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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84-2026 畜禽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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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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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标准规范
关键词:堆肥   秸秆   畜禽   协同   DB50
资源简介

  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984—2026

  畜禽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技术规范

  2026 - 04 - 08 发布 2026 - 07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交通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大学、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大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丰都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艺媛、程尚、陈红跃、吴昌义、熊婷、王永红、李小琴、潘伟亮、古励、肖然、刘彩虹、王荣昌、杨泽、刘俊显、黄媛媛、刘良。

  畜禽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的场地要求、堆肥工艺、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污染防治、安全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污与秸秆为原料的协同堆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15063 复合肥料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 491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3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NY/T 3787 土壤中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和氯霉素类抗生素含量同步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DB50/T 1269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50/T 126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协同堆肥 collaborative composting

  通过人工控制水分、碳氮比和通风等措施,将畜禽粪污和秸秆按一定配比混合,通过微生物发酵,将有机物降解为相对稳定的堆肥产物的过程。

  4 场地要求

  4,1 贮存及堆肥场选址及布局应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

  4. 2 畜禽固体粪污贮存场建设应符合 GB/T 27622 的规定,液体粪污贮存池建设应符合 GB/T 26624的规定。

  4. 3 原料贮存区应防雨、防水、防火、防渗漏,原料应及时进行预处理并输送至堆肥发酵区,不宜长时间存放。

  4,4 堆肥场地建设应符合 NY/T 3023 的规定,应配备防雨、防渗漏和排水设施,产生的渗滤液应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

  4.5 辅料贮存区和堆肥成品区应干燥、通风、防晒、防雨。

  5 堆肥工艺

  5. 1 工艺流程

  5.1.1 畜禽固体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处理工艺包括物料收集、物料预处理及堆料、好氧发酵、二次发酵、臭气处理和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流程,见图 1。

  注:实线表示必需步骤,虚线表示可选步骤

  图1 畜禽固体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工艺流程图

  5.1.2 畜禽液体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工艺主要包括物料收集、物料吸附及堆料、好氧发酵、二次发酵、臭气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流程,见图 2。

  注:实线表示必需步骤,虚线表示可选步骤

  图2 畜禽液体粪污与秸秆协同堆肥工艺流程图

  5.2 物料收集

  5.2.1 收集的畜禽固体粪污暂存应符合 GB/T 27622 的规定,畜禽液体粪污贮存应符合 GB/T 26624 的规定。

  5.2.2 秸秆经打包收集后运回,松开包装后堆置存放至干料棚。

  5.2.3 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洒、防渗透等措施。

  5.3 物料预处理(吸附)及堆料

  5.3.1 物料预处理:堆肥前秸秆应粉碎至 3 cm~5 cm;固体粪污含水率应控制在 70%以下。

  5.3.2 物料吸附:将畜禽液体粪污与粉碎至 3 cm~5 cm 的秸秆交替铺设至物料之间充分吸附。

  5.3.3 物料混合:混合后的物料含水率宜为 45 %~65 %,C/N 为 20:1~40:1,pH 值 5.5~9.0。

  5.3.4 堆料:堆肥过程中可添加腐熟菌剂,接种量宜为堆肥物料质量的 0.1 %~0.2 %,也可根据生产厂家产品添加量需求添加。采用腐熟物料回用向堆肥原料接种发酵微生物,添加量宜为混合物料重量5 %~10 %。堆体高度宜高于 1 m。

  5. 4 好氧发酵

  5.4.1 堆肥累计维持在 55 ℃以上时间,条垛式不少于 15 d、槽式不少于 7 d、反应器不少于 5 d。

  5.4.2 翻堆时应将底层、表层与中间层物料彻底混匀再堆放发酵,反复操作不少于 5 次,以便充分腐熟。条垛式堆肥和槽式堆肥的翻堆次数宜为每两天不少于 1 次,或堆体温度达 55 ℃ 以上时需翻堆,实际运行中可根据堆体温度和出料情况调整。

  5.4.3 堆体内部曝气风量宜为 0.05 m3/min ~0.2 m3/min。

  5.5 二次发酵

  5.5.1 堆体中心温度应逐步降至 45 ℃ 以下,并维持 20 ℃ –45 ℃ 不少于 10 d。

  5.5.2 每 3 d ~ 5 d 翻堆 1 次,翻堆 2 次以上即可;当堆体温度连续 3 d 低于 25 ℃且含水率 ≤40 %

  时,可终止二次发酵。

  5.5.3 二次发酵总周期宜为 15 d ~30 d,最长不超过 45 d。

  5.5.4 二次发酵结束后,堆肥产物应进入后熟陈化区继续静置 7 d 以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或出厂;若用于有机肥生产,须按 NY/T 525 进行后续复配、造粒、干燥等工序。

  5.6 臭气处理

  臭气处理方法见8.1。

  5. 7 渗滤液处理

  渗滤液处理方法见8.2。

  6 质量要求

  6. 1 必测项目:种子发芽指数、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砷,应符合 NY/T 3442 的要求。

  6. 2 选测项目: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总养分、含水率(鲜样) 、酸碱度、铜、锌、抗生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等 4 类)等、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杂草种子活性。

  6. 3 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疏松、无臭味、无机械杂质。

  7 检测方法

  7. 1 含水率

  按照 GB/T 8576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2 有机质含量、酸碱度和种子发芽指数按照 NY/T 3442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3 粪大肠菌群数

  按照 GB/T 19524.1 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蛔虫卵死亡率

  按照 GB/T 19524.2 规定的方法测定。

  7.5 总铅、总镉、总铬、总砷和总汞 按照 GB/T 23349 规定的方法测定。

  7.6 总养分

  按照 NY/T 525 规定的方法测定。

  7.7 铜、锌

  按照 HJ 491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8 抗生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等 4 类)

  按照 NY/T 3787 规定的方法测定。

  7.9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按照 GB/T 15063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10 杂草种子活性

  按照 NY/T 525 规定的方法测定。

  8 污染防治

  8. 1 臭气处理

  8.1.1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经处理后的气体浓度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8.1.2 臭气处理可选用工艺优化法、微生物处理法、覆膜阻隔法、收集处理法等方法。

  8.1.3 工艺优化法:通过添加辅料或调理剂,调节 C/N、含水率和堆体孔隙度等,确保堆体在堆肥过程供氧充足,减少臭气产生。

  8.1.4 微生物处理法:通过在发酵前期和发酵过程中添加微生物除臭菌剂,强化含氮和含硫化合物的分解转化,控制和减少臭气产生。

  8.1.5 覆膜阻隔法:使用聚酯纤维结构的纺织面料或分子膜等材料覆盖,实现氨气、硫化氢等气体无法透过,减少臭气排放。

  8.1.6 收集处理法:通过在原料预处理区和发酵区设置臭气收集装置,将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有效收集并集中处理。

  8. 2 渗滤液处理

  8.2.1 应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储存并采用回流喷淋利用,收集池建设应符合 GB/T 26624 的规定。

  8.2.2 渗滤液收集池布置在室内时,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且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产品。

  9 安全管理

  9. 1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熟悉作业流程。

  9.2 应在设施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及围栏等防护设施,定期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安全标识设置按照 GB 2894 规定执行。

  9. 3 渗滤液收集池布置在室内时,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且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产品。

  9.4 设施检修应先打开检修口,采用机械排尽料液。有限空间作业应委托专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以及旁站制度。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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