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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ZZB 3989—2025
夹纻漆器
Jiazhu Lacquerware
2025 - 12 - 20 发布 2025 - 12 - 31 实施
浙江 省 质 量协会 发 布
T/ZZB 3989—2025
T/ZZB 398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温州夹苎漆器博物馆。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龙港市何氏夹纻漆器有限公司、温州理工学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必阔、张樱、刘明刚、吕巧莉、刘芙蓉、周玉琴、张惠芳、周惊鸿、刘亚楠、陈冠军、胡天怡、龚芬。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顾红烽。
T/ZZB 3989—2025
引 言
夹纻漆器,是中国古代漆艺中极具代表性的工艺门类之一。其制作工艺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战国 时期,两汉时期专为皇家贵族用器,该工艺以“夹纻”为核心技法,“夹”指漆灰与苎布层层相叠,“纻”即苎麻织成的粗布,共同构成轻且坚的胎骨。“漆”是一种从漆树上采割下来的液体,中国漆树资源丰富,生漆作为一种天然高分子材料,具有防腐、耐潮、抗菌、粘结力强等优异特性。夹纻漆器正是在此 基础上,融合麻布增强结构,通过“脱胎”技法去除内模,形成质轻体固、造型自由的艺术载体。历史上,夹纻工艺不仅用于佛教造像,也逐渐拓展至宫廷器物、文房雅玩等领域。
温州夹纻漆器已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苍南何氏夹纻漆器已成功申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青年工艺美术师何必阔被认定为第三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夹纻漆器”法定传承人,苍南县何氏夹纻漆器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温州市首批十六个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之一,何必阔夹纻漆器工作室被列为温州市传承、创新研发基地。
T/ZZB 398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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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纻漆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夹纻漆器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漆、苎麻布(纻)与瓦灰为原料,采用传统夹纻工艺技法制成的素髹夹纻漆器。注:素髹夹纻漆器典型产品示例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30—2007 色漆和清漆 摆杆阻尼试验
GB/T 1731 漆膜、腻子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测试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14703—2008 生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0417—2013 漆器通用技术要求
QB/T 1950—2024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417—2013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设计
4.1.1 应具备 3D 建模、数字仿真能力。
4.1.2 可提供产品定制设计,根据用户对产品的款式、彩等要求进行工艺设计。
4.1.3 能采用 CAD、PS 等计算机软件辅助设计,建立原创图案数据库。
4.2 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应符合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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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原辅材料要求
4.3 工艺装备
4.3.1 宜采用夹纻漆器传统工艺技法,使用瓦灰、苎麻布、生漆等材料,在内胎上层裱糊、涂饰,干燥后,去其内胎,再刮灰、髹饰。工艺流程见附录 B。
4.3.2 应配备荫房、漆髹、牛角刮刀、切割设备、打磨抛光设备等,见附录 C。
4.4 检验检测
应具备尺寸、外观质量等项目的检测仪器并开展检测。
5 技术要求
5.1 半成品要求
5.1.1 灰底理化性能
灰底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灰底理化性能要求
5.1.2 胎体
胎体平稳端正,方圆规矩,构造严实,着地平稳,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破损。
5.1.3 漆膜
5.1.3.1 漆面
漆面应纯净、平整光亮、色泽均匀, 内里反底平整光滑。漆面无色差、刷痕、流挂、皱漆、露底、脱落、裂缝、外伤等现象。
5.1.3.2 漆膜理化性能
漆膜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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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漆膜的理化性能要求
5.2 成品要求
5.2.1 成品性能
成品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表 4 成品性能要求
5.2.2 规格尺寸偏差
夹纻漆器成品的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5 要求。
表 5 夹纻漆器的规格尺寸偏差要求
单位为毫米
5.2.3 外观质量
夹纻漆器外观应平整光滑、质地轻巧、漆面温润、装饰精美、无开裂、缺损、脱漆、变形,主要部位无明显的色斑、气孔、粗粒和砂眼、坠漆、皱漆、串珠、发实。
6 试验方法
6.1 半成品试验
6.1.1 灰底理化性能
6.1.1.1 灰底耐冲击性、耐热性、耐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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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T 30417—2013 中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6.1.1.2 灰底柔韧性
按 GB/T 1731 规定执行。
6.1.2 胎体
胎体外形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
6.1.3 漆膜
6.1.3.1 漆膜表面的检验,在自然光下,距试样 0.5 m 处,用目测、手感的方法进行检测。
6.1.3.2 耐冲击性按 GB/T 1732 规定执行。
6.1.3.3 附着力按 GB/T 4893.4 规定执行。
6.1.3.4 硬度按 GB/T 1730—2007 中的方法 B 规定执行。
6.1.3.5 耐腐蚀度按 QB/T 1950—2024 规定执行,试验时间为 1 h。试验后,检查试样划痕两侧 3 mm 外的区域是否有脱落现象。
6.2 成品试验
6.2.1 耐沸水性
耐沸水性按 GB/T 1733—1993 中乙法的规定执行。浸入沸水中 1 h, 目测试板是否出现起泡、发软、起皱、开裂、脱落、明显变色、明显光泽变化等现象,如出现以上现象,则予以记录。3 块试板中至少有 2 块未出现以上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6.2.2 安全性能
6.2.2.1 食品接触类安全性能按 GB 4806.10 规定执行。
6.2.2.2 其他类可迁移有害元素按 GB 18584 规定执行。
6.2.3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试件应放置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采用分度值不大于1 mm的量具进行测量。尺寸偏差为产品标称值(或协议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差值。
6.2.4 外观质量的测定
用目测、手摸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件产品出厂应经制造者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1.1 出厂检验以件为单位全数检验,检验项目为 5.2.2 和 5.2.3。
7.1.1.2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件产品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
7.2.1.1 一般每 2 年进行 1 次,当产品工艺、原材料有显著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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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 检验项目为第 5 章要求的所有项目。
7.2.1.3 样品应从同批生产的同类漆器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一般不少于 3 件。
7.2.1.4 型式检验结果所有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标志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尺寸;
b) 主要材质:生漆、苎麻布;
c) 执行标准编号;
d)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 制造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f) 使用保养注意事项。
8.2 包装
包装材料及形式应防止产品磕碰、划伤、破损。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垫衬物、平整堆放,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碰撞,防止雨淋、曝晒、防摔。
8.4 贮存
产品应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平整堆放,不宜过高过重, 以防压损。
9 质量承诺
9.1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保养指导等服务。
9.2 客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
9.3 因客户运输、贮存、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损伤的,可提供有偿返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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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典型产品示例
素髹类夹纻漆器典型产品见图A.1、A.2和A.3。
图 A.1 素髹夹纻漆盏托
图 A.2 素髹夹纻漆碗
图 A.3 素髹夹纻漆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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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工艺流程
素髹夹纻漆器的工艺流程:塑泥坯→贴薄膜→上漆灰→裱纻布→挖泥坯→修整→打磨灰底→上底漆打磨。见图B.1。
a)塑泥坯 b)贴薄膜 c)上漆灰
d)裱纻布
g)打磨灰底
e)挖泥坯
h)上底漆打磨
f)修整
i)成品
图 B.1 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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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主要工具
制作夹纻漆器所使用的主要工具见表C.1。
表 C.1 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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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 主要工具(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