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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F 0071-2023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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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补偿   陆生   野生动物   CSF   0071
资源简介

  CSF

  团 体 标 准

  T/CSF 0071-2023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rrestrial wildlife damage compensation

  2023-06-28 发布 2023-06-28 实施

  中 国 林 学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林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黑龙江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国发、王锐锋、黄治昊、陈金锋、高大中、赵玉泽、杨亮亮、王文霞、林乐乐、陈永哲、钟立成、孙红瑜、杨道德、王伦、韩家永、杜君、刘永志、满自红、付殿霞、李文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情形、致害野生动物和损害鉴定、补偿额度、补偿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技术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生野生动物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193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LY/T 2501—2015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物种鉴定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陆生野生动物 terrestrial wildlife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

  3.2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 terrestrial wildlife damage

  由陆生野生动物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

  3.3

  受害人 victim

  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补偿主体 subject of compensation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进行补偿的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委托的机构。

  4 补偿情形

  4.1 予以补偿的情形

  当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属于以下情形时予以补偿:

  a)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b) 造成合法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或其他栽培植物损失的;

  c) 造成合法饲养的畜禽或其他饲养动物损失的;

  d) 造成合法建设的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生活设施或其他财产损失的;

  e) 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予以补偿的其他致害情形。

  注:畜禽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4.2 不予补偿的情形

  当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属于以下情形时不予补偿:

  a) 主动挑逗、攻击或故意伤害,违规投食、饲喂陆生野生动物的;

  b) 违反规定进入自然保护地严格保护区域的;

  c) 未经许可进入禁牧区域放牧的;

  d) 未经许可进行猎捕或狩猎的;

  e) 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进行生产经营的;

  f) 拒不遵守有关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警告或预防建议的;

  g) 自然保护地工作人员或其他因工作原因合法进入自然保护地的;

  h) 因第三人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发生的;

  i) 当地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致害情形。

  注 1: 自然保护地工作人员或其他因工作原因合法进入自然保护地而遭受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补偿规定。

  注 2:因第三人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发生的,第三人或第三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致害野生动物和损害鉴定

  5.1 致害野生动物鉴定

  5.1.1 补偿主体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物专业人员、陆生野生动物专业机构实施致害野生动物的鉴定。

  5.1.2 鉴定人员或机构应对致害野生动物的种类、致害时间、致害地点、致害对象等进行鉴定。

  5.1.3 致害野生动物的种类鉴定方法见附录 A。

  5.2 损害鉴定

  5.2.1 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补偿主体指定的或有资质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注:人员死亡需鉴定致死原因是否为陆生野生动物直接造成的。

  5.2.2 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或其他栽培植物损失的,由补偿主体组织鉴定或协商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a) 损失量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b) 短期作物(一年生以内)青苗损失量按预估的产值计算;

  c) 对未进入生产期的多年生作物和经济林木,参考相应规格(产期)的近 3 年苗木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d) 对已经进入生产期的多年生作物和经济林木,参考近 3 年的年平均产量和苗木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5.2.3 造成畜禽或其他饲养动物损失的,由补偿主体组织鉴定或由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a) 对于有治疗价值的,宜以治疗为主,依据市场价格标准,协商治疗费用;

  b) 对于受伤后失去治疗价值或死亡的,参考其饲养阶段的当年或上一年度市场价格计算。

  5.2.4 造成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生活设施损失的,由补偿主体组织鉴定或由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a) 对于可维修的,根据设施结构、材料和损失状况,确定维修成本;

  b) 对于不可维修的,根据设施结构、材料和损失状况,确定重建费用。

  5.2.5 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由补偿主体组织鉴定。

  6 补偿额度

  6.1 造成人身伤害未达到致残标准的,补偿医疗费和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补偿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造成死亡的,补偿医疗费、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具体如下:

  a)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扣除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补助后,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自费费用;

  b) 误工费:按照国家或当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计算,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 倍,误工天数宜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或参照 GA/T 1193 进行评定;

  c) 残疾补偿金: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计算方法见附录C;

  d) 死亡补偿金:计算方法见附录 C;

  e) 丧葬费:按照国家或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2 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或其他栽培植物损失的,以实际受损面积或株数计算补偿金;按照核实损失量和国家或当地上年度该类农作物、经济林木或栽培植物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总金额不高于全部损失的 70%。

  6.3 造成畜禽或其他饲养动物轻度及以下受伤的,可治疗的按不高于治疗费用的 70%,或不高于国家或当地上年度市场价格的 40%予以补偿;造成严重受伤或死亡的,按不高于国家或当地上年度市场价格的 70%予以补偿。

  6.4 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的,可维修的按不高于维修成本市场价的 70%予以补偿;不可维修的按不高于国家或当地上年度市场价格的 50%予以补偿。

  6.5 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认定补偿比例。

  7 补偿流程

  7.1 致害报告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发生后,受害人应在发现损害后向补偿主体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补偿主体应告知受害人提交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申请书样式见附录D.1。

  7.2 申请受理

  7.2.1 受害人应向补偿主体提出补偿申请,递交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7.2.2 补偿主体接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书后,应予以登记并告知相关补偿规定。

  注:受害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向补偿主体提出补偿申请。

  7.3 核实定损

  7.3.1 补偿主体在确定受理后,应安排调查取证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核实和定损。

  7.3.2 调查取证人员应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全面记录调查取证过程,拍摄的现场照片能够反映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种类、地点和程度等内容。

  7.3.3 调查取证人员应对致害野生动物种类、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鉴定和评估,出具“现场调查取证及鉴定报告”,见附录 D.2。

  7.3.4 若无法根据现场取证鉴定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或无法评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7.3.5 补偿主体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及鉴定报告”,结合当地管理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出具“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决定书”,见附录 D.3。

  7.4 意见公示

  7.4.1 补偿主体在社区、村委会、居民点等场所或线上平台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情况和补偿决定进行公示。

  7.4.2 公示期内,对受害人身份信息、受损情况、补偿金额等有异议的,补偿主体应重新复核、复议;受害人对损害鉴定或致害补偿有异议的,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7.5 补偿款发放

  公示期结束后,补偿主体应根据补偿决定向受害人发放补偿款。

  8 监督管理

  8.1 过程监督

  8.1.1 补偿主体应保证申请受理和核实定损过程公开公正。

  8.1.2 补偿主体宜鼓励群众进行监督,有效杜绝虚报损失情况的发生。

  8.1.3 受害人虚报、冒领、骗取补偿款的,由补偿主体依法追回补偿款并追究责任。

  8.1.4 应对受害人有疑义的补偿决定重点复核。

  8.2 档案管理

  8.2.1 补偿主体应建立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档案,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书、现场调查取证及鉴定报告、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决定书及相关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统一管理。

  8.2.2 归档原则为一案一卷。纸质材料应为原件,签字手续完备、材料完整;照片、音频、视频等材料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宜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应用。

  8.2.3 设立专用档案柜。档案保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8.2.4 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 20 年。

  8.3 政策宣传

  补偿主体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宣传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安全防护知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措施和补偿办法;

  b) 设置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咨询服务热线或线上服务平台等,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补偿进度查询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c) 制作宣传手册、海报等,介绍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情形、补偿金额、流程、监督管理和服务热线等;

  d) 向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频发地区的居民宣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发放宣传手册、海报等,并详细介绍补偿流程和服务热线等。

  附 录 Λ

  (资料性)

  致害野生动物鉴定

  Λ.1 致害野生动物鉴定流程

  若拍摄到致害野生动物影像,可根据其形态特征,通过宏观形态学方法鉴定,其声音特征也可作为佐证依据;若未拍摄到致害野生动物影像,可根据目击者描述或现场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若仍无法鉴定出致害野生动物种类,应根据现场采集到的兽毛、羽毛、动物组织、粪便、唾液或尿迹等,进行微观形态学、生物化学或分子生物学鉴定;鉴定流程见图 1。

  图 1 致害野生动物鉴定流程图

  Λ.2 致害野生动物鉴定依据

  Λ .2.1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影像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参照 LY/T 2501—2015 附录 A 和附录 B 中的指标进行鉴定。

  Λ .2.2 根据目击者描述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主要依据陆生野生动物的体型大小、毛色和姿态等形态特征进行鉴定,可参考野生动物志、野生动物图谱等。

  Λ .2.3 根据活动痕迹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主要依据陆生野生动物的足迹(链)、取食痕迹、残留物、粪便及其他痕迹等进行识别,可参考野生动物志、野生动物图谱等。畜禽或其他养殖动物受到损害时,可通过陆生野生动物的抓痕、咬痕以及取食部位、取食特点初步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的种类。

  Λ .2.4 根据兽毛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主要依据毛的髓质花纹、毛鳞片的形态、毛干横切面形态和髓质指数等显微特征进行鉴定,可参考《毛皮学》中有关兽毛检验与鉴定的方法。

  Λ .2.5 根据羽毛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主要依据羽毛的腹齿数、背刺数、羽小钩数、纤毛数,及绒羽节直径、节间距、节形态、色素分布等显微特征进行鉴定。

  Λ .2.6 根据蛇毒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宜通过酶联免疫吸附检测法(ELISA)、光学免疫检测法(OIA)、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离子化质谱法(MALDI-MS)、电喷雾离子化质谱法(ESI-MS)等方法鉴定生物样品中的蛇毒蛋白质;也可以通过针对毒蛇的特异性诊断抗体和诊断试剂条进行检测鉴定。

  Λ .2.7 根据生物化学方法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宜以动物的某些生化性状作为遗传标记,通过检测可溶性蛋白和同工酶中的氨基酸,进行分析鉴定。

  Λ .2.8 根据分子生物学方法判断致害野生动物种类时,宜通过 DNA 条形码技术,采用Blast 鉴定方法,在条形码数据库中查询待鉴定个体的 DNA 序列,进行比对分析鉴定。

  附 录 B

  (资料性)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或其他栽培植物受损的损失量计算

  B.1 根据株数计算损失量

  B.1.1 单个果实平均重量的计算

  利用随机抽样法,随机选择 3~5 株未受损植株,取适量果实,按公式(B.1)计算单个果实的平均重量。

  mi /n … … … … … (B. 1)

  式中:

  _

  m ——单个果实平均重量,单位为千克(kg);

  mi——第 i 个果实的重量,单位为千克(kg);

  n ——取样的果实数量。

  B.1.2 果实受损比例的计算

  利用随机抽样法,随机选择 3~5 株受损植株,测算果实受损比例 e。

  B.1.3 损失量计算

  损失量按公式(B.2)计算。

  _

  Z = x . m . a . e … … … … … (B. 2)

  式中:

  Z ——损失量,单位为千克(kg);

  x ——受损株数;

  _

  m 单个果实平均重量,单位为千克(kg);

  a ——未受损植株每株平均果实数量;

  e ——果实受损比例。

  B.2 根据面积计算损失量

  B.2.1 作物单株平均产量的计算

  按公式(B.3)计算作物单株平均产量。

  qi /n … … … … … (B. 3)

  式_ 中:

  q ——作物单株平均产量,单位为千克(kg);

  qi ——第 i 个植株的产量,单位为千克(kg);

  n ——取样的植株数量。

  B.2.2 作物密度的计算

  对于有行株距的农作物,可采用行株距法按公式(B.4)求算其密度;对于没有明显行株距的农作物,可根据取样点内单位面积株数求算其密度。

  p … … … … … (B. 4)

  式中:

  ρ ——作物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 m2 );

  S, ——样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L ——地块长度,单位为米(m);

  W——地块宽度,单位为米(m);

  dr ——行距,指相邻两行作物的距离,单位为米(m);

  dz ——株距,指每行作物里面相邻两株作物的距离,单位为米(m)。

  B.2.3 损失量计算

  根据作物地块形状和大小,采用直线法、对角线法或五点法等进行取样;随机取 3~5 个样点取样,面积不小于鉴定地块面积的 1‰;单一地块不少于 3 个样点,每个样点面积不少于 1 m2,依据作物个体大小取 10~20 株;涉及多个受害人的事件,取样不小于 3 个受害人。

  损失量按公式(B. 5)计算。

  Z = ( q2_ q1) . p . S … … … … … (B. 5)

  式中:

  Z ——损失量,单位为千克(kg);

  _

  q_1 ——受损地块 n 个样点的作物单株平均产量,单位为千克(kg);

  q2 ——未受损地块 n 个样点的作物单株平均产量,单位为千克(kg);

  p ——未受损地块的作物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 m2);

  S ——受损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注 1:直线法:取一条或多条直线贯穿地块,所有落在直线上或与直线相交的植株都包含在样本中。

  注 2:对角线法:可分为单对角线法和双对角线法两种。单对角线取样方法是在地块的某条对角线上, 按一定的距

  离选定所需的全部样点;双对角线取样法是在地块四角的两条对角线上均匀分配调查样点取样。

  注 3:五点法:从地块四角的两条对角线的交驻点,即地块正中央,以及交驻点到四个角的中间点等 5 点取样;或在离地块四边 4~10 步远的各处,随机选择 5 个点取样。

  附 录 C

  (规范性)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补偿金计算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补偿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 号)提供的方法计算。

  C.1 残疾补偿金

  D1 =S . k . y . μ … … … … … (C. 1)

  式中:

  D1——残疾补偿金;

  S ——国家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k ——伤残系数,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划分,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 100%至 10%;

  y ——补偿年限,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补偿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补偿年限按五年计算;

  μ ——补偿系数,通常为 0.7,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C.2 死亡补偿金

  D2 =S . y . μ … … … … … (C. 2)

  式中:

  D2——死亡补偿金;

  S ——国家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y ——补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补偿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补偿年限按五年计算;

  μ ——补偿系数,通常为 0.7,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附 录 D

  (资料性)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书和决定书

  D.1 申请书

  表 D.1 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书的样式。

  表 D.1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日期:

  D.2 现场调查取证及鉴定报告编写提纲

  D.2.1 概述

  本节给出了现场调查取证及鉴定报告的编写提纲。 D.2.2 示例

  第 1 章 现场调查取证

  1.1 调查依据

  1.2 致害情况

  1.3 书证物证

  1.4 视听资料

  1.5 证人证言

  1.6 受害人陈述

  1.7 现场笔录

  第 2 章 致害野生动物鉴定

  2.1 鉴定方法

  2.2 鉴定依据与说明

  2.3 鉴定结论

  第 3 章 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鉴定

  3.1 鉴定方法

  3.2 鉴定依据与说明

  3.3 鉴定结论

  第 4 章 致害补偿建议

  D.3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决定书

  表 D.3 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决定书的样式。

  表 D.3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决定书

  填表人(签章): 审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参 考 文 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 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 年修订)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2016 年)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0〕17 号

  [6]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303 号(2022 年)

  [7] 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 67号

  [8] 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 104号

  [9]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吉政发〔2006〕39 号

  [ 10]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 211 号

  [ 11]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71号

  [ 12] 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0〕第 95 号

  [ 13] 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 81号

  [ 14] 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赣林计字〔2018〕282 号

  [ 15]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 288 号

  [ 16] 贵州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黔林护发〔2021〕4 号

  [ 17] 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黑政办规〔2021〕29 号

  [ 18] 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内政办发〔2023〕8 号

  [ 19]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川办规〔2023〕1 号

  [20] 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3 号

  [21] 2018-2020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 粤农规〔2018〕7 号

  [22] DB51/T 2406—2017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偶蹄目、奇蹄目)DNA 条形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23] DB21/T 2115—2003 农作物田间损失鉴定技术规范

  [24] 张伟,景松岩,徐艳春. 毛皮学[M]. 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2.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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