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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XH 0009-2025 江苏省雉类物种保护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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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种   小区   江苏省   保护   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

  ICS 65.020.40 CCS B65

  STXH

  团 体 标 准

  T/STXH 0009—2025

  江苏省雉类物种保护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Protocol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hasianid Conservation Plots in Jiangsu

  Province

  2025 - 12 - 28 发布 2025 - 12 - 28 实施

  江苏省生态学会 发 布

  T/STXH 0009—2025

  T/STXH 000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学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一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林,张敏,鲁旭东,田旭莹,王荣康,刘慧鸿。

  T/STXH 0009—2025

  江苏省雉类物种保护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雉类物种保护小区建设的基本原则、选址要求、规划设计、生境修复、后期管护、监测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以珍稀濒危雉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针对性保护小区的规划、建设、监管与考核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第23号)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苏政发(1997)130号)

  《江苏省陆栖脊椎动物名录》(2024)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增列部分野生动物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 (苏林业〔2005〕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雉类 phasian ids

  鸟纲鸡形目雉科(Phasianidae)鸟类的统称,为一类地栖性、杂食性、雌雄异型特征显著的中型至大型陆禽。

  3. 2 保护小区 conservation plot

  指为保护珍稀濒危雉类及其生境而划定的面积较小的区域。

  3. 3 珍稀濒危雉类 rare and endangered phasian ids

  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雉类物种。

  4 建设原则

  4, 1 保护优先,就地保育

  以珍稀濒危雉类种群及其原生栖息地保护为核心,优先选择雉类繁殖地、觅食地、停歇地等关键生境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强化就地保护,最大限度保留原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因人为干扰破坏雉类生存环境。

  4.2 科学选址,精准适配

  开展拟建设区域的本底调查,全面摸清雉类种群数量、分布范围、栖息习性及生境现状,科学评估区域生态承载力与保护潜力。

  4. 3 生态协同,系统保护

  T/STXH 0009—2025

  将珍稀濒危雉类保护与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注重保护雉类栖息地的生态连通性,打通雉类迁徙廊道断点堵点,避免孤岛化;兼顾雉类共生物种、伴生植被的保护,优化生境结构,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4,4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结合江苏省山地、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分布特征和雉类分布特点,针对不同种类雉类制定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案,提升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江苏省生态特点和保护特色。

  4.5 保护与利用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严格保护前提下,适度开展科研监测、科普教育、生态体验,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科普价值统一,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

  5 选址

  5.1 保护对象确定

  保护物种属于下列类型之一: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雉类物种。

  ——列入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雉类物种。

  5.2 保护小区选址

  ——保护小区原则上位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现有保护地的保护范围之外。

  ——优先选择雉类原生栖息地,保障区域内植被结构的完整性,确保该区域具备雉类繁殖、觅食、停歇所需的隐蔽环境与充足食物资源,契合雉类天然栖息偏好。

  ——优先选择生境连续、无明显人为阻隔的区域,兼顾雉类迁徙需求,尽量靠近雉类迁徙廊道,避免保护小区出现碎片化、孤岛化现象,保障雉类种群正常的基因交流。

  ——保护小区应选址于交通、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可及的区域,为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巡护监测等工作提供便利。

  ——保护小区周边需无重大采矿、基建项目、过度旅游开发等潜在威胁,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雉类栖息地的破坏;同时兼顾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减少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实现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推进。

  ——保护小区土地所有权应为国家所有,明确权属归属,杜绝权属纠纷,确保保护小区长期稳定存在,为雉类保护工作的长效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5.3 保护小区面积的确定

  ——保护小区的面积应能满足目标雉类种群长期生存、繁殖的基础需求。

  ——应确保保护小区衔接周边适宜栖息地及迁徙廊道,避免保护小区孤岛化,保障雉类活动及种群基因交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护小区的面积越大越好。

  6 保护小区的规划

  6. 1 保护小区的边界

  ——保护小区边界应结合保护对象习性和分布、地形地貌、土地权属及管理可行性综合划定,做到边界清晰、易于识别、便于管护。

  ——优先利用山脊、河流、沟渠、林缘、道路等明显的自然与人工地物作为边界,减少人为划线,便于现场落地与识别。

  6.2 保护小区功能区划

  T/STXH 0009—2025

  ——保护小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功能分区规划,功能分区可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缓冲保护区域两个功能区。

  ——重点保护区域为被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域,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限制人为干扰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缓冲保护区域为被保护对象集中分布的外围区域,通过对缓冲保护区域内人为活动的管理,降低对核心保护区域的干扰。

  7 保护小区建设

  7. 1 标桩、标牌建设

  保护小区可根据需要规划并设立标桩、标牌和警示牌等,以示区界,指示方向,阐述规章制度,表达提示、警告等信息。

  7. 2 道路建设

  保护小区应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规划布局,避免新建道路,减少对原生境的干扰破坏。

  7.3 监测点建设

  可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分布状况以及监测指标等,在保护小区内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合理布局和建设监测站点。

  7,4 科普宣教区建设

  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合理布设宣传栏等科普设施与解说系统,开展自然教育与生态宣传,打造兼顾保护与科普功能的宣教展示区域。

  8 监测

  8. 1 监测对象

  保护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护小区中主要保护对象的种群动态、行为、栖息地质量、人为干扰等因素进行监测。

  8. 2 监测内容

  8.2.1 种群动态特征监测

  监测被保护雉类的种群数量、种群密度及分布范围,记录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

  8.2.2 繁殖行为监测

  监测被保护雉类的求偶、筑巢、育雏等繁殖行为,统计繁殖成功率(巢成功率、雏鸟存活率)及种群年际变化趋势等。

  8.2.3 栖息地质量监测

  包括植被结构完整性、生境隐蔽性、食物资源、水源保护状况、生境碎片化程度、连通性以及伴生物种等指标的监测。

  8.2.4 保护小区土壤、水文、气候等环境因子监测。

  8.2.5 保护小区人为干扰因子的监测。

  8. 3 监测方法

  保护小区可采用地面调查(样线和样点调查)、红外相机监测、无人机、摄像头相结合的手段,对保护小区雉类及其生境进行监测。

  8.4 监测频率

  T/STXH 0009—2025

  ——做好日常巡护,栖息地质量监测一般1~2次/年;红外相机24小时持续运行,监测被保护对象的种群数量、行为等动态特征;每3个月整理1次数据。

  ——繁殖期,食物匮乏期可适当的增加监测的频度。

  8.5 监测评价

  8.5.1 保护小区管理机构宜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了解被保护对象及生境的变化情况。

  8.5.2 根据监测数据的评价结果,分析现有保护措施的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以促进保护小区的有效管理。

  9 生境修复

  9. 1 生境修复的目标

  9.1.1 清除干扰因素

  排除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对保护对象个体或种群的影响。

  9.1.2 恢复群落结构

  恢复保护对象栖息地原有的植物群落结构,恢复后的群落应包含原生境主要的树种,特别是雉类栖息及食源物种,使得相关群落结构向未破坏前的成熟群落方向发展。

  9.2 生境修复原则

  9.2.1 近自然修复原则

  优先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为辅的方式,必要时依据雉类原生栖息地群落结构,选用本土树种、草本植物修复受损生境,避免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减少过度人工干预,维持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

  9.2.2 生态连通性原则

  修复破碎化生境,打通雉类迁徙廊道断点,提升保护小区与周边适宜生境的连通性,避免生境孤岛化,保障雉类种群扩散及基因交流。

  9.2.3 目标物种适配原则

  结合目标雉类栖息习性,针对性修复繁殖、觅食、隐蔽等核心生境,优化植被层次,补充雉类喜食植物及生态水源,改善栖息微环境,满足其不同生命阶段的生存需求。

  9.3 生境修复措施

  9.3.1 自然修复

  对轻度退化的生境进行封禁保护,使植被逐步天然更新、恢复到受损前的自然状态。

  9.3.2 人工促进自然恢复

  对中度退化的生境,采用封禁、抚育、补播、补植等人为措施,清理外来入侵物种,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植被自然恢复。抚育措施按照GB/T15781执行。

  9.3.3 人工恢复

  对重度退化的生境,参照地带性植被类型,采用人工植苗和种子直播等工程措施重建原生境的植被。具体技术按照GB/T15776执行。必要时可增设食物补给点及生态水池等设施。

  10 保护小区管理

  10.1 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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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保护小区的建设及管理,确保保护小区安全,加强保护小区中核心保护对象及其生境的保护,确保保护成效。

  10.2 管理原则

  保护小区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10.3 管理主体

  保护小区管理主体是指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

  10. 4 管理内容

  10.4.1 保护小区管护

  应根据保护小区范围大小、管护难易程度、被保护对象的分布特点,安排专人进行管护。

  10.4.2 雉类及其生境管护

  ——最大限度减少对保护小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人为干扰。

  ——对危害被保护雉类生存、生长、繁育的各种因素,采取积极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10.4.3 灾害预防

  ——根据保护小区防火需要,在其外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采取其他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保护小区应根据天气预报做好各种气象灾害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10.4.4 基础设施管理

  ——保护小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必需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保护小区内各种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

  10.4.5 外来物种管理

  保护小区内应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对于已存在于保护小区的外来物种宜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其对其他物种或环境造成危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10.4.6 旅游管理

  ——在保护小区内开展参观、旅游项目的,应由保护小区管理机构同意并确定合适的旅游活动范围和旅游线路,不允许开展不利于保护的参观、旅游项目。

  ——开展旅游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减少对保护小区的冲击,防止损害保护对象。

  10.4.7 宣传教育管理

  保护小区可积极开展研学、科普展览等各种形式的自然教育及宣传活动,提高保护小区管护人员、社区居民和游客的保护意识。

  10.4.8 科研管理

  保护小区可根据情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强被保护雉类的基础研究,指导其科学保护。

  10.4.9 档案资料管理

  ——保护小区档案资料包括其建立、管理、科研、监测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数据等。

  ——保护小区应加强各项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工作,达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10.4.10 保护小区命名管理

  保护小区名称由保护小区所在地地名,加主要保护对象,加“保护小区”组成。

  T/STXH 00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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