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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和 县 白 芽 奇 兰 茶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 BYQL 002—2026
白芽奇兰茶
2026-02-28 发布 2026-03-08 实施
T/BYQL 002—2026
前 言
白芽奇兰茶是指在平和县行政区域内种植的高香型乌龙茶良种。因其芽稍白毫明显,叶张又似“竹叶奇兰 ”特征, 成品茶具有独特的“兰花 ”香而闻名。为更好地科学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以及市场供需双方仲裁有据,制定本部分。
本标准编制单位:平和县白芽奇兰茶协会
本标准编制人员:张国雄
白芽奇兰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白芽奇兰茶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白芽奇兰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部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6 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NY 5244 无公害 茶叶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DB35/T 824 毛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定义
白芽奇兰茶是用平和县区域内种植的白芽奇兰茶树新梢经过贮青—晒青—做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定型)—足干等十大工序制成毛茶,再经过拼配、筛分、风选、拣剔、烘焙等工艺精制加工而成,具有平和白芽奇品种特征和品质特点的茶叶产品。
4 分级
4.1 白芽奇兰茶产品按其采摘季节及制作工艺不同分为五个级别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2 产品按其包装形式不同分为:罐装、纸盒装、复合包装、真空包装等。
T/BYQL 002—2026
5 要求
5.1 品种:应符合 DB35/T 820--2016 的要求
5.2 苗木培育:应符合 DB35/T 820--2016 的要求
5.3 栽培技术:应符合 DB35/T 820--2016 的要求
5.4 鲜叶采摘:顶芽形成驻芽,采摘小开面至大开面嫩梢,按标准适时分批进行采摘。
5.5 加工工艺
5.5.1 毛茶加工工艺
贮青—晒青—做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定型)—足干
5.5.2 成品茶加工工艺
拼配—筛分—风选—拣剔—烘焙
5.6 质量要求
5.6.1 应具有白芽奇兰茶茶相应茶叶品种的品质特征,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无异味、无霉变。
5.6.2 不着色,不得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
5.7 感官指标见表 1
表 1 白芽奇兰茶茶叶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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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理化指标见表 2
表 2 理化指标
5.9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表 3 卫生指标
6 净含量及允许误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负偏差见表4,但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的净含量。
表 4 净含量负偏差
7 检验方法
7.1 取样
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感官指标按 SB/T 10157 及本部分 5.2 表 1 规定执行。
7.3 水分按 GB/T 8304 的规定执行。
7.4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执行。
7.5 总灰分按 GB/T 8306 规定执行。
7.6 粉末、碎茶按 GB/T 8311 规定执行。
7.7 卫生指标
7.7.1 铅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7.7.2 联苯菊脂、氯氰菊脂和溴氰菊脂按 GB/T 5009.146 规定执行。
7.7.3 乐果按 NY 5244 规定执行。
7.7.4 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
7.7.5 净含量及误差按 JJF 1070 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白芽奇兰茶茶产品必须经过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8.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正常生产每年 1 次;
c) 原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d) 停产半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需要检查时。
型式检验从出厂合格品中抽取样品,按本部分要求全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白芽奇兰茶茶产品的标签按 GB 7718 的规定执行。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并符合有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分包装应密封、牢固、防潮、防污染、整洁。
9.3 运输
a) 装运箱茶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
b) 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c) 箱茶在运转过程中,必须有防潮、防雨、防晒的设施,中转途中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
d) 箱茶在装卸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e)箱茶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须用防雨布严密遮盖和防护。
9.4 贮存
应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接照射,离墙、离地 20cm 以上的架上堆放,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同仓贮存。
10 保质期
白芽奇兰茶茶保质期为 18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