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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ZZB 4002—2025
聚氯乙烯(PVC)用钙锌稳定剂
Calcium zinc stabilizer for polyvinyl chloride(PVC)
2025—12—20 发布 2025—12—31 实施
浙江 省 质 量协会 发 布
T/ZZB 4002—2025
T/ZZB 400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宏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上虞区质量安全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伟民、黄行舟、朱小云、厉建康、沈来、钱莹、寿谦益、盛亦斌。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史婉君。
T/ZZB 4002—2025
聚氯乙烯(PVC)用钙锌稳定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聚氯乙烯(PVC)用钙锌稳定剂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硬脂酸锌、硬脂酸钙为主要原材料,经复配制得的聚氯乙烯(PVC)用钙锌稳定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9—2018 工业用氢氧化钠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法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HG/T 2424—2012 硬脂酸钙
HG/T 3667—2012 硬脂酸锌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与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设计
应具备根据客户热稳定性能要求,进行工艺配方优化设计及验证的能力。
4.2 原材料
4.2.1 硬脂酸锌应符合 HG/T 3667—2012 的Ⅰ型要求。
4.2.2 硬脂酸钙应符合 HG/T 2424—2012 的一等品要求。
4.3 工艺及装备
4.3.1 应采用密闭的混合工艺。
4.3.2 应配备输送、搅拌、灌装等自动化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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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水分、锌含量、180℃静态老化、200℃热稳定时间等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4.4.2 应配备双辊机、压片机、静态老化箱等检测设备。
5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技术要求。
表 1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样板的制备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2 外观
按GB/T 209—2018中6.1的规定进行。
6.3 水分
按GB/T 6284的规定进行,干燥温度为105℃±2℃。
6.4 锌含量
按HG/T 3667—2012中5.2.2的规定进行,其中: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允许偏差不大于0.1 %。 6.5 180℃静态老化
按GB/T 9349—2002中方法B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按6.1的规定进行,其中将试样尺寸剪成长40 mm ×宽40 mm×厚1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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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200℃热稳定时间测试
按GB/T 8815—2008中6.6.2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按6.1的规定进行,其中将试样尺寸剪成长2 mm ×宽2 mm×厚1 mm。
6.7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按GB/T 26125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按GB/T 6679中规定进行,总取样量不少于100 g。将所取样品分装于二只清洁、干燥、可密封的试剂瓶中,贴上标签。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按批检验合格放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 2 规定。
表2 检验项目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按表 2 进行。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的原料、工艺、设备有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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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品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检测结果与上一次有较大差距时;
e)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较大的异议时。
7.4 判定
7.4.1 修约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进行。
7.4.2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的所有指标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应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7.4.3 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中所有指标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涂刷牢固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本文件号、净含量、生产批号。每批包装好的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
8.2 包装
应采用三层阀口纸袋装或者PE膜内袋装,外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或经供需双方同意的其他包装方式。每袋净含量(25.0±0.2)Kg,或者其他经供需双方协商的包装重量。
8.3 运输
本品运输过程中应常温避光,防止包装破损和受潮。
8.4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保质期为1年。
注:按本文件要求复检合格后仍可使用。
9 质量承诺
在规定的包装、贮存条件下,客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处理响应,72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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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聚氯乙烯(PVC)试片的制备
A.1 材料
A.1.1 聚氯乙烯(PVC) : 工业级,SG3 型(聚合度 1300)。
A.1.2 碳酸钙: 工业级,2500 目。
A.1.3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工业级,纯度应大于 99 %。
A.2 仪器
A.2.1 双辊炼塑机:120 mm×320 mm,控温精度 2℃。
A.2.2 表面温度计:精度 1 ℃。
A.2.3 厚度计:精度 0.0l mm。
A.2.4 杯:不锈钢或搪瓷。
A.3 试片的制备
A.3.1 试样配方配方见表A.1
表 A.1 配方表
A.3.1 操作步骤
A.3.1.1 按配方要求在杯中称取聚氯乙烯(PVC)、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碳酸钙,再称取钙锌稳定剂于杯中将物料搅拌均匀。
A.3.1.2 开动双辊炼塑机,当温度稳定到(170 士 2)℃时,将杯中混合物倒人辊筒上并计时。迅速将落下的物料重新放回辊上,全部包辊后从两端切下样片测量厚度并调整辊距使试片厚度为(1.0±0.1)mm。每分钟两次用刮刀切翻物料,至 4 min时拉出试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