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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PPSF 026-2026 黑水虻虫沙有机肥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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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机肥   黑水   生产技术   SPPSF   026
资源简介

  ICS 65.080 CCS B 01

  SPPSF

  深圳市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SPPSF 026—2026

  黑水虻虫沙有机肥生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black soldier fly frass organic fertilizer

  2026 - 1 - 19 发布 2026 - 1 - 19 实施

  深圳市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行业协会 发 布

  T/SPPSF 026—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料要求 1

  5 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2

  6 虫沙有机肥质量要求 2

  7 试验方法 3

  8 检验规则 4

  I

  T/SPPSF 026—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大学、生物源生物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庆华、骆永壕、黎智华、刘兆金、王亚可、胡文锋、朱剑锋。

  II

  T/SPPSF 026—2026

  黑水虻虫沙有机肥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水虻虫沙有机肥生产过程中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水虻虫沙有机肥加工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063 复合肥料

  GB/T 19524.1 微生物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微生物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51448 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798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黑水虻虫沙 black water fly larval frass

  指以黑水虻幼虫取食有机废弃物后排泄的固态粪便为来源,含未完全消化的有机质及微生物群落,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3.2

  有机肥 organic 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3.3

  虫沙腐熟度 maturity

  腐熟度即腐熟的程度,指堆肥中有机物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后达到稳定的程度,以种子发芽指数(GI) ≥70%为判定标准。

  3.4

  碳氮比 carbon-to-nitrogen ratio

  有机物料中碳的总含量与氮的总含量的质量百分数的比值,一般用“C/N ”表示。

  3.5

  种子发芽指数 germination index

  以黄瓜或萝 卜 (未包衣)种子为试验材料,在有机肥料浸提液中培养,其种子发芽率和种子平均根长的乘积与在水中培养的种子发芽率和种子平均根长的乘积的比值。

  4 原料要求

  1

  T/SPPSF 026—2026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黑水虻虫沙有机肥生产原料要求

  原料类型

  要求

  黑水虻虫沙(主料)

  含水量≤65%,粒径≤2 cm,无霉变及化学污染,无明显杂质

  辅料

  秸秆、谷糠、木屑、玉米芯、稻草、菌包、稻壳等农业废弃料粉碎粒度≤5 cm,无病

  原菌及杂草种子

  腐熟剂

  符合GB 20287要求,有效活菌数 ≥2 亿/g

  5 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5.1 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流程按GB/T 51448的规定进行,工艺流程应包含原料储存、原料预处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和(或)肥料加工等单元, 以及其他辅助配套单元,一次发酵与二次发酵可在同一设施中完成。

  5.2 场地选址

  选址应符合GB/T 36195的规定,干燥、平坦、通风、排水良好,距居民居住区不少于2000 m。

  5.3 设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黑水虻虫沙有机肥设备需求

  对应原料类型

  设备

  黑水虻虫沙(主料)

  主要为脱水、粉碎、搅拌等设备

  辅料

  主要为破碎设备

  腐熟剂

  主要为筛分和包装等设备

  5.4 计量调配

  对原料进行清选除杂、粉碎、混配等工序后,按配方对混合物料的水分、碳氮比等参数的调节,并混合均匀。混合物料的C/N为20 :1~40 :1,最佳范围为25 :1~30 :1;pH值宜为 5.5~9.0。

  5.5 一次发酵

  一次发酵过程中应通过曝气、翻堆或搅拌,堆体温度应达到55 ℃以上且维持时间不应少于5 d。机械翻堆和搅拌应根据发酵工艺、堆体温度和出料情况调整翻堆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条垛式和槽式堆肥宜每1 d~3 d翻堆1次,反应器堆肥可采用间歇搅拌方式。

  5.6 二次发酵

  发酵曝气和发酵时间应根据场地条件、成本和一次发酵时间等因素确定,一次发酵和二次发酵总时间不宜少于30 d。

  5.7 肥料加工

  肥料加工可包括破碎、筛分、混配、造粒、烘干、计量包装储存等。

  6 虫沙有机肥质量要求

  6.1 感官指标

  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 目视、嗅测定。

  2

  T/SPPSF 026—2026

  6.2 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

  ≥30%

  总养分(N+P2O5+K2O)含量(以烘干基计)

  ≥4.0%

  水分(鲜样)含量

  ≤30%

  酸碱度(pH)

  5.5~8.5

  种子发芽指数(GI)

  ≥70%

  机械杂质质量分数

  ≤30%

  杂草种子活性

  ≥70%

  6.3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 4 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总砷(As)

  ≤15 mg/kg

  总汞(Hg)

  ≤2 mg/kg

  总铅(Pb)

  ≤50 mg/kg

  总镉(Cd)

  ≤3 mg/kg

  总铬(Cr)

  ≤150 mg/kg

  粪大肠菌群数

  ≤100 个/g

  蛔虫卵死亡率

  ≥95%

  氯离子含量

  未标“含氯 ”的产品

  ≤3%

  标识“含氯(低氯) ”的产品

  ≤15%

  标识“含氯(中氯) ”的产品

  ≤30%

  7 试验方法

  7.1 技术指标

  7.1.1 有机质

  按NY/T 525—2021附录C进行。

  7.1.2 总养分

  按NY/T 525—2021附录D进行。

  7.1.3 水分

  按GB/T 8576附录D进行。

  7.1.4 酸碱度

  按NY/T 525—2021附录E进行。

  3

  T/SPPSF 026—2026

  7.1.5 种子发芽指数

  按NY/T 525—2021附录F进行。

  7.1.6 机械杂质质量分数

  按NY/T 525—2021附录G进行。

  7.2 卫生指标

  7.2.1 重金属(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

  按NY/T 1978—2010进行,以烘干基计算。

  7.2.2 粪大肠菌群数

  按GB/T 19524.1进行。

  7.2.3 蛔虫卵死亡率

  按GB/T 19524.2进行。

  7.2.4 氯离子质量分数

  按GB/T 15063—2020进行。

  7.2.5 杂草种子活性

  按NY/T 525—2021附录H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2和表3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8.1.2 型式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8.2 判定规则

  8.2.1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8170的规定。

  8.2.2 合格产品判定

  具有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和卫生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水分检测项目中,有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他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8.2.3 不合格产品判定

  具有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4

  T/SPPSF 026—2026

  a)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b)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c)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d) 卫生指标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e) 产品的外观、pH、水分检测项目中,有 2 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5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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