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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262—2026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2026-01-15 发布 2026-02-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4262—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评价框架 2
5. 1 评价主体 2
5. 2 评价对象 2
5. 3 评价阶段 2
5.4 评价要素 2
5.5 评价等级 2
5.6 评价流程 2
6 评价指标 3
6. 1 指标构成 3
6. 2 评分项 3
6. 3 加分项 3
7 评价方法 3
7. 1 评分计算 3
7. 2 加分项 18
8 评价组织和程序 19
8 .1 评价组织 19
8.2 评价程序 19
8.3 评价等级 19
8.4 评价资料 19
附录 A(规范性) 绿色施工评价流程图 21
附录 B(规范性) 不参评计分标准申请与审核 23
附录 C(规范性) 绿色施工评分项得分统计表 24
附录 D(规范性) 绿色施工评价报告格式 25
I
DB15/T 426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大学、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通辽市发展和改革促进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冉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交工养护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永飞、温永、宋国林、张久鹏、范井丽、赵晓康、王旭昊、李程、张景峰、王丰春、郑涛、南宇星、马来刚、杨建、张聿登、周用山、李文达、乔瑞平、王宇杰、赵扬、杨帆、卢钢、李佳、哈图、薛志佳、卢永福、吕磊、冯晓波、胡栋梁、刘洪海、刘倩倩、乔国栋、祁清宝、张治强、文晓媛。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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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规范公路工程
绿色施工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框架、指标、方法、组织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级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3232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
GB 36886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 50743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GB 55030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 55034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JTG/T D70/2-02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DB15/T 954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in highway engineering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公路工程施工活动。
3. 2
1
DB15/T 4262—2026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 green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in highway engineering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中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职业健康的实施水平及效果进行评判的活动。
4 基本规定
4,1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可操作的原则,真实反映公路工程绿色施工水平,并促进其持续改进。
4. 2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内容覆盖从项目开工准备至交工验收前的所有实施环节,包括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职业健康三个方面。
4. 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应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a) 未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b)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c) 工程建设期间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d) 施工扰民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e)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5 评价框架
5. 1 评价主体
5.1.1 自评的评价主体为施工单位。
5.1.2 年评的评价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予以配合。
5.1.3 综合评价的评价主体为建设单位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5.2 评价对象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以项目或合同段为评价对象。
5. 3 评价阶段
绿色施工评价分为自评、年评和综合评价三个阶段:
a) 自评:施工单位对自身承担的合同段内施工内容,在年评和综合评价前进行自我评估;
b) 年评:建设单位在建设周期内,对各合同段的绿色施工情况组织的年度性评价;
c) 综合评价:项目交工验收前,由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绿色施工总体进行的最终评价。
5.4 评价要素
评价要素包括: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职业健康三部分内容。
5.5 评价等级
绿色施工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5.6 评价流程
绿色施工评价流程按照附录A。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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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价指标
6. 1 指标构成
6.1.1 评价指标体系由评分项和加分项构成。自评和年评仅对评分项进行评价,综合评价应对评分项和加分项进行全面评价。
6.1.2 评分项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建设特点申请不参评指标,按照附录 B。当评分项得分低于 100 分时,评分项得分应按参评指标实际分数进行折算,参见 7.1.4。
6.2 评分项
评分项的评价指标体系由2级指标构成,见表1。
表1 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环境保护
水土环境保护
空气环境保护
声光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
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能与能源利用
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
健康保护
6.3 加分项
6.3.1 加分项包括科技进步、荣誉、社会评价,以及其他绿色施工效果显著但未被既有计分标准涵盖的项目。
6.3.2 荣誉加分是对项目施工期间获得与绿色施工相关的国家、省部级奖项或荣誉进行加分。
6.3.3 创新加分是对项目绿色施工建设管理或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专利、标准、工法等进行加分。
7 评价方法
7. 1 评分计算
7.1.1 评价总分
绿色施工评价总分由评分项得分和加分项得分构成,满分为 120 分。见公式(1)。
SZ = SP + Sj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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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Z —— 绿色施工评价总分;
Sp—— 评分项得分;
Sj—— 加分项得分。
7.1.2 评分项得分
评分项满分为100分,其最终得分(Sp)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驻地和场站五个单位工程的折算得分,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见公式(2)。
Sp = ∑ (wi × pi ) ………………………………………….(2)
式中:
Sp——评分项得分;
wi——第i个单位工程的权重系数(各wi 之和应为1.0);
pi——第i个单位工程的折算得分。
7.1.3 单位工程权重系数
7.1.3.1 各单位工程的权重系数(wi)见公式(3)。
wi = ki × (ci ⁄∑ ci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式中:
wi——第i个单位工程的权重系数;
ki——第i个单位工程的权重调整系数(默认为1.0);
ci——第i个单位工程的造价;
∑ ci——项目所有参评评价单元的单位工程总造价。
7.1.3.2 对于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特殊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可对ki 予以调整:
a) 项目穿越或邻近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敏感区;
b) 项目所处区域具有多年冻土、大面积风积沙等特殊地质或气候条件;
c) 项目包含技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或极端复杂性的特大桥、超长隧道等单位工程;
d) 以旧料再生为核心目标的重大改扩建项目。
7.1.3.3 权重调整系数的调整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建议系数值,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调整应保证所有单位工程的权重系数之和(∑wi)仍等于1.0。
7.1.4 单位工程折算得分
各单位工程的折算得分(pi)将参评计分标准的实际得分与其满分值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具体得分统计按照附录 C。见公式(4)。
pi = (∑ Bij / ∑ Aij ) × Aij ………………………………………(4)
式中:
∑ Bij—— 第i个单位工程内,所有参评计分标准的满分值;
∑ Aij—— 第i个单位工程内,所有参评计分标准的实际得分;
Aij—— 第i个单位工程内,第j个参评计分标准的实际得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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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加分项得分
加分项适用于综合评价阶段,满分为 20 分。具体计分标准见本文件 7.2。
7.1.6 各单位工程评分项得分
各单位工程的评分项满分均为 100 分,按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职业健康 3 个一级指标进行分值分配,分值分布见表 2。
表2 各单位工程一级指标分值分布表
一级指标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驻地和场站
环境保护
40
35
35
35
40
资源节约
40
40
35
30
40
职业健康
20
25
30
35
20
合计(分)
100
100
100
100
100
7.1.7 评分规则
评分规则按下列规定执行:
a) 计分标准中设置了阶梯评分的条款,应严格按照条款描述进行评分。扣分以该计分标准的满分为限,不出现负分;
b) 计分标准中未设置阶梯评分的条款,视为“完成”或“未完成”状态。完全满足条款要求得满分,未满足得 0 分。
7.1.8 路基工程评分标准
7.1.8.1 “环境保护”指标的满分为 4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3 确定。
表3 路基工程“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 境 保 护(40 分)
水土环境保护
(20 分)
① 施工废水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满足 GB 8978 要求后再次利用或排放,得 4 分。
② 根据 GB/T 50743 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得 2 分。
③ 施工现场垃圾应分类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周边水土环境得,2 分。
④ 黑土或其他表层优质土施工前应整体剥离,黑土宜用于农业用途,其他表层优质土宜集中堆放防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得 4 分。
⑤ 施工现场设置防渗防漏设施,和废弃油料及化学品集中收集点,防止油料及化学品等污染水源和土壤,得 2 分。
⑥ 路基沿河施工时,采取措施防止弃渣或其他施工材料进入水体,得 2 分。
⑦ 及时设置现场排水系统和污水沉淀池,确保雨污分流,得 2 分。
⑧ 针对岛状冻土路基 、风积沙路基、盐渍土路基, 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的扰动,得 1 分。
⑨ 设置并定期维护临时排水设施,得 1 分。
空气环境保护
(15 分)
① 施工现场和便道采取表面硬化防尘措施,覆盖率≥90%,得 3 分,每降低 10%,减0.5 分。
② 临时堆土、弃土及裸露地表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覆盖率达 70%以上得 2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③ 土方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或封闭运输措施,覆盖率 100%,得 2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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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路基工程“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 境 保 护(40 分)
空气环境保护
(15 分)
④ 施工现场安装在线扬尘监测设备,记录采集数据并根据监测数据动态调整抑尘措施,得 2 分。
⑤ 使用符合 GB 36886 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并定期维护保养,得 2 分。
⑥ 使用符合 GB 36886 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并定期维护保养,得 2 分。
⑦ 工地出入口设置了车辆冲洗设备并有效运行,冲洗率达 90%,得 1 分。
⑧ 易扬尘的固体废弃物运输至贮存场集中处置,得 1 分。
⑨ 路基爆破作业采用微差爆破、光面爆破等先进技术,减少有害气体产生,且作业后及时通风,得 1 分。
⑩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橡胶、塑料、油毡等废弃物,得 1 分。
声光环境保护
(5 分)
① 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附近施工时,制定降噪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场界噪声符合 GB 12523,得 2 分。
②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或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得 1 分。
③ 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并为相关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得1 分。
④ 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或车载照明灯具采用定向灯具或安装遮光设施,避免光线直射居民区或生态敏感区,得 1 分。
7.1.8.2 “资源节约”指标的满分为 4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4 确定。
表4 路基工程“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源节约(40 分)
节地与土地资源利
用(15 分)
① 制定并严格实施一般路基、改扩建路基、特殊土路基绿色施工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实施方案,得 3 分。
②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未超出批准用地,得 1 分。
③ 施工临时用地、取土场和弃土场应优先利用荒地、劣质地, 农田和草场占地比例低于 10%,得 2 分;每增加 10%,减 0.5 分。
④ 临时占用耕地或林地时,制定并实施复耕或还林方案,施工结束后按方案及时恢复,得 2 分。
⑤ 临时占用的农田和草场完工后应 100%恢复原有功能或按规定复垦,得 2分;每减少 10%,减 0.5 分。
⑥ 采用集约化施工场地布置,通过动态规划临时设施,减少临时占用土地,得 2 分。
⑦ 优化施工组织,合理调配土石方,提高工程内利用率,得 2 分。
⑧ 路基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腐殖土、种植土分类集中收集,并再次利用,利用率 10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 分)
① 制定并实施节水与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明确节水目标与措施,得 2 分。
② 设置蓄水池等设施收集雨水,或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用于施工降尘、绿化浇灌等,得 2 分。
③ 合理利用工程永久供水设施服务于临时施工,减少临时管线铺设,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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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路基工程“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源节约(40 分)
节材与材料资
源利用(15
分)
① 制定并实施节材与材料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主要材料损耗率控制目标,得3 分。
② 利用施工区域附近符合环保要求的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废料作为路基填筑材料,应用率≥30%,得 2 分;每降低 5%,减 0.5 分。
③ 路基防护设施采用环保型材料或其他绿色防护措施,应用率≥30%,得 2 分;每降低 5%,减 0.5 分。
④ 改扩建项目中,旧路面材料按类型分类存放、进行性能检测评估后,再生利用率 100%,得 2 分;每降低 5%,减 0.5 分。
⑤ 隧道开挖弃渣除加工碎石利用外,利用率≥90%,得 2 分;每降低 10%,减 0.5分。
⑥ 依据 GB/T 32326 开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与评价,并形成记录,得 2 分。
⑦ 加固土路基采用环保型固化剂等,得 1 分。
⑧ 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全过程中的损耗,得 1 分。
节能与能源利用(5 分)
① 制定并严格实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方案,得 1 分。
② 使用新能源或节能型施工设备,建立设备能耗监测台账,得 2 分。
③ 路基施工过程中,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并采用新型低能耗施工工艺,建立能耗节约监测台账,得 2 分。
7.1.8.3 “职业健康”指标的满分为 2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5 确定。
表5 路基工程“职业健康”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职业健康(20分)
安全管理(10分)
①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得 2 分。
② 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到位,得 2 分。
③ 实施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并贯穿始终,得 2 分。
④ 落实到位的现场安全防护并保持有效,得 2 分。
⑤ 执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评估并整改闭环,得 2 分。
健康保护(10分)
①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得 1 分。
② 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问题,得 1 分。
③ 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得 1 分。
④ 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得 1 分。
⑤ 采取湿法作业、通风除尘等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得 2 分。
⑥ 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并监督正确使用,得 2 分。
⑦ 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并落实了专项防护方案,得 2 分。
7.1.9 路面工程评分标准
7.1.9.1 “环境保护”指标的满分为 35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6 确定。
7
DB15/T 4262—2026
表6 路面工程“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境保护(35 分)
水土环境保护
(7 分)
① 合理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齐全并定期清理,得 1 分。
② 施工废水收集处理,不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按设计要求回用或满足 GB 8978 要求排放,得 1 分。
③ 路面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截排水沟,有效防止含沥青或水泥材料的雨水径流进入自然水体,得 1 分。
④ 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无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得 1 分,每出现一次,减 0.2 分。
⑤ 机械停放区、油料化学品存放区、材料存放区等设置了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得 1分。
⑥ 不应将残余燃油和机油、生活垃圾、建材废料和工程垃圾向沿线河流及周边农田水系倾倒,得 2 分。
空气环境保护
(20 分)
①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整体绿化情况,绿化率 60%,得 1 分;每降低 10%,扣0.5 分。
② 沿线施工便道全面硬化并按规定洒水降尘,记录完整,得 1 分。
③ 细集料、水泥、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应采取密闭存放或覆盖措施,并记录完整,得 1 分。
④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运行,确保车辆清洁出场且记录完善,得 1 分;出现记录缺失或设备不全或无有效运行情况,减 0.5 分;无冲洗设备,得 0 分。
⑤ 路面铣刨、破碎等作业实施湿法作业, 覆盖率 100%,得 2 分;每降低 5%,扣 0.5分。
⑥ 路面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或喷淋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易扬尘作业,得 2 分。
⑦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达到目测无明显扬尘的标准,得 2 分。
⑧ 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经过演练且记录齐全,得 1 分。
⑨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车辆, 应采用覆盖或封闭措施且监管记录完整,得 1 分。
⑩ 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定期维护保养,尾气排放满足 GB 36886 要求,得 2 分。
⑪ 施工现场从不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得 2 分。
⑫ 宜采用温拌技术有效控制摊铺温度,以减少沥青烟气排放,得 2 分。
⑬ 旧路面热再生工艺采用加热器配备尾气处理装置且达标排放,得 2 分。
声光环境保护
(8 分)
①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普及率≥9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② 产生较大噪音的设备应远离场内办公区、生活区、场外居民区布置并采取封闭、围挡等降噪措施,得 1 分。
③ 加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建立维护台账且抽检合格率 10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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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路面工程“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 境 保 护(35 分)
声光环境保护
(8 分)
④ 远距离作业指挥应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不应采用高音喇叭指挥作业,得 1 分。
⑤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得 1 分。
⑥ 施工场界噪音排放符合 GB 12523 及 GB 3096 的规定,得 1 分。
⑦ 对易产生光污染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封闭等避光措施, 应用率 10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⑧ 夜间施工照明或施工机具采用定向灯具或加装遮光设施,避免光线直射居民区或生态敏感区,得 1 分。
7.1.9.2 “资源节约”指标的满分为 4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7 确定。
表7 路面工程“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源节约(40 分)
节地与土地
资源利用(4
分)
①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未超出批准用地,得 1 分。
②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优先在征地范围布置临时场地并充分利用永久性征地范围,红线外临时占地应优先使用荒地、废地,得 2 分。
③ 废旧路面材料临时堆放点设置合理,不占用农田、草场, 临时用地使用后及时复垦,得 1 分。
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6
分)
① 施工现场用水优先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制定且有效执行了节水措施,并有完善的用水记录,得 1 分。
②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养生等非饮用用途,得 1 分。
③ 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施工废水,无施工废水违规排放现象,得 1分。
④ 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 循环利用率≥80%,得 2 分;每降低5%,减 0.5 分。
⑤ 施工过程中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得 1 分。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20 分)
① 制定节材目标和措施,得 2 分。
② 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实施限额领料制度,并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采购,减少浪费和库存,得 2 分。
③ 加强材料管理,主要材料损耗率低于定额标准的 80%,得 2 分;每增加 10%,减 1分。
④ 在路面主要结构层中,系统性应用公认的环保材料,应用率≥90%,得 3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⑤ 沥青混合料拌合过程中橡胶沥青使用率≥50%,得 2 分;每降低 15%,减 1 分。
⑥ 旧沥青路面材料厂拌再生技术,利用率≥50%,得 2 分;每降低 10%,减 1 分。
⑦ 旧沥青路面采用就地再生技术,利用率≥95%,得 3 分;每降低 15%,减 1 分。
9
DB15/T 4262—2026
表7 路面工程“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 源 节 约(40 分)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20 分)
⑧ 采用钢渣、矿渣、煤矸石等工业废料替代部分骨料, 应用率≥60%,得 2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⑨ 采用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废料替代部分水泥或填料,应用率≥80%,得 2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节能与能源利用
(10 分)
① 优化施工供电方案,并在主要用电设施处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得 1 分。供电方案未优化或标识缺失,扣 0.5 分;无优化方案或未设标识,得 0 分。
② 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得 1 分。
③ 采用双层保温罐车运输沥青材料且运输路线方案合理,得 1 分。
④ 集料按类型、规格、产地等分类并采用大方量装载机和大吨位自卸汽车进行运输,得 1 分。
⑤ 采用具有良好保温性能的专用自卸汽车运输沥青混合料且运输路线方案合理,得1 分。
⑥ 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建立设备能耗监测台账,得 1 分。
⑦ 采用智能压实、智能摊铺等新工艺,优化施工参数,有效降低设备燃油消耗,得1 分。
⑧ 施工机械宜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同类设备覆盖率≥50%,得 1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⑨ 采用温拌沥青混合料等节能技术,应用率≥80%,得 2 分;每降低 10%,减0.5 分。
7.1.9.3 “职业健康”指标的满分为 25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8 确定。
表8 路面工程“职业健康”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职业健康(25 分)
安全管理(10 分)
①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得 2 分。
② 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到位,得 2 分。
③ 实施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并贯穿始终,得 2 分。
④ 落实到位的现场安全防护并保持有效,得 2 分。
⑤ 执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评估并整改闭环,得 2 分。
健康保护(15 分)
①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得 1 分。
② 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问题,得 1 分。
③ 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得 1 分。
④ 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并出具评估报告,得 2 分。
⑤ 采取湿法作业、通风除尘等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作业面沥青烟气、粉尘浓度, 落实率 100%,得 4 分;每降低 5%,减 1 分。
⑥ 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 100%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并监督正确使用,得 2 分。
⑦ 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并落实了专项防护方案,得 4 分。
7.1.10 桥涵工程评分标准
7.1.10.1 “环境保护”指标的满分为 35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9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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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桥涵工程“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境保护(35 分)
水土环境保护
(17 分)
① 施工场区设置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得 1 分。
② 跨河桥梁施工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垃圾、废弃物对水体造成污染,得 1 分。
③ 结构防腐涂装采用绿色水性环保涂料,得 1 分。
④ 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的存放设有专用库房,并对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得 1 分。
⑤ 定期对施工机械、车辆进行养护,避免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得 1 分。
⑥ 定期对污水水质进行检测,污水排放符合 GB 8978 的要求,得 2 分。
⑦ 施工场地及桥涵边坡等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并符合GB/T 50434 和DB15/T
954 的相关规定,得 3 分。
⑧ 工程弃土和工程垃圾清运率达 100%,得 2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⑨ 施工过程中有毒有害垃圾废弃物的分类率达 10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⑩ 拆除施工时对旧材料、旧构件进行分类分级,得 1 分。
⑪ 有毒有害物质的桥涵结构拆除物应交由专业机构处理,得 2 分。
⑫ 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按 GB 18597 中规定分类贮存及处理,得 1 分。
空气环境保护
(10 分)
① 使用符合 GB 36886 中排放标准限值的机械设备,得 1 分。
② 施工场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得 2 分。
③ 散装材料堆场以及运输容易散落、飞扬物料的车辆,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得 1分。
④ 施工场区出入口设置并有效运行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率达到 10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⑤ 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天不宜少于 2 次,并根据作业内容及扬尘情况调整降尘频率,得 2 分。
⑥ 钻机成孔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得 1 分。
⑦ 爆破作业应使用高压水枪进行水雾消尘,得 1 分。
⑧ 风沙地区施工时,工地周围设置防风围挡、防风沙遮挡网等,得 1 分。
声光环境保护
(8 分)
①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及工艺,噪声排放符合 GB 12523 的规定,得 2 分。
② 为移动式发电机、降尘雾炮机等小型可移动的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隔声罩, 实际降噪≥10dB(A),得 1 分,每降低 5dB(A),减 0.5 分。
③ 为阶段性使用的混凝土输送泵车、桩机等大型高噪声施工设备设置隔声棚或隔声屏,得 1 分。
④ 夜间施工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得 1 分。
⑤ 光敏感区域焊接施工采取遮挡、封闭等防光外泄措施,得 1 分。
⑥ 焊接时选用隐弧焊代替明弧焊,得 1 分。
⑦ 夜间施工时为照明灯具加装挡光罩并将照射方向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得 1 分。
7.1.10.2 “资源节约”指标的满分为 35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0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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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桥涵工程“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源节约(35分)
节地与土地
资源利用
(7分)
① 根据节地要求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制定分阶段用地计划,并实施动态管理,得 2 分。
②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红线外临时占地使用荒地、废地, 无法避免占用耕地时,耕地占比≤10%,得 2 分,每增加 5%,减 0.5 分。
③ 明挖地基制定合理的开挖方案,并编制动态土方调配计划,得 1 分。
④ 改扩建工程中,利用桥下空间作为材料、构件堆放区或临时道路,得 1 分。
⑤ 优先采用装配式、模块化预制箱涵,得 1 分。
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
(6分)
① 混凝土养护采用节水养护技术,并使用基坑降水或雨水占比≥80%,得 2 分,每降低10%,减 0.5 分。
② 基坑降水采用基坑封闭降水方法,并控制地下水位与作业面高差在 250 mm 以内,得1 分。
③ 设置基坑降水沉淀池,地下水经沉淀过滤后应用于施工生产或生活辅助用水,得 1 分。
④ 采用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时,设置导流沟和泥浆池,泥浆分离处理后重复使用,重复使用率≥6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⑤ 拆除作业采用水淋法降尘时,采用节水设备并设置污水收集、处理和循环装置, 得 1分。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17分)
① 临时栈桥采用模块化钢栈桥,得 2 分。
② 模板及脚手架施工完成后回收铁钉、铁丝、扣件、螺栓等材料,得 2 分。
③ 选用周转率高的模板和支撑体系,复用率≥9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④ 钢筋使用数控设备进行加工,钢筋加工损耗率≤2%,得 2 分;每增加 1%,减 0.5 分。
⑤ 施工前对混凝土材料用量进行优化设计,材料利用率≥95%,得 2 分,每减少 5%,减0.5 分。
⑥ 混凝土中添加工业废渣,得 1 分。
⑦ 使用耐候钢、超高性能混凝土等材料,得 1 分。
⑧ 氯盐侵蚀地区在混凝土中添加防腐剂和防锈剂等外加剂,得 1 分。
⑨ 戈壁盐渍土地区选用钢带增强高密度聚乙烯(HDPE)波纹管涵洞,得 1 分。
⑩ 涵洞密封材料采用密封性能和耐久性能良好材料,得 1 分。
⑪ 桥梁护栏基座、人行道铺装、桥梁引道路基垫层和工程护坡等部位使用再生骨料及其制品占比≥6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⑫ 采取无损拆除方式,并对可保留的旧桥构件进行检测评估,经检测合格(依据检测报告)后再利用,得 1 分。
⑬ 将破碎后的混凝土块制成再生骨料,再生率≥70%,得 1 分,每降低 10%,减 0.5 分。
节能与能源利用
(5分)
① 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推荐的新能源或节能高效的施工机械设备,新能源机械设备覆盖率≥50%,得 3 分,每降低 10%,减 1 分。
② 钢构件按安装顺序运输,得 1 分。
③ 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对蒸汽养护用水预热,得 1 分。
7.1.10.3 “职业健康”指标的满分为 3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1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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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桥涵工程“职业健康”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职业健康(30
分)
安全管理(14
分)
①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得 3 分。
② 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到位,得 3 分。
③ 实施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并贯穿始终,得 3 分。
④ 落实到位的现场安全防护并保持有效,得 3 分。
⑤ 执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评估并整改闭环,得 2 分。
健康保护(16
分)
① 定期开展人员心理评估及心理疏导工作,得 2 分。
② 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档案,得 1 分。
③ 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得 3 分。
④ 配备有毒有害物质隔离、清除设备,得 3 分。
⑤ 为不同环境作业人员发放针对性的防护装备,得 3 分。
⑥ 开展防护装备使用培训以及职业健康培训,并按照 GB 55034 的规定执行,得 2 分。
⑦ 制定并落实恶劣天气作业专项防护方案,得 2 分。
7.1.11 隧道工程评分标准
7.1.11.1 “环境保护”指标的满分为 35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2 确定。
表12 隧道工程“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境保护(35
分)
水土环境
保护
(15 分)
① 隧道施工期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保护地下水资源,得 1 分。
② 隧道涌水及施工废水不符合直接排放标准时,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综合利用,不应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得 1 分。
③ 在水源保护区施工设置防渗防漏设施,防止污染水源,得 1 分。
④ 爆破和注浆宜选用环保型材料,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得 1 分。
⑤ 定期监测隧道涌水和周边水体水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保存监测记录,得 2分。
⑥ 隧道洞口施工区域表土剥离后并集中堆放防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或绿化,得 1分。
⑦ 机械停放区、加油区、危险废物存放区等设置了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得 3 分。
⑧ 隧道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泥浆等固废规范处置,不随意排放,得 1 分。
⑨ 隧道洞口边仰坡及时进行临时或永久支护、防护, 有效减少了地表裸露和水土流失,得 2 分。
⑩ 在洞口、弃渣场等区域设置了有效的沉沙池等水土保持设施,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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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隧道工程“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空气环境保护
(12 分)
① 隧道内设置并有效运行机械通风系统,保证足够的新风量,风机容量和布置满足 JTG/T D70/2-02 要求,得 2 分。
② 爆破采用微差爆破、光面爆破等技术, 减少有害气体产生,爆破后先通风后作业,得 1分。
③ 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满足 GB 36886 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得 1 分。
④ 实时监测隧道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确保控制在 GBZ 2.1 规定范围内,得 2 分。
⑤ 宜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等工艺,从源头降低粉尘浓度,得 2 分。
⑥ 弃渣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出场前进行冲洗且冲洗率 100%,得 2 分。
⑦ 隧道内实时监测粉尘浓度,并控制在 GBZ 2.1 规定范围内,得 2 分。
声光环境保护
(8 分)
① 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得 2 分。
②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或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得 2 分。
③ 施工场界噪声符合 GB 12523 的规定,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得 2 分。
④ 夜间施工照明采用定向灯具或加装遮光设施,避免光线直射居民区或生态敏感区,得 2分。
7.1.11.2 “资源节约”指标的满分为 3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3 确定。
表13 隧道工程“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源节约(30 分)
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6 分)
① 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控制开挖轮廓,采用精细化爆破或开挖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洞口边仰坡的超挖和扰动,得 2 分。
② 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临时占地面积比设计减少 5%以上,得 1 分。
③ 隧道开挖弃渣用于路基填料、混凝土骨料等进行综合利用,利用率≥80%,得 2 分。
④ 弃渣堆放弃于经批准的场地,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有效的拦挡、排水及后期复垦绿化,得 1 分。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分)
① 隧道涌水、施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或降尘,无施工废水违规排放现象,回用率≥80%,得 3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② 隧道开挖、支护、养护等环节采用节水工艺,节水效果明显,得 2 分。
③ 隧道排水系统按设计施工,有效收集施工废水和涌水,处理后用于施工或降尘,防止随意排放,得 1 分。
④ 在洞口、弃渣场等区域设置有效的临时排水沟、截水沟、沉沙池等水土保持设施,得 1 分。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10 分)
① 在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中,系统性应用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工业废料,应用率≥80%,得 2 分。
② 施工中采用环保型防水材料、注浆材料等,得 2 分。
③ 隧道开挖弃渣应进行分类筛选处理,建立弃渣管理台账,得 2 分。
④ 隧道弃渣在满足各应用场景的性能前提下,用于路基填料、混凝土骨料、场地平整等,综合利用率≥80%,得 4 分;每降低 10%,减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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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隧道工程“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源节约(30 分)
节能与能源利用
(7 分)
① 泥浆泵、排水泵、通风风机等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系统,节约能源,得 1 分。
② 采用高效节能型凿岩台车、湿喷机械手等施工设备,能耗比传统设备降低 10%以上,得 1.5 分。
③ 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建立设备能耗监测台账,得 0.5 分。
④ 采用“硬岩中导洞+主洞钻爆法”等先进作业工艺,或在钻爆法中采用光面爆破、高压气体膨胀、预裂爆破等优化技术,节能效果明显,得 2 分。
⑤ 施工机械宜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同类设备覆盖率≥50%,得 2分;每降低 5%,减 0.5 分。
7.1.11.3 “职业健康”指标的满分为 35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4 确定。
表14 隧道工程“职业健康”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职 业 健 康
(35分)
安 全 管 理
(15分)
①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得 5 分。
② 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到位,得 3 分。
③ 实施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并贯穿始终,得 2 分。
④ 落实到位的现场安全防护并保持有效,得 3 分。
⑤ 执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评估并整改闭环,得 2 分。
健 康 保 护
(20分)
①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得 1.5 分。
② 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问题,得 1.5 分。
③ 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得 1 分。
④ 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带除尘装置的通风系统等除尘措施, 效果显著,得 5 分。
⑤ 爆破后充分通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后再进入作业,得 3 分。
⑥ 实时对粉尘、有毒气体、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记录,得 3 分。
⑦ 为作业人员配备并监督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得 4 分。
7.1.12 驻地和场站评分标准
7.1.12.1 “环境保护”指标的满分为 4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5 确定。
表15 驻地和场站“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境保护(40 分)
水土环境保护(14 分)
① 驻地和场站选址避开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红线区域,与保护区边界保持 500 米以上距离,得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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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驻地和场站“环境保护”指标计分标准(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环境保护(40 分)
水土环境
保护
(14 分)
② 场站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等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85%,得 2 分,每减少 5%,减 0.5 分。
③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处理后,用于绿化、降尘或满足 GB 8978 要求排放,得 1.5 分。
④ 对危化品存储区、油罐区等高风险区域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防渗池结构,符合 GB 55030,得 1.5 分。
⑤ 驻地和场站建设前按设计要求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放防护,堆体高度不应超过3m,得 2 分。
⑥ 剥离表土进行专项检测,确保有机质含量不降低、pH 值等指标合格后,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得 1.5 分。
⑦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电池等) 分类集中存放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台账记录完整,得 1.5 分。
⑧ 对驻地和场站范围内的裸露土地采取覆盖、绿化或临时硬化等措施,覆盖率达 100%,得 1.5 分。
⑨ 在场站内设置有效的排水沟、截水沟、沉沙井等水土保持设施, 防止水土流失,得1.5 分。
空气环境
保护
(18 分)
①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加热采用风电、光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得 2 分。
②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配置高效烟气净化装置,确保颗粒物、沥青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得 2 分。
③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采用先进工艺治理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得 2 分。
④ 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应符合 GB 20891 规定的第三阶段及以上要求的排放标准,每台设备需建立环保档案并定期检测尾气排放,得 2 分。
⑤ 场区主要道路硬化率须达 100%。其他裸露场地采取绿化、覆盖或砂石铺垫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得 3 分。
⑥ 骨料仓、水泥筒仓等采用全封闭结构,散装材料堆场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得 2分。
⑦ 在非雨天进行洒水除尘作业,得 1.5 分。
⑧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率 100%,得 2 分。
⑨ 场站内安装 PM10 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粉尘情况,数据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得 1.5 分。
声光环境
保护
(8 分)
① 场站噪声敏感边界噪声符合 GB 12348 要求,定期监测并记录,得 2 分。
② 场站主入口大门上方设置电子公示牌,对噪声监测进行实时公示,1.5 分。
③ 夜间(22:00 至次日 6:00)禁止高噪声作业,特殊情况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得 1.5 分。
④ 居民区等敏感点设置装配式隔声屏障、吸声围挡或进行全封闭处理,得 1 分。
⑤ 夜间照明采用定向灯具或加装遮光设施,合理控制夜间施工灯光照射方向与范围,避免光污染影响周围居民,得 2 分。
7.1.12.2 “资源节约”指标的满分为 4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6 确定。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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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驻地和场站“资源节约”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资源节约(40 分)
节地与土地
资源利用
(10 分)
① 优先考虑改造现有公路养护站或废弃矿区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功能置换和设施升级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得 2 分。
② 草原区避让草甸核心区,沙漠区优先选择固定沙丘,得 2 分。
③ 场站内部布局遵循紧凑高效,采用立体化、集约化的设计方式,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得 2 分。
④ 拌合站的选址需遵循“就近供应”原则,常规服务半径控制在 15~30 km 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 50 km,得 2 分。
⑤ 土石方工程须优化调配方案,挖填平衡率不小于 85%,得 2 分。
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
(10 分)
①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绿化区域进行循环利用,得2 分。
②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处理后,用于绿化、降尘,得 2 分。
③ 进场工程车辆应通过高压自动冲洗平台,并配套建设适当容积的沉淀池,实现冲洗污水回收利用,得 2 分。
④ 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器具,生活区节水器具宜实现 100%全覆盖,得 1 分。
⑤ 建立供水管网常态化巡查检测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并遏制跑冒滴漏,得 1 分。
⑥ 屋面及硬化场地的雨水收集系统需配置弃流装置,经收集后进入地下蓄水池,出水水质满足 GB/T 18920 要求,得 2 分。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10 分)
① 场站基础、地面硬化等部位的混凝土中,应用钢渣、废弃混凝土再生骨料、粉煤灰、矿渣粉等工业废副料,得 2 分。
② 场站临时建筑推行模块化设计,采用可周转装配式结构,重复利用率不小于 70%,得 3 分;每降低 10%,减 1 分。
③ 办公用房优先选用钢结构箱式集成房屋,得 2 分。
④ 临时设施拆除后的材料、建筑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得 1 分。
⑤ 材料实现限额领料,并建立使用台账,其损耗率低于定额标准,得 2 分。
节能与能源利用
(10 分)
① 场站使用天然气、电力、生物燃料等清洁能源,得 1 分。
② 生活区照明 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覆盖率≥60%,得 3 分,每降低10%,减 1 分。
③ 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能源管理平台,对场站内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介质进行实时监测与数据采集,对场站主要能耗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优化调度,得 2 分。
④ 建立高耗能辅助设备节能运行与资源回收机制,通过落实变频改造、定期维护及高温冷凝水密闭回收,实现能效最优与资源综合利用,得 2 分。
⑤ 严寒地区保温层厚度需进行调整,在外墙阴阳角、门窗洞口等关键部位设置保温板过渡层,得 2 分。
7.1.12.3 “职业健康”指标的满分为 20 分,其评分标准按表 17 确定。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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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驻地和场站“职业健康”指标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职 业 健 康
(20分)
安全管理(10分)
①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得 2 分。
② 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到位,得 2 分。
③ 实施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并贯穿始终,得 2 分。
④ 落实到位的现场安全防护并保持有效,得 2 分。
⑤ 执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评估并整改闭环,得 2 分。
健康保护(10分)
①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建立员工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活动,得2 分。
② 关注人员身体健康防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得 2 分。
③ 对拌和站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建立台账,得 2 分。
④ 拌和站控制室应采用全封闭设计,配备空调和新风系统,有效隔离粉尘和烟气,得 1 分。
⑤ 为接触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的工人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并监督正确使用,得 2分。
⑥ 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并落实了专项防护方案,得 1 分。
7. 2 加分项:加分项满分为 20 分,由科技进步、荣誉、社会评价、其他加分项组成
7.2.1 科技进步加分(本项最高累计 7 分)
科技进步加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主编国家级标准或评为国家级工法的,计 7 分;
b) 主编行业或省级标准,或评为省部级工法的,计 4 分;
c) 参编国家级标准的,计 3 分;
d) 参编行业或省级标准的,计 2 分;
e)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计 1 分,最多计 3 项;
f) 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计 0.5 分,最多计 2 项。
7.2.2 荣誉加分(本项最高累计 7 分)
荣誉加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或工程质量相关奖项的,计 7 分;
b) 获得省部级绿色施工或工程质量相关奖项的,计 4 分。
7.2.3 社会评价加分(本项最高累计 3 分)
社会评价加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因绿色施工成效显著,受到国家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计 3 分;
b) 受到省级主流媒体正面报道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计 2 分。
7.2.4 其他加分(本项最高累计 3 分)
对于绿色施工成效显著,但未被现有评价指标涵盖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可在综合评价阶段申请加分。其加分值由评审委员会参照其应用所属单位工程中类似计分标准核定一个基础分,再将该基础分乘以该单位工程的权重系数(W,)计算确定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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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262—2026
7.2.5 加分项计分规则
同一类技术创新成果,同时获得了荣誉、专利、工法、论文等多项成果的,按照分值最高的项计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8 评价组织和程序
8. 1 评价组织
8.1.1 自评由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专项的内部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
8.1.2 年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组建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构成的联合评价组。
8.1.3 综合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组建由项目各参建单位代表及外聘行业专家共同构成的评审委员会。
8. 2 评价程序
8.2.1 自评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年评或综合评价前,依据本文件完成自评工作,形成绿色施工自评报告(按照附录D),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建设单位。
8.2.2 年评程序
建设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年评。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价,形成绿色施工年评报告(按照附录D)。年评报告应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签认。项目建设期不足一年的,可不进行年评,直接进入综合评价阶段。
8.2.3 综合评价程序
综合评价程序如下:
a) 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前,可向建设单位提交绿色施工综合评价书面申请及完整的自评资料;
b) 建设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在自评和年评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查、听取汇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评分项和加分项进行全面评价;
c)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综合确定绿色施工评价等级,形成绿色施工综合评价报告(按照附录 D),报告应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认;
d) 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前 1 个月完成,相关评价资料应纳入项目竣工档案。
8. 3 评价等级
8.3.1 绿色施工综合评价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
a) 优秀: 综合评价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且环境保护一级指标得分率不低于90%;
b) 良好: 综合评价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不足 90 分,且环境保护一级指标得分率不低于80%;
c) 中等: 综合评价得分在 70 分及以上、不足 80 分,且环境保护一级指标得分率不低于 70%;
d) 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在 60 分及以上、不足 70 分,且环境保护一级指标得分率不低于60%;
e) 不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不足 60 分,或未满足以上任一等级的环境保护得分率要求。
8.3.2 出现本规范第 4.4 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综合评价等级应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8.4 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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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262—2026
8.4.1 自评资料
自评资料是施工单位用于日常自我评价的证据集合,主要由能支撑各指标得分的方案文件、监测记录、采购证明及影像资料构成。
8.4.2 年评资料
施工单位应提供本周期的自评报告及其资料集,并可根据需要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
8.4.3 综合评价资料
进行综合评价时,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