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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ZZ
浙 江 省 珍 珠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ZJZZ 001—2026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山下湖淡水珍珠及
珍珠饰品
Qual ity requ irements for pruduct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hanxiahu
freshwater pear l s and pear l jewe lry
2026-02-12 发布 2026-02-12 实施
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 发 布
T/ZJZZ 001-2026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地范围 1
5 产地环境 2
6 技术要求 2
7 检验方法 6
8 检验规则 6
9 标志、标签 6
10 包装、运输、贮存 6
I
T/ZJZZ 001-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珍珠行业协会、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浙江通和珠宝有限公司、浙江东方神州珍珠集团、浙江天使之泪珠宝有限公司、浙江亿达珍珠有限公司、浙江天地润珍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博文、杨林、何铁元、魏春梅、刘晓明、俞佳锋、聂晶、金阳、戚鸟定、何昂泽、王纪荣。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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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山下湖淡水珍珠及珍珠饰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山下湖淡水珍珠及珍珠饰品的产地范围、产地环境、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山下湖淡水珍珠及珍珠饰品的养殖、加工、流通、检验,也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山下湖淡水珍珠及珍珠饰品的保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8043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8781—2023 珍珠分级
GB 28480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GB/T 28487 贵金属及其合金链 抗拉强度的测定 拉伸试验法
GB/T 31912 饰品 标识
GB/T 33541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判定准则
QB/T 5102 贵金属镶嵌饰品技术要求 牢固度
SC/T 1109—2021 淡水无核珍珠养殖技术规程
SC/T 1143—2019 淡水珍珠蚌鱼混养技术规范
SC/T 5803 淡水无核珍珠手术技术规程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DB33/T 402.1 河蚌育珠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三角帆蚌苗种繁育
DB33/T 402.2—2021 淡水珍珠蚌生态养殖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781—202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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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山下湖淡水珍珠及珍珠饰品的加工生产范围为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镇,养殖范围为使用山下湖淡水珍珠养殖技术的长江中下游地区。
5 产地环境
5.1 地理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缓流或静水水域,如池塘、湖泊、河道和水库等。水源充足,水深适宜,水体交换良好,利于育珠蚌的栖息与生长。
5.2 气候
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期。年平均气温 15℃~20℃ , 年降水量 1000 毫米~1800 毫米,无霜期长,能满足三角帆蚌等育珠蚌生长的积温要求。
5.3 土壤
养殖水域底质以淤泥质为主,有机质含量丰富,土层松软,富含有利于育珠蚌滤食的微生物及营养物质,保障珍珠生长所需矿物质供给。
6 技术要求
6.1 产品分类
山下湖淡水珍珠分为淡水有核珍珠和淡水无核珍珠。
6.2 养殖要求
6.2.1 养殖环境与设施
6.2.1.1 场地要求
养殖场地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生态环境良好,位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
6.2.1.2 水质要求
养殖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养殖育珠蚌的水域,常年水深以 1.5m~3m 为宜;
b) 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
c) 水底土质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厚度以不超过 30cm 为宜;
d) 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养殖水质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透明度
pH 值
25cm~40cm
7.0~8.5
溶解氧(DO)
≥5.0mg/L
钙镁离子(Ca²+ 、Mg²+ )
30mg/L~60mg/L
氨氮(NH3 -N)
≤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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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0.3mg/L
总氮
≤1.0mg/L
6.2.1.3 设施要求
养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亲蚌培育池、育苗池、幼蚌培育池(箱)、育珠蚌养殖池(水域)、吊养设施(桩、绳、浮子)、网袋、网箱、网夹等。设施应安全、牢固,满足各阶段养殖管理需要。
6.2.2 苗种繁育
按 DB33/T 402.1 的规定执行。
6.2.3 接种要求
6.2.3.1 通用要求
接种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在 3 月~6 月、9 月~11 月或室内恒温条件下进行接种手术,水温 18℃~28℃时为佳;
b) 手术蚌需暂养复壮,所有手术工具、场地应严格消毒,操作人员应技术熟练,遵守卫生规范;
c) 手术完成后应立即对创口进行消毒,并将育珠蚌置于微流水或优质水环境中休养恢复。
6.2.3.2 无核珍珠插片手术
按照 SC/T 5803 的规定执行。
6.2.3.3 有核珍珠插核手术
按照 SC/T 1109—2021 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6.2.4 养殖管理
6.2.4.1 养殖方式
采用网袋、网箱或网夹吊养,应采用鱼蚌混养方式,按 SC/T 1143 规定的要求开展。
6.2.4.2 养殖密度
养殖密度应符合 SC/T 1143—2019 中 5.1.2 的规定。
6.2.4.3 水质管理
水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施用充分发酵的有机肥或高效生物肥定向培养藻类进行水质调控,保持水体肥度;
b) 应定期加注新水或换水,使用生石灰、微生物制剂等调节pH 值与水质;
c) 高温季节或低压天气应适时开启增氧设备。
6.2.4.4 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进行吊养深度调节,实行春秋浅吊(水面下 25cm~35cm),夏冬深吊(水面下 35cm~50cm);
b) 应定期检查蚌的活力、生长、病害及设施完好情况,及时清除死蚌、病蚌;
c) 应定期清洗网具和蚌壳上的附着生物, 吊养设施破损及时修复;
d) 应建立完整的养殖生产日志,包括环境参数、管理操作、病害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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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 病害防治
应定期检查蚌的生长情况和健康状况,按照 6.2.4.3 的要求进行水质管理,发现病蚌时应及时将病蚌移出养殖水域,并对病蚌及时诊断,对症治疗。治疗方法按DB33/T 402.2—2021 附录 A 执行,病死蚌体应无害化处理。
6.2.4.6 尾水管理
鼓励在养殖系统上游或周边建设生态净化区,利用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等对水源或尾水进行净化处理。尾水排放应符合 SC/T 9101 的要求。
6.2.4.7 养殖记录
养殖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养殖生产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投放品来源、投放情况、水质监测、疫病防治及用药、尾水处理与排放等内容。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产品全部销售后 2 年以上。记录应保存在专用场所。
6.3 采收要求
6.3.1 采收时间
宜在水温较低进行珍珠采收,采收时间要求如下:
a) 小颗粒有核珍珠应在养殖 1 年~2 年后采收;
b) 大颗粒有核珍珠应在养殖 2 年~3 年后采收;
c) 无核珍珠应在养殖 4 年~5 年后采收。
6.3.2 采收方法
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取珠:
a) 剖蚌取珠:一次性采收,用剖蚌刀切断前后闭壳肌,打开双壳,取出珍珠;
b) 活体取珠:用开壳器轻轻将珍珠蚌撑开,加固口塞固定,置于手术架,洗去蚌内污物,用开口针在每个珍珠的小突起上将珍珠囊划开一个小口,再用拨鳃板在珍珠突起的底部朝上推,将珍珠从开口处推挤出。
6.3.3 采收后处理
取出的珍珠应立即用清水或中性洗涤液清洗,软布擦干,置于阴凉、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妥善保存,并及时进行原料分类处理。
6.4 珍珠分级
6.4.1 颜色
应按照 GB/T 18781—2023 中 4.1 的要求进行分级。
6.4.2 大小
应按照 GB/T 18781—2023 中 4.2 的要求进行分级。
6.4.3 形状级别
应按照 GB/T 18781—2023 中 4.3 中淡水珍珠的要求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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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光泽级别
应按照 GB/T 18781—2023 中 4.4 的要求进行分级。
6.4.5 光洁度级别
应按照 GB/T 18781—2023 中 4.5 的要求进行分级。
6.4.6 珠层厚度级别
应按照 GB/T 18781—2023 中 4.6 的要求进行分级。
6.5 珍珠饰品要求
6.5.1 原辅料要求
6.5.1.1 珍珠原珠应符合 6.4 对应品级质量要求。
6.5.1.2 穿链的链线整体匀称、色泽一致、无刺团、防水,拉伸强度不小于 12.5 N。
6.5.1.3 金属配件材质为金、银、钛钢、合金等,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 GB 28480 的要求,贵金属材质纯度及印记应符合 GB 11887 要求。
6.5.2 配珠设计
应根据产品定位进行款式设计。对于多粒珍珠饰品,应进行配珠设计,珍珠匹配性应符合 GB/T 18781 —2023 中 5.2.3.2 的要求。
6.5.3 加工
6.5.3.1 预处理
应对珍珠原料进行清洗、分选。如需进行增白、抛光等优化处理,应在专用设备中进行,并控制处理强度,不破坏珍珠表层结构。
6.5.3.2 钻孔
应根据设计图纸确定钻孔位置与角度,珍珠孔径与配件针径相差不超过 0.15mm。钻孔应使用专用钻具,孔径均匀,孔道顺直,内壁光滑,不应导致珍珠层崩裂或产生明显裂纹。
6.5.3.3 串珠
应使用优质的丝线或专用珠宝线。除特殊设计外,应进行打结。线结应牢固、大小适中、位置紧贴珍珠。扣头等连接件应安装牢固,开合功能灵活、可靠。
6.5.3.4 镶嵌
镶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镶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爪镶、包镶、粘镶等;
b) 金属爪、镶边应光滑、匀称,抓合牢固,不应对珍珠造成划伤或压裂;
c) 使用粘合剂时,应选用专用珠宝胶,粘合面应清洁,粘合牢固且无溢胶;
d) 金属饰品镶嵌牢固度应符合 QB/T 5102 的要求。
6.5.3.5 配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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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配件应进行精细打磨和抛光,表面光洁,无锐利边角。如需电镀,镀层应均匀、结合牢固,不易变色或脱落。
6.5.4 最终处理
6.5.4.1 加工完成的饰品应进行最终清洁,去除污渍和痕迹。
6.5.4.2 应按照第 7 章、第 8 章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
7 检验方法
7.1 珍珠分级检测
按照 GB/T 18781—2023 中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7.2 珍珠饰品检测
7.2.1 链线拉伸强度
使用拉力设备对样品施加 12.5N 的力,持续拉伸 30 秒以上。金属链线拉伸强度检测按照GB/T 28487执行。
7.2.2 金属饰品材质
7.2.2.1 贵金属材质纯度(标称含量)检测按 GB/T 18043 方法执行,非贵金属(合金)材质定性检测参照GB/T18043。检测时应注意剔除表面镀层的影响。当测试结果出现分歧时,应当采用 GB 11887 中的指定仲裁方法或者争议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仲裁。
7.2.2.2 金属材质有害元素检测按 GB 28480 的规定进行。
7.2.3 匹配性
按 GB/T 18781—2023 中 6.7 的要求执行。
8 检验规则
按 GB/T 33541 的规定执行。
9 标志、标签
9.1 珍珠饰品标签应符合 GB/T 31912 规定的要求,贵金属配件印记应符合 GB/T 11887 的要求。
9.2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方可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名称及本文件的标准编号,并应同时使用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珍珠饰品的内包装使用软质材料,内衬宜用柔软性绒布;外包装宜用硬质材料做盒成装,配扣开合方便、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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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运输
轻装轻卸,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不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10.3 贮存
库房温度宜为 10℃~30℃ , 湿度宜为 50%~60%,定期除尘;珍珠堆放以不压坏珍珠为宜,珍珠饰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化学性物质和尖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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