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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GXAS 1189—2025
粮食轮换合同内部审计指南
Guidelines for internal audit of grain rotation contract
2025 - 12 - 19 发布 2025 - 12 - 25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广西粮食行业协会、广西南亚粮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粮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建柠、廖晶、甘玲云、李珍弟、彭启民、陈勇新、粟卫红、张首楠、胡馨月、邱越、谭玉娥、全艺美、杨艳、刘静、陆精华、邹帆、唐理舟、刘俊、罗桂娇。
粮食轮换合同内部审计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粮食轮换合同内部审计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粮食轮换合同内部审计的原则,提供了审计目标及内容、审计程序及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粮食储备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粮食轮换合同内部审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粮食轮换合同内部审计 internal audit of grain rotation contract
粮食储备企业或相关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独立、客观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粮食轮换全流程所涉合同(含采购、销售、运输、仓储、检验及委托等配套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全生命周期开展审查、评价与监督,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并改善粮食轮换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4 原则
4, 1 合规性
遵循国家粮食安全法律法规及地方配套政策,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规定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规范、审计结论合法。
4. 2 公正性
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开展审计,公平对待被审计对象和相关方,不偏袒、不歧视、不徇私,如实反映合同管理全流程问题。
4. 3 独立性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4,4 风险导向性
聚焦全国粮食轮换领域共性风险与地方个性风险,差异化配置审计资源,重点防控高风险环节。
4.5 全面性
涵盖合同策划、签订、执行、变更、终止全生命周期,延伸至粮食轮换计划、交易对象、质量、资金、仓储、时间、损耗等关联环节。
4,6 统筹兼顾性
兼顾中央与地方储备粮轮换审计要求,融合各地实践经验,提升指南适用性。
5 审计目标及内容
5. 1 审计目标
5.1.1 合规性目标
确认粮食轮换合同是否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统一政策及地方实施要求,有无超计划轮换、违规交易、资质不符、违反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
5.1.2 真实性目标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验证粮食轮换合同涉及粮食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核心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杜绝虚假轮换、违法违规的“转圈粮”、单据造假等行为。
5.1.3 效益性目标
评估轮换成本控制、资金使用效率及补贴合规性,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是否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
5.2 审计内容
5.2.1 合同签订前审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轮换计划:审计要点为是否按国家及地方要求编制计划,有无“先轮换后报批”“超计划轮换”;重点关注上级下达计划文件与实际轮换清单的差异,关注粮食轮换有无审批手续等;
——交易相对方遴选:审计要点为供应商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通过公开遴选,有无关联
交易;重点关注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许可证、信用报告、竞价交易记录等材料的真实性;
——合同文本:审计要点为粮食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地点、验收方式、结算期限、违约责任、签订主体资格;重点关注合同约定与实际入库单、出库单的核对,核查数量差异说明及审批记录;关注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有关资质;关注合同中质量标准条款是否明确对应国家现行标准,第三方质检报告、入库质量验收单是否真实、有效,关注检测指标与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差异;关注合同价格,核查定价依据文件及审批流程;关注验收过程记录,验证是否按合同执行;关注合同约定与实际处理结果是否一致。
5.2.2 合同执行审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出入库管理:审计要点为数量真实性、流程合规性;重点关注“三账三单”(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出入库单、过磅单、质检单)及物流运输凭证、运输轨迹数据等审核工作,对粮食购销监管系统(或智慧粮库系统)中的出入库流水、过磅抓拍照片、视频监控日志与纸质单据的一致性进行实地盘点与核查;关注粮食轮换流程执行是否“先检验、后入库”“先审批、后出库”;
——质量管控:审计要点为资质检验、质量标准;重点关注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有关资质,检验项目是否覆盖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粮食是否按规定处置;
——资金结算:审计要点为重点关注资金是否按合同结算,核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
5.2.3 合同变更与终止审计
审计要点为书面确认、约定条件;重点关注合同变更双方是否进行协商、书面确认;终止是否符合约定条件,结清款项。
5.2.4 其他审计内容
地方政府、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与粮食轮换(合同)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
6 审计程序及方法
6. 1 组建审计团队
根据粮食轮换合同内部审计项目规模与复杂程度,抽调具备粮食、财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建内部审计团队,建议如下:
——采购合同:配置财务审计(核查资金/成本)、粮食采购业务审计(熟悉本地收购/省外采购/跨省调拨流程)、法律合规(审核合同条款)、信息技术(分析采购数据)人员,其中跨省调拨采购宜配备熟悉地方审批政策的人员;
——销售合同:配置销售业务审计(熟悉公开竞价/定向销售流程)、财务审计(核查回款/收入)、信息技术(分析销售数据)人员,中央储备粮销售宜配备熟悉国家竞价政策的人员;
——运输合同:含物流审计(熟悉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粮食损耗核算(核查运输损耗)、信息技术(追踪运输轨迹)人员;
——仓储合同:含仓储管理审计(熟悉粮情监测)、粮质检测(核查粮食质量)、财务审计(核算仓储费用)人员,宜根据地区配备熟悉“储粮温度”的人员;
——检验合同:含粮质检验审计(熟悉国家标准检验项目)、法律合规(审核检验机构资质)、
财务审计(核查检验费用)人员,宜配备了解粮食质量相关国家标准的专业人员;
——委托合同:含轮换业务审计(熟悉“出库—采购—入库”全流程)、法律合规(审核委托条
款)、风险管控(评估受托方履约风险)人员,区分中央与地方储备粮委托资质要求。
6.2 明确审计范围
不同合同类型的审计范围如下:
——采购合同:覆盖审计期间内中央/地方储备粮采购合同(含本地收购、省外采购、跨省调拨采购),延伸至轮换计划编制、交易相对方遴选、资金结算环节;
——销售合同:覆盖审计期间内中央/地方储备粮销售合同(公开竞价、定向销售、跨省调拨等销售);
——运输合同:覆盖粮食运输合同(公路、铁路、水路),含承运方粮食运输专项资质、运输轨迹、运输损耗等;
——仓储合同:覆盖粮食仓储合同,含仓储设施、库存情况、风险管理等;
——检验合同:覆盖粮食检验合同(收购/销售/仓储环节),含检验机构认证资质、检验结果、检验项目等;
——委托合同:覆盖委托第三方执行的轮换合同,含受托方储备粮轮换资质、轮换过程可控、委托费用等。
6. 3 开展审前调查
审计人员通过收集、研究党和国家领导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地方在粮食轮换领域的决策部署和重大规划、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和财务资料等,然后对审计范围、审计风险、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时长、审计人力资源配置等做出评估判断。不同合同类型风险内容见附录 A。
6. 4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6.4.1 根据审前调查结果,编制粮食轮换合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审计团队可履行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内部审计团队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6.4.2 审计实施方案包含审计背景(结合中央/地方储备粮采购政策等)、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质量控制要求、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划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整改跟踪阶段,预留弹性时间应对突发情况。
6.5 制定并送达审计通知书
6.5.1 审计通知书中列明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内部审计团队组成人员等核心信息,按规定程序签发,发送至被审计的粮食管理部门、承储企业或相关业务单位。必要时,审计通知书可抄送审计工作可能涉及的物资采购部门、仓储保管部门、财务结算部门等。
6.5.2 审计通知书应至少提前 3 d 送达被审计单位。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主体确认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6.6 收集、分析资料
6.6.1 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关于粮食轮换的政策文件、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企业内部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粮食轮换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仓储安全管理制度等;
——业务资料:轮换计划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交易相对方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许可证、信用报告等)、承运方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粮食运输”范围)、出入库
单、过磅单(起运/到达重量)、质检报告、物流运输凭证、运输轨迹数据(如 GPS 定位记录)、仓储设施验收报告(如仓房气密性检测报告)、粮情监测记录(温湿度、虫害等)、
库存盘点表、抽样记录、仓储费用结算凭证、损耗核算凭证、粮食损耗记录等保存期限符合规定的资料;
——财务资料:会计凭证(含发票、收据、银行回单、合同、入库单、出库单、成本核算资料、补贴申领与发放资料、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等)、会计账簿(含序时账、总账、明细账,以及存货保管账、固定资产卡片、备查账等辅助账簿)、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等;
——其他资料:既往审计报告、问题整改记录相关资料、内控评价报告等。
6.6.2 内部审计团队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对、分析,重点关注合同条款与实际执行的一致性、粮食数量账实相符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及资金支付的合规性。
6.7 检查并测试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团队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实地走访关键业务场所等方式,了解粮食轮换合同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特点,结合粮食轮换业务特点,全面收集与业务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审计分工,分别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的测试。
6.8 确定审计方法
根据审计目标与风险识别结果,可选择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函证法、实地核查法、重新计算法、重新执行法、访谈法、外部调查法等审计方法,并根据附录B明确方法的适用场景与操作规范。
6.9 证据收集
内部审计团队按审计实施方案明确的审计范围及核心内容,运用6.8规定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可重点关注粮食质量检验报告、轮换补贴申请与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具体如下:
a) 证据类型:书面证据(合同、单据、凭证、政策文件等)、实物证据(粮食样本、仓储设施照片、运输车辆资质标识照片、粮食包装及防护措施实物影像等)、口头证据(访谈纪要、关键岗位人员口头说明、质量管控措施的口头陈述等)、电子证据(物流轨迹数据、财务系统数据、电子台账、库存动态电子记录、轮换进度跟踪表等)、第三方证据(函证回复、检验报告、交易相对方资质证明复印件等第三方提供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结算回单等);
b) 收集条件:
1) 充分性:确保收集的证据能够全面覆盖审计目标和审计要点,足以支撑审计结论;
2) 相关性:证据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直接相关,能够证明问题的存在及严重程度;
3) 可靠性:优先收集原始证据、第三方证据,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4) 完整性:收集证据时确保资料的完整,如合同包含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等全部内容,单据具备签字、盖章等必要要素。
c) 证据整理: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编制审计证据清单,明确证据名称、来源、收集时间、对应审计事项、证据类型等信息。
6. 10 现场审计
6.10.1 宜至少由 2 名及以上审计人员共同开展,通过文件审查、实地核查、数据分析、访谈、外部调查等方法,全面核实粮食轮换合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a) 前期准备:审计人员提前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现场审计时间、地点、需配合的事项,准备现场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核查表格、检测工具(如温湿度计、粮食杂质检测仪)、影像记录设备等;
b) 文件审查:重点审核现场获取的轮换计划批复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出入库单、过磅单、质检报告、物流运输凭证、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核对资料的完整性、签字审批的合规性、信息的一致性,重点关注无审批手续、单据缺失、信息矛盾等问题;
c) 实地盘点与检测:
1) 粮食数量盘点:采用抽样盘点与全面盘点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粮食存储规模确定抽样比例,使用计量工具(如地磅、测容仪)核实粮食实际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及出入库单记录的数量进行核对,有差异的查明原因;
2) 粮食质量检测:现场查看粮食感官品质(色泽、气味、口味等),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检测粮堆水分(原粮水分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杂质含量,按照 GB/T 5491 的规定抽取部分样本送到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验证质检报告的真实性;
3) 仓储条件检查:核查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要求,包括仓房结构安全性、通风设备运行状况、温湿度监控系统有效性、防虫防鼠措施到位情况等,记录仓内相对湿度、粮堆温度等关键指标。
d) 业务流程核查:现场观察粮食出入库操作流程,核实是否严格执行“先检验、后入库”“先审批、后出库”规定;跟踪粮食运输环节,核查运输车辆资质、运输轨迹与运输合同以及轮换计划地点相关联,核实运输损耗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e) 人员访谈:约谈合同经办人、仓储管理员、质检员、财务人员、运输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围绕合同签订背景、交易相对方选择理由、出入库流程执行情况、质量管控措施、资金结算细节等核心问题进行提问,记录访谈对象的答复,对比不同人员的陈述是否一致,对矛盾点进行进一步核实;
f) 数据分析:现场提取被审计单位的粮食轮换业务数据(如合同金额、出入库数量、损耗金额、资金支付数据),与市场价格、历史数据、计划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识别价格异常偏高/偏低、损耗率超标、资金支付延迟等问题;
g) 外部调查衔接:对现场审计中发现的交易相对方资质存疑、第三方服务合规性不确定等问题,即时联系相关第三方(如交易相对方、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核实或发函确认,确保问题核查及时、准确;
h) 现场记录与取证:审计人员对现场审计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填写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获取的证据(如影像资料、纸质单据复印件)进行分类整理,由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6.10.2 不同合同类型现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见附录 C。
6.11 沟通确认
现场审计结束后按以下流程开展沟通确认工作:
a) 初步沟通: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整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相关证据及初步结论,与被审计单位的合同负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初步沟通,逐一说明问题的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相关证据及违反的规定,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说明;
b) 书面确认:审计团队根据初步沟通情况,编制审计发现问题确认单(见附录 D),明确问题编号、问题描述、证据编号、涉及金额、整改建议等内容,提交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c) 异议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确认单中的内容有异议的,在收到确认单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内部审计团队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对合理的异议予以采纳并调整审计结论;对不予采纳的异议,向被审计单位反馈不采纳的原因;
d) 最终确认:经异议沟通后,内部审计团队对有异议的问题确认单进行修改,由被审计单位主要
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后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的依据。
6.12 编制工作底稿
6.12.1 内部审计团队记录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步骤、采取的方法、认定的事实摘要、获取的审计证据、初步审计结论等内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见附录 E)。
6.12.2 工作底稿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逻辑严密,并由内部审计团队现场主审、内部审计团队负责人或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的其他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6.13 编制报告
6.13.1 撰写报告初稿
内部审计团队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确认的审计证据及发现的问题,撰写审计报告初稿,报告主要内容见附录F。
6.13.2 内部复核
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由内部审计团队内部进行交叉复核,再依次提交内部审计团队主审、内部审计团队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
6.13.3 征求意见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内部审计团队负责人签名后,以内部审计机构的名义送达被审计单位,明确征求意见回复的期限(不宜少于10 d)。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6.13.4 修改完善报告
内部审计团队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审计报告经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加盖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公章。
6.13.5 审计报告的送达和签收
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主体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确认收到审计报告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6.14 整改跟踪
6.14.1 建立跟踪整改台账
内部审计机构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销号标准等内容,实行台账化管理。
6.14.2 跟踪整改进度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通过查阅整改资料、实地核查、访谈相关人员、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14.3 整改效果复核
6.14.3.1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问题整改报告。对于情况复杂、需持续或长期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于每季度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阶段整改报告,直至整改完毕。内部审计机构对整改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复核,形成整改效果复核报告,并报单位领导班子审阅。
6.14.3.2 对于因相关政策法规或相关规定发生调整,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法继续整改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该问题可终止整改,并予以销号处理。
6.14.4 整改结果运用
对于存在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迟延整改等情形,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或相关问题屡审屡犯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不同合同类型风险内容
不同合同类型风险内容见表A.1。
表A.1 不同合同类型风险内容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不同审计方法适用场景与操作规范
不同审计方法适用场景与操作规范见表B.1。
表B.1 不同审计方法适用场景与操作规范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不同合同类型现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不同合同类型现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见表C.1。
表C.1 不同合同类型现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审计发现问题确认单
审计发现问题确认单见表D.1
表D.1 审计发现问题确认单
E
E
附 录 E
(资料性)
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见表E.1。
表E.1 审计工作底稿
F
F
附 录 F
(资料性)
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见表F.1。
表F.1 报告主要内容
参 考 文 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Z]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Z].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号)[S]. 北京:审计署,201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Z]. 2021年1月27日.国粮仓规〔2021〕18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Z].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
[8]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S]. 北京: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21.
[9]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年修订)[S]. 北京: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23.
[1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Z].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