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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CSER 002-2026
电石渣固化土道路路基工程应用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alcium Carbide Slag Solidified
Soils in Roadway Subgrade Engineering
(发布稿)
2026-03-23 发布 2026-03-25 实施
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
T/CSER002-2026
T/CSER00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负责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南大学、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延军、徐杨、黄勃、战楚南、郭建民、刘晶、马猛、李景、齐炳雪、范垂正、万姬宏、刘德星、万佳磊、刘鑫、吴君琦、谢敏、王琨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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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石渣固化土作为路基填料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和城镇道路路基工程,不适用于冻土、盐渍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 的土壤及严重污染土壤的固化处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T 286 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343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344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T/CHTS 20042 公路钠基膨润土防渗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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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3.1
电石渣 Calcium carbide residue
电石水解生产乙炔气后的工业废渣,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伴有少量碳酸钙、二氧化硅等
杂质,具有胶凝活性的粉状或粒状材料。
3.2
电石渣固化土 Calcium carbide residue stabilized soil
将电石渣作为固化剂与原料土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压实并养护后形成的固化体。
3.3
压实度 Degree of compaction
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3.4
加州承载比 CBR
路基材料在规定条件下贯入量为 2.5 mm 时,单位压力与标准压力之比。
3.5
重金属浸出浓度 Leaching concentration of heavy metal材料在标准浸出试验条件下释放出的特征重金属的浓度。
4 基本要求
4.1 原料土技术要求
施工前需对原料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原料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1的规定。
表 4.1 原料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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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电石渣和拌合水技术要求
4.2.1 电石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分:电石渣的干粉含水分(质量分数)2.0%~7.0%,湿粉含水分(质量分数) 20.0%~40.0%;
(2)密度:电石渣的密度 1.7 g /cm3~ 3.0 g /cm3 ;
(3)细度:电石渣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 80 微米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25.0%;
(4)电石渣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4.2 要求;
表 4.2 电石渣化学成分
(5)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浸出浓度应符合 GB/T 14848 的地下水 IV 类水质标准。
4.2.2 符合 GB5749 的饮用水可作为路基材料的拌和用水。对于非饮用水,应进行水质检验并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非饮用水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3 的规定。
表 4.3 非饮用水技术要求
4.3 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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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设计应按道路等级、荷载等级、地质条件及使用年限,明确强度、压实度、水稳性及耐久性指标。
4.3.2 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施工过程应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实行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4.3.3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施工应避开雨天、气温低于 5℃及大风天气;确需施工时,应采取防雨、保温、防风扬尘措施。
4.4 环保安全基本要求
4.4.1 电石渣储存应设置防雨、防渗、防扬尘设施,避免电石渣流失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4.4.2 施工过程应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4.4.3 施工人员应配备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电石渣。
5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设计应遵循 “就地取材、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的原则,分析固化土原料土特性与电石渣固化效果的适配性。
5.1.2 设计应按道路等级、荷载等级、地质条件及使用年限, 明确强度、压实度、水稳性及耐久性指标。
5.1.3 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内容:
(1)电石渣固化土路基的适用位置、结构层厚度及压实标准;
(2)材料性能要求及配合比设计参数;
(3)强度、水稳性、耐久性等控制指标;
(4)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处理措施;
(5)环境安全控制要求。
5.1.4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设计年限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年限一致。
5.2 总体设计
5.2.1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由电石渣固化土中心土、包边材料、边坡防护和排水系统等部分组成。
5.2.2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应根据路基所处的环境条件、电石渣固化土的性质及填筑部位等, 做好路基横断面形式、路基结构、防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的综合设计,保证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防止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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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应采用封闭式路基结构,对边坡和路肩采取土质护坡保护措施;
(2)电石渣固化土路基结构层厚度应根据道路等级、荷载要求及强度确定;
(3)电石渣固化土路基边坡坡度应根据路基高度、固化土强度及稳定性计算确定。路基高度不大于 3 m 时,边坡坡度宜为 1:1.5;路基高度大于 3 m 时,宜设置分级边坡,每级高度不大于 3 m,分级处设置 1.0 m~2.0 m 宽平台,下级边坡坡度宜为 1:1.75;
(4)边坡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选择防护方案,防止地表径流水冲刷坡面;
(5)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底部应高于地下水位或地表长期积水位 500 mm 以上,不满足时应设置防渗隔离层;
(6)防渗隔离层宜选用防渗土工膜、公路型膨润土防水毯, 或厚度不小于 500 mm 的低渗透压实黏土。
5.3 材料制备
5.3.1 原料土预处理
原料土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优含水率±2%内。天然含水率过高时,可采用晾晒、翻拌通风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含水率过低时,可提前洒水湿润。
5.3.2 外掺剂掺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掺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不宜超过原料土质量的 3%;
(2)外掺剂应与电石渣、原料土均匀混合,搅拌时间不得少于 2 min ,确保混合均匀。
5.3.3 配合比设计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基准配合比。选取 5 个电石渣掺量(以原料土干质量计),宜为 8%~15%,分别测定不同掺量下固化土的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2)应进行强度验证。按基准配合比制备试件, 养护 7 天、28 天后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选取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最小电石渣掺量作为初选配合比;
(3)应进行水稳性与耐久性验证。对初选配合比进行饱水抗压强度比、冻融循环、干湿循环试验,验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应确定最终配合比。综合强度、水稳性、耐久性及经济性, 确定最终电石渣掺量及外掺剂掺量(如有);
(5)应进行环境安全性验证。对确定配合比的电石渣固化土进行特征污染物浸出浓度的试验,验证是否满足环境安全性要求。如不满足,则应根据原料土和电石渣检验结果,调整配比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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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性能设计要求
6.1 压实度要求
6.1.1 电石渣固化土应用于各级公路路基时,压实度应符合表 6.1 规定。表 6.1 电石渣固化土压实度
6.1.2 用于各级城镇道路路基时,压实度应符合表 6.2 的规定并应符合 CJJ 1 的规定。表 6.2 城镇道路压实度
6.2 加州承载比要求
6.2.1 各级公路 28 天加州承载比应符合表 6.3 的规定。
表 6.3 各级公路加州承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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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各级城镇道路 28 天加州承载比应符合表 6.4 的规定。
表 6.4 城镇道路加州承载比
6.3 包边土设计
6.3.1 包边材料应为压实细粒土或公路型膨润土防水毯。
6.3.2 采用压实细粒土包边,压实度应符合本标准 6.1 的要求,强度应符合本标准 6.2 的要求,厚度应符合 JTG D30 的规定。
6.3.3 压实细粒土包边的厚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土质、施工条件等因素而定,水平方向厚度应不小于 1 m。
6.3.4 压实细粒土包边土底部应埋入原地面下不小于 20 cm,顶部至硬路肩底面,并做成向外 5%的横坡。
6.4 环境安全性要求
电石渣固化土的特征污染物浸出浓度控制应符合 GB/T 14848 的地下水 IV 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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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电石渣固化土道路路基利用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工程设计施工图;
(3)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施工区域和邻近区域的环境条件等调查资料。
7.1.2 施工中固化剂用量、出料时间和场地高程、范围等数据应及时记录。
7.1.3 施工前应清除场地杂物、排干积水、挖除软弱夹层、整平场地, 应做好固化设备检查和调试工作,并应准备好电石渣、拌合水、原料土、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等材料。
7.2 集中厂拌法
7.2.1 电石渣固化土路用材料可在中心厂(站)采用厂拌设备集中拌和。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采用集中厂拌法生产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
7.2.2 在正式厂拌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前,应选择合适的集中厂拌设备且对所用厂拌设备进行标定和调试,满足拌和要求。
7.2.3 集中厂拌法生产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拌法生产的混合料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优含水率+3%内,混合料运到现场摊铺后碾压时的含水率应不小于最优含水率;
(2)电石渣的剂量控制应准确,误差不大于±0.5 %。
7.2.4 在潮湿多雨地区或其他地区的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覆盖防护措施,防止雨淋或浸水。
7.2.5 厂拌合格的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应尽快运送到铺筑现场。运输过程中应覆盖, 减少水分损失和洒落。
7.2.6 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摊铺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或专用稳定土摊铺机。
7.2.7 集中厂拌设备与摊铺机的生产能力应互相匹配,应实现连续摊铺。
7.2.8 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固化压滤碱渣施工,可采用推土机与平地机组合的方式摊铺混合料。混合料的运输应从路基一端起始并向前逐渐推进;施工时由推土机摊料、平地机整平,且半幅路基全宽应一次摊铺成型。也可用自动平地机按下列步骤摊铺混合料:
(1)根据铺筑层厚度和要求达到的压实干密度,计算每车混合料的摊铺面积;
(2)将混合料均匀地卸在路幅中央,路幅宽时,也可将混合料卸成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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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自动平地机将混合料按松铺厚度摊铺均匀。
7.2.9 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摊铺完成后,应采取先轻后重的原则及时压实。先用轻型压路机跟在摊铺机后及时碾压,再采用 20 t~50 t 的中、重型振动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继续碾压密实。
7.2.10 集中厂拌法施工时横向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摊铺机摊铺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时不宜中断,如因故中断时间超过 6 h,应设置横向接缝,摊铺机应驶离混合料末端;
(2)人工将末端含水率合适的混合料整理整齐,紧靠混合料放两根方木,方木的高度应与混合料的压实厚度相同;
(3)摊铺机返回到已压实层的末端,重新开始摊铺混合料;
(4)如摊铺中断后,未按上述方法处理横向接缝,而中断时间已超过 6 h,则应将摊铺机附近未经压实的混合料铲除,并将已碾压密实且高程和平整度符合要求的末端挖成与路中心线垂直且竖直向下的断面,然后再摊铺新的混合料。
7.2.11 纵向接缝宜避免。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宜分两幅摊铺,宜采用两台摊铺机一前一后相隔 10 m~20 m 同步向前摊铺混合料,并一起进行碾压。
7.2.12 不能避免纵向接缝时,纵缝应垂直相接,严禁斜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前一幅摊铺时,在靠中央的一侧用方木或钢模板做支撑,方木或钢模板的高度应与电石渣固化土混合料层的压实厚度相同;
(2)养护结束后,在摊铺另一幅前,拆除支撑方木或钢模板。
7.2.13 电石渣及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在处理厂(站)的临时存放场(库),应采取防渗、防风、防雨措施。
7.2.14 厂(站)内的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生产设备应安装防尘设施,防止生产扬尘;应控制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含水率,防止产生施工扬尘。
7.2.15 拌和厂(站)及施工现场未使用的电石渣及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应及时回收,并运回电石渣产生单位的电石渣堆场(库)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合法规范的固体废物处置场所。
7.3 路拌法
7.3.1 下承层准备与施工测量
下承层准备与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下承层按质量验收标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序;
(2)恢复道路中线,直线段每 20 m~25 m 设置一桩,平曲线段每 10 m 设置一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标注设计标高及松铺厚度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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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路基横断面宽度划分作业段,布设固定控制点,采用方格网法在作业面布设控制网格,便于后续施工控制。
7.3.2 材料存放及翻晒
(1)在施工现场应预留合适场地堆放电石渣,长期堆放的电石渣在与原料土拌合前应摊铺翻晒;
(2)对于不同的施工环境和施工季节,应进行预备试验并获取电石渣含水率与晾晒时间的关系,作为晾晒参考标准。电石渣摊铺晾晒步骤宜满足下述要求:
1)选宽阔平坦的地面,日照和通风条件良好,利于水分的蒸发;
2)从电石渣堆放处取所需电石渣用量,运送到晾晒场地进行人工摊铺,摊铺厚度不宜大于15 cm,每天翻晒两次;
3)翻晒期间,每天傍晚从晾晒场地均匀取若干处电石渣,测量含水率。当电石渣含水率降到最优含水率+3%范围内可停止翻晒。
7.3.3 布料及整平
(1)布料时应根据勘设的路中线用白灰划出方格线,按路基最大压实厚度规定、松铺系数、运输车容积及路基宽度计算每个方格所需的填料数量和卸车数量;
(2)布料时应按先铺设原料土后上覆电石渣的原则,得到电石渣与原料土的混合料;
(3)布料长度宜根据从混合料拌合开始至碾压成型在当日内完成确定;
(4)卸料时宜采取路堤全宽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现场应设专人指挥调配,应将原料土与电石渣按试验段长度均匀卸在试验段方格内;
(5)卸料后应立即采用大功率推土机或挖掘机初平,并应通过高程测量仪对松铺高程控制桩进行精平,整平后的路基表面无明显坑洼。
7.3.4 摊铺与拌合
(1)应用平地机、推土机、挖掘机或人工均匀摊铺电石渣与原料土的混合料, 松铺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松铺厚度不应大于 300 mm;
(2)摊铺工作就绪后,可使用改良土路拌机拌和作业,工艺流程可采用铧犁翻 1 遍→路拌机翻拌粉碎 2 遍→铧犁深翻到底 1 遍→路拌机粉碎 2~3 遍的顺序,工作速度宜为 1.2 km/h ~ 1.5 km/h;
(3)在拌合开始阶段应反复检查拌合速度。针对粒径大于 100 mm 、粉碎困难的电石渣,宜采取控制粉碎质量的工艺,确保含固化剂分布均匀且无电石渣夹层;
(4)拌合后进行含水率测试,拌合的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的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优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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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围内,再进入碾压工序。
7.3.5 碾压与整平
(1)拌和好的电石渣与原料土混合料用平地机整平,并刮出路拱,然后压实作业;
(2)压路机从路肩一侧开始向路中碾压,碾压工序可按平地机整平 1 遍,压路机静压 1 遍,振压 2 遍,平地机整平 1 遍,铁三轮压实收面 1 遍的顺序执行,碾压遍数应根据路基土性及设计压实度确定;
(3)压实完成后应采用平地机整平,平地机整平时应沿路线纵向方向保持中间高两边低,路基横向应做成设计要求的横坡;
(4)整平后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填料层应无明显的高差台阶,并应及时复核固化土的压实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立即采用平地机继续整平,直至满足要求。
7.3.6 包边土施工
(1)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应采用包边防护,包边土应与电石渣固化土同步施工;
(2)包边土宜采用细粒土,塑性指数不宜小于 6;
(3)细粒土不易获取或压实度不易达标时,包边防护可采用公路型膨润土防水毯(GCL)与上覆保护土形成的复合结构;施工流程应依次为膨润土防水毯施工准备、膨润土防水毯铺设与固定、上覆保护土回填保护、边坡修整与防护;
(4)应采用“先两侧、后中间” 的顺序碾压,先铺设两侧包边细粒土或膨润土防水毯与上覆保护土的复合结构,再向中部碾压固化土,确保两侧细粒包边土充分压实。细粒包边土和固化土的交界处应增强碾压效果。
7.4 养护
7.4.1 养护时间应根据第 6 章的加州承载比确定,且不宜少于 14 天。在达到设计要求前,禁止重型车辆行驶。养护期间,若出现降雨,应采取用防雨薄膜覆盖路面等防止雨水进入的防护措施。
8 质量检验与验收
8.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1.1 电石渣检验
电石渣原材料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的批次和数量,并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每批次固废的活性指数和杂质含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石渣以不超过 1000 t 产品为一检验批,或以一罐车为一检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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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堆场取样时,先将外层去除 150 mm~200 mm,再从堆场四周方向选择上、中、下三点,总点位不少于 20 点作为取样点,每点取样量 500 g, 将所取样品混匀,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 1000 g 作为检验试样;
2)从输送皮带上取样时,选一个点位,每隔 1 分钟取样量 500 g,共取样 20 次,将所取样品混匀,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 1000 g 作为检验试样;
3)从罐车取样时,以罐车卸料口为取样点,每隔 1 分钟取样量 500 g ,共取样 20 次,将所取样品混匀,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 1000 g 作为检验试样。
(3)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满足表 8.1 要求。
表 8.1 电石渣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8.1.2 原料土检验
原料土进场前应检验,检验频率应每 5000 m3 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检验项目、方法与要求应符合本标准 4.1 的规定。
8.1.3 包边膨润土防水毯检验
包边用膨润土防水毯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应符合 T/CHTS 20042 的相关规定。
8.1.4 压实度检验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利用时,压实度应采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测。压实度检测应符合 JTG F80/1、CJJ 1 的相关要求。
8.1.5 弯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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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渣固化土各等级公路路基、城镇道路路基利用时,弯沉值检验值应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JTG F80/1 、CJJ 1 的相关规定。
8.1.6 电石渣固化土路基顶面的弯沉检测可采用落锤式弯沉仪法。
8.1.7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项目与频率应符合表 8.2 的规定
表 8.2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项目与频率
8.2 完工验收标准
8.2.1 交工验收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文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任一关键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返工或补强措施,整改完成后应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该检验批验收。检验批划分、抽样方法与代表值取值应符合 JTG F80/1 与 CJJ 1 的规定。
8.2.2 公路路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频率应符合表 8.3 的规定;
表 8.3 公路路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与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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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 8.4 的规定;
表 8.4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后质量检验项目与频率
注:B 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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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 制定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9.1.2 路基施工前,应了解施工范围内地下埋设的管线、电缆、光缆等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制定安全保护措施。
9.1.3 应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9.2 安全施工
9.2.1 路基施工应制定安全预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9.2.2 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人工配合机械辅助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在机械正在作业的范围内辅助作业。
9.2.3 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机械在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不稳定体上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9.2.4 在靠近结构物附近挖土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在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留出土台,土台周围应设警示标志。
9.3 环境保护
9.3.1 防止水土污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临时设施宜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
(2)电石渣、电石渣和原料土混合料的堆存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可能造成周围土和水污染。应按 JTG B04 对路基施工范围内的水质进行监测,并跟踪监测。
9.3.2 空气污染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施工堆料场、拌和站等宜设于主要风向的下风处的空旷地区。无法满足时, 应采取环保措施;
(2)路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拌和设备等控制扬尘的措施,集中厂拌设备应配备密闭拌和装置、收尘器、喷淋系统,粉料上料、计量、投料全过程密闭,减少粉尘外逸。扬尘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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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工程跟踪检测
9.4.1 工程现场监测项目应根据电石渣特征污染物对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的环境风险,并参照GB/T 14848 确定。
9.4.2 监测工作宜包括信息收集整理、监测计划编制、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现场分析、样品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监测报告编制等。样品采集、准备、运输及分析过程中,应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9.4.3 地下水监测井和监测频率,应符合 HJ 164 的规定。
9.4.4 监测点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现场环境调查确定地理位置、场地边界,确定布点范围;
(2)对于布点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相近的区域,采用随机布点法监测;
(3)地下水监测布点应在地下水径流的上、下游布点,下游加密布点;
(4)地表水监测布点应在地表水径流的上、下游或地表水径流汇集处下游布点, 下游加密布点。
9.4.5 样品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采样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样获得有代表性的样品。采集工作应按 HJ 164中的样品采集技术执行;
(2)为反映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表水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宜与地下水采样保持一致。采集工作应按 HJ 91.1 中的样品采集技术执行。
T/CSER002-2026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