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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CCMI 15.3—2023
圆锯床
第3部分:制造与验收规范
Circular sawing machine
Part 3:Manufacturing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2 0 2 3 - 1 2 - 2 9 发 布
中 国 锻 压 协 会 发 布
T/CCMI 15.3-2023
目 次
T/CCMI 15.3-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T/CCMI 15《圆锯床》系列标准共有以下部分: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第2部分:精度检验;
——第3部分:制造与验收规范;
——第4部分:动力机构。
本文件是T/CCMI 15《圆锯床》的第3部分。T/CCMI 1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精度检验。
下列各部分与本文件同时发布:
——第1部分:型式与参数;
——第4部分:动力机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锻压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金凯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卫特机 床有限公司、浙江晨雕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锐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浙江至广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柯晓华、禹俊、邓方、唐小东、李伟鹏、沈金卫、卢建飞、应鹏飞、宁建峰、 蒋志超、梅兴坤、赵志孟、杨裕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圆锯床第3部分:制造与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圆锯床制造与验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圆锯片直径250mm~1800mm、锯削直径50mm~600mm的圆锯床的制造与验收,其它规 格的圆锯床可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404.1 齿轮装置的验收规范 第1部分:空气传播噪声的试验规范
GB/T 9061 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 16454 金属锯床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GB/T 2622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机床数值控制数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B/T 4207 冶金用硬质合金齿圆锯片
YB/T 4325 冶金用金属陶瓷齿圆锯片
T/CCMI 15.2 圆锯床 第2部分:精度检验
T/CCMI 15.4 圆锯床 第4部分:动力机构
T/CCMI 19 金属冷切圆锯片
3 术语和定义
T/CCMI 15.2—20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圆锯床切割效率 efficiency of saw machine
圆锯床负载工作时单位时间切割面积。(单位: cm²/min)。
4 技术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结构及外观
4.1.1.1 圆锯床床身本体、变速箱、护罩、钳口等主要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性、稳定性和安全系 数及寿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T/CCMI 15.3-2023
4.1.1.2 圆锯床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4.1.1.3 设备应无破损、变形、掉漆、锈迹、污迹及三漏(漏电、漏气、漏油)现象。
4.1.2 电气控制
4.1.2.1 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 规定。
4.1.2.2 应设有防止意外启动而造成危险的保护装置。
4.1.2.3 控制线路应保证线路损坏后报警提醒。
4.1.2.4 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在功能顺序上保证排除意外造成危险的可能性,或设有可靠的保 护装置;当设备动能偶然切断时,制动动作不应中断,能源重新接通时,设备不应自动启动。
4.1.3 环境适应性
4.1.3.1 温度-10 ℃~ 45℃、相对湿度≤90 %。
4.1.3.2 气源要求:0.4 Mpa~0.6 Mpa。
4.1.3.3 电压: 三相五线制(380±10%)V,(50±1)HZ; 控制电压:(220 ±10 %)V; 操作电 压:24 V。
4.2 制造加工要求
4.2.1 铸件外观要求
4.2.1.1 铸件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纹、缩孔和穿透性缺陷。
4.2.1.2 铸件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浇冒口应清理与铸件表面齐平。
4.2.1.3 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Ra不应大于50 μ皿。
4.2.1.4 铸件上的型砂、芯砂和芯骨应清除干净;铸件有倾斜的部位,其尺寸公差带应沿倾斜面对称 配置。
4.2.2 关键零部件要求
钳口或夹紧机构等与工件接触的关键部位应采用模具钢类材料,淬火处理后硬度应满足 HRC 58~
HRC 62。
4.2.3 装配要求
4.2.3.1 螺钉、螺栓和螺母等紧固件紧固后本身不应损坏。
4.2.3.2 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应采用力矩扳手,并按规定的拧紧力矩紧固。
4.2.3.3 同一零件用多件螺钉(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应交叉、对称、逐步均匀拧紧。
4.2.3.4 圆锥销装配时应与孔进行涂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应小于配合长度的80%,并应均匀分布。
4.2.3.5 平键与轴上键槽两侧应均匀接触,其配合间隙应不大于0.01mm。
4.2.3.6 花键装配同时接触的齿面数不应少于2/3,接触率在键齿的长度和高度方向不应低于80 %。
4.2.3.7 滑动配合的平键(或花键)装配后,相配件应移动自如,不应有松紧不均现象。
4.2.3.8 轴承外圈装配后与定位端轴承盖端面应接触均匀;滚动轴承装好后用手转动应灵活、平稳。
4.2.4 转动、移动部位的要求
4.2.4.1 各转动和移动部位,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4.2.4.2 往复运动部件的行程、变速和限位,在整个行程上其运动应平稳,不应有振动、卡顿和停滞 现象。
4.2.4.3 主运动和进给运动机构均应进行各级速度(低、中、高)的运转试验,其启动、运转、停止 和制动,均应正确、可靠,无异常现象。
4.2.4.4 各转动和移动部位的摩擦副设计时,应选用正确的润滑油品,方便、快捷的加油或换油方法, 润滑点多时宜采用集中润滑,以保证摩擦副润滑良好,长久稳定运行。
4.2.5 精度要求
4.2.5.1 圆锯床主轴径向跳动、主轴端面跳动、试件理想锯断面对圆锯片进给方向的平行度等精度要 求及检验方法应按T/CCMI 15.2 规定执行。
4.2.5.2 圆锯床动力机构制造及精度要求和检验方法按T/CCMI 15.4规定执行。
4.3 综合性能
4.3.1 切割效率
设备切割碳钢棒料过程中,设备切断机头行进的实时效率应满足表1圆锯床切削试验规范要求。
4.3.2 锯切件精度
被切断工件精度应按T/CCM 15.2 规定执行。
4.3.3 圆锯片寿命
圆锯片寿命宜参照T/CCMI 19 的要求。
4.4 配置锯片要求
圆锯床配置的锯片宜参照T/CCMI 19 的要求。
4.5 自动化、智能化扩展要求
4.5.1 数控圆锯床的数控系统应按GB/T 26220 规定执行。
4.5.2 圆锯床显示屏上应显示当前批次物料的总数量,已加工数量,加工节拍,未完成数量。
4.5.3 每一个批次的加工任务单应自动保存到加工历史数据库中,并自动备份数据,以日期为单位, 方便用户管理者统计,当设备意外停机时,当前加工数据和状态应保留记忆,人工干预后设备应能恢复 并继续加工。
4.5.4 故障预警:当系统中任何机构出现故障,应给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停机,在显示屏上给出报 警原因及处理方法,故障解除后继续完成上一个动作。
4.5.5 联网功能:可接入用户局域网和因特网,用于数据传送和远程诊断,远程监控等,也可实现无 线局域网通讯,微机可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加工数据从办公室到设备端。
4.5.6 配备USB接口和以太网接口,方便数据与文件传输,远程诊断等。
4.6 安全措施
4.6.1 锯床安全措施应符合GB 15760 和GB 16454 的要求。
4.6.2 设备配备紧急停车开关,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
4.6.3 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颜色为红色。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 员易于触及,不发生危险。
4.6.4 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动后,应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4.6.5 移动及动力输送机构应有警示标语或标贴说明。
4.6.6 设备及重量较大零部件应便于吊装,应设有起吊孔或吊环等,设计吊装位置,应避免在吊装时 发生倾覆。
5 试验
5.1.1 精度检验
按照T/CCMI 15.2要求进行。
5.1.2 空载试验
5.1.2.1 机床动力机构空载试验:将转速做低、中、高不同范围运转测试,每级速度运转时间不应少 于 1h, 在最高速度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主轴轴承及油温达到最高稳定温度,应测量对应温度和温 升,轴承温升应不超过40℃,润滑油温升应不超过35℃,动力机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
5.1.2.2 进给机构的工作应平稳、可靠,圆锯片的进给量从低到高变化均匀,应无窜动或卡顿现象。
5.1.2.3 主夹虎钳夹紧和松开、送料机构的送进和返回等动作试验重复次数应不少于10次,验证其 功能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5.1.2.4 油和气系统连续空载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滴、漏现象,应满足工作性能要求。
5.1.2.5 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226.1 的规定。
5.1.2.6 应检查机床液压、润滑和冷却等系统的工作情况及可靠性。
5.1.2.7 应检查机床的基本参数及参数,应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5.1.2.8 机床运转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或冲击声,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的噪声不应超过85 dB, 噪声测量方法按GB/T 6404.1 的规定执行。
5.1.2.9 机床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标志应按本文件4.6规定执行,应齐备、可靠。
5.1.3 负荷试验
5.1.3.1 负荷试验按GB/T 9061—2006 的4.7和设计编制的试验规范进行。包括:
a) 机床主传动系统最大扭矩的试验;
b) 机床最大锯削主分力的试验;
c) 机床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
1) 成批生产的机床的负荷试验,按表1 的锯削规范进行;
2) 在负荷试验时,机床所有机构均应工作正常,安全可靠。
d) 对a) 、b) 、c) 应定期进行全面检验抽查,每批抽查量不少于一台。
注:最大锯削主分力和最大功率均指设计规定的最大值。
5.1.3.2 圆锯床锯切不同材质的生产率推荐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3 负荷试验前后均应检验机床的几何精度、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工作精度;负荷试验后 进行的最后一次精度检验实测值应记入合格证明书。
表1 圆锯床锯削试验规范
6 检验规则
设备出厂前应按检验规则进行检验,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规则见表2。
表2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