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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FS
广 东 省 林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GDFS 68—2025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指引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National compulsory tree-planting" base
2025 - 12 - 29 发布 2025 - 12 - 29 实施
广东省林学会 发 布
T/GDFS 68—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布局 1
5 建设条件 1
6 设施建设 2
7 运营模式 4
8 尽责形式 4
9 基地管理 5
10 其他要求 5
附录 A(规范性)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6
I
T/GDFS 6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林学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庆、宋磊、陈星澄、夏丹丹、罗皓、吴晓君。
II
T/GDFS 68—2025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布局、建设条件、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尽责形式、基地管理、其他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LY 5104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4401/T 209 科普基地标识标牌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internet + national compulsory tree-planting base
运用互联网技术,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常年提供各类尽责形式的场所,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以及其他可用于植树的区域。
3.2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 form of fulfillment for compulsory tree-plant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行为的形式,包括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
4 建设布局
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在现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交通便利的地点,借助互联网平台,逐年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形成生态环境优良、科普教育价值高、公众互动性强的综合性公园作为建设方向,最终实现全民植绿护绿享绿的目标。
5 建设条件
5.1 区位
区域明确,界线清晰,交通便利,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无林地林权及其他权属纠纷,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农地、水域、滩涂等行为。
5.2 环境
生态环境良好,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规定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要求。区域内地势较平坦,无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裂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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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土壤
土壤应肥沃疏松、排水良好;若为滩涂地、盐碱地等具有特殊土壤性质的基地可视需求改良土壤,确保树木健康生长。
5.4 规模
位于城市建成区且属于自然保护地类型的基地面积应不小于5 hm2 ,位于城市建成区且属非自然保护地类型的基地面积应不小于2 hm2 ,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基地面积应不小于20 hm2。
6 设施建设
6.1 基础服务设施
基础服务设施包括出入口、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其建设应满足外部交通条件、内部总体布局、访客规模及消防需要,并遵循GB 51192的相关规定。主要设施建设应符合表1及以下要求:
——出入口:应设置主、次两级出入口。主出入口应位于与外部主干公路衔接、便于人流集散的位置;次出入口宜设于与一般道路衔接处,方便人员进出。
——道路:应建立包含机动车道(含消防通道)和步行道的内部道路系统,道路建设需满足基地规模、总体布局及消防要求,技术指标可参照 LY 5104 执行。
——停车场:宜在出入口附近设置,规模应根据访客量确定。宜建成生态绿荫型停车场,铺装宜采用环保材料。
——公共厕所:应根据基地面积与访客规模设置,位置应便于使用,且不得影响主要景观。
表1 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建设内容
要求
应建
宜建
建设数量
出入口
宜根据场地条件和访客规模确定
√
≥1处
道路
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宽度宜设4 m~7 m
√
主步行道宽度宜设2 m~4 m
√
次步行道宽度宜设1 m~2 m
停车场
尽量采用生态绿荫型停车场,停车场面积与接待容量相适应
√
公共厕所
单座厕所的总面积为30 m2~120 m2,平均3 m2~5 m2设1个厕位,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
≥1处
6.2 标识系统设施
6.2.1 标识
标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基地总览牌、分区标识牌、导向标识牌、树木标识牌、警示性标识牌等,主要建设要求见表2。标识牌应布设在无遮挡、无安全隐患且不影响观景视线的地段。标识牌的设计简洁明了、风格相近,并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优先采用自然材料,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具体可参照DB4401/T 209执行。各基地可酌情在标识牌上增设二维码,用以补充和丰富信息。
表2 标识设施建设要求
建设内容
要求
应建
宜建
建设数量
基地总览牌
设在基地入口处,内容应包括基地名称、基地平面布局图,用以显示基地分区、道路分布、出入口、公厕、停车场等各类设施的位置分布信息
√
≥1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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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标识设施建设要求(续)
建设内容
要求
应建
宜建
建设数量
分区标识牌
设在基地各功能分区处,注明各功能区名称和分布位置
√
导向标识牌
设在基地出入口、义务植树尽责区域、道路两侧和交通节点等处
√
≥5块
树木标识牌
包括植物中文名、拉丁名、科属分类、生态特征等信息,可使用挂牌或立牌形标识牌
√
≥20块
警示性标识牌
设在地形地势危险地段、水域或边坡等具有安全隐患地段或禁止公民进入的区域
√
6.2.2 科普宣传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可根据需要设立义务植树宣传长廊、宣教牌(栏)、科普馆等科普宣传设施,主要建设要求见表3。科普宣传设施可增设互动元素,增强互动性,宣传设施应融入全民义务植树元素,展现基地义务植树工作内容和成果,向公众科普义务植树相关知识。
表3 科普宣传设施建设要求
建设内容
要求
应建
宜建
建设数量
宣传长廊
根据场地条件建设或改造宣传长廊,展示基地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科普义务植树相关政策和知识
√
宣教牌(栏)
在出入口、道路两侧可设宣教牌(栏),以图文信息的形式向公众展示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成果,科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等内容
√
≥2块
科普馆
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进行改建,但不可影响建筑的主要功能。新建科普馆与已批复的公园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应选择地质稳定、地势平坦、能提供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地段
√
6.3 应急和安全设施
根据基地面积、访客规模、自然条件等,按需合理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防灾避让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主要建设要求见表4。
表4 应急和安全设施建设要求
建设内容
要求
应建
宜建
森林防火设施
森林防火林带
基地位于郊外林业用地时,根据需要在基地内山体的山脊、山脚林缘建设森林防火林带,选用抗火、耐燃的树种,主带宽度宜为20 m~30 m,副带宽度宜12 m~15 m,森林防火林带建设可与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
√
森林防火通道
应在火险易发生区域修建森林防火通道,森林防火通道与道路系统相结合
√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
在基地出入口,火险高发的地段设置安全、防火预警的监控探头,可结合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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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应急和安全设施建设要求(续)
建设内容
要求
应建
宜建
防灾避
让设施
防灾避让场所
应结合基地入口广场、集散地, 按需建设防灾避让场所和相关设施
√
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护栏
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 m处,均应设置护栏设施,护栏设施按GB 51192标准执行
√
应急救援设施
应急救援设备
配备消防栓、灭火器、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救生衣等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
7 运营模式
7.1 活动组织
基地可在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网、公众号、i志愿以及与物业、社区、党员等相关的其他在线平台发布义务植树活动信息,公众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云端”预约、捐资等方式,一键参与义务植树尽责活动。每年年末,各基地需在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网汇总全年组织与发布的义务植树活动总和,并提供佐证。基地组织线下活动时需明确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接待人数、联系人及电话、报名二维码等信息。线上活动需明确项目内容、项目位置、资金概算及构成、目标捐款资金、捐款二维码等信息。
7.2 活动次数
每年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活动次数不少于8次,其中在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网发布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活动类型不少于3类。
7.3 活动宣传
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视频号和其他在线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主题宣传,多方式、多途径宣传义务植树政策知识、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提高公众对义务植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每年在社交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义务植树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
7.4 志愿者管理与动员
通过公众号、i志愿、其他线上平台招募义务植树志愿者,提供培训和指导,向志愿者传授义务植树知识和技巧、安全知识和技能等,让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更加专业和高效。
8 尽责形式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以下8类,其折算标准详见表5:
表5 全民义务植树 8 大尽责形式折算标准表
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
造林绿化类
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 m2,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 m2,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m2,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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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全民义务植树8大尽责形式折算标准表(续)
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
抚育管护类
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者草坪6 m2,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 m2,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自然保护类
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 ,林中悬挂人工鸟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认种认养类
认建城市绿地或者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 m2;认养其他乔灌木3株(丛),认养密植灌木、绿篱、草坪10 m2,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设施修建类
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步道5m(宽1m以上),森林防火带10 m2,参加修建绿化设施劳动半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项折算3株植树任务
捐资捐物类
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捐资捐物尽责活动,按15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志愿服务类
自愿参加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科学或者法规普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专业指导、国土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半个工作日, 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主动报告违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其他类
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
9 基地管理
9.1 管理主体
基地的管理主体由建设单位担任,并负责其运营管理。
9.2 主体职责
建立内部运行及对外服务的相关制度规范,包括制定活动方案和服务流程、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履行义务植树成果管护和统计主体责任。不改变公民参与义务植树尽责活动成果的性质、功能以及权属关系,及时统计义务植树尽责成果。
10 其他要求
10.1 命名
基地命名格式为:“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XX基地。
10.2 编制方案
被授予省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试点)称号的申报单位在6个月内组织编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试点)建设方案(建设期限3年),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
10.3 评价
建立“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监测评价制度,对已授牌的基地每年进行年度监测评价,第3年进行综合评价,由省义务植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综合评价合格的基地,保留“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称号;对于表现良好,具有引领示范的基地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补助;对评价不合格的基地,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仍未达到“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要求的,取消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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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A.1 大纲
a) 第一章 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选址、建设规模、生态环境条件、动植物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
b) 第二章 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分析发展定位,建设的优劣势等)
c) 第三章 总则(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等)
d) 第四章 总体布局(包括:规划范围与期限、主题特色、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等)
e) 第五章 建设内容(包括:结合区域实际,提出建设期内需要完成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措施等)
f) 第六章 年度实施计划(包括:谋划“互联网+”运营模式的义务植树方案,明确年度开展义务植树尽责活动的途径、次数、形式、规模、接待人数、树种规划等)
g) 第七章 资金投入情况(包括:投资依据、投资内容、投资总量、资金筹措等)
h) 第八章 效益分析(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i) 第九章 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等) A.2 图件
包括但不限于区位图、基地范围图、总体布局图、功能分区图、基础服务设施布局图、标识设施布局图等。
A.3 附件
A.3.1 各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批复
A.3.2 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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