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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GXAS 841—202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afety hazards investigation in urban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4 - 10 - 14 发布 2024 - 10 - 20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昱华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鸿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青秀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华、杨丹、周钲、陈泓穆、祁莘月、袁远业、赵良忠、韦波、许开语、覃霞、梁和国、黄立岳、胡远科、黄慧、廉宇萍、方振奇、杜仲惜、李金荣、何少媚、李炯球、杨贸中、黄一敏、刘景泉、黄付平、陈鹤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排查的工作流程,规定了排查方式及频次、前期准备、排查单元及内容、隐患上报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调试、运行、故障、闲置等状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
本文件不适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人工湿地等污水土地处理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urban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预防和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的构筑物和附属设备。
3.2
安全隐患 safety hazards
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影响的因素。
3. 3
安全隐患排查 safety hazards investigating
排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的过程。
3. 4
运维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rporations
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产运营管理,保证设施稳定安全运行的单位。
3.5
排查单位 investigation corporations
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单位。
注:包括法人单位、运维单位和第三方委托机构等。
4 工作流程
排查工作流程如图 1。
图1 排查工作流程图
5 排查方式及频次
5.1 排查方式
包括日常排查、专业或专项性排查、节假日排查等形式。
5.2 排查频次
5.2.1 排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处理工艺特点,确定日常、专业和专项性、节假日排查形式的周期或频次。
5.2.2 原则上日常排查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或专项性排查一年至少组织一次,节假日排查应
在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一天进行。
5.2.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新开展排查工作: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等修订变化所引起相关要求的改变;
——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处理工艺、设施或附属设备发生重大调整;
——认为应当重新排查的其他情况。
6 前期准备
6.1 成立排查工作组
6.1.1 排查工作组人数应根据排查方式和排查工作量确定,宜不少 3 人,其中应包含 1 名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 名安全生产领域
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6.1.2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应有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技术人员参与。
6.1.3 参加排查人员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隐患排查方法、排查流程、排查内容、清单填写和个人安全防护等。
6.1.4 排查工作组开展排查时应携带相关资料、专业设备,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穿戴口罩、手套、安全帽、穿防护服等。
6.2 资料收集
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前,应收集以下建设、运行管理、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
——相关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
——处理工艺、设施、附属设备说明书;
——设施运行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
6.3 编制方案
排查方案大纲参见附录 A。
7 排查单元及内容
7.1 排查单元划分为基础管理体系、处理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他等四个单元,具体安全隐患排查单元和要点划分见表 B.1、表 B.2、表 B.3 和表 B.4。
7.2 根据选择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形成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参见附录C。
8 隐患上报
8.1 编制问题及隐患清单
根据排查工作结果编制问题及隐患清单,问题及隐患清单见附录D。
8.2 隐患上报及整改复核
8.2.1 排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查到的隐患进行分级,并及时根据有关上报流程要求将问题及隐患清单提交给业主单位、排查委托单位、运维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8.2.2 排查单位应指导运维单位根据问题及隐患清单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排查单位应逐项进行核验,形成整改及复核清单,整改及复核清单参见附录 E。
9 档案管理
9.1.1 排查应进行全过程情况登记管理,完整保存相关技术资料,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档案,档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隐患排查方案、问题及隐患清单、整改及复核清单、现场照片以及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各种书面材料。
9.1.2 排查信息档案应实现电子档案信息化管理。
9.1.3 排查信息档案应提交排查委托单位,纸质及电子档案应至少留存 2 年(含) 以上。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大纲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大纲见图A.1。
图A.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大纲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单元和要点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单元和要点见表B.1、表B.2、表B.3和表B.4。
表B.1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基础管理体系单元)
表B.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处理设备设施单元)
表B.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处理设备设施单元)(续)
表B.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处理设备设施单元)(续)
表B.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要点(自动控制及监控单元)
表B.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安全防护措施及其他单元)
附 录 C
(资料性)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见表C.1。
表 C.1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C
C
附 录 D
(资料性)
问题及隐患清单
问题及隐患清单见表D.1。
表 D.1 问题及隐患清单
D
D
附 录 E
(资料性)
整改及复核清单
整改及复核清单见表E.1。
表 E.1 整改及复核清单
参 考 文 献
[1]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2]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 CJ/T 158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
[4]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5] DB 13(J)/T 836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
[6] DB 11/T 1322.65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5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7] T/CECS 1655 城镇污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
[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10]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