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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240-2026 水体日本血吸虫感染性监测 哨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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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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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标准规范
  • 更新日期:2026-05-10
关键词:血吸虫   水体   感染性   日本   DB36
资源简介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240—2026

  水体日本血吸虫感染性监测 哨鼠法

  Infectivity monitoring of Schistosomajaponicum in water ——Sentinel mice method

  2026 - 04 - 23 发布 2026- 11 - 01 实施

  江 西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37)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丹丹、文雨松、许静、李宜锋、吕尚标、谢婧姿、李宗光、何婷婷、邓王平。

  水体日本血吸虫感染性监测 哨鼠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哨鼠开展水体日本血吸虫感染性监测的实验器材、监测方法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各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机构对可疑水体日本血吸虫感染性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T 35823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通用要求

  GB/T 43051 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日本血吸虫 Schistosoma japonicum

  隶属于裂体科。生活史包括成虫、虫卵、毛蚴、尾蚴、童虫阶段。成虫雌雄异体,外观似线虫,虫卵呈椭圆形。人或动物因接触含有日本血吸虫尾蚴的水体而感染。成虫寄生于宿主的门脉-肠系膜下静脉系统产卵引起肝肠病变。

  3.2

  日本血吸虫感染性水体 Schistosoma japonicum infectious water

  含有日本血吸虫尾蚴的水体。日本血吸虫尾蚴是日本血吸虫发育过程中可感染人兽的一个阶段,属于叉尾型,由体部与尾部构成,尾部又分尾干与尾叉,尾蚴大小为(280~360)μm×(60~95)μm。

  3.3

  哨鼠 sentinel mice

  用于测定或调查自然水体日本血吸虫感染性的专用哨兵指示小鼠。

  3.4

  哨鼠法 sentinel mice method

  利用特定的载具将哨鼠浮放于自然水体中一定时间,随后收回并置于实验室饲养一定周期后进行解剖以检查其体内是否存在日本血吸虫虫体或虫卵,从而确定水体是否具有感染性的一种方法。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D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ICR:癌症研究所(Institute of Cancer Research)

  SPF:无特定病原体(Specific Pathogen Free)

  5 实验器材

  5.1 实验动物与设备

  5.1.1 动物

  宜选择 6~8 周龄的 SPF 级昆明小鼠或 ICR 小鼠。

  5.1.2 设备

  哨鼠笼、遥控哨鼠船、伸缩杆、牵引绳、饲养笼、长镊子等。

  5.2 试剂材料

  5.2.1 试剂

  3%异氟烷、95 %酒精、无水乙醇、生理盐水(0.9% 的氯化钠溶液)、抗凝剂(枸橼酸钠)等。

  5.2.2 器材

  解剖镜、显微镜、解剖盘、解剖剪、眼科镊、5 mL 注射器、培养皿、玻璃板、载玻片、盖玻片等。

  5.2.3 其他材料

  实验服、 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棉球、鼠板等。

  6 监测方法

  6.1 监测点确定

  根据血吸虫病疫情历史与现状,环境类型和面积确定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置及其数量。监测宜选择不降雨的白昼,水温在 20 ℃~35 ℃ 、水流较为平稳的区域实施。

  6.2 哨鼠准备

  根据监测点数量,按照每个监测点放置 20 只同性哨鼠,测算哨鼠需求数量;按所需数量购买哨鼠后,对采购的哨鼠进行适应性饲养 1 w ,哨鼠饲养应遵循 GB/T 35823 和 GB/T 43051 的相关要求,伦理审查应遵循 GB/T 35823 的相关要求。

  6.3 鼠笼准备

  6.3.1 根据测定环境,选择合适载具。沟渠等狭窄环境宜使用哨鼠笼,湖面等宽阔环境宜使用遥控哨

  鼠船,河道等环境二者皆可。

  6.3.2 哨鼠笼宜使用不锈钢等材料制作成圆柱体网格笼作为主体,笼直径宜为 10 cm ,长宜为 70 cm,

  长度方向均分成 5 格。根据承受负荷在圆柱体网格笼两边对称捆绑 4~8 个浮力球,捆绑时确保网格笼主体中心与浮力球中心等高,以确保整体结构在水中的平衡与稳定。调整浮力球个数以满负荷时浮力球吃水约 10 cm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外挂负荷进行微调。浮力球直径宜为 30 cm ,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浮力性能。

  6.3.3 哨鼠船主体框架宜使用轻质高强度的塑料制作,由中央设备基座、基座左右两侧的长方体底座

  组成。基座(长宜为 40cm 、宽宜为 50cm ,高宜为40cm) 内部搭载供电与控制模块、无线通信模块、驱动电机和锂电池,下部搭载螺旋桨与转向组件,并配套手持遥控,前端设有电池充电口。底座(长宜100cm 、宽宜 15cm ,高宜20cm)表面(约距两端 1/3 处)开设与哨鼠笼匹配的卡槽与固定孔位。两只哨鼠笼(呈长方体网状结构,宜用不锈钢制成)横向嵌入底座卡槽,通过螺栓与卡扣双重固定,确保哨鼠笼与船主体框架无相对位移,哨鼠船体总体平面呈“工 ”字形结构。船体前端的哨鼠笼直径宜为 10cm,

  总长宜为 150cm ,按中间 50cm 一格,两侧每 25cm 设置一格,共设置 5 格;船体后方哨鼠笼直径宜为10cm ,总长宜为 100cm ,按中间 50cm 一格,两侧每 25cm 设置一格,共设置 3 格;哨鼠笼顶部设置可开合的笼门,笼门通过卡扣固定。

  6.4 日本血吸虫感染性水体测定

  6.4.1 每个监测点放置 20 只同性哨鼠。使用哨鼠笼时宜将哨鼠分置于两笼中,每笼 10 只。每笼间隔

  10 m~20 m ,要求哨鼠腹部、四肢以及尾部接触水体。使用哨鼠船时宜将哨鼠分置于前后笼中,船体前端哨鼠笼投放 12 只,后端哨鼠笼投放 8 只(笼中间格投放 4 只,两侧格每格投放 2 只)。遥控哨鼠船时应使哨鼠腹部、四肢以及尾部能接触到水且不呛水,对礁石、淤泥较多的环境建议在哨鼠船上系牵引绳以防螺旋桨进泥等原因导致哨鼠船无法顺利回收。

  6.4.2 哨鼠投放时间宜为 10:00~14:00 ,每日测定 4 h ,连续测定 2 d 。在监测点上游和下游各 500 m

  范围内,通过牵引绳、遥控等方式使哨鼠在水流较为平稳的区域进行平稳且匀速的缓慢移动,时速≤3 km/h 以防止哨鼠呛水。

  6.4.3 每日测定完成后收回哨鼠笼,打开鼠笼盖,宜用长镊子夹住哨鼠尾部,将哨鼠移放至饲养笼中。

  为使哨鼠体毛快速干燥可置通风、温暖环境中自然干燥,并在饲养笼上标记监测点等信息,运输中添加饲料和果冻。每个监测点哨鼠收回率需达到 90 % ,未达标需重新测定。测定后的哨鼠笼晾干后可再次使用。

  6.4.4 现场测定时,观察哨鼠状态,记录哨鼠丢失和死亡数量,及哨鼠投放时气温、水温和监测点等

  相关信息并使用 GPS 或 BDS 进行定位。死亡的哨鼠应遵循 GB 14925 的要求进行处置。

  6.5 哨鼠饲养

  将收回的哨鼠带回实验室饲养 35 d±2 d ,饲养应遵循 GB/T 35823 和 GB/T 43051 的相关要求。28 d 内饲养的哨鼠死亡率应<10% ,若死亡率高于 10%需重做(以监测点为单位)。若饲养超过 28 d 的哨鼠死亡,应及时进行解剖查虫。

  6.6 哨鼠剖检

  6.6.1 哨鼠饲养 35 d±2 d 后,所有哨鼠均需剖检,观察哨鼠肝脏是否有肉芽肿,肝门静脉和肠系膜是

  否有血吸虫成虫,所有检出的血吸虫在解剖镜下观察,区分雌虫、雄虫及雌雄合抱,记录阳性哨鼠数和检出虫数(参见附录 A)。

  6.6.2 所有解剖后的哨鼠应遵循 GB 14925 的要求进行处置。

  6.6.3 计算哨鼠感染率,见公式(1)如下:

  X×100% ………………………………………(1)

  式中:

  X——哨鼠感染率,单位为 %;

  A——阳性哨鼠数,单位为只;

  B——所有解剖哨鼠数,单位为只。

  6.6.4 计算哨鼠虫荷数,见公式(2)如下:

  Y ……………………………………………(2)

  式中:

  Y——哨鼠虫荷数,计算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C——检出虫数总和,单位为条;

  B——所有解剖哨鼠数,单位为只。

  6.7 结果判定

  剖检的哨鼠若发现虫卵或血吸虫成虫,则判定哨鼠投放水体为日本血吸虫感染性水体。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哨鼠剖检操作流程

  A.1 哨鼠剖检

  A.1.1 操作人员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 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等。

  A.1.2 用3 %异氟烷麻醉哨鼠后,处死哨鼠。

  A.1.3 将哨鼠四肢固定于鼠板上,并放入解剖盘中,取棉球蘸水湿润哨鼠腹部皮毛。

  A.1.4 用眼科镊将哨鼠腹部皮肤提起,取解剖剪剪开哨鼠腹壁,打开腹腔,观察哨鼠肝脏表面有无肉

  芽肿或可疑结节,如有则标记位置。

  A.1.5 取解剖剪剪断哨鼠门静脉,用5 mL注射器吸取抗凝剂后,将注射针头插入哨鼠胸主动脉,缓慢

  推注抗凝剂灌注冲虫。

  A.1.6 观察门静脉断口处是否有血吸虫成虫冲洗出来;如发现血吸虫成虫,则判定为阳性,并收集虫

  体于载玻片上,置于解剖镜下观察,区分雌虫、雄虫、雌雄合抱并计数,再置于95 %酒精或无水乙醇中保存。

  A.1.7 剪下哨鼠肝脏和肠组织,分别放入盛有生理盐水的培养皿中。

  A.1.8 剪取肝脏表面的肉芽肿(或可疑肝组织)于载玻片上,用盖玻片压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发

  现血吸虫虫卵则判定为阳性。

  A.1.9 剥离肠系膜,并将哨鼠肠系膜放于洁净玻璃板上,取另一洁净玻璃板压片,置于阳光或灯光下

  肉眼观察,发现血吸虫成虫,则判定为阳性;将血吸虫成虫置于解剖镜下观察,区分雌虫、雄虫、雌雄合抱并计数,再置于95 %酒精或无水乙醇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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