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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MYXH 015—2026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评价规
范
Evaluat ion specificat ion for all-in-one service stat ions of qual ity
infrastructure
2026 - 01 - 19 发布 2026 - 01 - 25 实施
广州市番禺区民营企业协会 发 布
T/MYXH 015—2026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标与原则 1
4.1 评价目标 1
4.2 评价原则 1
5 评价周期 2
5.1 初评 2
5.2 复评 2
6 评价方式 2
7 评价专家 2
8 评价指标 2
8.1 指标分类 2
8.2 分值与计算 2
8.3 评价等级 2
9 评价程序 3
9.1 自我评价 3
9.2 评价申请 3
9.3 现场评估 3
10 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3
附录 A(规范性)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评价指标 4
附录 B(资料性) 评价申请表 8
I
T/MYXH 015—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广州市番禺区民营企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番禺区民营企业协会、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广州市番禺区检验检测产业促进会、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广州国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广东省文化用品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丽娟、吴琦、黄力、孙一祺、谢彩虹、孔国勇、黄勰、黎淑娴、黄显强、陈燕珊、黄凌云。
III
T/MYXH 015—2026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评价目标与原则、评价周期、评价方式、评价专家、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及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DB44/T 2407—2022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规范
DB44/T 2450—2023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效能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基础设施 quality infrastructure
由支持和提升商品、服务和流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性所需的组织(公共和私人)、政策、相关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实践组成的系统,包括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规评定以及市场监管等要素。
[来源:DB44/T 2407—2022,3.1] 3.2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quality infrastructure all-in-one service
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产业、区域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简称“一站式 ”服务。
[来源:T/GZBZ 55—2024,3.3] 3.3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 all-in-one service station of quality infrastructure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的线上/线下平台,简称服务站。
[来源:T/GZBZ 55—2024,3.4]
4 评价目标与原则
4.1 评价目标
4.1.1 以评促建:引导服务站补齐短板,从简单的“资源对接 ”向“专业服务集成 ”和“产业质量方案解决 ”升级。
4.1.2 以评促管:为政府部门提供精细化管理和分类指导的依据,优化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
4.1.3 以评促优:树立标杆,推广最佳实践,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整体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4.2 评价原则
4.2.1 全面系统
1
T/MYXH 015—2026
评价内容应涵盖服务站的资源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输出和协同成效等方面,所有要素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估,统筹兼顾。
4.2.2 注重实效
以突出特色、满足实际管理需要及产生的效果为原则,优先关注实际开展的服务活动、实施效果与用户获得感,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4.2.3 客观公正
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科学公正,以相关文件、记录、陈述及现场事实为基础,留存过程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5 评价周期
5.1 初评
服务站投入运行满3个月,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初次评价。
5.2 复评
初次评价后评价组织方每年宜定期组织复评。
6 评价方式
评价宜采取书面申报材料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7 评价专家
7.1 评价组织方应在评价实施前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应少于 3 人,且为单数。
7.2 专家组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组长应具有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组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b) 熟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的运作。
8 评价指标
8.1 指标分类
评价指标分为两个层级: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实绩和协同成效等4个指标,一级指标类目下的二级指标及评估要点见DB44/T 2450—2023附录A的表A.1。
8.2 分值与计算
专家组应根据附录A中二级指标对应的具体评价内容进行逐项打分,将各指标得分求和得出总分。满分为100分。
8.3 评价等级
评估分数对应AAA、AA、A三个评价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评价等级及对应分数见表1。
表 1 评价等级及对应分数
评估分数
评价等级
等级含义
90分以上,含90分
AAA
优秀
70分到89分之间,含70分
AA
良好
60分到69分之间,含60分
A
合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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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评价程序
9.1 自我评价
服务站应依据附录A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我评价记录。
9.2 评价申请
9.2.1 自我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组织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a) 评价申请表(参见附录B);
b) 自我评价记录;
c) 工作总结(包含工作完成情况、亮点与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d) 佐证材料。
9.2.2 评价组织方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申请材料齐备的,可进入现场评估流程; 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齐后重新提交,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
9.3 现场评估
9.3.1 专家组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服务站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价工作。
9.3.2 核实检查时服务站应对照附录 A 里面的项目内容,准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备查。
9.3.3 专家组进行逐项打分汇总并计算评估分数。
9.3.4 专家组应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含服务站的评价等级、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9.3.5 服务站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9.3.6 评估中遇不可抗力,或者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问题,应立即终止评估,并向评估组织方反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严重违背法律法规要求;
b) 有重大信息安全隐患;
c) 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d) 实际运作情况、数据与书面申报材料存在重大偏差,有造假行为。
10 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10.1 评价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形成以下评价档案材料,报送评价组织方:
a)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评分表;
b)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评价报告。
10.2 评价组织方应将服务站的评价等级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提出异议,评价组织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答复。
10.3 评价组织方可根据评价等级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和政策扶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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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评价指标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评价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 A.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说明
得分
基础建设( 15 分)
1
资源资质( 6 分)
1.1 提供的服务种类(满分 3 分)
依据工作站能提供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内容数量进行打分。提供 2 项以上的得 1 分,4 项以上得 2分,6 项以上得 3 分。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内容见DB44/T 2407—2022 的附录A。提供服务种类的证明材料为与服务资源提供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具备对应服务提供者的应用程序、一站式窗口、网页、微信公众号显示的服务种类。
1.2 资质能力水平(满分 3 分)
1.有资质要求时,服务资源提供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得 1分。
2.50%以上服务内容取得CMA、CNAS等行业内较权威或具有公信力资质的,得 2 分,70%以上得 3 分。
1.证明材料为服务资源提供方名单以及共同签署的协议。
2.查验服务资源提供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2
建设投入( 3 分)
2.1 平台建设和维护的软硬件投入情况(满分 3分)
服务站具有真实的平台软硬件建设、维护投入和人员投入的,人(固定人员)财(场所装修)物(办公设备)均有投入的,得 3 分,只有两项投入的得 2 分,只有 1项投入的得 1 分。
现场查看,核实相应凭证。
3
4
工作场所( 3 分)
信息化建设( 3分)
3.1 线下站点建设情况和服务场所环境条件(满分3 分)
4.1 线上平台服务功能、资源和运行情况(满分 3
分)
1.有线下服务办公场地的得 1 分。线下服务办公场地的环境条件、办公和服务设施配置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得 2 分。
2.实现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反馈方式等信息公开透明、规范指引的,得 1 分。
1.具备与服务站名称相对应的线上服务平台(包括且不限于包括公众号、应用程序、网站等)的,得 1 分。
2.线上服务平台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得 1 分。
3.线上服务平台具有真实访问量的得 1 分。
现场查看,查阅核实相应管理文件及记录。
现场查看,查阅核实相应线上服务平台,注意核实是否与项目名称相对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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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评价指标(续)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说明
得分
运营管理( 25 分)
5
组织机构管理( 9分)
5.1 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建设(满分 3 分)
1.服务站建立领导小组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得 1 分。
2.服务站设立日常运作管理机构的,得 1 分。
3.服务站建立了相关制度的,得 1 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组织机构和基本制度,岗位职责明确、运营管理规范的 ,得 3 分。
查看服务站制定的管理文件及开展工作形成的过程文件。
5.2 服务专员配备和培训管理(满分 3 分)
1.配备服务专员 1 人以上的,得 1 分。
2.专员能胜任工作的,得 1 分。
3.对专员开展培训并有培训管理情况记录的,得 1 分。
查看现场工作记录、专员工资发放记录、培训记录等,现场了解专员的工作能力,必要时查核相关证明资料(学历、工作履历等)。
5.3 持续改进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满分 3 分)
具有持续改进机制并有效运行的,得 3 分;有定期持续改进实际行动如举办会议、培训、针对具体问题整改督促等但未书面载明持续改进机制的,得 2 分;仅书面载明持续改进机制但未有效运行的,得 1 分。
依据 DB44/T 2407—2022 第 9 章的指引开展服务评价监测并持续改进,记录完整。
6
服务过程管理
( 10 分)
6.1 行业调研和服务策划(满分 5分)
1.针对所服务行业开展覆盖产业链上中下游调研的得 2分,未开展调研本项不得分。
2.形成本区域或本行业存在的质量共性问题清单且有记录的得 1 分。
3.依据质量共性问题清单提出服务策划或解决方法的得2 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查看纸质或电子版本的记录(如调查问卷、见证访谈的照片、形成的调研报告或问题清单等)。
6.2 需求收集确认渠道和管理(满分 2 分)
1.建立服务需求收集确认渠道的,得 1 分。
2.依据DB44/T 2407—2022 第 7.2 条的指引,建立和保持需求确认、服务对接渠道,主动与平台服务客户、质量技术服务机构沟通协调的,得 1 分。
查看记录、微信群、邮件等。
6.3 服务反馈渠道和管理(满分 2分)
1.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渠道的得 0.5 分。
2.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顾客投诉的,得 0.5 分。
3.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得 1 分。
查看记录、微信群、邮件等,如无反馈意见,服务平台面向客户开展的满意度调查结果也可作为佐证材料。
6.4 档案管理(满分 1 分)
档案管理完善,保密制度、保存期限明确的,得 1 分。未制定实施保密制度、保存期限的不得分。
查看档案。
5
T/MYXH 015—2026
表 A.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评价指标(续)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说明
得分
运营管理( 25 分)
7
协同机制管理( 6分)
7.1 专家资源库建立和管理(满分4 分)
1.根据所服务行业,建立专家资源库的得 1 分;未建立不得分。
2.专家人数在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得 2 分;不足 5人的,得 1 分。
3.专家均来自所服务产业领域,具有副高职称;或在所服务产业累计工作 5 年以上或担任技术主管以上职务;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市级以上相关技改/攻关项目并提供由行业协会或企业出具的推荐函的得 1 分。
查看内部管理档案或记录。核实专家的副高职称或相关佐证材料。
7.2 协调机制和共享互通实践(满分 2 分)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且依据DB44/T 2407—2022 第 8.4 条,采取措施促进共享互通实践,保证服务体系实际运行的,得 2 分;书面载明沟通协调机制但未采取措施实践的,得 1 分。
查看记录。
服务实绩( 30 分)
8
服务实绩( 30分)体现数量
8.1 单要素服务 实绩(满分 12 分)
开展计量、标准化、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质量帮扶、质量提升、管理方法推广、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设备共享、质量创新等单要素服务的,每项服务内容有实质开展分别得 1 分,单项服务针对企业数量超过 20 家或人数超过 50 人的加 0.5 分,开展多项服务的累计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12 分。未开展的得0 分。
查看开展服务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如服务方案、签到表、照片、课件等互相印证的材料),核实服务内容的真实性。
8.2 综合服务实绩(满分 18 分)
服务站为同一个服务对象整合开展DB44/T 2407—2022第 5 章规定的 2 种以上服务内容为 1 个综合服务。每提供 1 个综合服务实绩得 6 分,总分累计不超过 18 分。
查看开展服务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如服务方案、签到表、照片、课件等互相印证的材料),核实服务内容的真实性。
协同成效( 30 分)
9
要素融合( 3 分)
9.1 融合 资源开展综合服务的特色实践示范(满分3 分)
1.结合服务站特点特色,开展具有创新性与实效性的综合服务,并形成实践案例,得2分;没有案例,0分。
2.案例具有推广和示范意义,在服务企业数量、解决技术难题、带动就业、增加企业效益等方面产生综合成效,得1分。
查看记录,核实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在本次评价周期内通过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过检验检测、产业计量、认证、质量示范推广等方面的创新性服务案例,均属于已按照要求提交创新性服务案例。
10
协同效率( 3 分)
10.1“一站式 ”服务效率提升成效(满分 3 分)
服务站服务效率提升成效等级为优秀的,得 3 分;服务站服务效率提升成效等级为良好的,得 2 分;服务站服务效率提升成效等级为合格的,得 1 分;服务站服务效率提升成效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从“一站式”服务便利提升水平、按承诺时限办结率、综合解决方案实施提升效率成效等方面设计问卷,邀请服务对象对照以往接受的类似服务、其他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评价服务站服务效率提升成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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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评价指标(续)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说明
得分
协同成效( 30 分)
11
协同效果( 18 分)体现效果
11.1 服务对象质量水平提高成效(满分 6 分)
1.每个季度提交成效统计报表和总结的,每次得 1 分,四个季度均提交得 4 分。
2.“一站式 ”服务促使所服务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率等质量指标有≥1%以上的提升的得 1 分;产生≥5%的经济效益的得 1 分。
查阅服务站报表记录,依据自我陈述和提供的案例、新闻报道和当地主管部门的通报文件,必要时间接通过企业反馈信息核实服务效率提升的真实性。
11.2 区域和行业质量提升成效(满分 6 分)
举办各级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质量指标提升相关活动。服务企业数量 10 家以上或 20 人次以上(不含本项目成员单位在内)的活动每次得 1 分,最多不超过 6 分。
查阅服务站报表记录的活动记录。
11.3 企业竞争力提升成效(满分 6分)
1.在促进销售增长、为企业节约费用、增加和维持就业、促进品牌和市场推广等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有实际成效的 ,得 3 分。
2.项目本次评价周期内成效获得行业性主要媒体或专业期刊报道或刊载的,或经组织专家评审的第三方验收评审报告,成果鉴定报告等,每篇得 1 分,累计不超过3 分。主体内容基本一致的视为同一篇。
依据自我陈述或提供的成效案例来核实真实性。
12
协同创新( 6 分)
12.1 协同创新实践和服务成效(满分 4 分)
1.积极发挥“一站式 ”服务项目协同创新平台作用,多渠道融合专家、人才和技术力量,得 1 分。
2.协助服务对象开展标准制修订,得 1 分。
3.协助服务对象申报科研项目,得 1 分。
4.推进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等质量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
享,支持非关联单位、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 ,得 1 分。
依据受评价项目自我陈述或提供之前的报道,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提供的验收报告来核实成效的真实性。
12.2 模式创新和持续改进(满分 2分)
根据本区域和行业特点,借鉴省内外“一站式 ”服务的先进经验,持续改进并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有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的得 1 分;计划(方案)有效实施的 ,得 1 分。
依据自我陈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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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评价申请表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工作站评价申请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名称:
申报牵头单位: (盖章)
筹建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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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牵头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其它参与单位
序号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筹建任务总体完成
情况及后续建设运
营计划
(站点建设情况、服务项目开展清单、与相关技术机构对接情况、服务提供情况、后续运营目标与计划等)
承诺及自评
(牵头单位名称)作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筹建牵头单位,郑重承诺本项目各参与单位之间已签署合作协议,迄今无项目相关的法律纠纷,(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接受本次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现场评价,所提供的见证材料和数据均全部真实有效。
经自评,本项目得分: 分,现决定提交(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评价
申请。
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项目牵头单位需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纸质申请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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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T/GZBZ 55—2024 产业园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工作站建设及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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