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010 CCSE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7845—2025
碳酸盐岩岩相古地理图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arbonate lithofacies paleogeography mapping
2025—09-28发布 2026—03-28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SY/T 7845—2025
目次
SY/T 784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地质勘探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地质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石油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进高、郑剑锋、陈强路、文华国、谭秀成、沈安江、刘波、张本健、朱筱敏、王清斌、任军峰、周慧、袁文芳、马新福、王鑫、李文正、周刚、吴东旭、伍坤宇、朱永进、熊迪、石开波、袁坤。
碳酸盐岩岩相古地理图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酸盐岩岩相古地理图的编制原则、基础图件、古地貌图、岩相分布图和岩相古地理图的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相碳酸盐岩层系油气地质勘探中的岩相古地理图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58—2015 区域地质图图例
SY/T 5615—2004 石油天然气地质编图规范及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编制原则
4.1 编图范围及比例尺
4.1.1 编制超过单一沉积盆地范围的区域级岩相古地理图,资料点间距应小于50 km, 比例尺宜大于 1: 500 万。
4.1.2 编制单一沉积盆地范围的岩相古地理图,资料点间距应小于20 km, 比例尺宜大于1:200万。
4.1.3 编制沉积盆地内区带级的岩相古地理图,资料点间距应小于5km, 比例尺宜大于1:50万。
4.1.4 编制沉积盆地区带内的岩相古地理图,资料点间距应小于1km, 比例尺宜大于1:10万。
4.2 编图单元
4.2.1 应以地质年代单位“纪”“世”“期”“时”或以层序地层为编图单元。
4.2.2 区域级岩相古地理图制图单位时间宜为“纪”“世”或二级层序。
4.2.3 盆地级岩相古地理图制图单位时间宜为“世”“期”或三级层序。
4.2.4 盆地内部单元岩相古地理图制图单位时间宜为“期”“时”或三级、四级层序地层单位。
5 基础图件编制
5.1 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有野外露头剖面、钻井岩心、测井、录井、地震、分析化验及古生物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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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底图
5.2.1 底图应有下列内容:
——比例尺、图例和注记;
——编图的地理范围;
——盆地边界;
——地名(县级以上)、井名和露头点名称;
——地图投影和坐标系统。
5.2.2 地理底图的投影系统、高程系统、经纬网与方里网,应按照SY/T 5615—2004中4.2、4.3 执行。
5.3 单因素编图
5.3.1 应按编图单元统计地层厚度、岩石类型厚度及比例,形成相应数据表。
5.3.2 应在编图单元范围内将剥蚀尖灭线、超覆尖灭线投到地理底图上。
5.3.3 宜用插值法勾绘等值线。
5.3.4 应编制下列单因素图:
——地层厚度等值线图;
——泥页岩厚度等值线图;
——石灰岩厚度等值线图;
——白云岩厚度等值线图;
——碳酸盐颗粒岩厚度等值线图;
——蒸发岩厚度等值线图;
——碎屑岩厚度等值线图。
5.3.5 地层单因素图内容应有编图范围、盆地边界、地名、井名、露头点名称、图名、比例尺、注记、剥蚀尖灭线、超覆尖灭线、厚度或成分含量百分比等值线及相应数值。
5.4 沉积相柱状图
5.4.1 应有图名、比例尺、年代地层系统、岩性及描述、深度和厚度及分层编号、沉积结构构造、古生物、地层接触关系、构造运动、测井曲线、沉积旋回或层序、沉积相。
5.4.2 应按编图精度确定比例尺。区域级的比例尺应不低于1:2000,盆地级的比例尺应不低于 1: 1000,区带级的比例尺应不低于1:200。
5.5 沉积相剖面图
5.5.1 区域级沉积相剖面应穿过不同构造沉积单元和不同沉积相带的典型井或基干露头剖面。位置与区域地震格架大剖面宜重叠。
5.5.2 盆地级剖面应穿过不同相带典型井及基干露头剖面,与盆地级地震大剖面位置宜一致。
5.5.3 区带级图应穿过主要井和露头,与地震测线位置宜一致。
5.5.4 剖面图应有图名、图例、地层系统、柱状剖面、地层对比线、沉积相界线、沉积相类型。
5.5.5 横向和纵向比例尺应与相应层级的岩相古地理图编制精度要求一致,宜采用线条比例尺加数字比例尺。
5.6 生物礁、滩、灰泥丘分布图
5.6.1 应结合野外剖面、岩心、地震、测录井资料确定生物礁、滩、灰泥丘及厚度。
5.6.2 在编图单元内应将使用的资料点名称和生物礁、滩、灰泥丘分布范围标注到底图上。
6 古地貌图编制
6.1 根据编图单元地层厚度等值线图,宜用残厚法和印模法结合岩性特点恢复古地貌的形态。
6.2 应确定古陆、古隆起、坳陷、凸起、凹陷、裂陷古地貌。
6.3 应刻画同沉积断裂。
6.4 应将确定的古陆、古隆起、坳陷、凸起、凹陷、裂陷、同沉积断裂绘制在底图上,可用不同颜色、符号或图案表示古地貌特征。
7 岩相分布图编制
7.1 确定岩相
7.1.1 根据主要矿物成分宜将岩石类型划分为石灰岩、白云岩、膏盐岩、碎屑岩及其过渡岩石。
7.1.2 应将碳酸盐岩岩石结构划分为颗粒结构、晶粒结构、生物骨架结构、微生物黏结结构等。
7.1.3 综合露头、岩心、薄片资料,分析地层中的岩石类型、颜色、厚度、结构组分,结合地球化学、同位素分析实验数据可确定各地层段岩相。
7.1.4 在没有岩心、露头时,应用地震、测井资料标定岩相。
7.2 确定优势岩相
7.2.1 岩相厚度大于50%的单一岩相应为优势岩相。
7.2.2 单一岩相厚度无大于50%的岩相,宜取厚度占比前两项相加并用复合命名优势岩相,宜将岩相厚度大于30%而小于50%的礁滩、泥页岩、膏岩、盐岩相确定为优势相。
7.3 编制岩相分布图
7.3.1 应确定优势岩相厚度。
7.3.2 宜采用插值法勾绘相同优势相厚度等值线。
7.3.3 应根据连井岩相对比剖面图、格架线地震岩相剖面及地质构造背景、沉积模式确定不同优势相间的界线。
7.3.4 应用不同颜色、符号或图案表示不同岩相类型的分布范围,标注重要的地质构造、地层界线、 岩相界线。
7.3.5 岩相分布图应展示不同岩相或岩相组合在特定区域内时空分布特征,反映沉积物的沉积环境和表明沉积环境的岩性特征、生物特征、地球化学特征。
8 岩相古地理图编制
8.1 确定沉积相类型
8.1.1 碳酸盐岩沉积体系可划分为陆表海、镶边台地或孤立台地、缓坡三种沉积体系。
8.1.2 陆表海沉积体系适用于水体相对较浅、与陆地相连的海域,分X、Y、Z3 个相带。X 带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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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基面以下低能环境,Y 带位于浪基面至低潮面之间的高能环境,Z 带位于低潮面以上低能环境。
8.1.3 镶边台地或孤立台地适用于斜坡边缘陡峭的碳酸盐沉积体。划分为蒸发台地、局限台地、开阔台地、台地边缘滩、台地边缘礁、上斜坡、下斜坡、陆棚、盆地9个相带。
8.1.4 缓坡沉积相体系适用于从海岸到盆地沉积表面坡度小于1°的大陆架上发育的碳酸盐岩沉积体。 划分为内缓坡、中缓坡和外缓坡3个相带,内缓坡位于晴天浪基面以上,中缓坡介于晴天浪基面与风暴浪基面之间,外缓坡位于风暴浪基面以下。
8.1.5 应根据优势岩相分布图、格架地震解释剖面和露头、岩心沉积标志确定编图单元内沉积体系类型。
8.1.6 应根据岩相组合、生物组合、沉积结构构造及颜色确定沉积体系内沉积相类型。
8.2 确定沉积相界线
8.2.1 将古地貌图和岩相分布图叠合,应根据不同地貌单元与岩相类型之间对应关系确定沉积相界线。
8.2.2 应根据沉积相对比剖面确定沉积相界线。
8.2.3 应根据地震相确定沉积相界线。
8.2.4 沉积相界线应用以上两种或三种方法进行互相印证确定。
8.3 岩相古地理图编制
8.3.1 在地理底图上,应标注出编图单元内海陆界线、隆起剥蚀区界线、同沉积断裂、岩相类型、沉积相界线。
8.3.2 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古陆和沉积相,用不同符号或图案代表岩相,用不同线型和粗细标识相界线、剥蚀尖灭线和超覆尖灭线,用箭头标识海侵与海退方向。
8.4 岩相古地理图编制要求
8.4.1 区域级岩相古地理图应标识出古陆、海洋位置,相区、相或亚相及其岩性组合。
8.4.2 盆地级岩相古地理图应标识出古陆、隆起、裂陷、相和亚相及其岩性组合。
8.4.3 区带级岩相古地理图应标识出隆起、坳陷、凸起、凹陷、沉积相、亚相、微相及其岩性组合。
8.4.4 区带内部岩相古地理图应标识出微相及其岩性组合。
8.5 岩相古地理图格式要求
8.5.1 图框宜采用外粗内细双线条绘制,两线之间应标注地理坐标。
8.5.2 图名宜标注在图框上方居中或图框内左上方。
8.5.3 比例尺应标注在图名下方居中,比例尺宜用阿拉伯数字或线段比例尺表示。
8.5.4 图例绘制宜在图框内下方,可根据图件实际情况调整布局,图例两字宜居中横向排列,或竖排在图的左侧。
8.5.5 责任表宜绘制在图件下方,应包括编图单位、责任人、审核人、编绘人、编图日期、资料截止时间等信息。
8.6 图元与图示要求
8.6.1 地理类图元与图式见附录A 和附录B。
8.6.2 岩石类图元与图式:
——碳酸盐岩类图元与图式见C.1和C.2;
——其他岩类图元与图式按照GB/T958—2015中4.4.2.1执行。
8.6.3 岩相类图元与图式见D.1 和D.2。
附录 A
(资料性)
地理类图元与代号
地理类图元与代号见表A.1。
表A.1地理类图元与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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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续)
附录 B
(资料性)
地理类图元与图式
地理类图元与图式见表B.1。
表B.1地理类图元与图式
附录 C
(资料性)
岩石类图元与图式
C.1 碳酸盐岩(石灰岩)类图元与图式见表C.1。
表C.1碳酸盐岩(石灰岩)类图元与图式
C.2 碳酸盐岩(白云岩)类图元与图式见表C.2。
表C.2碳酸盐岩(白云岩)类图元与图式
附录 D
(资料性)
岩相类图元与图式
D.1 岩相类(沉积体系、沉积相及沉积相边界线)图元与图式见表D.1。
表D.1岩相类(沉积体系、沉积相及沉积相边界线)图元与图式
D.2 岩相类(岩相组合)图元与图式见表D.2。
表D.2岩相类(岩相组合)图元与图式
表 D.2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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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2 (续)
表 D.2 (续)
表D.2 (续)
表 D.2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