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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卫 生 有 害 生 物 防 制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PCACN 0021—2025
制药企业有害生物防制管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pest management in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2025 - 11- 20 发布 2025 - 12 - 01 实施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闽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能多洁(中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特斯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悦诚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南方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军华、周立、陈贤达、魏懿、秦金平、张跃、陈晓光、褚宏亮、黄谊、孙养信、侯银续、冷培恩、张军平、王文龙。
制药企业有害生物防制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药企业有害生物防制原则、各方职责、防制管理、偏差调查、沟通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指引制药企业的有害生物防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5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药企业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
本文件涉及的制药企业为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的化学制药企业、生物制药企业,包括生产车间、附属建筑及围栏内区域。
3.2
有害生物 pest
在一定条件下,对制药企业的生产、仓储、厂区环境和产品造成危害的生物。其中列为制药企业防制或管控目标的生物物种又称为靶标生物。
3.3
有害生物防制 pest control
用各种方法和技术针对有害生物进行的预防与控制。
3.4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商 pest control service provider
经注册并取得有关资质,为制药企业提供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专业机构,简称“服务商 ”。
3.5
洁净区 non-contamination area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空间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洁净区不得出现有害生物。
3.6
缓冲区 controlled not classified area
指这些区域虽然不要求达到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标准,但仍需保持基本的整洁和秩序,以防止污染物轻易传入更高级别的洁净区,通常作为洁净区的前室或辅助区域,例如:更衣室的外间(一更)、物料缓冲间、某些走廊区域。
3.7
一般区域 general area
包括仓储区、行政区、生活区等除洁净区、缓冲区之外的其他厂区环境。
3.8
偏差调查 deviation investigation
在日常生产、环境维护或者巡检中发现洁净区出现有害生物、或其他区域发生重大有害生物危害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制药企业的偏差管理流程,按照管理程序展开的针对性的调查。
3.9
有害生物防制智能设施 intelligent pest control system
通过利用物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对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预测、预警、识别、定位和防控的设施,如智能灭蝇设施、智能捕鼠设施等,实现有害生物防制的智能化处理,并通过相关通讯协议上传到网络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结果反馈。
3.10
虫害风险评估报告 pest risk assessment report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商在开始为制药企业提供服务前,需要对现场提供虫害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建筑结构和工厂运营管理(物料仓储、运输和人员进出管理)及历史虫害控制数据等维度, 以确定虫害监测设备的位置和数量,服务计划。该评估报告需要每年更新一次。
4 防制原则
以监测为核心,药品和人员安全为前提,遵循预防为主,物理防制优先,限制使用化学防制的综合风险管理为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监测核心,科学评估制药企业现场虫害风险,确定监测设备(包括常规的诱饵站、灭蝇灯、粘捕器及有害生物防制智能设备)布设,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隐患。
——产品安全,规范用药与器械操作,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避免对产品(含成品和原辅料)和生
产/存储环境造成污染;
——人员安全,避免药物、操作器械对防制人员及企业员工造成影响;
——记录合规,提供符合内外部及药品监管要求的操作记录、分析报告、资质文件。
5 各方职责
5.1 制药企业职责
5.1.1 制药企业应承担有害生物防制的主体责任,重视有害生物防制工作,给予优先级经费投入和资源管理,结合良好药品生产操作规范建立和落实各项有害生物防制制度,落实防制措施,保证药品安全。
5.1.2 制药企业应确定专职虫害管理联络人员,负责协调企业各部门改善环境卫生、建筑结构等易造成有害生物孳生和栖息的问题。专职虫害管理联络人员应了解本单位设备设施、靶标生物习性,并推动有害生物防制标准和程序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有害生物防制相关的识别、监测和趋势分析,执行有害生物偏差调查、记录保存和员工健康教育的工作。
5.1.3 制药企业应对管辖范围内风幕机、纱窗、过滤网、通道门等有害生物的预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检。
5.1.4 制药企业可委托服务商执行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工作, 明确需控制的靶标生物种类、服务范围、质量关注点等内容,同时制定评估标准,定期监督服务商的服务质量。
5.2 服务商职责
5.2.1 服务商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有害生物风险监测评估、设备设施的维护、有害生物的确认、种类鉴定、数据统计、趋势分析、有害生物偏差调查及标靶生物防制等。
5.2.2 服务商依据服务协议为制药企业提供有害生物调查与标靶有害生物的防制。执行有害生物风险管理培训与沟通,推动制药企业各部门间协作及企业上下游的安全管理活动,提交有害生物防制报告等。
5.2.3 每次服务结束后,服务商应详细记录防制过程,包括使用的药剂、设备或耗材、防制内容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制药企业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5.2.4 服务人员需具备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要经过专门的制药环境有害生物防制技术培训,熟悉 GMP 法规、药品生产流程以及不同区域的特殊防制要求。了解药品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风险,能够在防制过程中有效避免对药品质量和人员安全的影响。
6 防制管理
6.1 有害生物调查
在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前及服务一定时间后, 鼠、蚊、蝇、蜚蠊可采用GB/T 23795 、GB/T 23796 、 GB/T 23797 、GB/T 23798中的目测法、粘捕法、路径指数法等方法调查,其他靶标生物应用相应可行的检查方法开展调查,定期对外环境、一般区域、缓冲区、洁净区域进行调查,记录有害生物的分布情况,出具虫害风险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制定或调整防制方案。
6.2 各分区主要靶标生物种类及管理
6.2.1 外环境
6.2.1.1 外环境主要有害生物种类
a) 啮齿类:褐家鼠、黄胸鼠和小家鼠等 ;
b) 爬虫类:蚂蚁、马陆、蜈蚣、步甲和蠼螋等 ;
c) 飞虫类:蚊虫、蝇类和蛾类等。
6.2.1.2 外环境管理要求
a) 厂区内的道路应按照 GB 50457 要求,路面层采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保持清洁无积水;
b) 地基和建筑物中间避免产生可以供有害生物栖息的缝隙;
c) 厂区外部照明与收发货通道保持距离,宜选用不易吸引飞虫的钠灯,加装灯罩避免光向外发散;
d)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选择不易吸引有害生物的绿植种类。
e) 绿化部门定期修整,及时清理绿化垃圾,草坪高度宜控制在 60 mm 以下,高大灌木及植被应定期修剪;
f) 厂区内下水道口、雨污管线井应有防鼠措施。
6.2.1.3 鼠类控制管理
a) 制药企业周边如存在河流、荒地和农田等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清理河岸杂草、垃圾;
2) 平整荒地、清除灌木与杂草;
3) 在企业围墙底部安装防鼠钢板(高度≥600 mm,埋入地下≥300 mm),或安装防鼠网。
b) 与外界相连的排水系统,总排水出口设置缝隙不大于 10 mm 的金属网罩;
c) 建筑物周围区域应设置外部监控装置,如厂房沿墙基设置诱饵站或其他智能监控设施;
d) 建筑周边地面应进行平整并硬化处理,封堵鼠洞,减少鼠类栖息和活动空间。
6.2.1.4 爬虫控制管理
a) 在厂区外围墙基处建立化学防护带,定期检查并记录药剂使用及有害生物活动痕迹;
b) 建筑物因自然沉降产生的结构缝隙应采用弹性耐久、防虫防霉的密封材料进行填塞处理;
c) 建筑物外围的草坪等绿化带勤修剪维护,如有爬虫在植被落叶层孳生即时采用药物进行控制。
6.2.1.5 飞虫控制管理
a) 厂区内照明灯具应确保光线投向地面,户外区域宜采用黄色照明灯;
b) 绿化区域应定期修剪、清除动物粪便、腐烂果实及枯枝烂叶,保持环境整洁;
c) 翻缸倒罐,清除各类积水。景观水体、池塘等放养鱼类或施放生物灭蚊幼剂;
d) 雨水井、下水道、排水沟、冷凝水槽、污水池、地下室集水井等无法清除的水体定期投放灭蚊幼制剂。
6.2.2 一般区域
6.2.2.1 一般区域主要有害生物种类
a) 啮齿类:褐家鼠、黄胸鼠和小家鼠等;
b) 爬虫类:蚂蚁、马陆、蜈蚣和蠼螋等;
c) 飞虫类:蚊虫、蚤蝇和蛾蠓等;
d) 仓储类:印度谷螟、烟草甲、药材甲和皮蠹等。
6.2.2.2 一般区域环境管理要求
a) 避免出现空心墙、承重柱包裹板裂缝等现象;
b) 地面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定期疏通沟渠、下水道、排水沟等积水;
c) 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距离和角度;
d) 连接建筑物内外的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网罩或防护装置;
e) 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不形成有害生物藏匿点。
6.2.2.3 鼠类控制管理
a) 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门与门、地面缝隙应小于 6 mm;
b) 所有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缆电线、空调等管道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缝隙、孔洞应封堵。封堵材料宜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球、防火泥等;
c) 沿墙基、货架底部及潜在鼠类活动路径布放粘鼠板防线;
d) 强弱电间、设备间、机房及仓库等区域门,应安装高 600 mm 的挡鼠板。
6.2.2.4 爬虫控制管理
a) 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b) 地面与外界相通的通道/门的缝隙宜小于 6mm,密封条密合有效;
c) 人流、物流出入口内侧布设物理诱捕器,定期检查更换、记录捕获信息;
d) 生活区蜚蠊控制管理要求
1) 垃圾容器可密闭,保持环境清洁,减少垃圾或食物残渣堆积;
2) 检查易藏匿蜚蠊点位,对出现过蜚蠊的点位布放粘蟑纸监测与控制。
6.2.2.5 飞虫控制管理
a) 在人流与物流主要出入口及内部通道合理布设粘捕式灭蝇灯,安装位置应避开自然光源干扰;
b) 在昆虫活跃季节,每次服务应对设备进行检查;非活跃季节,每月应至少对设备检查一次,或依照气候变化或飞虫活动水平调整检查频率;
c) 进气口与排气口及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网罩;
d) 在建筑外墙面及周边区域喷洒滞留性药剂,形成化学屏障。
6.2.2.6 仓储害虫控制管理
a) 存在仓储害虫发生风险时,应布设信息素诱捕监测装置;
b) 物料在转运和存储中包装应无破损,对破包产品进行隔离和检查。
6.2.3 缓冲区
6.2.3.1 缓冲区主要有害生物种类
a) 啮齿类:褐家鼠、黄胸鼠和小家鼠等;
b) 飞虫类:蚊虫、蚤蝇和蛾蠓等。
6.2.3.2 缓冲区环境管理要求
a) 车间建筑表面应光滑易清洁,减少或不选用凹槽、孔洞、缝隙等不符合制药企业设计要求的材料;
b) 车间建筑表面的裂缝、空隙需要及时修理,不再使用的设备、线路、设施等需要拆掉,避免藏匿有害生物。
6.2.3.3 鼠类控制管理
a) 缓冲区和外界的通道应及时关闭;
b) 外界相通的通道根据现场评估,选择安装门帘、风幕机、 自动感应卷帘门等设施;
c) 在缓冲区人流出入口内侧设置粘鼠板防线,可安装有害生物防制智能设施,如智能粘捕器等进行实时监控。
6.2.3.4 飞虫控制管理
a)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
b) 做好地面、地沟清洁卫生工作,清除孳生物;
c) 在人流、物流入口内侧设置粘捕式灭蝇灯,可安装有害生物防制智能设施,如智能灭蝇灯等进行实时监控措施。
6.2.3.5 蜚蠊控制管理
a) 确保更衣室环境整洁干燥,无食物残渣,各类物品应规范存放,避免堆积杂物;
b) 在更衣室墙角、储物柜底部、座椅下方等隐蔽处,设置粘蟑纸。可以选择安装有害生物防制智能设施如智能爬虫监测器对关键区域进行实时监控措施。
6.2.4 洁净区
洁净区的虫害管理以建筑物密闭和管控物料与人员进出为主,防止虫害侵入。如发生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参考第七章偏差调查进行防制管理。
6.3 方案制定
服务商应依据服务协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害生物防制方案。
6.4 效果评估
6.4.1 制药企业可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有害生物防制效果评估。
6.4.2 洁净区不得出现有害生物。
6.4.3 其他区域和控制服务过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制药企业及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可参考如下要求开展防制效果评估:
a) 鼠、蚊、蝇、蜚蠊可依据 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 和 GB/T 27773 标准要求进行评估;
b) 其他有害生物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评估。
7 偏差调查
7.1 洁净区发现有害生物入侵、孳生等风险情况,应立即向当部门主管报告,并采取拍照、实物完整保存或现场隔离等措施,避免有害生物的扩散,确保证据的可靠性,为后续的调查判断分析提供有利条件。
7.2 制药企业应召集服务商和本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分析原因,调查厂区内害虫的栖息地、孳生源以及侵入途径,并鉴定出有害生物种类、识别出问题点,推进有害生物控制。对孳生源和入侵途径持续监控,并完善管理程序。有害生物种类与环境指示风险判断参见附录 A,有害生物偏差调查图参见附录 B。
7.3 纠偏措施和预防措施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并记录实施过程。
7.4 参见附录 B 偏差调查流程图对纠偏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当确认偏差得到有效纠正,且预防措施已落实到位,不会再发生类似偏差时,可关闭偏差。
8 沟通与培训
8.1 书面沟通,依据制药企业管理、洁净区管理要求,开展有害生物趋势分析和阈值管理,一般包括服务单据、设施维护记录、服务报告等;
8.2 回顾沟通,制药企业组织各部门开展阶段性(月度、季度、年度)回顾交流以推进有害生物管理工作;
8.3 培训沟通,制药企业自行组织或与服务商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综合管理培训。明确有害生物入侵、孳生和栖息的风险点,正确的管理流程和清洁卫生操作方法,预防和消除风险点。制药企业和服务商共同参与、协作。
9 文件管理
9.1 文档管理
制药企业应定期检查和适时更新有害生物防制管理文档,确保文档资料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a)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合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方案,虫害风险评估报告;
b) 营业执照、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c) 人员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d) 紧急联络人员、电话和邮箱;
e)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保险;
f) 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清单、安全数据说明书、标签和农药登记证;
g) 监测、诱捕和防鼠、防蝇设施的平面图;
h) 纸质或者电子版本的服务检查记录和作业单、服务汇总和分析报告。
9.2 追溯管理
9.2.1 制药企业应制定有害生物综合管理的书面程序,并确保所有作业过程的记录真实可信。
9.2.2 保存的记录必须是原始的记录,复印件须有服务方签章, 以满足审核要求。
9.2.3 定期组织虫害管理的内审,确保虫害控制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综合管理程序。
9.3 文件保存
9.3.1 文件记录可以是书面材料,也可以在信息化系统(如在线报告系统)保存。
9.3.2 文件应包含书面材料、信息化智能终端自动采集数据等, 电子数据、记录内容应完整,文件一般保存 3 年或按制药企业所规定的保存期限。
10 安全管理
10.1 服务商应遵循制药企业内部的安全制度与规范。
10.2 在施工过程中登高、用电、施药等操作应符合相关安全守则及其他环境、健康和安全(EHS)等管理体系要求。
10.3 药剂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使用的药品应确保高效低毒、低残留、无污染,及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核要求。
10.4 在药剂使用前,应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安全措施及配合事项。
10.5 服务商应提供化学杀虫剂的标签、农药登记证、安全数据表、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安全管理文件。
10.6 服务完成后,服务商防制人员应告知制药企业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所有杀虫剂包装、空瓶、沾有杀虫剂物料和已更换的失效杀鼠剂应带离服务场所。
附 录 A
(资料性)
有害生物种类与环境/结构风险判断表
附 录 B
(资料性)
有害生物偏差调查流程图
图 B.1 有害生物偏差调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