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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IS 034-2026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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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   供应   管理   CATIS   034
资源简介

  ICS 03.080.99 CCS A 10

  团 体 标 准

  T/CAT IS 034—2026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规范

  Code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2026-05-01 发布 2026-08-01 实施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发布

  T/CATIS 03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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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ATIS 034—2026

  T/CATIS 034—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的起草单位包括: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迈富时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泓纲科技有限公司、优品生活(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东西方文化交流促进会、法证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北京合远达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吴江明斯克贸易有限公司、融贯云洲(珠海横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粮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联合东方诚信(北京)数据管理中心、久富兴万村农业服务(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州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极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国爱电子商务(海南)集团有限公司、数贸港(海南)跨境电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国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尚品创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时讯文化交流中心、北京众企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商务局、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跨境电商 50 人论坛、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包括:王晴岚、张文、李晓丹、漆礼根、于凤颖、操龙辉、张哲、戴子龙、辛思健、孙礼翠、何旭明、徐俨、丁乾坤、关建波、胡坚达、农晓丹、麻黎黎、吴锋、华红娟、陈一宁、赵奇、吴双、徐先海、甘建军、王世斌、乌苏晋、史金忠、李磊、高欢、吴长明、周源、张华、饶大卫、廖希儿、杜昊洲、罗锦红、杨启贤、仲泽宇、杨小刚、王乐、周翠娟、安冲、尚伟龙、尚军、德力根、张露、孙金华、尚艳华、徐启霖、刘娟。

  本文件版权归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所有。未经事先书面许可,本文件的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发行、改编、 翻译、汇编,或将本文件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T/CATIS 034—2026

  引 言

  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外贸增长与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引擎。面对全球贸易波动、地缘政治变化、需求多元化与数字技术快速迭代,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正由线性、单点优化模式,迈向以“链网协同、数智驱动、韧性优先、绿色低碳”为特征的新阶段。供应链网络结构加速重构,上游制造端、平台、进出口经营者、物流服务商以及金融、云计算等主体深度耦合,依托全球化仓配网络与区域共享弹性网络实现多节点协同;人工智能技术在需求预测、智能分仓、 动态路由优化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正重塑供应链决策模式与运营效率,推动从经验驱动向数据智能驱动转变。管理重心也从单一降本转向履约体验、风险对冲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平衡,供应链逐步成为价值创造与竞争优势来源。

  与此同时,行业快速发展仍暴露共性痛点:揽收、通关、干线运输、海外仓、尾程配送与逆向物流等环节责任边界不清,易引发纠纷;作业流程与信息接口不统一,协同效率不足;服务质量评价缺乏统一的时效指标、服务等级与 KPI 口径,难以横向对标;数据共享与安全机制薄弱,存在数据孤岛与隐私合规风险;绿色包装、绿色仓储与绿色运输实践推进不均,缺少可执行、可核查的统一规范。

  为回应上述挑战,推动行业有序竞争、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组织制定本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组认识到人工智能将在需求预测、智能分仓、动态路由优化及报关自动化等核心场景深度介入供应链运营;考虑到技术迭代周期与业务场景差异,本版标准暂未对 AI 系统功能作具体规定,现阶段围绕供应链网络布局、仓储与海外仓运营、干线运输与通关协同、尾程履约、信息化与数据协同、服务质量评价、绿色低碳以及风险管理与韧性建设提出系统性要求。该标准既服务国内产业升级,也将以“规则可解释、指标可比对、实践可复制”为导向,加强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的衔接,逐步构建覆盖不同区域、品类与业务模式的系列标准,提升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治理与标准制定领域的规则供给能力与国际话语权。

  未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将以本标准为基础,聚焦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细分场景,针对性研发不同目标市场、商品品类、业务模式的系列标准,推动国内标准体系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深度融合、互认对接,夯实供应链标准化建设的行业根基,助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T/CATIS 034—2026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规范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参与方在供应链网络布局、仓储与海外仓运营、干线运输与通关协同、尾程配送与履约服务、信息化与数据协同、服务质量评价与绩效管理、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管理、风险管理与供应链韧性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运营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活动并从事下列业务的组织:

  —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商;

  — 海外仓运营服务商;

  — 综合型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商;

  —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方案设计与端到端托管服务的组织;

  — 其他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相关环节的组织。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及支付、金融、云计算、技术等相关服务提供方在参与供应链协同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下列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1071 仓储服务规范

  GB/T 24359 仓储管理信息化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28581 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GB/T 2962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单证管理规范

  GB/T 31078 仓储作业安全规范

  GB/T 32828 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 功能安全要求

  GB/T 39439 物流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GB/T 40105 跨境电子商务 术语与运营规范

  GB/T 40292 电子运单 数据格式规范

  GB/T 41243 绿色仓储运营规范

  GB 43352 绿色包装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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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1168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43697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本文件虽未详尽列出所有引用文件,但文中标注引用的相关标准、法规,同样适用于对应条款的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其他术语按 GB/T 40105 中的定义执行。

  3.1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ply chain

  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从商品出运地揽收、国内集运、跨境干线运输、通关、海外仓储、区域分拨、末端配送到逆向物流的全过程中,涉及的物流、信息流、 资金流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综合体系。

  3.2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商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ply chain service provider

  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出口经营者或进口经营者提供供应链方案设计、仓储管理、运输组织、通关协同、配送服务、逆向物流及相关增值服务的机构。

  3.3 海外仓 cross-border e-commerce overseas warehouse

  设立在出口国境外,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经营者提供货物仓储、分拣、包装、订单派送、退换货处理等一体化服务的仓储设施和物流节点。

  3.4 区域共享弹性网络 regional shared resilient network

  以区域运营中心为核心,将区域内多个仓储节点、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通过信息系统与运营规则连接,实现库存共享、订单动态分配和弹性调拨的多节点协同网络。

  3.5 韧性供应链 resilient supply chain

  在需求波动、运输中断、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情形下,仍能维持基本履约能力,并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并适应的供应链体系。

  3.6 数智供应链 intelligent digital supply chain

  以数据和智能技术为关键支撑,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对供应链计划、采购、生产、物流、 销售等环节进行端到端感知、互联、分析和智能决策,实现供应链的可视化、协同化和优化配置。

  3.7 端到端托管服务 end-to-end managed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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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服务商受托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从国内揽收、干线运输、海外仓储、区域分拨、末端配送到逆向物流的一站式、整体化供应链服务。

  3.8 服务质量指标 service quality indicators

  用于衡量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表现的量化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时效达成率、货损率、货差率、准时配送率、客户满意度等。

  3.9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模式 cross-border e-commerce import regulatory model

  海关等监管部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在特定监管代码、通关渠道和数据对接规则下实施的综合监管模式。通常依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等方式,对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进行联网核验,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身份识别、风险管控及税收征管,包括但不限于保税备货进口模式、直购进口模式等。

  3.10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模式 cross-border e-commerce export regulatory model

  海关等监管部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在专门监管代码、申报要素及统计口径框架下实施的监管模式。通常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申报平台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将电商订单、电子运单、电子支付等数据按规定格式汇集,对出口企业、商品及交易信息进行核验和统计,实现简化通关手续、便利小额高频出口,并兼顾风险防控与贸易统计的监管安排,包括但不限于“9610”“9710”“9810”等监管方式下的实际操作模式。

  3.1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保税备货模式(1210)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

  bonded warehousing model (Supervision code 1210)

  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的保税备货进口监管模式。在该模式下,境外商品批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或保税监管场所,先行办理备货入区手续,并暂缓缴纳税款;当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下单并支付后,企业按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的方式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由海关据此对单件商品完成放行和税费征收,实现“区内批量备货、区外一件代发 ”的零售进口业务形态。该模式在提升消费者收货时效、优化用户体验的同时,强化了对零售进口商品真实性、订单合规性与税收的监管。

  3.1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直购模式(9610)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export direct

  purchase model (Supervision code 9610)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中,以境内直购直邮为特征的监管模式。消费者或境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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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下达订单后,境内出口经营者在境内仓库或企业库房进行拣选、包装,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其他物流服务商将货物直接从境内发运至境外消费者或收货人。企业依据海关规定,以 9610 监管方式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实现小额、高频、碎片化零售出口的简化申报、集中统计和便利通关。该模式适用于以“境内备货 + 消费者海外直收”为典型特征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

  3.13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模式(9710) cross-border e-commerce B2B export

  model (Supervision code 9710)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的监管模式。境内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独立站接受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批量订单后,将货物直接从境内发运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等指定接收方。企业按照 9710 监管方式向海关集中申报出口商品信息,享受相对简化的申报要素和通关流程。该模式适用于货物直接从境内出口企业发运至境外企业客户或境外仓储节点、且交易主体为企业对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 B2B 出口渠道。

  3.14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出口海外仓”模式(9810) cross-border e-commerce export overseas warehousing model (Supervision code 9810)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货物批量出口至自建或合作海外仓,用于后续面向境外消费者或企业客户进行本地化销售和配送的监管模式。境内企业通过 9810 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明细信息,在境外完成入仓后,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终端消费者或企业发货。该模式下,出口环节与境外终端零售环节在时间和空间上相对分离,有利于提升面向重点市场的本地库存保障能力和履约时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前置库存+本地配送 ”的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3.15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CFP

  在特定边界与核算口径下,产品或服务在其生命周期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当量(CO₂e)表示。

  3.16 证据链 evidence chain

  用于支撑责任划分、理赔与争议处理的可追溯记录集合,包括但不限于运单、签收记录、称重记录、监控影像、封签记录、系统日志与接口回执等。

  4 基本原则与责任分工

  4.1 基本原则

  供应链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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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合法合规原则:遵守中国及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行业规范;

  b)诚信经营原则:如实披露服务能力和限制,不虚构时效、不隐瞒风险;

  c)责任清晰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及责任边界,避免责任模糊;

  d)高效协同原则:通过流程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提升全链路协同效率;

  e)绿色发展原则:落实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要求,推动绿色供应链实践;

  f)安全可控原则:确保货物安全、信息安全与资金安全,建立完整风控体系;

  g)韧性优先原则:在网络布局、伙伴选择、系统架构上充分考虑弹性和冗余。

  4.2 责任主体与边界

  4.2.1 供应链服务商责任

  供应链服务商应对其承担的供应链环节履行下列责任:

  a)对自身承接的仓储、运输、通关协同、配送等作业环节的过程合规与结果质量负责;

  b)在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含时效、服务内容)范围内,对服务指标达成情况负责;

  c)在自身可控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货损货差、延误、信息泄露等情形发生;

  d)在发生异常时,及时告知合作方并提供可行解决方案;

  e)不得将未获授权任务擅自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4.2.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供应链协同中应:

  a)向供应链服务商提供真实、完整的订单与交易信息;

  b)明确展示物流服务等级、预计时效和异常处理规则;

  c)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时,依据平台规则配合处理物流相关争议;

  d)对接入平台的物流服务商进行资质审核与服务质量管理。

  4.2.3 出口经营者责任

  出口经营者应:

  a)确保发货商品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信息准确性;

  b)按约定时间完成交货或出库,避免人为延误;

  c)合理选择服务等级并向消费者如实展示;

  d)对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召回等承担相应责任。

  4.2.4 进口经营者责任

  进口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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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提供真实有效的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和必要证照信息;

  b)在约定时间内配合签收和通关相关要求;

  c)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拒收、延误签收等情形承担相应后果。

  4.2.5 责任划分机制

  供应链各参与方应在合同、平台规则和服务协议中明确:

  a)各关键节点(揽收、入库、出库、在途、派送、签收)责任移交点;

  b)不同风险场景(货损、货差、延误、清关失败、退货等)的责任划分方法;

  c)争议处理流程及证据规则,包括运单、签收记录、监控记录、系统日志等。

  4.3 业务模式与应用场景

  供应链服务商应根据不同业务模式(如保税备货模式、一般贸易直邮模式、海外仓备货模式、跨境 O2O 模式等),制定匹配的流程规范和服务标准,并在合同或服务说明中明确适用范围。

  5 供应链网络布局与规划

  5.1 网络规划总则

  供应链网络规划应实现:

  a)覆盖主要目标市场的合理仓配节点布局;

  b)干线通道与仓储节点的整体协同;

  c)兼顾时效、成本、风险与合规要求;

  d)预留网络扩展与冗余能力,为突发事件提供替代路径。

  5.2 全球化仓配网络布局

  5.2.1 节点类型

  供应链服务商宜根据业务规模和品类特性配置:

  a)全球或区域集运中心(Hub);

  b) 目的国国家仓或区域仓;

  c)城市分拨中心(DC);

  d)前置仓和微型履约中心(Micro FC);

  e)专用功能仓(冷链仓、大件仓、危险品仓、维修仓等)。

  5.2.2 布局原则

  a)靠近需求端:优先在订单集中区域布局仓储与分拨节点;

  b)分散风险:避免高度依赖单一港口/单一仓库/单一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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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分层规划:区分长周期备货节点与短周期响应节点;

  d)动态调整:根据销售情况、成本变化、政策环境定期评估优化。

  5.3 干线通道与多式联运规划

  5.3.1 通道多元化

  应综合采用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多种方式,形成:

  a)经济型通道:适用于价格敏感、时效要求适中的货物;

  b)平衡型通道:成本与时效均衡,适用范围较广;

  c)时效型通道:适用于高货值、新品测试、时令性强等货物。

  5.3.2 通道安全与冗余

  a)针对主要贸易航线应至少规划一条备用通道;

  b)宜与多家船司、航司、班列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降低单一依赖风险;

  c)在高风险区域应提前评估政治、安全、合规等多维风险。

  5.4 区域共享弹性网络与“一盘货”管理

  5.4.1 区域共享机制

  供应链服务商应在区域内:

  a)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多仓库存共享;

  b)支持跨仓调拨与跨区域紧急补货;

  c)根据订单地址、库存分布与时效要求动态分配发货仓。

  5.4.2 “一盘货”管理

  应从系统上实现:

  a)将不同渠道(平台、独立站、线下渠道)的库存合并管理;

  b)区分可售库存、在途库存、冻结库存等状态,保证数据准确;

  c)为重点品类设定安全库存和预警阈值。

  6 仓储与海外仓运营规范

  6.1 仓储设施与安全

  6.1.1 基本要求

  仓储设施应符合 GB 50016 第 5.1.3 、GB/T 28581 第 4 、GB/T 31078 第 4 、第 5、第 6 章等相关规范,并满足:

  a)建筑结构安全、布局合理,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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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安全通道和应急照明;

  c)为自动化仓库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紧急停止装置。

  6.1.2 设备配置

  应配置与业务规模、品类结构相适应的:

  a)货架、立体库、托盘、料箱等存储设备;

  b)分拣线、输送线、AGV/AMR、拣选设备等自动化装备;

  c)温控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辅助系统。

  6.2 入库与上架作业流程

  6.2.1 收货与验收

  a)对到仓货物进行数量、包装、外观检查;

  b)核对运单号、订单号、SKU 、批次号等信息;

  c)对异常货物(破损、少货、多货、错货)应记录并反馈。

  6.2.2 上架与编码

  a)按商品属性、周转频率合理论证库位分配;

  b)通过条码或 RFID 等技术,实现货位与商品一一对应;

  c)上架完成后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6.3 库存管理与盘点

  6.3.1 日常管理

  a)定期检查货物保管状态,防止受潮、变质、失效;

  b)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做出预警与清理方案;

  c)建立温控和安全巡检记录。

  6.3.2 盘点制度

  a)高价值或高风险商品应进行高频循环盘点;

  b)普通商品宜月度抽盘,海外仓整体宜至少季度盘点;

  c)盘点结果应形成差异分析报告,查明原因并整改。

  6.4 拣选、包装与出库

  6.4.1 拣选作业

  a)根据订单优先级安排拣选顺序;

  b)采用单品拣选、批量拣选、波次拣选等适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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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对易混 SKU 应采取显著标识减少错误。

  6.4.2 包装规范

  适用跨境进出口产品:

  a)包装应兼顾保护性、经济性与环保性;

  b)按 GB 43352 要求优先采用可降解、可回收材料;

  c)对易碎、精密、危险品等应加贴明显警示标识。

  6.4.3 出库核验

  a)通过条码扫描与重量复核等双重校验方式;

  b)对特殊品类应检查合规标签、说明书、认证标识;

  c)出库完成后及时更新库存,生成出库记录与运单。

  6.5 海外仓本地化运营规范

  6.5.1 合规经营

  海外仓运营应符合当地关于消防、环保、劳动、税务等法规,特别是:

  a)包装与废弃物处理要求;

  b)危险品存储要求;

  c)当地最低工资与工作时间管理要求。

  6.5.2 本地服务能力

  海外仓应逐步具备:

  a)本地退货和换货处理能力;

  b)简易维修或检测能力(视品类);

  c)多语言客服协同能力。

  6.6 退货与逆向物流管理

  6.6.1 退货接收与检验

  适用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口售后服务:

  a)建立标准化退货理由分类;

  b)对退回商品进行外观、功能检查;

  c)区分可二次销售、可翻新、需报废等处置路径。

  6.6.2 逆向运输与再利用

  适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回国后商品再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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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对可二次销售商品进行重新上架或开辟“次品区”;

  b)对需回运国内维修或集中处理的商品,应通过经济合理运输方式安排逆向物流;

  c)对报废商品按环保法规处理,防止二次流入市场。

  7 干线运输与通关协同规范

  7.1 运输组织与运力保障

  7.1.1 运力组织

  供应链服务商应:

  a)根据历史数据和促销计划预测货量;

  b)提前锁定关键航线舱位;

  c)合理分配经济型、标准型和加急型运力比例。

  7.1.2 运输安全

  应遵守相关运输安全法律、公约及规则(参考 GB/T 28831-2012 、GB/T 28832-2012),确保:

  a)货物分类、包装、标记符合要求;

  b)运输过程采用封签与定位等防护手段;

  c)对高价值或高风险货物,建议购买相应保险。

  7.2 国际海运、空运、铁路及公路运输规范

  7.2.1 海运

  a)合理选择船公司及航线,避免频繁中转带来的延误风险;

  b)在装柜前对装载方案进行设计与复核;

  c)按 GB/T 28831 第 4 章标准缮制相关单证。

  7.2.2 空运

  a)适用于高时效、轻小高货值商品;

  b)严格遵守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定,特别是含锂电池产品;

  c)与航司或货代明确时效承诺与退改政策。

  7.2.3 国际铁路和公路

  a)遵守相关铁路、公路运输公约与双边协议;

  b)对跨境陆路运输应重点关注边境口岸通关能力与安全风险;

  c)对温控要求的货物应提供专用车或冷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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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通关协同与报关报检规范

  7.3.1 三单对碰

  供应链服务商应配合平台和支付机构实现:

  a)订单电子信息、运单信息、支付信息“三单 ”一致;

  b)对异常订单进行拦截与复核;

  c)对监管机构提出的补充证明要求进行及时响应。

  7.3.2 高风险货物管理

  基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 GB 15603、JT/T 617 、GB/T 16483 等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高风险货物系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化学品、锂离子电池(UN 38.3 测试要求)、冷藏/冷冻食品(易腐)、冷链医药(含疫苗、生物制品)及其他需特殊监管的敏感商品。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针对电池、化学品、食品、医药等高风险品类,应建立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中级以上职称成员的专门合规团队;

  b)建立准入清单与负面清单,协助出口经营者准备成分说明、MSDS、合格证明等资料;

  c)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产品召回逆向绿色通道,建议对高风险货物购买专门责任保险。

  7.4 在途可视化与异常管理

  7.4.1 可视化要求

  a)通过 BDS、物联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实现节点状态的实时更新;

  b)在途信息应对平台、出口经营者开放查询接口;

  c)发生异常(偏航、长时间停滞)时触发预警。

  7.4.2 异常处理

  a)对晚点、失踪、破损等异常进行分类处置;

  b)在时效承诺可能无法达成时,提前告知合作方并提供替代方案;

  c)重大异常事件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更新预案。

  8 尾程配送与履约服务

  8.1 服务场景

  本条款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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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以海外仓发货为起点的本地配送;

  b)直邮模式中由本地邮政或快递承担的末端配送;

  c)跨境 O2O 模式中从本地前置仓发货的配送。

  8.2 配送网络与承运人管理

  8.2.1 承运人选择

  a)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且服务质量稳定的承运人;

  b)宜根据区域特点配置多家承运人,保障冗余能力;

  c)对承运人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与淘汰更新。

  8.2.2 配送网络规划

  a)合理划分配送区域与站点;

  b)在核心城市宜配置前置仓与高频派送网络;

  c)在偏远区域应明确延长时效与服务范围限制。

  8.3 订单履约、派送与签收

  8.3.1 派送组织

  a)应根据订单密度与时效要求优化路线;

  b)对大件或安装类商品应进行预约配送;

  c)对需核验证件或签名的订单,应严格执行验证流程。

  8.3.2 签收管理

  a)鼓励采用电子签收方式,确保证据链完整;

  b)对“放门口”“代签收 ”等场景,应经消费者事先授权;

  c)对签收争议订单,应保留 BDS 轨迹、投递照片等证据。

  8.4 客户体验与售后响应

  8.4.1 通知与沟通

  a)在揽收、出库、派送等关键节点向收件人推送通知;

  b)提供自助改约、改地址等服务功能;

  c)对投诉应在约定时间内响应与处理。

  8.4.2 末端服务质量

  应建立尾程配送 KPI,包括准时率、完好率、投诉率等,并与承运人合作协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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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信息化与数据协同规范

  9.1 信息系统总体要求

  9.1.1 系统架构

  a)供应链服务商应构建覆盖订单、仓储、运输、配送、财务等环节的信息系统;

  b)系统应支持与电商平台、支付机构、海关、承运人等对接;

  c)关键系统应具备高可用、弹性扩展和容灾备份能力。

  9.1.2 安全合规

  应符合 GB/T 31168 第 5- 16 章、GB/T 43697 第 4-7 章及相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法规的要求。

  9.2 业务数据标准与对接规范

  9.2.1 数据标准

  a)订单数据、运单数据、库存数据、结算数据等字段定义应采用统一标准;

  b)优先使用 XML 、JSON 等通用格式;

  c)电子运单数据应符合 GB/T 40292 第 5 、6 、7 章要求。

  9.2.2 系统对接

  a)应提供开放、标准化的 API 接口;

  b)对接过程中应进行身份认证和访问权限控制;

  c)重要操作应保留日志以备追溯。

  9.3 全链路可视化与追溯

  9.3.1 可视化内容

  应至少展示:

  a)订单状态(创建、揽收、在途、派送、签收);

  b)库存状态(可售、在途、冻结);

  c)运输节点状态(港口、机场、口岸、分拨中心);

  d)异常事件及处理进度。

  9.3.2 追溯能力

  a)应能基于订单号、运单号、SKU 等进行全程轨迹追溯;

  b)追溯数据的保留期限应符合监管和业务需求(如不少于 3 年);

  c)追溯记录不得擅自删除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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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数据共享、分级管理与安全保护

  参考平台标准中的数据隐私条款(4.11),供应链数据也应:

  a)进行重要数据与一般数据分类;

  b)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c)对向境外传输的数据进行合规评估与备案(如适用)。

  10 服务质量评价与绩效管理规范

  10.1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供应链服务商应建立以 KPI 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指标应覆盖:

  a)时效指标:订单处理、出库、干线运输、清关、配送等各环节时效达成率;

  b)质量指标:货损率、货差率、错发率等;

  c)体验指标:投诉率、客服响应时效、客户满意度;

  d)合规指标:违规率、安全事故率等。

  10.2 核心服务指标(ĸPI)

  具体时效指标与等级要求应符合附录 A 规定(如经济型 G1、标准型 G2 、加急型G3 三档),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10.3 质量监测、通报与改进

  a)应至少按月对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和分析;

  b)应将指标结果与合作方共享并讨论改进措施;

  c)当指标连续数月低于约定阈值时,应启动整改计划。

  10.4 奖惩机制与合作退出

  a)建议将服务质量与费用结算、返利和赔偿挂钩;

  b)对严重或多次违反服务质量承诺的服务方,可按协议进行降级、限单或终止合作;

  c)退出时应确保在途订单妥善处理,避免对消费者造成冲击。

  11 绿色供应链与 ESG 规范

  11.1 绿色仓储与绿色包装

  a)仓储运营应遵循 GB/T 41243 关于绿色仓储的相关规定;

  b)包装应优先符合 GB 43352 要求,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材料;

  c)鼓励开展“减纸化 ”“减塑化 ”和重复包装周转箱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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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绿色运输与碳排放管理

  a)在可行区域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

  b)尽量提高装载率,减少空驶与空返;

  c)配合客户开展碳足迹核算,提供必要数据。

  11.3 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循环利用

  a)制定废弃包装、报废商品、退货商品的分类处理规则;

  b)与合规回收机构合作,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c)防止废弃商品不合规流入市场或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1.4 社会责任与劳工保护

  a)遵守各国劳动法律法规,不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

  b)为人员提供基本安全培训与防护装备;

  c)发生劳动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并开展整改。

  11.5 碳足迹管理

  供应链服务商宜建立与业务规模匹配的碳足迹管理机制,至少包括:

  a) 核算边界:按运输段(干线/支线/末端)、仓储运营与包装材料等确定边界;

  b) 数据要求:明确活动数据来源(里程、重量/体积、能耗、装载率、包装材料用量),并与第 10 章数据字段/留存联动;

  c) 分摊规则:对拼单/合单/多包裹场景给出 CO₂e 分摊逻辑;

  d) 披露与对标:可按“kg CO₂e/单”或“kg CO₂e/kg ”口径对外披露(如适用),并保留核算依据;

  e) 核查:有条件时宜采用第三方核查或认证提升可比性。

  12 风险管理与供应链韧性规范

  12.1 风险识别与分类

  识别包括但不限于:

  a)政治与政策风险;

  b) 自然灾害与公共卫生风险;

  c)运力与通道中断风险;

  d)合规与监管风险;

  e)信息与网络安全风险。

  12.2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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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定期对关键国家、通道和节点进行风险评估;

  b)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响应措施与决策权限;

  c)通过监控系统和外部信息源实现提前预警。

  12.3 应急预案与业务连续性管理

  a)制定各类中断场景下的应急预案;

  b)明确牵头部门、响应时限和操作步骤;

  c)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2.4 风险事件复盘与体系优化

  a)重大风险事件结束后应组织复盘,形成改进措施;

  b)更新网络布局、伙伴结构、系统设计与操作流程;

  c)将经验沉淀进企业内部知识库和培训体系。

  13 法律责任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中国及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和目标市场法律制度。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件中的条款不构成对各方法律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14 国际标准与规则对接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商应关注并对接:

  a)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与电子商务和贸易便利化相关的规则;

  b)RCEP、CPTPP 等区域协定中与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流动及物流服务相关的条款;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UNCITRAL 等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规则;

  d) 目标市场关于产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法规。

  在开展跨境供应链服务时,应综合考虑多法域、多标准叠加要求,科学设计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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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规范性)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时效指标与服务等级要求(区域与品类精细化)

  A.1 总则

  A.1.1 适用范围

  本附录在《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规范》通用时效要求基础上,对不同目标区域与主要品类类别的供应链服务时效指标进行细化,适用于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的企业在与平台经营者、出口经营者及进口经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时作为关键参考。

  A.1.2 区域划分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市场特征,本附录对区域作如下划分:

  a)北美地区:美国、加拿大等;

  b)欧洲地区:欧盟成员国及英国等;

  c)亚太地区:东亚、东南亚、大洋洲等;

  d)中东及北非地区:GCC 国家及周边主要市场等;

  e)拉丁美洲地区:巴西、墨西哥、智利等;

  f)其他地区:非洲其他国家、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

  A.1.3 品类划分

  根据不同品类对时效、操作复杂度、合规要求的差异,将主要品类划分为:

  P1 :快消与标品类(如日化、食品干货、生活用品)

  P2 :服装鞋帽与箱包类

  P3 :3C 电子及配件类(含电池)

  P4 :家居、建材及大件商品类

  P5 :美妆与个护类(部分含特殊准入要求)

  P6:温控及敏感类(含冷链、药品、特殊食品等)

  A.1.4 服务等级说明

  维持原有三档服务等级:

  G1 经济型服务(Economy)

  G2 标准型服务(Standard)

  G3 加急型服务(Expedited / 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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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指标为统计周期内时效达成率不低于 90% 或 95% 的目标值;企业可结合自身能力在服务协议中适当调整,但不得虚假宣传。

  A.1.5 海外仓发货模式下的“下单到签收”整体时效

  自消费者下单并支付成功起至末端签收,按“仓内处理 + 尾程配送”综合测算(干线时间不计入,如为海外预备货模式)。

  表 A- 1 海外仓模式整体履约时效(自然日)

  * 注:

  a)上述时效不含因目的国海关查验、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的额外时间;

  b)对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及岛屿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延长 2 –5 自然日,并须在服务说明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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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区域 + 品类的干线运输与总履约时效

  表 A-2 直邮模式整体履约时效(自然日)

  A.3 仓内处理时效(按品类)

  表 A-3 仓内操作精细化时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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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品类敏感操作的特别时效

  A.4.1 3C 电子及含电池产品(P3)

  a)安全检查(外观+标签+型号)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b)高货值电子产品建议增加功能抽检,抽检结果出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A.4.2 温控及敏感类(P6)

  a)温度异常告警响应:系统报警后 30 分钟内到位处置;

  b)冷链断链事件:4 小时内完成原因排查并形成初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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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资料性)

  典型业务模式及责任划分示意

  B.1 总则

  本附录通过典型业务模式场景,对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参与方责任分工进行示意,可用于企业内部合同设计、风险分配与流程优化时参考。

  B.2 模式一:海外仓备货 + 本地配送模式

  B.2.1 业务流程概述

  a)出口经营者将货物从中国发往目标市场海外仓;

  b)供应链服务商负责干线运输与海外仓运营;

  c)消费者在平台/独立站下单后,由海外仓发货,通过本地配送网络完成履约;

  d)退货一般回流至海外仓,由供应链服务商按协议处理。

  B.2.2 责任划分示意表

  表 B- 1 海外仓模式主要环节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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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3 风险分配示例

  a)干线运输损坏:如包装符合要求且交接记录完备,通常由承运人或其保险承担;

  b)海外仓错发:由于仓内拣选错误导致,责任由海外仓运营方承担;

  c)消费者主观退货:非质量问题退货,责任通常由出口经营者承担运费和处理费用,具体由合同约定。

  B.3 模式二:保税备货 + 直邮模式

  B.3.1 流程简述

  a)货物提前进入保税仓或监管仓;

  b)消费者下单后,由保税仓直接发货;

  c)通关采用清单制快速报关;

  d)尾程由国内快递公司完成。

  B.3.2 关键责任点举例

  a)税费申报错误:多由出口经营者或其税务代理承担责任;

  b)保税仓库存差异:由仓储运营方负责纠偏与赔付;

  c)快递延误:由尾程承运人按合约承担时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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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资料性)

  常见绿色实践与ESG 指标参考

  C.1 总则

  本附录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绿色实践与 ESG 指标参考,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纳入管理体系和对外披露框架中,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C.2 绿色实践示例

  C.2.1 绿色仓储

  a)照明系统逐步改造为 LED 并引入感应控制,降低能耗;

  b)通过库区分区温控和夜间温度回调减少空调能耗;

  c)引入自动化输送与分拣,优化线路减少空载运行。

  C.2.2 绿色包装

  a)采用纸浆模塑、可降解塑料等环保包装材料;

  b)引入“按需包装”算法,根据商品尺寸自动生成合适包装;

  c)推广循环周转箱,在 B2B 中替代一次性外箱。

  C.2.3 绿色运输

  a)在城市配送环节使用新能源车辆;

  b)实施“满载优先”策略,提高平均装载率;

  c)推动多式联运,减少单一公路长距离运输占比。

  C.3 ESG 指标参考

  C.3.1 环境(E)类指标

  示例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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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2 社会(S)类指标

  C.3.3 治理(G)类指标

  C.4 应用建议

  a)鼓励企业选取上述指标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纳入内部管理和对外沟通;

  b)对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碳排放核算、绿色仓储或 ESG 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c)行业协会可基于这些指标建立“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ESG 优秀实践”评选机制,推动整体水平提升。

  e)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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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 1 ]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2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 3 ] GB/T 21071-2021 仓储服务质量要求

  [ 4 ] GB/T 24359-2021 仓储管理信息化规范

  [ 5 ] GB/T 28581-2012 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 6 ] GB/T 28831-2012 进出口货物运输单证 制作规范

  [ 7 ] GB/T 28832-2012 进出口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 8 ] GB/T 29621-201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单证管理规范

  [ 9 ] GB/T 31078-2014 仓储作业安全规范

  [ 10 ] GB/T 32828-2016 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 功能安全要求

  [ 11 ] GB/T 37146-2018 跨境电子商务 电子舱单基础信息描述

  [ 12 ] GB/T 39439-2020 物流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 13 ] GB/T 39550-2020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 14 ] GB/T 40105-2021 跨境电子商务 术语与运营规范

  [ 15 ] GB/T 40292-2021 跨境电子商务 电子运单规范

  [ 16 ] GB/T 41105-2021 跨境电子商务 交易要求

  [ 17 ] GB/T 41126-2021 跨境电子商务 出口经营主体信息描述规范

  [ 18 ] GB/T 41127-2021 跨境电子商务 在线争议解决单证规范

  [ 19 ] GB/T 41243-2022 绿色仓储运营规范

  [ 20 ] GB/T 41825-2022 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业务管理规范

  [ 21 ] GB/T 42497-2023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质量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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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GB/T 43291-2023 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要求

  [ 23 ] GB 43352-2023 绿色包装通用要求

  [ 24 ] GB/T 31168-2023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 25 ] GB/T 43697-2024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 26 ] ISO 14001:2015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 27 ] ISO 28000:2007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for the supply chain

  [ 28 ] ISO 20400:2017 Sustainable procurement – Guidance

  [ 29 ] ISO 9004:2018 Quality management – Quality of an organization – Guidance to achieve sustained success

  [ 30 ] UN/CEFACT Recommendation No.33: 2005 Single Window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 31 ] UN/CEFACT BII-09:2020 Framework for the Cross-Border Exchange of Business Documents

  [ 32 ] 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 (1996)

  [ 33 ] 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Transferable Records (2017)

  [ 34 ] OECD Guidelines on Consumer Protection in E-Commerce, 2016

  [ 35 ]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2011 Edition

  [ 36 ] UNCTAD Manual for the Production of Statistics on the Digital Economy, 2020

  [ 37 ] UNCTAD E-Commerce and Development Report 系列(最新版)

  [ 38 ] UNCTAD E-Trade Readiness Assessment Guide, 2017

  [ 39 ] ICC Incoterms® 2020 Rules

  [ 40 ] ICC Rules for Digital Trade Transactions (RDT), 2023

  [ 41 ] APEC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System (CBPRs), 2015

  [ 42 ] APEC Privacy Recognition for Processors (PRP) System, 2015

  [ 43 ] WTO Work Programm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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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 WTO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 2017

  [ 45 ]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Regulation (EU) 2016/679

  [ 46 ] 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 2018

  [ 47 ] RCEP 协定 电子商务章节文本

  [ 48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货物贸易与海关程序条款

  [ 49 ]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及关联服务商经营规范(T/CATIS 030— 2025)

  [ 50 ] 亚马逊全球开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 亿邦智库. 《韧性重构——2025 全球跨境电商供应链发展趋势报告》

  [ 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6/content_7029727.htm

  [ 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2925.htm

  [ 53 ] 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这些要求须关注

  https://news.cctv.com/2025/07/18/ARTIQLBJJ44BHuFDlFVA7T7C250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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