单位为百分率(%)。
6 区划方法
6. 1 农牧业旱灾风险和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风险区划
依据风险度将计算单元划分为高风险区、中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中低风险区和低风险区。农牧业旱灾风险区划划分标准见表1,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风险区划划分标准见表2。
表1 农牧业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划分标准
表2 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风险区划划分标准
6.2 城镇旱灾风险区划
依据城镇水源条件,城镇旱灾风险区划划分为高风险区、中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中低风险区和低风险区。区划划分标准见表 3。
表3 城镇干旱灾害风险区划划分标准
6.3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依据农牧业、人畜饮水、城镇风险等级,按照最不利原则确定区域综合风险等级。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划分标准见表4。
表4 干旱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