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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MA 006-2026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作业人群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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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作业   人群   职业   建筑   健康
资源简介

  ICS 13.100 CCS C 52

  T/SZMA

  深 圳 市 医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SZMA 006—2026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作业人群

  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Guidel ines for occupat ional health protect ion of workers in bui ld ing

  stone process ing industry

  2026-03-20 发布 2026-03-20 实施

  深圳市 医 学会 发 布

  T/SZMA 006—2026

  T/SZMA 006—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

  本文件由深圳市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丘海丽、周伟、王雪毓、田东超、杨光涛、张永成、王丽华、戴志腾、崔鹂、谭成龙。

  T/SZMA 006—2026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作业人群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作业人群职业健康保护的总则、职业病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健康管理、作业人群职业健康保护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建筑用石加工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及作业人群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38144(所有部分)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897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方面的技术指导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WS/T 757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用石 building stone

  用于建筑、筑路、墓地及其他用途的大理石板、花岗岩等石材。

  [来源:GB/T 4754—2017,5]

  3.2

  石材加工 stone processing

  以大理石、花岗岩、板石等为原料通过切割、研磨、雕刻等工艺,加工成建筑装饰材料、工艺品及其他用品产品的过程。

  [来源:WS 708—2012,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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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造石 artificial stone

  以不饱和聚酯树脂(或热塑性高分子聚合物)、水硬性水泥或者两者混合物为粘结剂,以天然石材和/或回收的废弃石材碎料(碎粉)、天然石英(砂、粉)、氢氧化铝粉、碎陶瓷、碎玻璃、碎镜子等不同种类的添加物为主要骨料,经粘合搅拌混合、真空加压、振动成型、凝结固化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石材质感的复合材料。

  注:包括人造石石英石、人造石岗石、人造石实体面材和人造石水磨石等产品。该制造过程不能逆转。

  [来源:GB/T 35165—2017,3.1.1,有修改] 3.4

  异型石材 shaped stone

  加工成特殊的非平面外形的石材。

  [来源:GB/T 13890—2008,4.22] 3.5

  职业健康保护 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用人单位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树立健康意识,加强劳动过程防护,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减少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行动。

  [来源:GBZ/T 296—2017,2.5,有修改] 3.6

  健康素养 health literacy

  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来源:GBZ/T 296—2017,2.1] 3.7

  健康行为 health behavior

  个体或群体所采取的以改善和保持健康状态,或预防疾病与伤害为目的的行为。

  [来源:GBZ/T 296—2017,5.7]

  4 总则

  4.1 按照 GBZ 2.1 控制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危害控制优先原则如下:

  a) 消除替代原则;

  b) 工程控制原则;

  c) 管理控制原则;

  d) 个体防护原则。

  4.2 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工作场所合理布局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符合 GBZ 2.1、GBZ 2.2、GBZ 1。

  4.3 宜采用机械化、连续化、密闭化和自动控制设备,从源头控制尘毒的产生。

  4.4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5 遵循 GBZ/T 225 评估要点,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 ”的管控路径,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评估。

  4.6 职业健康管理全过程的文字、图纸、影像等文件与材料,按年度进行归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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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及设备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资料;

  ——职业病危害告知资料;

  ——检测与评价资料;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资料;

  ——职业健康宣传与培训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职业病诊断资料;

  ——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资料。

  4.7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用人单位将劳务派遣工纳入统一管理。

  5 职业病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

  5.1 职业病危害识别

  建筑用石加工工艺生产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见附录 A。

  5.2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

  5.2.1 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动态分析。

  5.2.2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2.3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6 职业病危害控制

  6.1 生产工艺及平面布局

  6.1.1 选用含无毒物质或低毒物质的胶粘剂。

  6.1.2 毛板或异型石材打磨作业减少手工操作,并采用水磨工艺替代干磨工艺。

  6.1.3 宜选用产生振动及冲击较低、锯缝小的切割设备,并配备具有护尘盖的专用锯台。

  6.1.4 合理设置切割设备进刀量和运行速度,并定期添加润滑液,降低切割时产生的噪声。

  6.1.5 宜选用自动布网机和自动涂胶机组成的背网补胶设备。

  6.1.6 加工车间的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夹角≥45 ° ;烘干炉布置在天窗下方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避免西晒。

  6.1.7 荒料堆场长度、宽度及布置方向根据生产工艺和荒料储存量确定,以便满足荒料进场、储存及转运需要。

  6.1.8 荒料堆场设置装卸区、存储区和取用区,并靠近锯切车间布置。

  6.1.9 成品仓库根据成品出入方向、储存面积和运输方式,按类别集中布置。

  6.1.10 裁切区宜独立设置,异型石材加工设置单独的拼接区,磨抛区布置宜靠近补胶区。

  6.2 工作场所管理

  6.2.1 加工作业前,先打开风机通风 15min 以上;加工作业结束时,先停止作业,后关闭风机;若风机出现故障立即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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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 工作场所定期采用湿法抑尘或真空吸尘方式清理积尘,限制室内的空气流速,避免二次扬尘。

  6.2.3 裁切设备设置废水净化设施,水磨、抛光工作台下方设置排水沟。

  6.2.4 仿古面毛板加工设置独立集水池,设置废液处理系统,及时处理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残留酸液。

  6.2.5 生产废水排水沟底面坡度不小于 5 ‰,排水沟起始位置深度不小于 0.3 m;地沟和砂浆室设置集水坑。

  6.2.6 工作场所的采光和照明符合 GB 50033、GB/T 50034、GB 50897 设计标准,照明设施设置包括但不限于:

  ——荒料堆场的局部照明装设在起重设备下方、荒料装卸区和运输通道;

  ——门式起重机的照明灯具采取防水、防振和防脱落措施;

  ——加工车间采用混合照明,选用防水、防尘和防腐蚀的照明灯具;

  ——层高超过 7 m 的工作场所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6.2.7 饮水区独立设置于清洁区,生产车间作业人员不能饮水、进食。

  6.2.8 加工车间设置盥洗设施和更/存衣室,作业人员班后将体表部位清洗干净。

  6.3 职业病防护设施

  6.3.1 加工车间按照 GBZ 1 设计全面通风及气流组织,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 GBZ 2.1。

  6.3.2 放散粉尘、化学毒物的装置及工序,根据生产特点和有害物质特性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a) 磨抛作业设置接受式排风设施;

  b) 局部排风设施的设置和控制风速见 GB/T 16758、GBZ/T 194 和 WS/T 757,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粉尘排风柜开口面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1.0 m/s,有毒气体排风柜开口面的控制风速不低于0.5 m/s;

  2) 粉尘侧吸式、下吸式排风罩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1.0 m/s,有毒气体侧吸式、下吸式排风罩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0.5 m/s;粉尘上吸式排风罩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1.2 m/s,有毒气体上吸式排风罩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0.5 m/s;粉尘、有毒气体接受式排风罩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5.0 m/s;

  3) 排风罩的形状有利于有害物质的控制,罩口边长不小于尘(毒)化区的长度,罩口与连接管面积比不宜超过 16 :1,排风罩扩张角不宜超过 60 ° ;

  4)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部排风罩加设法兰边;

  5) 排风口设在作业人员的呼吸带下方,减少上吸式诱导气流,避免作业人员吸入污染气流;

  6) 密闭罩拆卸方便,并设置必要的观察窗、操作门或检修门。缝隙、孔洞面积尽可能小,检修门避开气压较高的部位;

  7) 排风罩、风管、风机采用耐腐蚀材料或材料表面进行耐腐蚀处理;

  8) 风管采用抗裂材料,避免过度振动和方向的急剧变化。

  6.3.3 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采用法兰连接的圆形管道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 >45 ° 。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宜过长,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防止管道堵塞。

  6.3.4 采用干法加工毛板时,在采取局部排风设施的基础上,增设水雾降尘设施。

  6.3.5 收尘风管内的最小风速按 GB 50897 执行。

  6.4 应急救援

  6.4.1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急救援组织。

  6.4.2 加工车间、化学品仓库等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喷淋和洗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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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防护柜及其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急救箱及急救药品;

  ——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

  ——急救处理设施、应急救援通讯设备。

  6.4.3 加工车间、化学品仓库等工作场所按照GB/T 38144(所有部分)设置喷淋和洗眼设施,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范围内设有高度可视且明显的警示标识,照明条件良好;

  ——保证作业人员 10 s 内能够到达,覆盖半径一般为 15m;

  ——覆盖范围内无障碍物;

  ——连续供水或存水量保证连续冲水 15min。

  6.4.4 加工车间、化学品仓库等工作场所设置急救箱,配备高温中暑、化学灼伤等处置药品,急救箱及其急救药品配置参考 GBZ 1。

  6.4.5 定期组织、开展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6.5 设施维护

  6.5.1 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台账,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基本信息。设施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施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安装部位、安装日期;

  ——使用目的、防护效果评价;

  ——使用、维护和检修记录;

  ——使用人、责任人。

  6.5.2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的性能和效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排风罩、风管、风机和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核查控制风速、风量和风压指标;

  ——喷淋和洗眼设施运行情况;

  ——急救装备、急救药品是否齐全、有效;

  ——化学品储存容器是否存在锈蚀、泄漏。

  7 职业健康管理

  7.1 职业病危害告知

  7.1.1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和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背网、补胶、拼接和粘接等作业岗位,在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1.2 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1.3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7.2 职业健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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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任职后 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 16 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 8 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7.2.2 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少于8 学时,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

  4 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和防范措施;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与维护;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权利与义务;

  ——健康素养、健康行为及干预;

  ——高温中暑、化学中毒及其应急救援;

  ——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

  ——慢性病防治知识(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

  ——传染病防治知识(肝炎、结核、艾滋病等);

  ——人类工效学知识;

  ——职业紧张与心理卫生知识。

  7.2.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7.3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3.1 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选用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与发放计划,并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与维护培训,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维护。

  7.3.2 接触大理石粉尘、铝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的作业人员佩戴过滤效率达到 90%(KN90)及以上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和护目镜;接触矽尘的作业人员佩戴过滤效率达到95%(KN95)及以上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和护目镜。

  7.3.3 接触化学毒物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在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气的背网、补胶、拼接和粘接岗位,佩戴防毒面具;

  ——接触苯乙烯、 甲醇等可经皮吸收的化学毒物时,穿戴化学防护服、防化学品手套;

  ——在配制和使用硫酸、磷酸等酸性溶液的仿古面毛板加工岗位,穿戴耐酸碱防化围裙、耐酸碱手套和护目镜。

  7.3.4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用人单位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护听器,确保作业人员实际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至少保持在 85 dB(A)以下,若在 75 dB(A)至 80 dB(A)之间,效果最佳。选用原则如下:

  ——作业人员暴露于工作场所 LEX,8h 为 85 dB~95 dB 的,选用护听器单值评定量(以下简称“ SNR”)

  为 17 dB~34 dB 的耳塞或耳罩;

  ——作业人员暴露于工作场所 LEX,8h≥95 dB 的,选用护听器 SNR≥34 dB 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取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 5 dB 估算。

  7.3.5 接触高温的干燥、固化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热伤害手套;接触手传振动的修整、磨抛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振手套。

  7.3.6 使用切割设备的整形、锯解、磨抛、制花切割、桥切、切割、开料、修长、仿形、切角、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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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整等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防护手套和防护围裙。

  7.3.7 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用品适合性检验,及时更换破损或失效的防护用品。

  7.4 职业健康监护

  7.4.1 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

  7.4.2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如下措施:

  ——对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不安排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需要复查的作业人员,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

  7.4.3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作业人员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8 作业人群职业健康保护

  8.1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素养

  8.1.1 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8.1.2 熟悉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健康损害及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8.1.3 熟悉岗位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时确保通风、除尘等防护设施开启,并始终保持在防护设施的控制区域内进行作业。

  8.1.4 掌握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性能、佩戴和维护方法,作业时确保全程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1.5 定期参加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及存放位置,并确保正确使用。

  8.1.6 主动参与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8.1.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8.1.8 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宜做到以下健康行为,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坚持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维护和促进身心健康;

  ——工作场所不能进食或饮水;

  ——不能穿工作服进入就餐等非工作场所,不将工作服带回家中;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作业时,作业人员位于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上风侧,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减少在危害发生源、通风不良区、污染源下风向等区域的停留时间;

  ——接触高温作业时,作业人员位于热源的上风侧或局部送风设施的送风范围内;

  ——接触噪声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护听器,减少在高噪声区域的停留时间;

  ——保持皮肤清洁,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洁皮肤;

  ——不能使用压缩空气清洁身体及清扫粉尘。

  8.2 人类工效学及职业心理学指导

  8.2.1 用人单位从工作组织、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和工作空间等方面,开展人类工效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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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系统设计,优化工作系统效能,提高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8.2.2 用人单位制定心理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培训,解决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紧张、歧视、职业倦怠、抑郁、焦虑和骚扰等问题,减少工作事故、心理障碍及各种疾患的产生。

  8.2.3 作业人员定期接受人类工效学培训,控制工作过程中失误、不安全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姿势和行为。

  8.2.4 作业人员避免高强度或频繁的手部操作,减少人工提举和搬运石材,预防腕管综合征及其他肌肉骨骼疾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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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资料性)

  建筑用石加工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A.1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A.1.1 基本工艺流程

  A.1.1.1 建筑用石加工根据石材的品种、类型和规格等参数以及产品的需求,设置的生产工艺有所不同,一般分为石材坯料处理、整形锯解、表面加工处理、裁切加工、异型石材加工、检验修补等生产工艺。

  A.1.1.2 天然石材加工的石材坯料处理生产工艺主要是大理石、花岗岩、石英砂岩、砂岩、板石等天然岩石的选料工序,而人造石材加工的石材坯料处理生产工艺则较为复杂,包括原料、配料、投料、混料、成型、固化、脱模等生产工艺。

  A.1.1.3 异型石材加工是根据产品的需求生产外形或装饰表面为非平面的石材制品,常见的异型制品包括直位花线、弯位花线、弧形、实心柱、实心球、雕刻品、旋转楼梯等,包括开料、修长、仿形、切角、倒角、磨抛、拼接等生产工艺。

  A.1.1.4 建筑用石加工基本工艺流程见图A.1。

  图A.1 建筑用石加工基本工艺流程图

  A.1.1.5 人造石材坯料处理工艺流程见图A.2。

  图A.2 人造石材坯料处理工艺流程图

  A.1.1.6 异型石材加工工艺流程见图A.3。

  图A.3 异型石材加工工艺流程图

  A.1.2 各生产工艺主要工序

  A.1.2.1 人造石材坯料处理流程包括:

  a) 配料:将大理石碎料、石灰石碎料、石英砂(粉)、硅砂、尾矿渣和铝粉等原料按既定配比加入混料机内进行混匀,依据规格分装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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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投料:将配好的原料与不饱和树脂、水泥、色浆等辅料投入搅拌机内;

  c) 混料:采用搅拌机使原料搅拌均匀;

  d) 成型:使用布料机将搅拌后的混料均匀铺置在坯料成型台或模具内;

  e) 固化:采用常温或使用平板箱式单层、立体多层、隧道式等类型的烘干炉使坯料干燥。 A.1.2.2 整形锯解流程包括:

  a) 整形:使用金刚石串珠绳、圆盘锯、金刚石带锯等类型的整形设备对荒料的不规则外形进行修整处理;

  b) 锯解:使用排锯、砂锯、双向切锯、金刚石带锯、圆盘锯等类型的锯切设备将荒料加工成毛板,使用水平带式、垂直带式、多锯片连续等类型的对剖设备将毛板对剖。

  A.1.2.3 表面加工处理流程包括:

  a) 干燥、固化:采用常温或使用平板箱式单层、立体多层、隧道式等类型的烘干炉使毛板干燥或固化;

  b) 背网:生产大板、毛光板、规格板、石材复合板等石材时,使用胶粘剂将纤维网粘贴在毛板背面,提高板材的强度;

  c) 定厚:使用单头、多头、桥式等类型的定厚设备将大板、条形等不同规格的毛板进行加工处理,使毛板厚度达到加工需求;

  d) 补胶:将胶粘剂与石粉混合后,对毛板表面的崩边、掉角、孔洞和裂纹等缺陷处进行填充、修补;

  e) 磨抛:使用连续、桥式或手扶等类型的磨抛设备对毛板表面进行粗磨、精磨和抛光加工;

  f) 非光面加工:将毛板表面加工成特殊效果的板面,如使用条纹面加工机将毛板表面加工成具有条纹状糙面;使用荔枝面加工机将毛板表面加工成具有荔枝表皮状糙面;使用抛光机将毛板表面加工成具有镜向光泽面;使用喷砂机将毛板表面加工成喷砂面;使用仿古水将毛板表面加工成仿古面;使用火烧面或水洗面加工机将毛板表面加工成糙面;

  g) 制花切割:使用桥式切机、手摇切机、金刚石串珠绳锯机、金刚石带锯机、 曲边切割机、仿形切割机、数控加工中心等设备将毛板加工成拼花毛板。

  A.1.2.4 裁切加工流程包括:

  a) 桥切:使用桥式切割机对毛板进行裁切加工;

  b) 切割:使用手摇切机、方边机、多锯片纵或横切机、组合切割机等类型的切割设备对毛板进行裁切加工。

  A.1.2.5 异型石材加工流程包括:

  a) 开料:使用圆盘锯石机、双向切机、桥式切机、金刚石串珠绳锯机等设备对毛板进行开料加工;

  b) 修长:使用圆盘锯石机、双刀切机、桥式切机、手摇切机、数控加工中心等设备对毛板进行修长加工;

  c) 仿形:使用数控车床、数控雕刻机、花线仿形机、柱座或柱帽机、花瓶机、桶锯机、金刚石串珠绳锯机、数控加工中心等设备对毛板进行仿形加工;

  d) 切角:使用花线、手摇、数控桥式、双刀、数控加工中心等设备对毛板进行切角;

  e) 倒角:使用倒边机将毛板棱边打磨成斜面;

  f) 磨抛:使用自动或手动磨边机、水磨机、干磨机等设备对毛板进行打磨作业,使毛板表面光滑;

  g) 拼接:根据产品的需要,使用胶粘剂将半成品石材进行拼接。

  A.1.2.6 检验修补流程包括:

  a) 修整:使用自动或手动干磨机、水磨机、磨边机等设备对不合格的成品石材进行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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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粘接:使用胶粘剂对成品石材的瑕疵部位进行粘接;

  c) 干燥:采用常温或使用平板箱式单层、立体多层、隧道式等类型的烘干炉使成品石板干燥。 A.2 生产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参考 GBZ 2.1 和 GBZ 2.2 的规定,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 A.1。

  表 A.1 建筑用石加工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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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A.1 建筑用石加工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续)

  A.3 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识别

  A.3.1 作业人员在人工搬举、搬运、推、拉等上料、下料作业时,易引发或加重作业人员腰背部及上肢等部位的肌肉骨骼损伤。

  A.3.2 建筑用石加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持续站立作业姿势,易导致上肢和下肢肌肉过度紧张和疲劳。

  A.4 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识别

  A.4.1 加工车间多为钢结构单层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且生产工艺多采取湿式作业,夏季存在高温、高湿生产环境。

  A.4.2 车间布局不合理,如噪声作业区域和其他作业区域混置时,易导致不同作业区域职业病危害的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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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 GB/T 13890 天然石材术语

  [3] GB/T 35165 合成石材术语和分类

  [4] GBZ/T 296 职业健康促进名词术语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2020 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 号.2022 年

  [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2022 年版) [EB/OL].[2022-03-07]

  [9] 孙一坚,沈恒根.工业通风(第四版)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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