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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FZX 67-2026 书画艺术品鉴定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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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品   书画   鉴定   程序   TFZX
资源简介

  ICS 03.080 CCSA90

  T/TFZX

  团 体 标 准

  T/TFZX 67—2026

  书画艺术品鉴定程序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s of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artworks

  2026-01-15 发布 2026-01-15 实施

  四川天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 发 布

  T/TFZX 67—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3

  4.1 合法性原则 3

  4.2 客观公正原则 3

  4.3 科学规范原则 3

  4.4 系统全面原则 3

  4.5 保密原则 3

  4.6 可追溯原则 3

  4.7 保护检材原则 3

  5 鉴定程序 3

  5.1 委托与受理 4

  5.2 宏观检验 4

  5.3 专项技术鉴定 4

  5.4 咨询专家意见 5

  5.5 综合会诊与专家评议 5

  5.6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 5

  6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6

  6.1 鉴定机构要求 6

  6.2 鉴定人要求 6

  6.3 书画行业专家要求 6

  附录 A(资料性) 书画宏观检验登记表示例 7

  附录 B(资料性) 书画鉴定多维证据表示例 9

  附录 C(资料性) 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证书式样 11

  I

  T/TFZX 67—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天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中鉴文物鉴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华鉴文物检验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安古代艺术品物证鉴定技术(海南)有限公司、中安古代艺术品检验鉴证估值(海南)有限公司、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二维码工作委员会、中宝华瀚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海南)有限公司、中鉴国际拍卖(海南)有限公司、中安国际文物艺术品贸易(三亚)有限公司、中艺华宝国际拍卖(三亚)有限公司、国编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大地、郑州静、钟淼、周宏、廖继静、梁亚力、 吕王希子、叶琰鋆、李蓝、余军、唐英斌、朱小勇、王家辉、吴靖、周钰稀、王成、彭常新、舒乃仁、谢志远、刘菁、梁亚力、王金风、郑道利、金海、刘亚、郑太康、易旻、陆国勇、郑维华、李善成、曹珊、徐冬蒙、梁娜、苏晓明、谢琨明、张婧、吴倩、高伟、王小凯、杨力、苏志刚、李巧、徐东刚、钟奇志、孟凌竹、渠波、徐永宝。

  II

  T/TFZX 67—2026

  书画艺术品鉴定程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书画艺术品鉴定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以及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及相关专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行业协会成员及相关机构对以纸、绢、帛、绫等为载体,通过毛笔、墨、色等工具创作的中国传统书法与绘画作品(以下简称“书画艺术品 ”)进行的真伪、作者归属及制作年代等方面的鉴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1—2018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3-2018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5—2018 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8—2018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9—2018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司法部令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发通〔2016〕112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书画艺术品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artwork

  以纸、绢、帛、绫等为载体,通过毛笔、墨、色等工具,运用中国特有的书法或绘画技法创作而成,具有审美价值、文化内涵、历史意义或收藏价值的艺术作品。

  3.2

  鉴定机构 identification agency

  指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执业范围包含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类别,并具体涵盖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等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鉴定人 identifier

  指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且执业类别为物证鉴定(文书鉴定),具体鉴定项目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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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67—2026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等,并在从事书画艺术品鉴定工作时,且持有省级以上鉴定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4

  书画行业专家 expert in the field of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指在书画领域具有深厚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其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书画史研究者、资深收藏家、行业权威鉴定人等,能够为书画艺术品的风格、流传、市场价值等非物证性问题提供专业见解。

  3.5

  宏观检验 macroscopic examination

  不依赖精密仪器,主要通过目视、测量、手感及常规工具对书画艺术品的整体物理特征进行的系统观察与记录的过程。

  3.6

  形成方式鉴定 identification of formation method

  指书画艺术品被制作出来的技术路径,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手绘、印刷复制、摹写临仿、拼配添款、代笔等。

  3.7

  笔迹鉴定 handwriting identification

  书写人在书写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及其组合形态,包括但不限于书画作品中的作者落款、题跋、诗文等文字。

  3.8

  印章(铭章)鉴定 seal (inscribed seal) identification

  指钤盖于书画作品上的印文,包括但不限于作者姓名章、字号章、闲章及收藏鉴赏印等。 3.9

  朱墨时序鉴定 sequence determination of stamp impression and handwriting

  对书画艺术品上红色印文(朱)与黑色(或其他颜色)墨迹(墨)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3.10

  承载材料材质鉴定 identification of bearing material

  指书画艺术品的基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绢)及附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墨、色、印泥)。

  3.11

  综合会诊 comprehensive consultation

  在完成各单项鉴定后,组织多学科专家对所有鉴定结果进行整合、分析、交叉验证,以形成最终鉴定结论的过程,以形成最终鉴定意见的集体评议活动。

  3.12

  鉴定意见书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pinion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2

  T/TFZX 67—2026

  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书面意见,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4 基本原则

  4.1 合法性原则

  鉴定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的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在其法定资质和执业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委托、受理、实施、意见出具等各环节均符合法律要求。

  4.2 客观性原则

  鉴定活动应以客观事实和科学证据为依据,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及外界因素的非法干预和影响。鉴定意见应基于充分的检验数据和科学的分析论证,如实反映检验所见和判断结论。

  4.3 独立性原则

  鉴定人应保持中立立场,独立进行检验、分析和判断,与委托方及当事人无利益冲突。

  4.4 科学规范原则

  鉴定活动以国家标准和科学技术为依据,采用客观、可验证的方法。

  4.5 一票否决原则

  若在核心鉴定维度(如形成方式、材质年代、工艺特征等)中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重大瑕疵或矛盾,且该瑕疵足以否定作品与特定作者及特定创作年代之间的关联性,则应直接排除其为该作者于该年代所作真迹的可能性。

  4.6 存疑从无原则

  当现有证据或鉴定信息不足以形成确定性结论,且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应秉持审慎立场,不作出肯定性认定,而应出具倾向保守的鉴定意见。

  4.7 保密原则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对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公开的鉴定信息、技术方法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鉴定相关的任何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4.8 可追溯原则

  鉴定活动的全过程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确保鉴定过程可追溯、可复核。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受理材料、原始观察记录、专家咨询意见(如有)等。所有记录应清晰、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归档保存。

  4.9 保护检材原则

  在鉴定过程中,应优先采用无损或微损的检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书画艺术品检材的完整性、原始状态及文物价值。确需进行取样或可能造成轻微损伤的检验,应事先制定周密方案,评估风险,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后应妥善保管检材,确保其安全。

  5 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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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委托与受理

  鉴定机构应审查委托方资质、鉴定目的、检材状况及鉴定要求。确认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后,方可受理,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5.2 宏观检验

  检验应在光线充足、环境洁净的专用检验室进行,应不破坏检材,检验结果应客观、详尽地记录于《书画宏观检验登记表》(参见附录A)。检验内容包括:

  a) 尺寸与形制:使用钢卷尺测量画心及整体尺寸,识别立轴、手卷、册页等形制;

  b) 装裱状态:记录是否装裱、装裱工艺、材料及新旧程度;

  c) 材质初判:通过目视、透光、手感等方式,初步判断载体(纸/绢)及颜料类型;

  d) 整体状态:记录破损、污渍、霉斑、拼接、裁切等异常迹象。

  5.3 专项技术鉴定

  5.3.1 形成方式鉴定

  判定作品系手写手绘原作,抑或为印刷复制、摹写、拼配等,应出具“手绘形成 ”或“ 印刷形成 ”等结论。主要方法包括:

  a) 使用放大镜或体视显微镜观察有无印刷网点、墨层平面化等特征;

  b) 通过侧光、透射光观察笔触立体感、墨色渗透情况;

  c) 识别是否存在拼接、挖补、添加、掩盖等篡改行为,应遵循GB/T 37238—2018的相关规定;

  d) 必要时采用紫外荧光、红外反射成像等技术辅助判断。

  5.3.2 笔迹鉴定

  针对作品中的落款、题跋等文字进行同一认定。应严格遵循GB/T 37239—2018的相关规定,从一般特征、细节特征、微观特征三个层级进行比对分析,并出具规范的鉴定意见。

  5.3.3 印章(铭章)鉴定

  针对作品中的所有印文进行真伪与同一性鉴定。应严格遵循GB/T 37231—2018的相关规定,从印面结构、制作工艺、使用痕迹、盖印过程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并出具规范的鉴定意见。

  5.3.4 朱墨时序鉴定

  判断红色印文与黑色(或其他色)墨迹形成的先后顺序。应严格遵循GB/T 37233-2018的相关规定,主要运用显微检验法观察交叉部位墨迹与印泥的堆积、覆盖、断裂等微观形态特征进行分析,并出具规范的鉴定意见。

  5.3.5 承载材料材质鉴定

  对载体及附着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应遵循GB/T 37235—2018的相关规定,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如拉曼光谱、X射线荧光光谱、显微检验),必要时可进行微损取样。重点分析材料成分是否符合标注的作者生活年代。

  5.3.6 风格学与文献考据鉴定

  5.3.6.1 风格学鉴定: 由书画行业专家对作品的构图、笔墨、题材、气韵等艺术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特定作者及时代的风格。

  5.3.6.2 文献考据鉴定:核查作品是否见于可靠著录,收藏印序列是否连贯,流传史是否清晰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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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67—2026

  5.3.7 装裱与附属物鉴定

  对装裱材料、工艺、题签、隔水、拖尾等进行断代和真伪分析,判断其是否与画心时代相符,是否用于掩盖伪造痕迹。

  5.4 咨询专家意见

  对于涉及书画艺术风格、历史文献考据、特定流派技法等专门性问题,鉴定人可咨询书画行业专家。注意事项包括:

  a) 咨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具体的问题;

  b) 专家提供的书面意见应侧重于专业知识的阐述与分析,供鉴定人参考;

  c) 专家提供的意见仅作为鉴定人形成综合判断的重要参考;

  d) 专家意见仅鉴定机构内部存档,但不作为鉴定意见书的组成部分或其附件。

  5.5 综合会诊与专家评议

  在各项检验和咨询完成后,应组织综合会诊。

  a) 将前述所有鉴定结果汇总,填写《书画鉴定多维证据表》(参见附录B);

  b) 组织由书画史、文件检验、科技检测、文献考据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召开会诊会议;

  c) 专家依据“证据优先、交叉验证、一票否决 ”原则进行讨论;

  d) 形成分级鉴定意见,意见类型应为:“认定 ”、“倾向认定 ”、“倾向否定 ”、“否定 ”或“无法判断 ”。

  5.6 鉴定意见书出具

  5.6.1 编制

  根据综合会诊确定的意见,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 12号)要求的文书格式,编制《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应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用语规范、结论明确,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法定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5.6.2 内容要素

  鉴定意见书应由两名以上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全称和委托鉴定事项,例如“ ×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

  b) 编号: 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类别缩略语及序号组成,确保唯一性;

  c) 基本信息: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鉴定材料、鉴定事项、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及资料摘要;

  d) 鉴定过程:详细说明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如GB/T 37231—2018等)、检验方法、仪器设备及具体操作步骤;

  e) 分析说明:基于检验结果,结合相关理论、技术规范和专家咨询意见(如有),进行逻辑严密的论证与推理;

  f) 鉴定意见:结论应明确、具体、规范,语言严谨,避免歧义,结论类型限于“认定 ”、“倾向认定 ”、“倾向否定 ”、“否定 ”或“无法判断 ”;

  g) 落款: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亲笔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加盖司法鉴定机构专用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h) 附件:可包含照片、图片、比对图等;

  i) 声明:可包含“本意见书仅对送检材料负责 ”、“鉴定局限性说明 ”等必要声明。

  5.6.3 鉴定机构根据委托方需求,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的同时,另行制作《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证书》(式样参见附录C),用于市场流通、收藏备案等非司法用途。该证书不得替代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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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67—2026

  亦不具有独立的司法证明效力。

  5.6.4 审核签发

  鉴定意见书草稿须经鉴定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由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发后,方可正式印制、盖章,交付委托方。

  5.6.5 归档

  鉴定完成后,应将所有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包括委托合同、检验记录、图像数据、 内部评议记录、专家咨询意见、鉴定文书底稿等,整理成卷,按规定归档保存。

  6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6.1 一般以要求

  从事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与人员,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基本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规定的针对书画艺术品鉴定特殊性的附加要求,以确保其具备完成此类复杂、跨学科鉴定任务所需的技术能力、专业素养和质量保障。

  6.2 鉴定机构要求

  承担本文件所规定书画艺术品鉴定工作的机构,应满足3.2中对“鉴定机构 ”的定义要求,并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鉴定人要求

  从事本文件所规定书画艺术品鉴定工作的人员,应满足3.3中对“鉴定人 ”的定义要求。鉴定人应恪守职业道德,对其出具的鉴定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4 书画行业专家要求

  书画行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由鉴定机构认可后颁发聘请书:

  a)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书画史、艺术史等相关领域研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 在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美术馆从事书画保管、研究或鉴定工作十年以上;

  c) 在艺术品收藏、拍卖、经营领域具有十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

  d) 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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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XXXX—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书画宏观检验登记表示例

  书画宏观检验登记表用于系统记录书画艺术品在宏观检验环节的观察信息,是鉴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表A.1提供了该登记表的推荐式样,各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应确保核心信息记录完整。

  表 A.1 书画宏观检验登记表

  项目

  内容

  备注/说明

  基本信息

  委托编号

  作品名称

  作者署款

  尺寸信息

  画心尺寸(高×宽)

  cm × cm

  整体尺寸(高×宽)

  cm × cm

  形制与装裱

  形制

  □立轴 □手卷 □册页 □扇面 □对联 □其他:______

  是否装裱

  □是 (□原裱 □后裱 ) □否

  载体材质

  载体类型

  □纸 □绢 □帛 □绫 □其他:______

  画面内容与布局

  题材/内容简述

  题款位置与内容

  印印数量与位置

  墨色与色彩初判

  主要墨色种类

  □浓墨 □淡墨 □焦墨 □宿墨 □其他:______

  主要色彩种类

  墨色/色彩保存状况

  □均匀 □褪色 □变色 □脱落 □其他:______

  异常痕迹与疑点

  发现的可疑痕迹

  □挖补 □后添笔墨 □拼接 □污损 □其他:______

  痕迹位置与描述

  检验信息

  7

  T/TFZX XXXX—2025

  表 A.1 书画宏观检验登记表

  项目

  内容

  备注/说明

  检验人

  签名: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本表由实施宏观检验的鉴定人现场填写,力求客观、准确、完整。 “ 内容 ”栏应填写具体的观察结果或测量数据,避免主观评价。

  对于选择项,在对应“ □ ”内打“ √ ”;对于需文字描述的栏目,应简明扼要。 “备注/说明 ”栏可用于记录特殊情况、疑点或需要后续重点检验的提示。

  所有勾选或填写的项目均应基于检验时的实际观察。

  本表应与相应的影像资料一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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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67—2026

  附 录 B

  (资料性)

  书画鉴定多维证据表示例

  书画鉴定多维证据表是在综合会诊前,用于系统汇总、分类和呈现来自不同鉴定维度的所有证据的核心工具。它将物证技术、人文艺术、附属物等多方面信息结构化,便于专家评议组进行交叉验证和综合评判。本附录提供了该证据表的推荐式样。

  表 B 书画鉴定多维证据表

  鉴定维度

  鉴定类别

  检验结果摘

  要与关键发现

  支持/存疑/否定倾向

  备 注 与 交

  叉 验 证 提示

  物证技术鉴定

  形成方式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笔迹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印章(铭章)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朱墨时序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承载材料材质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人文艺术鉴定

  风格学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文献考据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附属物鉴定

  装裱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其他附属物鉴定

  □支持 □存疑 □否定

  其他

  专家咨询意见

  □支持 □存疑 □否定

  市场流传信息

  □支持 □存疑 □否定

  其他

  □支持 □存疑 □否定

  综合结论

  (此栏用于填写鉴定人对各项证据的初步综合评述,指出证据链的强弱、不同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矛盾的性质。)

  填表人/鉴定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本表由负责该鉴定案件的鉴定人在综合会诊前填写,作为会诊的核心讨论文件。

  “证据内容摘要与关键发现 ”栏应简洁、客观地摘录各单项鉴定报告的核心结论或关键特征事实,避免冗长描述。

  “支持/存疑/否定倾向 ”栏由填表人根据该单项证据对“作品为真迹 ”这一命题的支持程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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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67—2026

  初步勾选。“支持 ”表示该证据指向真迹,“否定 ”表示该证据指向伪作,“存疑 ”表示证据模糊或存在解释空间。

  “备注与交叉验证提示 ”栏用于记录该证据与其他维度证据的关联、需要重点讨论的疑点或技术细节说明。

  “证据综合评述与矛盾点分析 ”栏是表格的灵魂,填表人应在此总结证据总体情况,分析不同证据间是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或是否存在需要会诊重点讨论的核心矛盾点(例如:笔迹鉴定否定但风格学鉴定支持)。

  本表应随附各单项鉴定的详细报告或关键证据图像,供评议专家深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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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67—2026

  附 录 C

  (资料性)

  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证书式样

  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证书是鉴定机构应委托方要求,基于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为满足市场流通、收藏备案、保险评估等非司法用途而出具的简明证明文件。该证书不具备独立的司法证明效力,其法律效力以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本附录提供了该证书的推荐式样。

  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证书

  证书编号: [由鉴定机构按内部规则编制的唯一编码,如:CAJD-2025-XXXX]

  一、 基本信息

  作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署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画心尺寸: ______ cm × ______ cm

  载体材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鉴定结论

  经本机构依据《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程序规范》(T/XXXXX—2025)及相关国家标准,对该作品进行科学、系统的司法鉴定,结论如下:

  (注:此处清晰、准确地抄录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最终结论。)

  三、重要声明

  1.本证书基于送检时的作品状态及现有科学技术水平出具,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2.本证书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不得擅自涂改、伪造。

  3.本证书不具有司法证明效力,其法律效力以随附的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

  鉴定机构(公章):

  鉴定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背面可附防伪标识、二维码查询链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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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FZX 67—2026

  参 考 文 献

  [1] GB/T 37232—2018 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S].

  [2] GB/T 37234—2018 文件鉴定通用规范[S].

  12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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