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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JNJH 003-2025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场地管理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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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规   植保   航空器   场地   管理
资源简介

  ICS 65.060 CCS B90

  团 体

  XJNJH

  标 准

  T/XJNJH 003—2025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场地管理运行规范

  Operat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site management in plant

  protection

  2025 - 12 - 20 发布 2026 - 01 - 09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行业协会 发 布

  T/XJNJH 00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新疆民航空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华南农业大学、新疆三和无人机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颖、杨超、武文晶、薛文燕、杨梅、朱晓明、肖玉琴、陈鹏超、徐志强、袁婷、张波、刘明、高鹏强、鲁义伟、曹立国。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XJNJH 003—2025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场地管理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场地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在新疆地区范围内开展固定翼、多旋翼重载、高精度定位作业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 150kg)作业的场地管理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415《航空施用农药操作准则》

  GB/T 38152-2019《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 43071-2023《植保无人飞机》

  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MD-TM-2016-00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MH/T 1069-2018《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

  NY/T 3213-20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plant protectio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配备液态农药、肥料喷洒系统,通过手动、半自动或自动控制,用于农林区域执行植保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GB/T 43071-2023,定义3.1有修改]

  3. 2

  T/XJNJH 003—2025

  起降场地 take-off and landing field

  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及后勤保障等操作的特定场地。

  [MH/T1069-2018,定义2.14]

  3. 3

  电子围栏 electronic fence

  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其位置信息和地理范围数据,检测到其接近、进人和位于相应的地理范围时,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发出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的功能。

  [GB 42590-2023,定义3.1.5]

  3. 4

  安全缓冲区 security buffer zone

  为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避免对第三方造成危害,在特定区域周围或无人机运行空间内设置的具有隔离作用的空间区域。

  [MH/T1069-2018]

  3. 5

  基准站 reference station

  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获取观测数据,并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者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

  [GB/T 39616-2020,定义3.4]

  4 选址要求

  4, 1 远离人口密集区

  起降场地应远离城市中心、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以避免因无人机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2 避开重要设施

  规定需避开的重要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区域包括:机场;国界线等我方一侧区域;军事禁区等涉密单位;重要军工、核设施、危险品生产仓储及可燃物资大型仓储区;发电厂、变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等需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重要革命纪念地等;以及国家空管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4. 3 地理环境

  场地选址应按需求考虑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规划,选择开阔平坦、无遮挡区域,避开采矿陷落区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避开有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作业区块及周边300米内无铁路等,50米内无省级公路,无变电站等磁场干扰源,且宜具备水、电等公用设施,以利无人机起降操控。

  4,4 交通便利

  T/XJNJH 003—2025

  场地宜与服务对象(包括城镇、街道、农场、林区、景区等) 距离适中,方便运输车辆进出。

  4.5 气候条件

  应选择在风速、气温、降水等气候条件相对稳定的区域。

  4.6 场地面积

  需根据作业规模分级设定:小型服务站(日作业量≤33公顷)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中型服务中心(33公顷<日作业量≤133公顷)占地面积不低于3000㎡。

  5 布局要求

  5.1 功能分区明确

  5.1.1 服务站

  小型服务站应设置:包含起降区(长×宽≥30m×20m)、停机库(≥20㎡)、药剂存储区(≥15㎡);中型服务中心需增设维修车间(≥40㎡)、电池充电区(≥25㎡)。

  5.1.2 起降区

  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区地面需采用C30混凝土硬化处理,承载力不低于50kN/㎡,平整度误差≤5mm,设置明显的标识线和助降灯光系统,周边有≥10米安全缓冲区,配备“应急停机坪”(面积≥15m×15m)。起降区面积应满足拟使用的最大无人驾驶航空器机型起降性能要求。

  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多适配起降点或临时起降点,轻型/小型多旋翼起降区面积不小于 5m× 5m,微型的不小于 2m×2m。场地坡度需小于5%,地面可用硬质铺装或草坪,承载力不低于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的 3 倍。临时起降点也需保证地表无明显凹凸。

  5.1.3 停放区

  应与起降区相邻设置,面积应满足无人机数量和停放方式的要求。设置专门的无人机停放架或固定装置,防止无人机在停放过程中发生移动或倾倒。

  5.1.4 维护区

  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及软件系统,地面铺绝缘防滑垫。设置应急停机坪(≥20m×15m),配备急救箱、消防沙池、应急照明等设备。场地需4G/5G信号全覆盖(上传速率≥10Mbps),供电采用双回路设计,排水系统重现期≥5 年。

  5.1.5 药剂存放区

  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远离火源、热源和人员活动频繁区域的独立场所。采用防火内墙(耐火90分钟以上),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如水泥硬化+防渗膜),存放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农药存放应符合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的相关规定。

  5.2 通道设置合理

  应设置连接各个功能分区的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和设备通行的需求,通道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得有障碍物。通道与外部道路相连接,确保车辆和设备能够顺利进出起降场地。与外部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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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安全距离保障

  各功能分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蔓延。起降场地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以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进入起降场地。

  6 设施设备要求

  6. 1 起降标识

  在起降区的中心位置应设置明显的起降标识,周边设置风向指示装置。

  6.2 照明设备

  起降场地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保证起降区、通道及其他关键区域的照明亮度。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对操作人员的视线造成干扰。照明设备应具备防水、防尘、防爆等性能。

  6.3 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的信号覆盖范围应满足作业区域的需求,通信网络应满足多架无人机同时作业的数据传输需求,通信质量应稳定可靠,避免出现信号中断或干扰的情况。

  6.4 充电设备

  充电设备的功率和数量应满足无人机充电需求。应具备过充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等安全功能。充电区域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场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需配备防爆设施和灭火器材。

  6.5 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场地面积、功能分区及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进行合理配置,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6.6 防护设施

  对于大型、集群式植保无人机作业推荐在起降区周边应设置防护网或围栏等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设备保护措施(如无人机快速收纳至防风棚)。对于可能产生农药泄漏或漂移的区域,如药剂存放区和无人机加药区域,应设置防泄漏托盘、围堰等防护设施,防止农药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7 安全管理要求

  7.1 人员管理

  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证书。在作业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作业前进行身体检查,严禁酒后、用药后等不适状态操作。场地管理员宜具备“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视距内驾驶员及以上)”与“农业植保员(中级及以上)”双资质。场地工作人员需配备“防护装备四件套”(安全帽、防护服、护目镜、防滑鞋),药剂配比时需佩戴“防毒面罩(防护等级≥N95)”;同时设置“安全警示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制定“风沙、寒潮、洪水”三类应急预案,明确人员撤离路线(如场地周边500m内设置2个应急避难所)。

  7. 2 飞行管理

  T/XJNJH 003—2025

  飞行管理需严格遵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明确与民航空域等的边界,在隔离空域飞行且距其他空域至少10 公里,通过 “UOM 系统” 查适飞空域,保持实时通信,遇冲突告警立即避让或返航,禁飞区域等情况严禁作业。需制定飞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3 设备管理

  需建立植保无人机及相关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见附录),定期全面检查保养。飞行前检查确保无“带病” 作业,每作业 100 小时全面检修,核心部件每 500 小时更换。配备故障诊断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参数,当参数超阈值自动停机报警,其他设施也需定期维护。

  7,4 药剂管理

  农药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控制药液的浓度和剂量。药剂存放区应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见附录)。

  7.5 日常检查与维护

  需定期检查维护起降场地设施,含地面、标识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检查维护记录及作业数据库(存≥3 年),按季报送作业数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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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规范性)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表A.1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备管理

  表A.2 农药出入库登记表

  表A.3 场地设备维护记录

  表A.4 飞行作业记录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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