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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GSWX008-2025(代替 T/GSWX008-2023)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标准
Maintenance standard for pub l ic order of
res ident ial property
2025—12—09 发布 2025—12—31 实施
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发布
目 录
目录 1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3.1 公共秩序维护 4
3.2 门岗秩序维护 4
3.3 大宗物品 4
3.4 贵重物品 4
3.5 巡逻 4
3.6 守护 5
3.7 秩序监控 5
4 人员要求 5
4.1 仪容仪表 5
4.2 行为规范 5
5 管理要求 5
5.1 制定秩序维护服务制度 5
5.2 做好进出口及岗亭值班服务 5
5.3 制定培训计划 5
5.4 配置器械 6
5.5 实施检查 6
5.6 解决问题 6
6 服务基本要求 6
6.1 出入管理 6
6.2 治安防范 6
6.3 技防管理 6
6.4 车辆停放管理 6
6.5 消防管理 7
1
6.6 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 7
7 突发事件 7
7.1 火灾消防 7
7.2 燃气泄漏 8
7.3 电梯故障 8
7.4 噪声侵扰 8
7.5 电力故障 8
7.6 浸水、漏水 8
7.7 高空抛(坠)物 8
7.8 交通意外 9
7.9 刑事案件 9
7.10 大风雷电暴雨袭击 9
8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9
8.1 人员和设备要求 9
8.2 出入管理 9
8.3 消防管理 10
8.4 巡逻和巡视 10
8.5 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 10
9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等级标准 10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金昌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
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中核和诚实业有限公司
兰州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齐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昌市金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民召、贺小艳、许尔新、马吉中、李晓英、潘明辉、雷小锐、胡祎、刘 芳、
李吉祥、张佳云、吴国军、张昌平、周斌基、陈 辰、张佳云、李有文、王新明、
芦 柯、裴 燕、吴贤德、王 云、潮露萌、董玲杰、王 敏
3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基本要求、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 号 2018 年修正本)
GA 1283-2015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13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GA/T 992201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1212014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2006 年 3 月 22 日省人民政府第 79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秩序维护
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环境特点和要求, 由公共秩序维护人员采取门岗、巡逻、秩序监控和其他岗位形式,并结合物防和技防等,对公共安全防范、交通车辆、消防、安全事故等事项进行秩序维护的服务活动。
3.2 门岗秩序维护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服务区域出入口进行值守和登记的服务活动。
3.3 大宗物品
一人无法搬运或数量较多、体积较大、过长过宽、需使用必要的运输工具搬运的货物;
3.4 贵重物品
指目视价值较贵重的物品。
3.5 巡逻
4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服务区域特定区域或目标,采取徒手或使用交通工具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视和查验,并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报告。
3.6 守护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对物业服务区域约定的地点、场所、部位进行值守、看护。
3.7 秩序监控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通过监控设施,对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安全情况进行监视,并对接收到的异常情况安排人员协调解决。
4 人员要求
4.1 仪容仪表
4.1.1 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穿带反光条衣服,佩戴胸牌或穿戴衣服印有单位名称和岗位标识。
4.1.2 男士仪容整洁干净,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指甲修剪整齐不宜过长,不佩戴夸张手镯、手链、戒指,裸露皮肤处不得有纹身。
4.1.3 女士头发梳理齐整,短发不过肩,长发须用统一发网梳盘,发色自然,不留怪异发型;不佩戴夸张的手镯、手链、戒指、耳环及项链等首饰;指甲修剪整齐不宜过长,裸露皮肤处不得有纹身。
4.2 行为规范
4.2.1 在岗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玩手机、打麻将等,做与工作、执勤无关的事情。
4.2.2 爱护各种警械器具,不得丢失、损坏、私自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4.2.3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值班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4.2.4 依法执勤、文明执勤、不准刁难、严禁打骂。
4.2.5 执勤期间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举止文明、精神饱满,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穿拖鞋或赤脚等。
4.2.6 在岗期间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聊天、吸烟、吃东西、不酗酒等。
5 管理要求
5.1 制定秩序维护服务制度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秩序维护服务制度,做好秩序维护工作。秩序维护服务制度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门岗服务、巡逻服务、地下车库管理、车辆进出管理、车辆停放管理、消控管理、监控管理及突发应急事件管理等制度,并建立相关的服务记录 。
5.2 做好进出口及岗亭值班服务
物业服务人应做好进出口及岗亭值班服务,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引导,车辆进出、停放有序,载有危险品和污染源的车辆不得进出。
5.3 制定培训计划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秩序维护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覆盖率 100%。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 100%。
5
5.4 配置器械
物业服务人按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秩序维护服务工具器械,建立各类台账和作业记录。
5.5 实施检查
物业服务人对所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实施常规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5.6 解决问题
物业服务人对秩序维护服务中发现的问题、业主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监督指导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
6 服务基本要求
6.1 出入管理
6.1.1 出入口应设置道闸,人行通道等相关设施。
6.1.2 对人员、车辆进出实施有序管理,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畅通有序。
6.1.3 实施封闭管理的,应做好外来车辆、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工作。
6.2 治安防范
6.2.1 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禁止性行为和安全隐患。
6.2.2 在注意自我防范的前提下,维护物业服务区域治安、秩序,对扰乱治安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6.2.3 对发生事件、事故的现场进行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6.2.4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犬的行为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宠物犬档案、组织养宠宣传、规划宠物犬公共活动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协助解决纠纷等。
6.2.5 遇到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6.3 技防管理
6.3.1 设有安防监控等技防设备的,应保持设备 24 小时开通并专人值守。
6.3.2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至现场处置。
6.3.3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按规定留存,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删改或扩散。
6.4 车辆停放管理
6.4.1 制定车辆管理方案,明确临时停车规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及使用守则、货运车辆进出规定等。
6.4.2 按照服务等级进行车场巡查,维护道路和场地使用的正常秩序。
6.4.3 保持物业服务区域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6.5 消防管理
6.5.1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坚持自防自救,实施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应指导、推动本辖区内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活动。居(村)民委员会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加强防
6
火检查。
6.5.2 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设置明显标识。
6.5.3 做好消防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
6.5.4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要求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要求。
6.5.5 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的要求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B 50134 的相关规定。
6.5.6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内容详实、全面反映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图纸,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5.7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住宅物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文书、资料,有关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c)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及职责,消防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职责;
d)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 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f) 志愿消防队及其人员组成、器材装备情况;
g) 自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6.5.8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法律文书、资料;
b) 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c)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d)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电气燃气检测(含防雷、防静电)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演练记录;
f) 火灾事故记录;
g) 消防奖惩记录。
6.6 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
6.6.1 公示充电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6.2 划定统一充电区域,做好安全防护。
6.6.3 基础设施安装牢固,外观良好,有专门的维修养护单位。
6.6.4 按照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外观良好,安全有效。
7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由各物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7.1 火灾消防
7.1.1 了解和确认起火位置、范围和程度;
7.1.2 向应急消防部门报警;
7.1.3 清理通道,准备迎接消防车入场;
7.1.4 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物资;
7.1.5 组织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接近火场,用适当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
7.1.6 及时封锁现场,直到有关方面到达为止。
7
7.1.7 火灾应急处理应同时启动消防控制室标准应急程序,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有效联动。
7.2 燃气泄漏
7.2.1 当发生易燃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通知燃气公司;
7.2.2 在抵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不可使用任何电器(包括门铃、电话、风扇等)和敲击金属,避免产生火花;
7.2.3 立即打开所有门窗,关闭燃气闸门;
7.2.4 情况严重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7.2.5 如发现有受伤或不适者,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单位;
7.2.6 燃气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协助其彻底检查,消除隐患。
7.3 电梯故障
7.3.1 当乘客被困电梯时,消防监控室应仔细观察电梯内情况,通过对讲系统询问被困者并予以安慰;
7.3.2 立即通知电梯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救助被困者;
7.3.3 被困者内如有小孩、老人、孕妇或人多供养不足的须特别留意,必要时请消防人员协助;
7.3.4 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7.3.5 将此次电梯事故详细记录备案。
7.4 噪声侵扰
7.4.1 接到噪声侵扰的投诉或信息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看;
7.4.2 必要时通过技术手段或设备,确定噪声是否超标;
7.4.3 判断噪声侵扰的来源,针对不同噪声源,采取对应的解决措施;
7.4.4 做好与受噪声影响业主的沟通、解释。
7.5 电力故障
7.5.1 若供电部门预先通知小区暂时停电,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和有关文件信息通过广播、张贴通知等方式传递给业主,并安排相应的电工人员值班。
7.5.2 若属于因供电线路故障,小区紧急停电,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确认故障源,立即组织抢修;有备用供电线路或自备发电设备的,应立即切换供电线路。
7.5.3 当发生故障停电时,应立即派人检查确认电梯内是否有人,做好应急处理;同时立即通知住户,加强消防和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确保不至于因停电而发生异常情况。
7.5.4 在恢复供电后,应检查小区内所有电梯、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的运作情况。
7.6 浸水、漏水
7.6.1 检查漏水的准确位置及所属水质(自来水、污水、中水等),设法制止漏水(如关闭水阀);
7.6.2 若漏水可能影响变压器、配电室和电梯等,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
7.6.3 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排除积水,清理现场;
7.6.4 对现场拍照,作为存档及申报保险理赔证明。
7.7 高空抛(坠)物
7.7.1 在发生高空抛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抛落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安部门;如造成财务损坏,要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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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取证并通知公安部门;
7.7.2 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7.7.3 协助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作,调查取证;做好受损业主的安抚工作;
7.7.4 事后应检查和确保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 ”的标识,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7.8 交通意外
7.8.1 在管理区域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安全主管应迅速到场处理;
7.8.2 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
7.8.3 如有需要,应对现场进行拍照,保留相关记录;
7.8.4 应安排专门人员疏导交通,尽可能使事故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7.8.5 应协助有关部门尽快予以处理;
7.8.6 事后应对管理区域内交通路面情况进行检查,完善相关交通标识、减速坡、隔离墩等的设置。
7.9 刑事案件
7.9.1 物业管理企业或服务中心接到案件通知后,应立即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7.9.2 如证实发生犯罪案件,要立即拨打 110 报警,并留守人员控制现场,直到警方人员到达;
7.9.3 禁止任何人在警方人员到达前触动现场任何物品;
7.9.4 若有需要,关闭出入口,劝阻住户及访客暂停出入,防止疑犯乘机逃跑;
7.9.5 积极协助警方维护现场秩序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7.10 大风雷电暴雨袭击
7.10.1 在公告栏张贴大风雷电暴雨警报;
7.10.2 检查和提醒业主注意关闭门窗;
7.10.3 检查天台和外墙广告设施等,防止坠落伤人,避免损失;
7.10.4 检查排水管道是否通畅,防止淤塞;
7.10.5 物业区域内如有维修棚架、设施等,应通知施工方采取必要防护和加固措施;
7.10.6 有关人员值班待命,并做好应对准备;
7.10.7 大风雷电暴雨过后要及时检查和清点损失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8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8.1 人员和设备要求
8.1.1 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8.1.2 65 周岁以下秩序维护人员占比高于 70%。
8.1.3 秩序维护人员配备少量的对讲机。
8.1.4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8.2 出入管理
8.2.1 实施封闭式管理:
a)栅栏或围墙无破损、漏洞;岀入口安装电子门禁系统;
b)主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勤,其他出入口通过电子门禁系统管理。
8.2.2 单元门完好率 90%以上,声控灯亮灯率达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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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实施封闭管理的,对外来机动车和访客实行问询登记。
8.3 消防管理
8.3.1 设有独立的安防、消防监控设备的工作场所,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安排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8.3.2 保证岀入口及消防通道的畅通。
8.3.3 安保监控范围涵盖辖区所有岀入口、车库岀入口、 电梯内。
8.3.4 监控影像资料保存不小于 20 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8.3.5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建住宅物业志愿消防队,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应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
8.3.6 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8.4 巡逻和巡视
8.4.1 对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天日间、夜间定期巡查,有巡查记录。
8.4.2 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8.4.3 遇到火情或求助,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8.5 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
8.5.1 施划车位线停放车辆并进行引导,有人员协助车辆停放事宜。
8.5.2 车辆停放有序,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情况。
9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等级标准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人员
和设
备要
求
(1)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 器 械 和 设备。
(2)年龄不高于 65 周岁。
(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1)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 防器械和设备。
(2) 65 周岁以下 秩 序 维 护人员、安保人员占比高于 60%。
(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1)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2)65 周岁以下秩序维护人员、安保人员占比高于 70%。
(3 )秩序维护人员、安保人员配备少量的对讲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1)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2)55 周岁以下秩序维护人员、安保人员占比高于 70%。
(3)秩序维护人员、安 保 人 员配 备 对 讲机。
(4)配备少量的电动摩托车。
(5)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1)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2)55 周岁以下秩序维护人员、安保人员占比高于 80%。
(3)秩序维护人员、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
(4)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配备电动摩托车和巡逻车等交通工具。
(5)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 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10
岀入管理
(1)具备条件的小区,应实施 封 闭 式 管理。
(2)单元门完好率 80%以上,声控灯亮灯率达 90%。
(3)实施封闭管理的,对外来机动车和访客实行询问登记。
(1)具备条件的小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
(2)单元门完好率 90%以上 ,声控灯亮灯率达90%
(3)实施封闭管理的,对外来机动车和访客实行询问登记。
(1)实施封闭式管理:
a.栅栏或围墙无破损、漏洞; 岀入口安装电子门禁系统;
b.主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勤,其他出入口通过电子门禁系统管理。
(2)单元门完好率90%以上,声控灯亮灯率达 90%
(3)实施封闭管理的,对外来机动车和访客实行问询登记。
( 1 )实施封闭式管理:
a.栅栏或围墙完好,岀入口安装电子门禁系统;
b.主出入口有专人 24小时值勤,有交接班记录。其他出入口通过 电 子 门 禁 系统 管理。
(2 )单元门完好率95%以上,声控灯亮灯率达 95%
(3)对外来机动车和访客实行询问登记。
(1)实施封闭式管理:
a.栅栏或围墙完好,岀入口安装电子门禁系统;
b.主岀入口有专人 24小时值勤,有交接班记录;
c.主岀入口双人执勤,设立岗管理门前秩序。
(2 )单元 门完好率95%以上,声控灯亮灯率达 95%
(3)对外来机动车和访客实行询问登记。
消防管理
设有安防、消防监控设备的工作场所,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1)设有安防、消防监控设备的工作场 所,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2)安防监控范围涵盖主要的人行、车行岀入口。
(1)设有独立的安防、消防监控设备的工作场所,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安排专职人员24 小时值守。
(2)保证岀入口及消防通道的畅通。
(3)安保监控范围涵盖辖区所有岀入口、车库岀入口、电梯内。
(4)监控影像资料保存不小于 20 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 或行业标准执行
(5)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消防火灾演练。
(6)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 1 )设有独立的安防、消防监控设备的工作场所,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安排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有值班记录。
(2)保证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的畅通。
(3)安保监控范围涵盖所有辖区出入口、单元口、车库出入口、通道和电梯内。
(4)监控影像资料保存不小于 30 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5)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流程应在工作场所内张贴。
(6)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 的 应 急 预 案 演练。
(1)设有独立的安防、消监控设备的工作场所,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安排 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各种记录完整。
(2)保证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的畅通。
(3)安保监控范围涵盖所有辖区出口、单元口、车库出入口、楼内主要通道和电梯内。
(4)监控影像资料保存不小于30 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5)对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流程应在工作场所内张贴。
(6)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应急预案演练。
11
巡逻和巡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天 日间巡查不少于 1 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天日间巡 查 不 少 于 2次,夜间巡查不少于 2 次。
(1)对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天日间巡查不少于 3 次,夜间巡查不少于 3
次,有巡查记录。
(2)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遇到火情或求助,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1)对物业管理区域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天日间巡查不少于6 次,夜间巡查不少于6 次,
有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遇到火情或求助,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交通
和车
辆停
放管
理
车辆停放不堵塞通行。
(1)施划车位线停放车辆并进行引导。
(2)车辆停放有序。
(1)施划车位线停放车辆并进行引导,有人员协助车辆停放事宜。
(2 )车辆停放有序,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情况。
(1)车辆停放采用固定的规划车位和临时车位。
(2)有专职人员日间巡视和协助车辆停放事宜。
(3)停车场(库)内有障碍物遮挡等视线不良的位置,应安装安全反光凸面镜。
(4)物业管理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禁停标志、禁鸣标志等。
(1)车辆停放采用固定的规划车位和临时车。
(2)有专职人员 24小时巡视和协助车辆停放事宜。
(3)停车场(库)内有障碍物遮挡等视线不良的位置,应安装安全反光凸面镜。
(4)物业管理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禁停标志、禁鸣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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