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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IA 132-2023 T/CSTE 0532-2023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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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领跑   家用   分级   用途   类似
资源简介

  ICS 35.020

  CCS M30

  团 体 标 准

  T/CVIA 132—2023

  T/CSTE 0532—2023

  质量分级及“ 领跑者 ”评价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grading and forerunner —

  Household use and similar uses camera

  2023-12-28 发布 2024-01-01 实施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发布

  T/CVIA 132—2023 T/CSTE 0532—2023

  版权保护文件

  版权所有归属于该标准的发布机构。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未经许可,此发行物及其章节不得以其他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再版或使用,包括电子版,影印件,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使用许可请与发布机构获取。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 T/CAS 700—2023、T/CSTE 0321—2023《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标准编制通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绿色低碳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秀云、霍子露、黄宗新、何祥、师文婷、李兴波、刘镇豪、张舒月、郑鸿咚、黄燕青、赵肖彬、刘静倩、郝亚斌、冯晓曦、彭健锋、董敏、刘红波、蔺昊欣、于经尧、郭雪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领跑者”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无联网功能的室内摄像头、室外摄像头、紧缩型嵌入式摄像头、家用和类似用途环境的智能猫眼、公共场所适用的摄像机及类似其他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 1 部分:发射要求ISO/CIE

  11664-6:2022

  GB/T 12060.4-2012 声系统设备 第 4 部分:传声器测量方法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0147.4-2023 色度学 第 4 部分:CIE 1976 L* a* b*颜色空间

  GB/T 22186-2016 信息安全技术 具有中央处理器的 IC 卡芯片安全技术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6464.2-2018 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第 2 部分:智能家居

  GB/T 41387-2022 信息安全技术 智能家居通用安全规范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YD/T 3168-2016 公众无线局域网设备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ISO/CIE 11664-6:2022 比色法. 第 6 部分 :CIEDE2000 色差公式(Colorimetry - Part 6: CIEDE2000 colour-difference formula)

  ISO 12233:2023 摄影 电子静态图片成像 分辨率和空间频率响应(Photography - Electronic still picture imaging - Resolution and spatial frequency responses)

  T/CSTE 0421/T/CAS 703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 4943.1-2022、GB/T 9254.1-2021、GB/T 12060.4-2012、GB/T 20147.4-2023、GB/T 22186-2016、GB/T 36464.2-2018 、GB/T 41387-2022 、YD/T 3168-2016 、ISO/CIE 11664-6:2022 、ISO 12233:202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近三年,企业无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

  4.2 企业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3 企业可根据 GB/T 19001、GB/T 23331、GB/T 24001、GB/T 45001 建立并运行相应质量、能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建立其他高水平的相关管理体系。

  4.4 产品应为量产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规定的要求。

  5 评价指标及要求

  5.1 评价指标分类

  5.1.1 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指标。

  5.1.2 基础指标包括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射频。

  5.1.3 核心指标包括解析力、色彩精确性、传声器信噪比、芯片防护安全、物理接口防护安全、网络接口防护安全;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领跑者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 5 星级水平;优质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 4 星级水平;达标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 3 星级水平。

  5.1.4 创新指标包括系统防护安全。

  5.2 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5.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6 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6.1 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摄像头产品企业标准的全部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为领跑者水平、优质水平、达标水平,划分依据见表 2。

  6.2 综合评价满足表 2 中领跑者水平的企业标准为“领跑者”标准,符合表 2 中领跑者水平的产品为“领跑者”产品, 自我声明标识可使用 T/CSTE 0421/T/CAS 703 中 4.4 图 4-1 自我声明“领跑者”标识,认证标识可使用 T/CSTE 0421/T/CAS 703 中 4.5 图 5-1“领跑者”认证标识。

  6.3 综合评价满足表 2 中优质水平的企业标准为“优质”标准,符合表 2 中优质水平的产品为“优质”产品, 自我声明标识可使用 T/CSTE 0421/T/CAS 703 中 4.4 图 4-2 自我声明“优质”标识,认证标识可使用T/CSTE 0421/T/CAS 703 中 4.5 图 5-2“优质”认证标识。

  6.4 综合评价满足表 2 中达标水平的企业标准为“达标”标准,符合表 2 中达标水平的产品为“达标”产品, 自我声明标识可使用 T/CSTE 0421/T/CAS 703 中 4.4 图 4-3 自我声明“达标”标识,认证标识可使用T/CSTE 0421/T/CAS 703 中 4.5 图 5-3“达标”认证标识。

  表2 指标评价要求及等级划分

  附录 A

  (规范性)

  2400MHz、5100MHz 和 5800MHz 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要求

  A.1 240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要求

  A.1.1 使用频率:2400-2483.5MHz。

  A.1.2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a) 合成天线增益小于10dBi时,不大于20dBm;

  b) 合成天线增益大于等于10dBi时,不大于27dBm。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n——设备最大天线数Ak——端口功率

  Gk——天线增益Gbf——赋形增益

  以上参数均使用对数量纲。

  A.1.3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

  A.1.3.1直接序列扩频或其它工作方式:

  a)合成天线增益小于10dBi时,不大于10dBm/MHz;

  b)合成天线增益大于等于10dBi时,不大于17dBm/MHz。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SD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

  n——设备最大天线数, Dk——端口功率谱密度Gk——天线增益

  Gbf——赋形增益

  以上参数均使用对数量纲。

  A.1.3.2跳频工作方式:不大于20dBm/100kHz。

  A.1.4 频率容限:不大于20×10-6。

  A.1.5 带外发射功率:使用频率上下限处的最大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不大于-80dBm/Hz。

  A.1.6 杂散发射

  A. 1.7 特殊频段杂散发射

  A.2 10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要求A.2.1 使用频率:5150-5350MHz。

  A.2.2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不大于23dBm。

  计算公式为:

  n

  P e . i .r .p = å ( Ak + Gk ) + Gbf

  k = 1

  式中:

  P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n——设备最大天线数Ak——端口功率

  Gk——天线增益Gbf——赋形增益

  以上参数均使用对数量纲。

  A.2.3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不大于10dBm/MHz。

  计算公式为:

  n

  PSD e . i.r .p = å (Dk + Gk ) + Gbf

  式中:

  PSD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

  n——设备最大天线数 Dk——端口功率谱密度Gk——天线增益

  Gbf——赋形增益

  以上参数均使用对数量纲。

  A.2.4 频率容限:不大于20×10-6。

  A.2.5 带外发射功率:使用频率上下限处的最大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不大于-80dBm/Hz。

  A.2.6 杂散发射

  A.2.7 特殊频段杂散发射

  A.2.8 无线电发射设备应采用动态频率选择(DFS)干扰抑制技术,且不可设置关闭DFS的功能选项。 DFS性能要求如下:

  1.DFS检测门限:不大于-62dBm。

  2.检测概率:不小于60%。

  3.信道可用度检查时间:不小于60s。

  4.信道转移时间:不大于10s。

  5.信道关闭期间发射时间:不大于1s。

  6.禁止占用期:不小于30min。

  上述无线电发射设备应采用发射功率控制(TPC)干扰抑制技术,TPC范围不小于 6dB;如无TPC功能,则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和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值均应降低3dB。

  A.3 5800MHz 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要求

  A.3.1 使用频率:5725-5850MHz。

  A.3.2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不大于33dBm。

  计算公式为:

  n

  P e . i .r .p = å ( Ak + G k ) + Gbf

  k = 1

  式中:

  P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n——设备最大天线数

  Ak——端口功率

  Gk——天线增益

  Gbf——赋形增益

  以上参数均使用对数量纲。

  A.3.3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不大于 19dBm/MHz。

  计算公式为:

  n

  PSD e . i.r .p = å (Dk + Gk ) + Gbf

  式中:PSDe.i.r.p为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

  n——设备最大天线数

  Dk——端口功率谱密度

  Gk——天线增益

  Gbf——赋形增益

  以上参数均使用对数量纲。

  A.3.4 频率容限:不大于20×10-6。

  A.3.5 带外发射功率:使用频率上下限处的最大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不大于-80dBm/Hz。A.3.6 杂散发射

  A.3.7 特殊频段杂散发射

  附录 B

  (规范性)

  2400MHz、5100MHz 和 5800MHz 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规避技术要求B.1 基于“发射前搜寻”机制的240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规避技术要求B.1.1 基于跳频技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B.1.1.1设备在拟用信道频率传输前应对信道可用性进行评估,发射前空闲信道评估时间应不小于信道占用时间的0.2%且不得少于16μs。

  B.1.1.2设备在发现信道频率被占用后,则可执行如下信道接入方式。

  a) 在驻留时间结束前立即跳转至其他可用频率。

  b) 设备在 发 现信道频率被 占用后 也可在剩余驻 留 时 间内保持频率使用, 并重新执行空闲信道评估。如空闲信道评估确定该信道频率不再被占用,则可继续重新使用该跳频频率;如发现仍被占用, 应继续执行空闲信道评估直至该信道频率不再被占用。

  c) 在 发现信道频率被 占 用后 , 设备可 继续 发射短 时 间管理控制信令信号(短控信令信号) , 短控信令信号 占空 比应小于等于10%。

  d) 信道 占用 时 间 :设备 以给 定 的信道频率进 行传输且 不 需要重新评估 该信道频率可 用性所 需要 的 总 时 间 。 该 时 间应少 于 60ms。

  e) 信道空闲时间: 至少为信道占用时间的5%, 且不低于100μs。

  f).检测阈值:

  式中:

  TL——检测阈值

  Pout——以mW为单位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g).存在表1所示无用连续波信号时, 设备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表1 无用信号参数

  B.1.2 基于帧结构的非跳频无线电发射设备

  B.1.2.1 设备在拟用信道频率传输前应对信道可用性进行评估, 发射前空闲信道评估时间应不小于16μs。

  B.1.2.2 设备在发现信道频率已被占用后, 则不应在该信道频率上继续进行下一个固定帧的传输。设备可保持短控信令信号发射。

  B.1.2.3 短控信令信号占空比应小于等于10%。

  B.1.2.4 信道占用时间: 不小于1ms且不大于10ms。

  B.1.2.5 信道空闲时间: 至少为信道占用时间的5%。

  B.1.2.6 检测阈值:

  TL£ -70dBmMHz+ 10 ´ lg

  式中:

  TL——检测阈值

  Pout——以mW为单位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B.1.2.7 存在表1所示无用连续波信号时,设备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B.1.3 基于负载的非跳频无线电发射设备

  B.1.3.1 设备在拟用信道频率传输前应对信道可用性进行评估 , 发射前空 闲信道评估 时 间应不小于 16μ s。

  B.1.3.2设备若发现信道频率 已被 占用 , 则可执行如下信道接入方式:

  a) 不应在该信道频率上继续发射 ,且应当重新执行空闲信道评估。如空闲信道评估确定该信道频率不再被 占用 , 则可继续重新使用该信道频率 ; 如发现仍被 占用 ,应继续执行空 闲信道评估直至该信道频率不再被 占用。

  b) 设备可保持短控信令信号发射 , 即设备可继续发射管理控制信号 ,信号 占空 比应小于等于 10%。

  B.1.3.3信道 占用 时 间 : 不大于 13ms。

  B.1.3.4检测 阈值:

  TL£ -70dBmMHz+ 10 ´ lg

  式中:

  TL— — 检测 阈值

  Pout— — 以mW为单位 的等效全 向辐射功率。

  B.1.3.5.存在表 1所示无用连续波信号 时 ,设备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B 2 基于 “ 监测与避让 ”机制 的2400MHz频段无线 电发射设备干扰规避技术要求

  B.2.1 基于跳频技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B.2.1.1.在正常运行期 间 ,设备应评估每个跳频频率 的 占用情况 。 如果发现某跳频频率存在信号的电平高于检测阈值 , 则该跳频频率应标记为 “ 不可用 ” ;跳频频率应保持不可用的最短 时 间为 1s或设备 当前使用 的跳频频率数量 的5倍乘 以信道 占用 时 间 的 时 间 , 以较大者为准。在此静默期 内不得在这个跳频频率进行传输 。在此之后 , 该跳频频率可再次被视为 “ 可用 ”频率。

  B.2.1.2.最大信道 占用 时 间原则上应不大于40ms。 对于驻 留时 间大于40ms的设备 ,其空 闲时 间应不小于最大信道 占用 时 间 的5%且不小于 100μ s。

  B.2.1.3.被标记为 “ 不可用 ” 的跳频频率 ,仅允许短控信令信号发射 , 短控信令信号 占空比应小于等于 10%;

  B.2.1.4.检测 阈值:

  式中:

  TL— — 检测 阈值

  Pout— — 以mW为单位 的等效全 向辐射功率。

  B.2.1.5.存在表 1所示无用连续波信号 时 ,设备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B.2.2 基于非跳频技术 的无线 电发射设备

  B.2.2.1.在正常运行期 间 ,设备应评估 当前正在使用 的信道频率 的 占用情况 。 如果发现存在信号的电平高于检测阈值 , 则该信道频率应标记为 “ 不可用 ” ;被标记为 “ 不可用 ” 的频率至少维持不可用状态 的 时 间为 1s, 之后才可被考虑标记为 “ 可用 ”。

  B.2.2.2.最大信道 占用 时 间应不大于40ms。 每个发射序列后应 留有空 闲 时 间 , 该空 闲 时 间至少为5%的最大信道 占用 时 间且不得少于 100μ s。

  B.2.2.3.检测 阈值:

  式中:

  TL— — 检测 阈值

  Pout— — 以mW为单位 的等效全 向辐射功率。

  B.2.2.4.存在表 1所示无用连续波信号 时 ,设备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B.3 基于“发射前搜寻”机制的5100MHz、5800MHz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规避技术要求

  B.3.1 基于帧结构无线电发射设备

  B.3.1.1.对于基于具备 固定帧周期 的设备 ,其 固定 帧周期应不小于 1ms且不大于 10ms, 固定帧周期 的设备也可调整 帧周期持续 时长 ,但不得超过每200ms/次。

  B.3.2.2.基于 固定 帧周期 的设备 ,仅允许在 固定帧开始后执行信号发射 ,且在准备发射前应进行空 闲信道评估 ,发射前空 闲信道评估 时 间应不小于 16μ s,如果发现在拟用频率上 已存在高于检测 阈值 的信号 , 则设备在下个 固定 帧周期 内不得在该频率上进行传输 ,但允许设备在该信道频率上执行短控信令信号传输(详见第5款要求 )。反之 ,则可正常使用该频率。如果设备支持同时在多个信道传输 , 设备仍可继续在其他工作频道上进行发射 ,但须在其他工作信道上进行过空 闲信道评估且未发现被 占用。

  B.3.1.3.基于帧结构技术体制设备 的最大信道 占用 时 间应小于等于 固定 帧周期 的95%。在信道 占用 时 间后且在下一个 固定 帧周期开始前 ,应保 留一个信道空 闲期 , 该信道空 闲期 时长应至少为信道 占用 时 间 的5%且不小于 100μ s。

  B.3.1.4.设备在一个信道 占用 时 间 内可 以有 多次传输 ,如果相关各发射序列 间 隔不超过 16 μ s, 则不 需要在此工作信道进行 附加空 闲信道评估 。 如果 间 隔超过 16μ s, 设备必须进行一次附加空 闲信道评估且发现该信道未被 占用后 ,才可继续使用该工作信道。

  B.3.1.5.短控信令信号用来发送管理和控制 帧 的传输 ,要求该传输信号在50ms的观察期 内,设备 的短控制信令信号传输次数应小于等于50次 。 并且在上述观测期 内 , 该设备 的短控制信号传输 的总 时 间应少于2500μ s或短控信令传输信号 占空 比不大于 10%。

  B.3.1.6.网络接入设备在接收到与其关联 的 网络初始化设备 的发射授权后 ,如果在 网络初始化设备最后一个传输序列结束后 16μ s内进行信号发射 ,则可在继续 当前工作信道进行信号传输 ,而不需要对该信道重新进行空闲信道评估 ; 否则 , 网络接入设备应在发射前重新对该工作信道进行空闲信道评估。

  B.3.1.7.检测 阈值不大于-75dBm/MHz。

  B.3.2 基于负载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B.3.2.1.基于传输 负载技术体制 的设备 ,应在准备发射前应进行空 闲信道评估 , 发射前空闲信道评估时 间应不小于25μ s,如果发现在拟用频率上 已存在高于检测 阈值 的信号 ,则设备应立 即停止发射 ,但允许设备在该信道频率上执行短控信令信号传输(详见第4条要求 ) 。反之,则可正常使用该信道频率。

  B.3.2.2.信道 占用 时 间包含 网络初始化设备 的一次或 多次传输和一个或 多个 网络接入设备的零次或 多次传输时 间组成 , 最大信道 占用 时 间应不大于20ms。

  B.3.2.3.基于传输 负载技术体制 的设备可 以 同 时在相邻或非相邻 的 多个信道进行工作 , 设备发射前应对拟用 的各个信道频率进行至少25μ s以上 的空 闲信道评估且发现该信道未被 占用,则可 以合并使用任意20MHz独立工作信道 的组合或分组。

  B.3.2.4.短控信令信号用来发送管理和控制 帧 的传输 ,要求该传输信号在50ms的观察期 内,设备 的短控制信令信号传输次数应小于等于50次 。 并且在上述观测期 内 , 该设备 的短控制信号传输 的总 时 间应少于2500μ s或短控信令传输信号 占空 比不大于 10%。

  B.3.2.5.网络接入设备在接收到与其关联 的 网络初始化设备 的发射授权后 ,如果在 网络初始化设备最后一个传输序列结束后25μ s内进行信号发射 ,则可在继续 当前工作信道进行信号传输 ,而不需要对该信道重新进行空闲信道评估 ; 否则 , 网络接入设备应在发射前重新对该工作信道进行空闲信道评估。

  B.3.2.6.检测 阈值不大于-75dBm/MHz。

  B.4 基于其他机制的干扰缓解技术要求

  基于“ 等效 占用率 ”机制 的干扰缓解技术要求 :对于工作在2400MHz频段且不支持本通知上述相关干扰规避技术 的无线 电发射设备 , 以及工作在5800MHz频段 电子不停车收 费设备 ,其等效占用率(即设备 的功率 以及 占空 比综合利用率 ,计算方式见如下公式 )应不大于 10%。

  式中:

  EU— — 等效 占用率DC— — 设备 占空 比

  P limit — — 对应 附件A中2400MHz或5800MHz等效全 向辐射功率 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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