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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C
中 国 热 带 作 物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CSTC 35.2—2025
望谟芒果 品牌使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brand using management - Wangmo mango
2025 - 11 - 26 发布 2026 - 01 - 01 实施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发 布
T/CSTC 35.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为 T/CSTC 35 《望谟芒果》标准的第 2 部分, T/CSTC 35 标准分为以下 9 个部分: ——第 1 部分 望谟芒果
——第 2 部分 品牌使用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 栽培技术规程
——第 4 部分 树型培育技术规程
——第 5 部分 套袋技术规程
——第6 部分 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第 7 部分 高接换种技术规程
——第 8 部分 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
——第 9 部分 包装标识技术规范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望谟县农业农村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桑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跃、刘凡值、蒋泽修、杜志华、刘清国、朱敏、韦沙沙、谢伦、邓海山、何伟、胡胜军、韦国长。
T/CSTC 35.2—2025
望谟芒果 品牌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望谟芒果品牌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组织管理机构、执行标准、品牌使用申报及审批、品牌监督、品牌使用权收回、品牌使用者权利和义务。
本文件适用于望谟芒果品牌的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望谟芒果公用品牌 wangmo mango public brand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2〕号文件要求,并按照望谟芒果品牌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宣传等要求共同打造的芒果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参见附录 A. 1。
4 总则
整合品牌资源,统一使用“望谟芒果 ”品牌,确保品牌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提升“望谟芒果 ”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合力推动望谟芒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5 组织管理机构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6 执行标准
使用“望谟芒果 ”品牌的生产及销售主体,统一执行 T/CSTC 35. 1 、T/CSTC 35.3 、T/CSTC 35.5、 T/CSTC 35.6 、T/CSTC 35.8 、T/CSTC 35.9 系列标准。
7 品牌使用申报及审批
7.1 申报主体
望谟县区域内的生产、销售芒果的企业、种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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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准入条件
应满足以下要求:
——产自望谟县行政区域;
——按照 T/CSTC 35.3 、T/CSTC 35.6 要求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 T/CSTC 35. 1 要求;
——按照品牌持有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维护好品牌形象;
——三年内没有质量安全事故;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无不良信息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准入条件。
7.3 申报程序
7.3.1 申请
经营主体在申请使用“望谟芒果 ”公用品牌时,应向公用品牌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望谟芒果 ”公用品牌使用申请表,参见附录 B. 1;
——资质证明材料;
——由所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望谟芒果 ”公用品牌使用承诺书,参见附录 B.2;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7.3.2 审核和授权
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主体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所需的证明材料, 由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符合使用条件的,签订望谟芒果品牌使用许可合同,颁发授权证书,授权有效期为 5 年;管理部门将获得授权单位汇总,向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授权到期继续使用者,应在授权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内向属地管理部门提交续约申请;逾期不申请者,授权有效期满后不应使用该品牌。
8 品牌监督
应接受以下监督:
——“望谟芒果 ”公用品牌实行动态监管制度。管理部门牵头每年核查被授权方的生产/销售资质、产能规模、质量管控体系,确保产品品质稳定可靠;
——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望谟芒果 ”公用品牌规范化使用进行检查或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望谟芒果 ”公用品牌或使用相近商标的主体,可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使用方生产及销售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保障产品品质稳定可靠;
——管理部门与被授权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反馈使用方不良行为记录、产品相关信息等内容,实施动态化监管,确保品牌授权规范有效。
9 品牌使用权收回
9.1 收回使用权规定
望谟芒果品牌使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 ,其品牌使用权予以收回:
——在使用期间出现不良诚信记录或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不执行或违反本管理规范,超出授权使用权限,套用、乱用包装损害品牌形象;
——收购、销售不符合品牌产品级别或用外地产品冒充本地产品的;
——以次充好,用残次产品冒充品牌产品欺骗消费者的;
——转让、出售、转借、馈赠品牌包装或贴标给他人使用的;
——到期未续签使用合同或到期申请未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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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回望谟芒果品牌使用权的主体, 2 年内不得提出使用申请,情节恶劣的永久性取消其品牌使用申请资格。
9.2 收回使用权程序
被收回望谟芒果品牌使用权的主体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配合品牌管理部门办理如 下手续:
——交回望谟芒果品牌使用许可合同和授权证书;
——承担因违反品牌使用承诺和管理办法等造成的损失 ,或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10 品牌使用者权利和义务
10.1 品牌使用者的权利
享受的权利如下:
——在其生产或销售的望谟芒果产品上使用望谟芒果公用品牌相关包装标识。
——优先参加望谟芒果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 、参评参展等活动。
——提出 “ 望谟芒果 ”品牌在管理、运作模式、 品牌文化宣传、 品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2 品牌使用者的义务
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望谟芒果公用品牌声誉;
——自觉接受望谟芒果公用品牌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应正确规范地使用望谟芒果公用品牌;
——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品牌管理、品牌维护、品牌宣传等工作,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不得做出损害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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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望谟芒果公用品牌商标
望谟芒果公用品牌商标见图 A. 1。
图 A. 1 望谟芒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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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望谟芒果品牌使用申请材料
B. 1 申请表
望谟芒果品牌使用申请表见 B. 1。
表 B. 1 望谟芒果品牌使用申请表
申请主体:(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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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承诺书
望谟芒果公用品牌使用承诺书见图 B. 1。
图 B. 1 承诺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