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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115YBAPS 070-2026 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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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散装   白酒   连锁   宜宾   经营
资源简介

  ICS 03.100.20 CCS A10

  团 体 标 准

  T/5115YBAPS 070—2026

  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规范

  Specificat ion for chain operat ion of bu lk baij i u i n Yibin

  2026 - 01 - 27 发布 2026 - 01 - 27 实施

  宜 宾 市 标 准 化 促 进 会

  宜 宾 市 酒 类 协 会 发 布

  T/5115YBAPS 070—2026

  目 次

  前 言 III

  引 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连锁经营要求 2

  4.1 资质 2

  4.2 门店经营场所 2

  4.3 设施设备 2

  5 人员管理 2

  5.1 人员条件 2

  5.2 培训与考核 3

  6 宜宾散装白酒质量要求 3

  7 配送管理 3

  7.1 配送 3

  7.2 验收 3

  8 储存管理 3

  8.1 基本要求 3

  8.2 库存管理 3

  8.3 特殊管理 3

  9 销售管理 4

  9.1 一般要求 4

  9.2 标签标识 4

  9.3 体验式服务 4

  9.4 消费者溯源引导 4

  9.5 营销活动 4

  9.6 禁止行为 4

  9.7 销售记录 4

  10 常规管理 4

  10.1 总部工作职责 4

  10.2 门店工作职责 5

  11 追溯体系建设 5

  11.1 体系要求 5

  11.2 信息采集与录入 5

  11.3 信息查询 5

  11.4 溯源码管理 5

  I

  T/5115YBAPS 070—2026

  11.5 信息留存与维护 5

  11.6 大容量储酒容器防伪管控 6

  11.7 追溯数据核查 6

  11.8 技术升级 6

  12 监督 6

  12.1 内部监督 6

  12.2 外部监督 6

  12.3 责任追究 6

  附 录 A (规范性) 宜宾散装白酒标签标识 7

  A.1 标签基本要求 7

  A.2 标签标识内容 7

  附 录 B (资料性) 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门店评级要求 8

  B.1 评级目的 8

  B.2 评级对象 8

  B.3 评级机构与周期 8

  B.4 评级指标与分值 8

  B.5 评级结果 8

  B.6 评级流程 8

  B.7 评级结果应用 9

  B.8 评级档案管理 9

  参 考 文 献 10

  II

  T/5115YBAPS 070—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宜宾市酒类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安宁酒厂、四川谊宾酒业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酒有道酒类经营部、宜宾学院、四川省宜宾市长兴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劲牌南溪酒业(宜宾)有限公司、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金喜来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高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酒类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学川、邓康林、胡朝一、王斌、简江、张利、关宝义、黄美箐、梁宗余、陈煜、袁松林、廖华芬、张寿均、刘训、江东材、王英、何潇。

  本次为第一次发布。

  III

  T/5115YBAPS 070—2026

  引 言

  随着白酒消费向大众化、亲民化转型,散装白酒市场释放出显著潜力,但行业发展痛点亦同步凸显——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经营管理缺乏规范、品类供给不够全面、溯源体系尚未健全、储酒防伪无统一标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宜宾作为中国优质白酒核心产区,立足“ 品质优先、规范引领、让利消费 ”的核心原则,丰富多元白酒供给,明确生产企业与专业经营商家的双重适用场景,重点强化“真实溯源、工艺透明、防掺防污、储酒容器防伪 ”四大关键环节管控,打破传统散装白酒经营壁垒,推动高品质传统固态法白酒更亲民地触达消费市场,为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提供清晰的标准遵循与方向指引。

  IV

  T/5115YBAPS 070—2026

  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的连锁经营要求、人员要求、质量要求、配送管理、储存管理、销售管理、门店常规管理、品牌建设、追溯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活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SB/T 10465 连锁经营术语

  DB5115/T 4001 白酒贮藏容器 陶坛

  T/5115YBAPS 064 宜宾陈酿草本白酒

  T/5115YBAPS 068 白酒传统固态法酿造工艺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SB/T 10465、T/5115YBAPS 064、T/5115YBAPS 0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宜宾散装白酒 bulk baijiu in Yibin

  在宜宾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传统固态法酿造工艺生产的、未经过预先定量包装的白酒,由总部直接用大容量容器配送到连锁经营门店后,再分装销售的白酒产品。

  3.2

  总部 headquarters

  负责连锁企业资源的开发、配置、控制和使用等功能的宜宾散装白酒经营组织。

  3.3

  门店 outlet

  按照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宜宾散装白酒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3.4

  连锁经营 chain operation

  经营同品类散装白酒商品,使用统一商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或配送的组织形式。 3.5

  容器 containers

  用于储存、运输、销售散装白酒的器皿,包括储酒罐、中转容器、零售容器等。

  1

  T/5115YBAPS 070—2026

  3.6

  过程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散装白酒在储存、分装、销售过程中,因容器清洁不彻底、操作不规范、环境不洁净等导致的生物化学污染、异物混入等问题。

  3.7

  追溯体系 traceability system

  通过记录和标识,对散装白酒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信息跟踪和溯源,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管理方法。

  4 连锁经营要求

  4.1 资质

  4.1.1 总部

  4.1.1.1 应在宜宾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或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1.2 应依法取得白酒生产/经营项目的相关资质。

  4.1.1.3 可单独设立,也可以是宜宾散装白酒的生产企业。

  4.1.2 门店

  4.1.2.1 应依法取得包含散装白酒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4.1.2.2 应取得总部出具的授权书,明确经营品类、产品供应方式及基础管理要求。

  4.1.2.3 门店经营者应有相对固定的、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等有效证明。

  4.2 门店经营场所

  4.2.1 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通风良好的区域。

  4.2.2 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4.2.3 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等必备证照,设置“不准许向未成年人售酒 ”警示标志及产品溯源查询指引。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字号不小于 3 号。

  4.3 设施设备

  4.3.1 应配备合规的资金结算设备。

  4.3.2 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盛装、分装器具。其中,陶坛应符合 DB5115/T 4001 的要求。

  4.3.3 超过 50 L 容量的储酒容器宜由总部统一配备,应配备带编码的铅封等一次性防伪密封盖,容器外壁应标注总部统一编码。

  4.3.4 应配备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贸易结算计量设备。

  4.3.5 应配置与门店规模匹配的防鼠、防虫、防火、防爆设施、灭火器等用具,设置紧急疏散等警示标志,醒目位置应悬挂消防安全信息牌。

  4.3.6 总部应为门店统一配备甲醇检测试纸等快速检测试剂盒,鼓励有条件的门店增加配备更先进的检测设备。

  4.3.7 应根据门店布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覆盖储存、销售区域。

  5 人员管理

  5.1 人员条件

  5.1.1 总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门店业务指导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安全把控和门店基础培训指导。

  5.1.2 门店经营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出现与食品安全接触相关的皮肤破损感染等病症时应立即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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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治愈后凭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复工。

  5.1.3 门店经营人员应知晓酒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应熟悉所经营散装白酒的基本信息、基础经营规范和溯源查询方法;应仪容整洁、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应主动引导消费者查询产品溯源信息。

  5.2 培训与考核

  5.2.1 总部应制定门店人员培训计划,宜采用“ 岗前集中培训+日常线上指导 ”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应涵盖食品安全基础法规、产品基本信息、基础操作规范、追溯查询方法、服务礼仪以及火灾应急处置等核心内容。

  5.2.2 总部应对门店人员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培训及考核记录留存时限不少于 2 年。

  6 宜宾散装白酒质量要求

  在符合T/5115YBAPS 068的前提下,还应符合对应固态法白酒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其中宜宾陈酿草本白酒应符合T/5115YBAPS 064规定。

  7 配送管理

  7.1 配送

  7.1.1 宜宾散装白酒应统一由总部供应配送, 门店不应擅自采购非总部指定的宜宾散装白酒。

  7.1.2 总部应使用专用的宜宾散装白酒运输容器,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具备防雨、防晒、防爆功能,运输前应检查容器密封性。

  7.1.3 运输过程中不应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异味物品混装。

  7.1.4 邮寄或快递的散装白酒, 由总部统一规范包装标准,宜采用防震防破损包装,标注“酒类易碎品 ”等警示标识。

  7.2 验收

  7.2.1 门店接收到总部配送的宜宾散装白酒后,应核对产品规范名称、规格、批次、数量,查看容器密封是否完好、防伪标识是否齐全有效。

  7.2.2 合格的宜宾散装白酒应及时记入门店台账;不合格的宜宾散装白酒应拒收并立即通知总部处理,记录处理情况。

  7.2.3 台账应包含产品信息、验收情况、接收日期等核心内容,留存时限不少于 2 年。

  8 储存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环境,存储容器间距不小于 5 cm。

  8.1.2 储存区不准许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无关杂物。

  8.1.3 储存容器上应标注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酒精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以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要求按附录 A 规定。

  8.2 库存管理

  8.2.1 应建立库存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入库日期、容器编号等核心信息,及时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8.2.2 库存台账留存时限应不少于 2 年。

  8.2.3 储存场所的防鼠、防虫、防火、防爆设施,应每月至少检查 1 次,并做好记录。

  8.3 特殊管理

  不同品类、不同酒精度、不同批次的产品宜分区存放;无分区条件的门店,应采取有效识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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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销售管理

  9.1 一般要求

  9.1.1 应在经营场所公示《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不销售掺假产品、不虚假宣传、可提供溯源信息 ”。

  9.1.2 应明码标价,价签应规范标注产品名称、酒精度、单价、总部溯源查询方式等信息;草本白酒不应标注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信息。

  9.1.3 向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凭证应包含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总部溯源查询电话等核心信息,可采用简易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

  9.2 标签标识

  9.2.1 标签标识应符合附录 A 中的要求,宜由总部统一设计、提供。

  9.2.2 普通香型白酒应标注香型、执行标准; 草本白酒应标注草本原料种类、草本白酒执行标准T/5115YBAPS 064。

  9.2.3 分装后的产品标签宜统一标注容器编号、溯源查询方式、分装日期等信息。

  9.2.4 标签应使用规范汉字,字体清晰易读(字号≥5 号),粘贴在容器醒目位置,不应覆盖防伪标识。

  9.3 体验式服务

  9.3.1 鼓励有条件的门店设置免费品尝区,开展酒文化讲解活动。

  9.3.2 品尝区应保持清洁卫生,相关器具宜定期消毒。不准许门店自行勾兑白酒产品。

  9.4 消费者溯源引导

  9.4.1 销售人员应主动引导消费者查询产品溯源信息,告知“溯源码位置、查询方式 ”。

  9.4.2 对查询中发现产品溯源信息异常或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暂停销售并上报总部。

  9.5 营销活动

  9.5.1 营销活动应符合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宣传资料真实准确,不应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9.5.2 宜由总部统一策划营销活动方案,提供宣传资料。

  9.6 禁止行为

  9.6.1 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

  9.6.2 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宜宾散装白酒。

  9.6.3 销售“防伪标识破损、密封盖开启、感官异常(浑浊、异味) ”的宜宾散装白酒。

  9.6.4 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宜宾散装白酒,对疑似未成年人 (≤18 周岁)需查验身份证并记录核验情况。

  9.6.5 进行虚假宣传,包括夸大酒精度、虚假标注年份、宣称“保健功效 ”“疾病治疗作用 ”等。

  9.7 销售记录

  9.7.1 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含香型/草本类)、批次号、容器编号、销售日期等核心信息。

  9.7.2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 2 年;总部宜每半年对门店销售记录进行抽查。

  10 常规管理

  10.1 总部工作职责

  10.1.1 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核心职责,涵盖生产、配送、门店指导等关键环节,宜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效果开展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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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2 应承担主要防掺假责任,建立“生产—贮存—配送 ”全环节防掺假机制。

  10.1.3 单独设立的总部,应优先选择产品质量稳定、具备基础溯源能力的供应商;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资质证明、合作情况、产品质量反馈等信息,档案留存时限不少于 2 年。

  10.1.4 应制定防过程污染操作要求和应急预案,宜每半年对门店防过程污染操作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门店提供整改指引,责令限期整改。

  10.1.5 应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当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统一启动召回程序,明确召回范围和方式;召回及处置记录应留存不少于 2 年。

  10.1.6 应统一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如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受理、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给予回复和处理结果,投诉处理记录留存不少于 2 年。

  10.1.7 宜制定统一的店面装修指引和品牌标识模板。

  10.1.8 宜建立门店考核机制,结合合规经营情况、消费者评价等核心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激励政策挂钩。

  10.2 门店工作职责

  10.2.1 应遵守总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10.2.2 应落实防过程污染操作要求并做好记录,记录留存时限不少于 2 年。

  10.2.3 应按要求开展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按要求处理。

  10.2.4 应协助接收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反馈总部,配合总部开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工作。

  10.2.5 应使用统一品牌标识,配合总部开展品牌文化传播活动。

  10.2.6 应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即时落实整改要求。

  10.2.7 应按规定建立和留存真实完整的各类台账、记录等信息。

  11 追溯体系建设

  11.1 体系要求

  11.1.1 总部应建立基础追溯体系,覆盖“生产-配送-门店销售 ”关键环节,实现核心信息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总部升级为“信息化+区块链 ”追溯体系,提升追溯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11.1.2 追溯体系应具备信息采集、信息查询、问题定位等核心功能。

  11.2 信息采集与录入

  11.2.1 总部应采集并录入原料来源、生产批次信息、配送记录(门店、 日期、数量)等信息。

  11.2.2 门店应采集并录入产品批次、销售日期、未成年人核验情况等销售信息;鼓励有条件的门店实现销售信息实时上传。

  11.3 信息查询

  11.3.1 应可通过“扫码、电话 ”查询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批次、配送门店等核心追溯信息。

  11.3.2 查询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11.4 溯源码管理

  11.4.1 溯源码应由总部统一生成,采用“一批一码+容器编号 ”结合的方式;容器上的唯一编号能关联对应批次溯源码。

  11.4.2 溯源码应由总部统一粘贴在容器上,如溯源码损坏或无法查询,门店应立即上报总部,由总部统一处理。

  11.5 信息留存与维护

  11.5.1 追溯信息应真实完整,留存时限不少于 2 年;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数据留存时限不少于 3年。

  11.5.2 任何人不应删除、修改已录入的追溯信息;如录入错误等特殊情况,应提交信息修正申请,经总部审核通过后,保留修改痕迹,标注修正前信息、修正原因、审核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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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115YBAPS 070—2026

  11.6 大容量储酒容器防伪管控

  11.6.1 防伪技术要求

  总部宜采用以下防伪技术保证可追溯、防篡改:

  a) 采用“一次性铅封+编码 ”防伪,铅封编码与产品批次关联,可通过总部电话查询;

  b) 采用防盗卡扣式密封盖,开启后无法复原。

  11.6.2 防伪管控

  11.6.2.1 门店接收时应核对防伪标识,验证无误后使用。

  11.6.2.2 门店使用过程中,应每月检查 1 次防伪标识完整性,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部。

  11.7 追溯数据核查

  11.7.1 总部宜每半年对门店追溯数据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 20%,对数据缺失或异常的门店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整改情况纳入门店考核。

  11.7.2 核查内容应聚焦核心追溯信息是否完整、是否与实际销售一致。

  11.8 技术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总部和门店提高追溯效率,可采用如下方法:

  ——采用信息化系统实现追溯信息实时同步;

  ——配备 RFID 读卡器等设备提升防伪验证效率;

  ——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12 监督

  12.1 内部监督

  12.1.1 总部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每半年对门店经营活动进行 1 次全覆盖检查。

  12.1.2 监督检查记录留存时限不少于 2 年。

  12.1.3 总部宜建立门店考核机制,结合合规经营情况、消费者评价等核心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激励政策挂钩,门店评级要求参见附录 B。

  12.1.4 监督检查记录、考核记录留存时限不少于 2 年。

  12.2 外部监督

  12.2.1 总部和门店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12.2.2 鼓励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力量对连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总部宜建立“掺假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消费者、门店员工举报掺假行为,举报经查实的,总部给予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12.3 责任追究

  因门店违规经营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或食品安全事故的,门店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总部产品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善导致的责任,由总部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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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115YBAPS 070—202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宜宾散装白酒标签标识

  A.1 标签基本要求

  A.1.1 宜宾散装白酒销售容器应粘贴符合本附录要求的标签。

  A.1.2 标签材质应选用防水、防油、不易脱落的材料,适应散装白酒储存和销售环境。

  A.1.3 标签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字体清晰易读,字号不小于5号;警示语应醒目,可采用加粗或不同颜色突出显示。

  A.2 标签标识内容

  宜宾散装白酒标签标识应符合表A.1和表A.2的要求。

  表 A.1 宜宾散装白酒标签

  产品名称

  酒精度

  生产工艺

  产品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供应商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许可证编号(备案编号)

  备注

  注:不准许向未成年人售酒

  表 A.2 宜宾散装白酒标签标识内容

  项目

  标识内容要求

  产品名称

  1.通用白酒。标注“宜宾散装白酒(XX 香型) ”, 名称应与执行标准对应

  2.草本白酒。标注“宜宾散装白酒(宜宾陈酿草本白酒XX风格+ XX草本原料) ”

  酒精度

  标注 “酒精度:XX% vol ”,精度保留 1 位小数(如52.0% vol),与检验报告一致

  产品执行标准

  标注执行标准编号,如 “GB/T 10781.1(浓香型) ”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标注“生产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或“生产批号:XXXXX ”,与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一致

  供应商信息

  名称:生产厂家/经销商全称地址:生产厂家 / 经销商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生

  产许可证编号(备案编号):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储存条件

  标注“储存条件:阴凉干燥处(15~25)℃ , 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

  保质期

  标注“保质期:XX个月/年 ”,如 “保质期:1年 ”(散装白酒建议保质期≤1年)

  溯源信息

  标注“溯源码:XXXXXXXXX ”“查询方式:扫码(容器二维码)/电话 XXX-XXXXXXX ”

  警示语

  标注“不准许向未成年人售酒 ”“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

  备注

  可标注“建议饮用方式 ”(如“常温饮用 ”),不准许标注未经认证的年份、虚假宣传内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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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115YBAPS 070—2026

  附 录 B

  (资料性)

  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门店评级要求

  B.1 评级目的

  通过的门店评级体系,引导门店规范经营,激励有条件的门店提升水平,兼顾标准引领性与门店可操作性。

  B.2 评级对象

  本文件适用范围内的宜宾散装白酒连锁经营门店。

  B.3 评级机构与周期

  B.3.1 评级机构: 由连锁总部成立评级工作组,负责门店评级工作,过程客观公正。

  B.3.2 评级周期:每年开展1次全面评级;新开业门店自开业满6个月后参与首次评级。

  B.4 评级指标与分值

  门店评级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分为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具体如下表B.1。

  表 B.1 门店评级表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合规经营

  40

  资质证照齐全性

  15

  证照齐全有效、公示规范得15分;证照不全或未公示扣(5~15)分

  禁止销售执行情况

  15

  无禁止销售行为得15分;发现1次违规扣15分

  未成年人售酒管控

  10

  管控规范、有核验记录得10分;未核验或违规销售扣10分

  质量安全管控

  35

  产品储存管理

  10

  分区存放、温湿度达标得10分;存在问题扣(3~10)分

  清洁消毒执行

  10

  记录完整、操作规范得10分;记录不完整或操作不规范扣(3~10)分

  快速检测开展

  15

  按要求开展、记录完整得15分;未开展或记录不全扣(5~15)分

  服务与追溯

  25

  服务规范落实

  10

  人员仪容整洁、服务礼貌、主动引导得10分;存在问题扣(2~10)分

  明码标价与标签规范

  8

  价签完整、标签规范得8分;价签缺失或标签不规范扣(2~8)分

  追溯数据完整性

  7

  追溯信息完整录入得7分;数据缺失或录入不及时扣(2~7)分

  B.5 评级结果

  门店评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A 级门店:评分≥90 分,为优秀门店。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合规经营意识强,质量管控到位,服务质量优良,追溯系统运行规范,能作为标杆门店发挥示范作用。

  ——B 级门店:评分≥75 分且<90 分,为合格门店。经营管理基本规范,能遵守相关标准及总部

  要求,无重大违规行为,质量管控和服务质量满足基本要求,追溯系统运行正常。

  ——C 级门店:评分<75分,为待改进门店。存在较多经营不规范问题,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总部应暂停授权或取消加盟资格。

  B.6 评级流程

  B.6.1 自评申报:门店对照评级指标开展自评,填写《门店评级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总部评级工作组。

  B.6.2 现场核查:总部评级工作组收到申报材料后,宜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门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评分。

  B.6.3 等级评定:总部评级工作组根据自评结果和现场核查评分,综合确定门店评级等级,形成《门店评级报告》,并反馈给各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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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4 公示与复核:评级结果在总部内部及各门店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门店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总部评级工作组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出最终结果。

  B.7 评级结果应用

  B.7.1 激励

  包括以下措施:

  ——A 级门店:授予“A 级门店 ”牌匾,优先享受总部资源支持,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B 级门店:可参与总部组织的评优活动,根据经营情况享受相应的资源支持。

  B.7.2 整改

  B.7.3 总部对于C级门店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等,整改期限应不超过3 0天。

  B.7.4 门店完成整改后应提交复查申请,总部宜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门店经营资格。复查仍不合格的,应暂停授权经营日期;期满后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取消加盟资格。

  B.7.5 动态管理:

  总部宜每半年对门店进行检查,若A级门店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检查评分<80分,降级为B级;B级门店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检查评分<70分,降级为C级;C级门店整改期间违规行为加重的,直接取消加盟资格。

  B.8 评级档案管理

  总部应建立门店评级档案,如实记录各门店的自评材料、现场核查记录、评级报告、公示材料、整改记录等信息,档案留存时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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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T 10781.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3] 川市监规发〔2024〕3 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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