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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PID 011-2025 可再生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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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团体标准规范
关键词:甲醇   再生   CAPID   011   2025
资源简介

  CAPID

  中 国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会 团 体 标 准

  T/CAP ID 011—2025

  可再生甲醇

  Renewable methanol

  2025 - 02 - 18 发布 2025 - 02 - 18 实施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节能大数据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华南农业大学生物质工程研究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团节能降碳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航天氢能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中国能源研究会绿色低碳技术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中集绿能低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远海运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申瑞环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朝晖、张大勇、李松涛、刘洪荣、窦克军、王乐乐、高永华、吴洪胜、谢君、徐晓颖、黄秀余、崔韫龙、吕利涛、卢树明、刘涛、朱朝阳、赵云皓、付春阳、王卫权、倪建军、王碧辉、杨鹤、谭涛、李宁焱、范卫国、陈秋好、李煦侃、杨高玄、刘钟毓、阳绍军、李国华、侯春凤、李鸿、刘科、张万钦、王思源、陈乃益、江锋浩、李慧鹏、张峰、高建勇。

  可再生甲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再生甲醇的技术要求,取样及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储存、安全及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可再生甲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38 工业用甲醇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23510 车用燃料甲醇

  GB/T 23799 车用甲醇汽油(M85)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30366—2024 生物质术语

  GB/T 33761—2024 绿色产品评价 通则

  GB/T 42416 M100车用甲醇燃料

  AQ/T 3001 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技术要求

  ASTM D6866 用放射性碳分析法测定固体、液体和气体样品中生物基含量的标准试验方法(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Determining the Biobased Content of Solid, Liquid, and Gaseous Samples Using Radiocarbon Analysis)

  JT/T 617.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

  JT/T 617.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

  JT/T 617.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JT/T 617.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5部分:托运要求

  JT/T 617.6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JT/T 617.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JT/T 1046 道路运输车辆油箱及液体燃料运输罐体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NB/SH/T 0164 石油及相关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NB/SH/T 6044 液体石油产品中含放射性碳的生物基含量测定 加速器质谱法

  RB/T 175 生物质能可持续性认证要求

  T/CPCAS 1—2023 船用甲醇燃料水上加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67—2024、GB/T 30366—2024和GB/T 33761—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可再生甲醇 renewable methanol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碳排放低、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和安全要求的甲醇。

  [来源:GB/T 33761—2024,3.1,有修改]

  注:可再生甲醇从原料来源分,包括生物质甲醇和电制甲醇。

  3. 2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 24067—2024,3.2.1]

  3. 3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CFP

  产品系统中的GHG排放量和GHG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注1:产品碳足迹可用不同的图例区分和标示具体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产品碳足迹也可被分解到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注2: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中记录了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以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来源:GB/T 24067—2024,3.1.1] 3. 4

  绿色电力 green electricity

  绿电

  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来源: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3. 5

  绿氢 green hydrogen

  利用绿色电力通过电解水制氢装置对水进行电解获取得到的氢气产品。

  [来源:DB13/T 5939—2024,3.2,有修改]

  3. 6

  生物质甲醇 bio-methanol

  生物甲醇

  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甲醇。

  注1:本文件生物质特指次级生物质、三级生物质。

  注2:生物质气化耦合绿氢合成的甲醇,属于生物质甲醇。

  3.7

  次级生物质 secondary biomass

  以初级生物质为原料加工目标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和剩余物。

  注:次级生物质如锯末、秸秆、制浆黑液、禽畜粪便等。

  [来源:GB/T 30366—2024,3.1.6]

  3. 8

  三级生物质 tertiary biomass

  生活消费后产生的废弃物。

  注:三级生物质如餐饮消费废弃的动植油、建筑和拆迁产生的木构件、木碎片等废弃木材, 以及废弃木包装、城市固体废弃物和填埋区产生的沼气等。

  [来源:GB/T 30366—2024,3.1.7]

  3. 9

  电制甲醇 e-methanol

  绿电制甲醇

  以碳捕集技术获取的二氧化碳与绿氢为原料催化合成的甲醇。

  4 技术要求

  4, 1 基本要求

  可再生甲醇根据产品碳足迹进行分级,应满足GB/T 338的技术要求及相应分级要求。

  可再生甲醇产品碳足迹需覆盖原辅料获取阶段、生产制造阶段、交付(运输)阶段、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的全过程,其碳足迹量化和报告可参考附录A。碳排放因子相关参数推荐值见附录B。

  应通过排放或清除的GHG的质量乘以IPCC给出的100年GWP(见附录C),来计算可再生甲醇每种GHG排放和清除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

  产品碳足迹为所有GHG潜在气候变化影响的总和。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对比说明见附录D。

  4.2 分级要求

  4.2.1 生物质甲醇分级要求

  生物质甲醇的原料应采用GB/T 30366—2024规定的次级生物质、三级生物质。

  有条件时,应依据RB/T 175对原料进行可持续性认证。

  生物质甲醇生产过程中宜补充绿氢。补充氢气时,应计算其GHG排放。

  生物质甲醇分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生物质甲醇分级要求

  4.2.2 电制甲醇分级要求

  电制甲醇的原料宜采用捕集生物质来源或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捕集的二氧化碳,应避免环境权益的重复计算。

  电制甲醇分级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电制甲醇分级要求

  5 取样及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应依据 GB/T 338,选择甲醇质量分数、密度、沸程,蒸发残渣、水分、碱值等,逐批进行检验。

  5.1.3 有条件时,宜采用 ASTM D6866 或NB/SH/T 6044 进行非化石源碳含量检测。

  5. 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 GB/T 338 中所有项目,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为合格。

  5.2.2 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主要原料、配方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3 组批与取样

  5.3.1 在原辅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调配生产一罐为一个组批,或以自动在线调配的连续生产实际批为一个组批,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 1d。

  5.3.2 采样按 GB/T 3723、GB/T 6678 和 GB/T 6680 的规定进行,取样量应满足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和留样所需数量。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2倍数量的包装单元采样、检验, 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运输、储存、安全及应用

  6. 1 标志、运输及储存

  6.1.1 可再生甲醇属于易燃液体,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应符合 NB/SH/T 0164、JT/T 617.1、 JT/T 617.2、JT/T 617.3、JTT 617.4、JT/T 617.5、JT/T 617.6、JT/T 617.7、JT/T 1046、GB 13690、 GB 15603、GB 190 和 AQ/T 3001 等标准的要求。

  6.1.2 可再生甲醇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产品分级以及 GB 190 规定的“易燃液体”和“毒性物质”标志。

  6.1.3 可再生甲醇应用清洁干燥容器包装,包装容器应严加密封。

  6.1.4 可再生甲醇运输应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规定,如 JT/T 617 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使用罐式车辆在城市道路运输可再生甲醇,应满足 JT/T 1046 的要求

  6.1.5 可再生甲醇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避免烈日曝晒并隔绝热源和火种的地方。

  6. 2 安全

  6.2.1 安全警告

  在产品包装上应有安全警告标识。

  安全警告标志应符合GB/Z 158、GB/T 2893.1、GB 2894和GB 13690的规定。

  6.2.2 安全措施

  甲醇溢出时,应立刻用水冲洗。

  甲醇着火时,用砂子、泡沫灭火器、灭火毯等进行扑救。

  应避免甲醇与皮肤接触,如果溅到皮肤上和眼睛里,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迅速就医。

  发生误服甲醇后,应迅速就医。

  6.3 应用

  6.3.1 燃料应用

  可再生甲醇作为车用燃料应用时,应符合GB/T 23510、GB/T 23799、GB/T 42416等对应标准的相关要求。

  可再生甲醇作为船用燃料应用时,应符合T/CPCAS 1—2023的相关要求。

  6.3.2 工业应用

  可再生甲醇作为工业应用时,应符合GB/T 338的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

  可再生甲醇产品碳足迹量化和报告指南

  A.1 概述

  本附录旨在帮助本文件的使用者初步量化和报告可再生甲醇产品用作燃料使用的碳足迹。

  量化和报告用作化工原料的可再生甲醇产品碳足迹可参考本附录,选定范围宜为摇篮到大门。

  A.2 产品分类

  可再生甲醇产品按原料分类分为生物质甲醇和电制甲醇。可再生甲醇典型工艺和原料对照见表A.1。

  表A.1 可再生甲醇的典型工艺和原料

  A.3 产品系统边界

  A.3.1 概述

  可再生甲醇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原辅料获取阶段、生产制造阶段、交付(运输)阶段、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如表A.2所示。

  表A.2 可再生甲醇产品生命周期系统边界

  生物质甲醇产品碳足迹边界范围示意图,如图A.1所示。

  原辅料获取阶段

  图A.1 生物质甲醇产品碳足迹边界范围示意图

  电制甲醇产品碳足迹边界范围示意图,如图A.2所示。

  原辅料获取阶段

  生产制造阶段

  生命末期阶段

  图A.2 电制甲醇产品碳足迹边界范围示意图

  A.3.2 原辅料获取阶段

  原辅料获取阶段包括进入生产阶段的所有原辅料的获取和加工。在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应纳入下列过程:

  a) 生物质、二氧化碳、绿氢等原料的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

  b) 辅助材料生产与运输相关过程。

  A.3.3 产品生产制造阶段

  生产制造阶段应包括可再生甲醇生产全过程工艺。在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应纳入下列过程:

  a) 可再生甲醇生产相关过程,包括:

  1) 原辅料预处理;

  2) 可再生甲醇合成;

  3) 提纯净化;

  4) 检验,包装。

  b) 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过程;

  c) 生产阶段所产生的废弃物处理相关过程。

  A.3.4 产品交付(运输)阶段

  交付(运输)阶段包括可再生甲醇的运输和储存过程。在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应纳入下列过程:

  a) 产品从可再生甲醇工厂运输到最终销售点之间的运输过程;

  b) 成品仓储及运输过程环境控制等相关过程。

  A.3.5 产品使用阶段

  使用阶段包括可再生甲醇的燃烧和CO2捕集。在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应纳入下列过程:

  a) 可再生甲醇在锅炉、发动机等设备燃烧的过程;

  b) 可再生甲醇在燃料电池中氧化的过程;

  c) 燃烧烟气中 CO2 捕集利用的相关过程;

  d) 作为化工原料的转化过程。

  A.3.6 产品生命末期阶段

  产品生命末期阶段从产品废弃后开始,到产品回归自然或分配到另一产品的生命周期结束。处理方式一般包括回收再利用、焚烧等。在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应纳入产品废弃物的处理相关过程。

  A.4 特定 GHG 排放量和清除量处理

  产品碳足迹具体构成信息图示,如表A.3所示。

  表A.3 可再生甲醇产品碳足迹构成

  A.5 可再生甲醇碳足迹计算方法

  A.5.1 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综合测算模型

  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综合测算模型是将可再生甲醇的原辅料获取、生产制造、交付(运输)、使用以及生命末期五个阶段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同时考虑碳排放量和碳清除量,形成整个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综合测算模型。

  可再生甲醇整个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LCACE 按公式(A. 1)计算:

  LCACE = CER +CEp + CET + CEu + CEw __ CEC (A.1)

  式中:

  LCACE——可再生甲醇整个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二氧化碳(tCO2);

  CER——可再生甲醇原辅料获取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CEp——可再生甲醇生产制造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CET——可再生甲醇交付(运输)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CEu——可再生甲醇使用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CEw——可再生甲醇生命末期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CEC——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清除量,吨二氧化碳(tCO2)。

  A.5.1.1 原辅料获取阶段碳排放测算

  依据各类原辅料和能源消耗,可以得到可再生甲醇原辅料获取阶段的碳排放测算模型。

  可再生甲醇原辅料获取阶段碳排放量CER 按公式(A.2)计算:

  CER = Σ11 (Qmi × gmi) ···························································· (A.2)式中:

  CER——可再生甲醇原辅料获取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N1——可再生甲醇生产所用材料的种类总数;

  gmi——可再生甲醇生产所用第i种材料的总量,吨或立方米或千瓦时(t/Nm3/kWh);

  Qmi——可再生甲醇生产所用第i种材料的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每单位量(tCO2/unit)。

  A.5.1.2 产品生产制造阶段碳排放测算

  依据可再生甲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源消耗,可以得到可再生甲醇生产制造阶段的碳排放测算模型。

  可再生甲醇生产制造阶段碳排放量CEp 按公式(A.3)计算:

  CEp = Σ1 (Qpi × gpi) ····························································· (A.3)式中:

  CEp——可再生甲醇生产制造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N2——生产制造阶段所用能源的种类总数;

  gpi——生产制造阶段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总量,吨或立方米或千瓦时(t/Nm3/kWh);

  Qpi——生产制造阶段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每单位量(tCO2/unit)。

  A.5.1.3 产品交付(运输)阶段碳排放测算

  依据可持续甲醇运输产生的能源消耗,可以得到交付和运输阶段的碳排放测算模型。

  可再生甲醇交付(运输)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CET 按公式(A.4)计算:

  CET = Σ31 (Qti × gti) ······························································ (A.4)式中:

  CET——可再生甲醇交付(运输)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N3——配送和销售过程所用各种能源的种类总数;

  gti——配送和销售第i种方式的运输量,吨公里(t ·km);

  Qti——配送和销售第i种方式的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每吨每公里(tCO2/(t ·km))。

  A.5.1.4 产品使用阶段碳排放测算

  依据在发动机或者锅炉中的燃烧情况,可以得到使用阶段的碳排放测算模型。

  可再生甲醇使用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CEu 按公式(A.5)计算:

  CEu = Σ1 (Qui × gui × ηi) ························································· (A.5)式中:

  CEu——可再生甲醇使用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N4——使用阶段燃烧设备的类型;

  gui——使用阶段所用第i种燃烧方式的燃烧量,吨可再生甲醇(t);

  Qui——使用阶段所用第i种材料的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每吨可再生甲醇(tCO2/t);

  ηi——使用阶段所用第i种燃烧方式的燃烧效率。

  注1:生物质甲醇燃烧按0 gCO2/MJ计入。

  注2:电制甲醇的二氧化碳来自生物源或空气捕集时燃烧碳排放按0 gCO2/MJ计入;来自化石源时,前端捕集二氧化碳产生的环境权益已被使用按69 gCO2/MJ计入,未被使用时按 0gCO2/MJ计入。

  A.5.1.5 产品生命末期阶段碳排放测算

  依据可再生甲醇包装和储存设备的回收再利用以及焚烧等处置,可以得到生命末期阶段的碳排放测算模型。

  可再生甲醇生命末期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CEw 按公式(A.6)计算:

  CEw = Σ51 (Qdi × gdi) + Σ1 (Qri × gri) ············································· (A.6)式中:

  CEw——可再生甲醇生命末期阶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tCO2);

  N5——废弃回收阶段涉及的废弃物总数;

  N6——退役阶段回收资源(金属材料等)总数;

  gdi——废物处理过程第i项废物的质量,吨(t);

  Qdi——废物处理过程第i项废物的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每吨(tCO2/t);

  gri——回收过程第i项资源的质量,吨(t);

  Qri——第i项资源的碳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每吨(tCO2/t)。

  注: 甲醇储存设备多为碳钢或者玻璃钢,寿命10-20年,可多次重复使用,其处置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小于1%,因此忽略不计,按0 gCO2/MJ计入。

  A.5.1.6 全生命周期过程碳清除量测算

  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清除量CEc ,按公式(A.7)计算:

  CEc gci ···································································· (A.7)式中:

  CEc——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清除量,吨二氧化碳(tCO2);

  N7——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阶段数;

  gci——第i阶段捕集、利用、封存产生清除量的二氧化碳质量,吨(t)。

  注:仅与碳抵消无关联的清除量可纳入计算。

  A.5.2 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计算

  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按公式(A.8)计算

  CFPGHG 式中:

  CFPGHG ——可再生甲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以克二氧化碳每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gCO2/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计;

  LCAcE——可再生甲醇整个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二氧化碳(tCO2);

  unit——可再生甲醇以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计量总量,以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计。

  注1: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可为兆焦、千克标准煤或千克等。

  注2:本文件在分级时基于保守考虑碳排放全部归于甲醇产品。实际碳足迹核算时, 可根据主副产品的质量占比、能量占比、经济价值占比等方式进行分配。

  附 录 B

  (资料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B.1 概述

  本部分旨在提供相关参数推荐值用于碳足迹核算。实际核算时应选择合适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根据上游原辅料来源、所在区域等情况具体选择碳足迹排放因子。

  B.2 数据优先级描述

  可再生甲醇产品的碳足迹量化需要收集现场数据和背景数据。

  现场数据是可再生甲醇产品生产阶段各工序或单元的活动数据,是基于实际测量、统计等方式得到的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如产品生产阶段的原辅料和能源消耗量、产品产出量、废弃物排放量以及运输量(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现场数据均为初级数据。

  背景数据是无法从现有产品系统中获得的,通常来源于现有的本土化或国际LCA数据库、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碳足迹(CFP)或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公开发表的高质量学术文献等。

  可量化背景数据为初级数据,如供应商或服务商提供基于现场数据计算得到的生命周期清单数据;背景数据不能量化则为次级数据,如外购原辅材料和燃料的上游排放因子、运输排放因子、废弃物处置排放因子等。

  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或用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引用次级数据宜证明其适用性和可信度,并注明数据来源及选取思路。

  B.3 相关参数推荐值

  相关参数推荐值见表B.1~B.5。如有更新,参考公布的最新数据。

  表B.1 2023 年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

  表B.2 热力排放因子推荐值

  表B.3 运输排放因子推荐值

  表B.4 不同类型燃料的加权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表B.5 部分常见化学药剂排放因子推荐值

  附 录 C

  (资料性)

  全球变暖潜势

  部分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见表C.1。

  表C.1 部分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

  附 录 D

  (资料性)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对比说明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对比说明见表D.1~D.5。

  表D.1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定义及分类对比

  表D.2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碳足迹对比

  表D.3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的生物质原料要求对比

  表D.4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的氢气原料及生产用能(电力)要求对比

  表D.4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的氢气原料及生产用能(电力)要求对比(续)

  表D.5 国内外可再生甲醇的二氧化碳原料要求对比

  参 考 文 献

  [1]GB/T 32151.5—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2]DB13/T 5939—2024 煤制甲醇行业耦合绿氢碳减排技术规范

  [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版)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6]2023年度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7]《公路货运导致的项目和泄漏排放计算工具》,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

  [8]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9]《城镇水务系统碳核算与减排路径技术指南》,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10]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2018/2001/EU)

  [11]《2024年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指南(2024LCA指南)》,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391(81)决议

  [12]ISCC EU 205 Green house Gas Emissions

  [13]ISCC EU 205-1 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Origin (RFNBO) and Recycled CarbonFuels (RCF)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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