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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74-2024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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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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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能耗   居住   建筑节能   DB37   5074
资源简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 5074 - 2024 J xxxx - 202x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nearly zero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备 案 稿 )

  2024 - 08 -29 发布 2024 - 12 - 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nearly zero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37/T 5074- 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 - 202x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1日

  2024 济 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 年 第 9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等 20 项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海绵城市设计标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与维护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及检查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建造技术标准》《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技术规程》《医院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商务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宾馆酒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绿色智慧建造技术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场所卫生健康管理标准》《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标准》《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顶

  管工程技术规程》等 20 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以发布,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37/T 5088-2017、《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DB37/T 5089-2017、《海绵城市设计规程》DB37/T 5060-2016、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74-2016、《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37/T 5049-2015、《宾馆酒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6-2016、《商务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8-2016、《医院建筑能耗限额标准》DB37/T 5079-20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DB37/T 5069-2016、《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规范》DB37/T 5055-2016 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8 月29 日

  附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主编单位

  1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

  DB37/T 5298-2024

  山东省城建设计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37/T 5088-2024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标准

  DB37/T 5089-2024

  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

  海绵城市设计标准

  DB37/T 5060-2024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与维护标

  准

  DB37/T 5289-2024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及检查标准

  DB37/T 5290-2024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

  督站、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7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建造技

  术标准

  DB37/T 5291-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8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

  DB37/T 5074-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技术规

  程

  DB37/T 5049-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

  医院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9-2024

  山东建筑大学、同方德诚(山东)

  科技股份公司

  11

  商务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8-2024

  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工程职业技

  术大学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主编单位

  12

  宾馆酒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6-2024

  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工达捷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

  程

  DB37/T 5069-2024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14

  绿色智慧建造技术标准

  DB37/T 5292-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营特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

  公司

  15

  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37/T 5293-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16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

  DB37/T 5294-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17

  建筑与市政施工场所卫生健康管理标准

  DB37/T 5295-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18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标准

  DB37/T 5055-2024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

  理工大学

  19

  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DB37/T 5296-2024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济

  南四建集团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

  20

  顶管工程技术规程

  DB37/T 5297-2024

  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

  前 言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8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总结国内外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的实践经验,在原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T 5074-2016的基础上,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指标;5.性能化设计方法;6.建筑设计;7.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设计;8.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

  9.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落实国家“双碳”目标要求,增加建筑能耗综合值、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建筑运行碳排放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指标要求;

  2.增加性能化设计内容;

  3.建筑设计增加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内容;

  4.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设计增加空调系统形式、控制方式和性能参数等技术内容;

  5.增加电气与智能化有关方面的技术内容;

  6.增加可再生能源系统建筑应用相关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编: 250031,电话:0531-85595189 ,E-mail:sds_gb@163.com)。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中德生态园被动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海大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美诺邦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绿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王 昭 王春堂 王衍争 孙鸿昌 胡雪晶

  李 震 李 刚 李天勋 孙璐楠 李 荣李 迪 宁改存 李壮贤 宋中华 杨友波郝建立 孙莉莉 吉 喆 梅国永 杜洪范宋文寅 李向前 周 海 方 涛 邱立平田 竣 崔旭东 丁 霞 朱 航 田 帅李 飚 刘 凯 陈恒亮 章建军 张 宁尹子和 黄广国 赵丙峰 李树才 付 英晋艳丽 王嘉斌 韩 飞 李 娟 王艺晓李青灿 张伟军 褚 静 郭 强 刘秀霞赵 锟 李海滨 宋英芳 魏 琪 席晓华刘 斌 郜 朋 房 涛 刘 钰 邵东岳袁恒飞 王常伟 张 昊 韩 华 李华伟张 雷 周翔训 于保清 唐恒瑞 张春轲杨娇娇 马鹏真 邢 闽 韩竹青 叶 兰陈大雷 李军伟 龙 霖 郭 培 曹瑞泽刘 瑞 周晓鹏 李 萌 乔金耀 孙彬栋龚 娇 艾慧颖

  主要审查人员: 徐 伟 梁传志 于晓明 杜晓通 楚广明

  徐 涛 时均勇 万立华 王海涛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技术指标 5

  5 性能化设计方法 6

  6 建筑设计 7

  6.1 规划与建筑方案 7

  6.2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 7

  6.3 热桥处理 9

  6.4 建筑气密性 10

  7 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设计 13

  7.1 供暖空调系统设计 13

  7.2 供暖空调设备 13

  7.3 通风系统设计 15

  8 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 18

  8.1 一般规定 18

  8.2 照明 18

  8.3 监测与控制 18

  9 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 20

  9.1 一般规定 20

  9.2 太阳能系统设计 20

  9.3 地源热泵系统设计 21

  9.4 空气源热泵系统设计 21

  附录 A 山东省各地居住建筑年耗冷量 23

  附录 B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24

  附录 C 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和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 26

  附录 D 部分外窗热工性能参考表 27

  本标准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gulations 4

  4 Technical indicators 5

  5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methods 6

  6 Architectural design 7

  6.1Planning and building scheme 7

  6.2 Design of building envelope 7

  6.3 Heat bridge treatment 9

  6.4 Building air permeability 10

  7 Heating, air conditioning and ventilation system design 13

  7.1 He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esign 13

  7.2 He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equipment 13

  7.3 Ventilation system design 15

  8 Electrification and intelligent system design 18

  8.1General requirements 18

  8.2Lighting 18

  8.3Monitoring and control 18

  9 Renewable energy system design 20

  9.1General requirements 20

  9.2Solar system design 20

  9.3Ground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design 21

  9.4 Air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design 21

  Appendix A Annual cooling consump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various regions of

  Shandong Province 23

  Appendix B Various energy conversion coefficients to standard coal 24

  Appendix C Comprehensive value of 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s and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during operation 26

  Appendix D Partial thermal performance reference table for exterior windows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1 总 则

  1.0.1 为推动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降低我省居住建筑能耗,提升居住建筑室内品质,推动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发展,结合山东省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的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0.3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

  2.0.2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3 建筑能耗综合值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2.0.4 建筑总能耗综合值 total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家电设备及炊事等全部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2.0.5 供暖(冷)空间使用面积 heating (cooling) space usable area

  供暖(冷)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住宅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2.0.6 年供暖(冷)需求 annual heating (cooling) demand

  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要求时,单位供暖(冷)空间使用面积每年需由供暖(冷)设备供给的热(冷)量,单位为 kWh/(m2 ·a)。

  2.0.7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renewable energy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

  2.0.8 全热交换效率 total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9 显热交换效率 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2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10 建筑气密性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 N50,即室内外 50P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11 气密层 air tightness layer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透的连续构造层。

  2.0.12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building during the operation stag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包括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家电设备及炊事等终端能耗和建筑本体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按碳排放因子换算为碳排放量后,两者的差值。

  3

  3 基本规定

  3.0.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冷热需求和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的能效,且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达到近零能耗目标。

  3.0.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

  3.0.3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以室内环境参数、能效指标、建筑气密性为约束性指标,碳排放指标、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为推荐性指标。

  3.0.4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室内装修应避免装修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气密层的损坏,以及对新风气流组织的不利影响;室内装修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

  3.0.5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4

  4 技术指标

  4.0.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技术指标应包括建筑能效指标、室内环境参数、气密性指标。

  4.0.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表4.0.2 的规定。

  表 4.0.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能效指标

  建筑能耗综合值

  ≤55 kWh/(m2 ·a)或 6.8 kgce/(m2 ·a)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

  年供暖(冷)需求(kWh/(m2 ·a))

  夏季

  冬季

  ≤3+1.5×WDH20+2.0 ×DDH28

  ≤10

  建筑气密性 (换气次数 N50)

  ≤0.6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10%

  注:1 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中的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能耗通过建筑能耗综合值进行约束,不作分项限值要求;

  2 表中的 m2 为供暖(冷) 空间使用面积,住宅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3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 20℃时刻的湿球温度与 20℃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4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 28℃时刻的干球温度与 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5 N50 为在室内外压差 ±50Pa 的条件下,每小时的换气次数;

  6 山东省各地居住建筑年耗冷量见附录 A;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附录 B。

  4.0.3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表4.0.3 的规定。

  表 4.0.3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参数

  室内环境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

  ≥20

  ≤26

  相对湿度(%)

  ≥30

  40~60

  新风量 [m3 / (h·p)]

  ≥30

  噪声 dB(A)

  卧室、起居室:昼间

  ≤40;夜间≤30

  4.0.4 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和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宜小于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

  5

  5 性能化设计方法

  5.0.1 性能化设计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要求,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优化空间布局和能源供应方案等,确定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方案。

  5.0.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性能化设计应釆用协同设计的工作模式。

  5.0.3 性能化设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设定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

  2 制定初步设计方案;

  3 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定量分析及优化;

  4 分析优化结果并进行达标判定。当能效指标不能满足所确定的目标要求时,应修改初步设计方案并重新进行定量分析及优化,直至满足目标要求;

  5 确定优选的设计方案。

  5.0.4 性能化设计定量分析及优化时,应进行建筑和设备的关键参数对建筑负荷及能耗的敏感性分析,并结合建筑全寿命期的经济效益分析,进行技术措施和性能参数的优化选取。

  5.0.5 性能化设计进行达标判定时,室内环境参数、能效指标和建筑气密性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碳排放指标、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宜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0.6 设计方案的优选确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概况;

  2 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

  3 关键参数的分析及优化;

  4 能效指标计算;

  5 碳排放计算;

  6 各专业设计图纸及相应计算书。

  6

  6 建筑设计

  6.1 规划与建筑方案

  6.1.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 冬季增加日照、避免冷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为南北朝向,主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6.1.2 建筑方案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环境资源条件,以气候环境适应性为原则,以降低建筑综合能耗值为目标,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及围护结构保温等被动式建筑设计方法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6.1.3 遮阳设计应根据房间的使用要求、窗口朝向及建筑安全性综合考虑。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外窗透光部分可采取活动遮阳或固定外遮阳措施,也可采用可调节太阳得热系数(SHGC)的调光玻璃进行遮阳。南向外窗宜采用内置遮阳、中置遮阳或水平遮阳装置。东、西向外窗宜采用综合式遮阳、内置遮阳、中置遮阳装置; 屋顶天窗宜采用内置遮阳、中置遮阳或其他活动外遮阳装置。

  6.1.4 建筑进深的选择应考虑天然采光效果。进深较大的房间,应设置采光中庭、采光竖井、导光管等设施,改善天然采光效果。

  6.1.5 地下空间宜采用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或庭院、导光管等措施,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6 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光伏组件以及立体绿化等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6.1.7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高标准限值要求;

  2 分户墙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高标准限值要求;

  3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高标准限值要求。

  6.2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

  6.2.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

  表 6.2.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7

  建筑层数

  ≤3层

  >3层

  体形系数

  ≤0.55

  ≤0.33

  6.2.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

  表 6.2.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

  朝向

  窗墙面积比

  北

  ≤0.40

  东、西

  ≤0.45

  南

  ≤0.60

  注:1 表中的“北 ”代表从北偏东小于 60°至北偏西小于 60°的范围;

  2 “东、西 ”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 30°至偏南小于 60°的范围;

  3 “南 ”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 30°至偏西小于等于 30°的范围。

  6.2.3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15%。

  6.2.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宜符合表 6.2.4 的规定。

  表 6.2.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

  围护结构部位

  单 位

  传热系数 K

  屋面

  W/(m2·K)

  0.10~0.15

  外墙

  W/(m2·K)

  0.15~0.25

  架空或外挑楼板

  W/(m2·K)

  0.15~0.2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

  W/(m2·K)

  0.15~0.20

  外窗、阳台门

  W/(m2·K)

  ≤1.00

  单元外门

  W/(m2·K)

  ≤2.00

  户门

  W/(m2·K)

  ≤1.0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门

  W/(m2·K)

  ≤1.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

  W/(m2·K)

  ≤0.60

  变形缝墙(两侧墙体内保温)

  W/(m2·K)

  ≤0.60

  住宅建筑分户墙及层间楼板

  W/(m2·K)

  ≤1.00

  外窗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

  —

  0.36~0.60

  寒冷 B 区夏季东西向外窗太阳综合得热

  系数(SHGC)

  —

  0.36~0.55

  寒冷 B 区夏季天窗太阳综合得热系数

  (SHGC)

  —

  0.36~0.45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K)/W]

  地面

  ≥1.60

  8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0

  注:1 外墙(屋面)的 K 值应是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墙体(屋面)系统性热桥之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热桥线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采用专用软件计算;墙体(屋面)系统性热桥应小于等于 0.01 W/(m2·K);

  2 门窗的 K 值应为主体部分(包括透明玻璃和非透明门芯板)和门窗框等的整体传热系数;

  3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楼板及隔墙、变形缝墙的 K 值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

  4 部分外窗热工性能参考附录 D。

  6.3 热桥处理

  6.3.1 建筑围护结构应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围护结构保温层应连续。

  6.3.2 外墙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性悬挑、延伸等宜采用与主体结构部分断开的方式;

  2 外墙保温为单层保温时,宜采用锁扣方式连接,当保温材料为真空绝热板时,其板缝不应大于 10mm;外墙保温为双层保温时,应采用错缝粘结方式;

  3 墙角处宜采用成型保温构件;

  4 保温层采用锚栓固定时,应采用断热桥锚栓;

  5 应避免在外墙上固定导轨、龙骨、支架等可能导致热桥的部件。确需固定时,应在外墙上预埋断热桥的锚固件,并宜采用减少接触面积、增加隔热间层及使用非金属材料等措施降低传热损失;

  6 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墙体结构或套管与管道之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7 当采用预制复合保温外墙板时,应在墙板外侧抹压,保温浆料后再做饰面处理;当采用预制保温装饰外墙板时,外墙板缝应先采用现场发泡聚氨酯填充,然后填塞入缝深度不小于 25mm 的背衬材料,最后用耐候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6.3.3 外门窗及其遮阳设施的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安装方式应根据墙体的构造方式进行优化设计,外门窗外侧的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温层内侧的位置;当不能靠近时,外门窗口外侧周边墙面应进行阻断热桥的保温处理;

  2 外窗安装应采用与窗框型材保温性能相当的节能型附框,外墙或窗口的保温层应覆盖窗框,外门(窗)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塞密实并做

  9

  好防水处理。外窗、附框的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DB37/T 5016 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GB/T 39866 的规定;

  3 外窗外侧下口窗台处应设置排水板和滴水线等构造措施。排水板与窗框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并采用密封材料密封;

  4 外窗外遮阳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结构或外窗可靠连接,连接件与基层墙体或外窗之间应采取阻断热桥的处理措施。

  6.3.4 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保温层应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当采用分层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错缝铺贴,且各层之间应有可靠粘结;

  2 屋面保温层靠近室外一侧应设置防水层;屋面结构层上,保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屋面隔汽层设计及排气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规定;

  3 女儿墙等突出屋面的结构体,其保温层应与屋面、墙面保温层连续, 不得出现结构性热桥。女儿墙、土建风道出风口等薄弱环节, 宜设置金属盖板,以提高其耐久性,金属盖板与结构应牢固连接,并采取避免热桥的措施;

  4 穿屋面管道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伸出屋面外的管道应设置套管进行保护,套管与管道间应填充保温材料;

  5 落水管的预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落水管与女儿墙之间的空隙宜使用发泡聚氨酯进行填充。

  6.3.5 地下室和地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埋置深度应至少与地下室室内建筑楼地面标高齐平,与土壤接触的保温层外侧应有保护措施;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层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应与外墙防水层延续;

  2 无地下室时,外墙保温层延续埋置在室外地面以下长度不应小于 500mm。

  6.4 建筑气密性

  6.4.1 建筑围护结构气密层应连续并包围整个外围护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气密层的位置。

  6.4.2 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气密性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当采用装配式墙板时,墙板间及墙板与梁、柱、 楼板拼缝处应设置气密层加强构造,应在室内侧粘贴防水隔汽膜;

  2 主体钢结构工程,钢构件之间、钢构件与墙板、楼面板的拼缝应采取耐久性密封措施;应在室内侧粘贴防水隔汽膜、室外侧粘贴防水透汽膜, 防水隔汽膜、防水透汽膜与钢构件或墙板的粘贴宽度不应小于 50mm;

  3 填充墙的抹灰层应连续完整,抹灰层厚度不应小于 20mm,且不同材料连接缝隙及墙体拐角等部位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4 由不同材料构成的气密层的连接处,应采取气密层搭接等密封措施。

  6.4.3 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中规定的 8 级;外门、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的气密性能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中规定的 6 级。

  6.4.4 围护结构洞口、管线贯穿处等易发生气密性问题的部位应进行节点设计, 并应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穿透气密层的电力管线等宜采用预埋穿线管等方式,不应采用桥架敷设方式。

  6.4.5 开关、接线盒在外墙上安装时应进行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墙体上安装开关、插座线盒, 应在砌筑墙体时预留孔槽,安装线盒时应先用石膏灰浆封堵孔槽,再将线盒底座嵌入孔位内,使其密封;

  2 对于穿透气密层的电线套管,在墙体内预埋套管时,应采用专用密封胶带密封接口,同时用石膏灰浆将套管与线盒接口处封堵密实;

  3 套管内穿线完毕后,应采用密封胶对开关、插座等的管口进行有效封堵。

  6.4.6 外门窗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围护结构门窗洞口处门窗框与墙面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久性良好的密封材料密封;

  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的内外侧应采用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组成的密封系统密封,室内一侧应采用防水隔汽膜,室外一侧应采用防水透汽膜;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宜采用不同颜色;防水隔汽膜、防水透汽膜与门窗框的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mm,防水隔汽膜、防水透汽膜与基层墙体的粘贴宽度不应小于 50mm。

  6.4.7 各类穿墙管穿透气密层及外墙时,应对洞口进行有效的气密性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墙管预留孔洞直径宜大于管道外径 100mm 以上,管道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

  11

  采用岩棉或聚氨酯等保温材料填实;

  2 外围护结构内侧应粘贴防水隔汽膜。防水隔汽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 50mm;

  3 外围护结构外侧应粘贴防水透汽膜,防水透汽膜与管道和结构墙体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 50mm。

  6.4.8 不同围护结构的交界处以及排风(通风)等设备与围护结构交界处应进行密封节点设计,并应对气密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12

  7 供暖空调和通风系统设计

  7.1 供暖空调系统设计

  7.1.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 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节能要求、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利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运行费用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7.1.2 冷热源宜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适宜时宜利用自然冷热源。

  7.1.3 冷热源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宜采用分散式冷热源;

  2 宜选用热泵类设备作为冷热源;

  3 场地条件适宜、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4 冷热源设备能效应满足本标准 7.2 节相关规定。

  7.1.4 当采用空调系统进行供暖、供冷和通风时, 空调系统应能根据室内温度,自动调节控制供热(冷)量。

  7.1.5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个房间进行逐时冷热负荷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环境计算参数应按本标准第 4.0.3 条的规定取值;

  2 新风冷热负荷计算时应扣除从排风中回收的冷热量。

  7.1.6 热源选择时,除满足供暖、新风处理要求外,宜兼顾生活热水的用热需求。

  7.1.7 供暖、空调设备选型时,宜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并应提高输配系统能效。

  7.1.8 循环水泵、通风机等用能设备应根据系统特性,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变频调速,满足部分负荷调节需求。

  7.1.9 冷热源系统应满足当地全年室外气候条件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7.1.10 冷热源设备应使用环保性工质。

  7.2 供暖空调设备

  7.2.1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冷热源时,在标准规定的测试工况下,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及全年能源消耗效率不应低于表 7.2.1 的限值。

  表 7.2.1 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指标

  类型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

  13

  单冷式

  5.80

  ——

  热泵型

  ——

  5.00

  7.2.2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低环境温度名义工况下机组性能系数 COP应不低于表 7.2.2 的规定。

  表 7.2.2 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

  类型

  性能系数 COP

  热风型

  2.2

  热水型

  2.4

  7.2.3 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或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的最低限值要求可按表 7.2.3选用。

  表 7.2.3-1 水冷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

  名义制冷量 CC(kW)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 (W/W)

  CC≤28

  7.00

  CC>28

  6.80

  表 7. 2. 3-2 风冷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

  名义制冷量 CC(kW)

  全年性能系数APF(W.h/W.h)

  CC≤14

  5.20

  14

  4.80

  28

  4.50

  50

  4.20

  CC>68

  4.00

  7.2.4 当采用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时,在标准规定的测试工况下,机组能效系数实测值不应小于额定值的 95%,并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

  表 7.2.4 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能效系数限值

  类型

  能效系数

  制冷模式

  内循环制冷模式

  制热模式

  内循环制热模式

  空气源热泵

  3.1

  2.7

  3.0

  2.6

  水(地)源热泵

  4.0

  3.8

  3.7

  3.5

  7.2.5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性能系数(IPLV)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和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 的限值要求。

  14

  7.3 通风系统设计

  7.3.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新风系统应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系统。

  7.3.2 通风系统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气流应从主要活动区经过流区流向排风区;

  2 主要活动区内每个房间均应设置送风口,送风口应具有调节风量及风向的功能;

  3 当房间或主要活动区域回风口和回风管道安装确有困难时,房间内门与地面之间应预留 20mm~25mm 的缝隙,或在室内门上方设置房间隔声通风装置;在排风区设置集中排(回)风 口,排(回)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内,避免短路。

  7.3.3 新风热回收装置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性综合考虑确定;

  2 考虑全年运行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 采用防串味、防霉变等措施,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4 采用防冻、防结霜措施。

  7.3.4 新风系统应按用户需求供应新风量,系统宜分户独立设计。

  7.3.5 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冬季不应低于75%,夏季不应低于 70%;

  2 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冬季不应低于 70%,夏季不应低于 65%。

  7.3.6 通风系统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布置尽可能简短平直,避免过多转弯、翻弯;

  2 风管宜采用圆形、扁圆形或长、短边之比不宜大于 4 的矩形截面;

  3 通风设备与室外风口之间的管道应做保温处理且坡向室外,坡度不应小于1%,穿过具有气密要求的外墙时应做热桥处理及气密处理。

  7.3.7 通风系统的风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主风管内风速为 2.0m/s ~ 4.0m/s;支风管内风速不大于 2.0m/s;

  2 室内人员活动区域空气流速不宜大于0.15m/s;

  3 风口的空气流速,宜按表 7.3.7 选用。

  表 7.3.7 风口的空气流速(m/s)

  室内上部送风口

  室内上部回风口

  室内下部回风口

  室外新风口

  室外排风口

  1.5~3.0

  ≤3.0

  ≤1.5

  2.0~4.5

  3.0~5.0

  15

  7.3.8 室外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新风口、排风口、厨房补风口应选用防雨百叶风口并应设防虫网;

  2 室外新风口和排风口宜选用隔声型风口;

  3 室外新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区域,进风和排风不应短路;

  4 每个住户的室外新风口、排风口不应影响相邻住户;

  5 室外新风口水平或垂直方向距燃气热水器排烟口、厨房油烟排放口和卫生间排风口等污染排放口及空调室外机等热排放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当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口及热排放设备的下方;

  6 对分户式新风系统,当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布置;在相同方向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5m,不应小于 1.0m;

  7 对分户式新风系统,当新风口和排风口不在同一高度时,新风口宜布置在排风口的下方,新风口和排风口垂直方向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不应小于 1.0m。新风口设置位置宜考虑后期检修维护。

  7.3.9 与室外相连的新风管路和排风管路应安装保温密闭阀门,并与系统联动。当系统处于关闭状态时,应确保新风和排风管路保温密闭阀处于关闭状态。

  7.3.10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设置新风旁通管,当室外温湿度适宜时,新风经旁通管直接进入室内,不经过热回收装置或新风处理芯体,但应经过过滤装置。

  7.3.11 厨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油烟补风系统,排油烟及补风装置宜具备风量实时平衡功能。补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风口宜设置在灶台附近,与灶台有一定距离时,宜设置管道引入至灶台附近,且补风口不应对灶具火焰及油烟自然上升产生影响;

  2 在排油烟系统未开启时,补风口应关闭严密,不得漏风;

  3 补风应从室外直接引入,补风管道引入口处应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

  4 补风管道应保温,防止结露。

  7.3.12 卫生间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 5 次/h;

  2 每个卫生间宜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经排风装置导入排风竖井。排风竖井排风量宜按与其连接的各个卫生间排风量总和的60%~80%计算;

  3 卫生间排风风道宜坡向卫生间吊顶排风口,以利于管道内凝结水的排出;进

  16

  入排风竖井前应设置密闭型电动风阀或重力止回阀。

  7.3.13 空调机组应进行消声隔振处理,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新风出口处和排风入口处应设消声装置及软连接。在新风管进入卧室、起居室等房间前宜在管道上设置消声器或消声弯头。空调机组宜设在单独小间内, 不应靠近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并采取隔声、吸声和隔振措施。

  7.3.14 新风系统宜具有防结霜性能,如无防结霜性能应设置冬季新风预热装置。

  7.3.15 新风系统应设置低阻高效空气净化装置,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空气净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净化装置在空气净化处理过程中不应产生新的污染;

  2 空气净化装置宜设置在空气热湿处理设备的进风口处,净化要求高时可在出风口处设置二级净化装置;

  3 新风热回收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对于不小于 0.5μm 的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于 80%,且不应低于 60%,并应设置预过滤器;回风宜设置粗效 I 型过滤器;

  4 应设置检查口,可更换过滤芯应拆装方便;

  5 应具备净化失效报警、更换提示功能;

  6 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应设置与风机有效联动的措施。

  7.3.16 室内系统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可采用进一步提高室内人员舒适度的设计方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在送入室内前根据室内湿度进行加湿或除湿处理;

  2 采用下部送风和顶送风相结合的方式;

  3 采用辐射供暖供冷的方式。

  17

  8 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 2 级。

  8.1.2 变电所的位置应深入用电负荷中心,低压供电半径不应大于200m。

  8.1.3 长期连续工作的水泵、风机及其他电气装置,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8.1.4 新建装配式近零能耗住宅建筑电气户内管线宜采用装配式集线布置。

  8.2 照明

  8.2.1 照明光源应选用 LED 光源等高效节能光源。

  8.2.2 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8.2.3 公共区域或场所的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采取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节能控制措施;

  2 走道、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能满足无人或夜间自动降低照度的要求;

  3 景观照明应集中控制,平日应运行在节能模式,并应能满足深夜减光或关灯的要求。

  8.2.4 建筑物不宜采用外立面照明或设置大幅 LED 屏幕。

  8.3 监测与控制

  8.3.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对公共区域进行分类分项监测和记录,并具有实时显示和存储功能。能耗监测数据应能上传到管理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公共区域使用的冷、热、电等不同能源形式进行分类计量,并对照明、电梯、风机、水泵等设备用电进行分项计量;

  2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对其单独进行计量;

  3 能耗监测系统应能利用先进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水电能耗漏损,减少能耗损失。

  8.3.2 新风系统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由室内二氧化碳(CO2 )浓度控制新风风量的自动调节功能;

  18

  2 设置压差传感器检测过滤器压差变化的装置,并具有提示功能;

  3 新风热回收装置具备自动防冻保护功能;

  4 提供触摸屏、移动端 APP 等便捷的人机操控界面。

  8.3.3 变电所、电梯机房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且能根据温度上、下限设定联动控制相关通风设备的运行工况。

  8.3.4 当设置智能家居监控服务系统时,系统宜具有远传监控家用电器、照明灯具、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功能,宜具有安全报警和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

  19

  9 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应通过对当地资源条件和技术经济的分析,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9.1.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

  9.1.3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9.2 太阳能系统设计

  9.2.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应设计安装太阳能系统。

  9.2.2 太阳能光热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保证率宜按照大于50%设计;

  2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辅助热源宜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9.2.3 太阳能系统进行建筑一体化设计时,应有效解决构件在外围护上连接引起的热桥问题,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组件安装支架不与建筑构件直接连接时,可采取组件支架的屋面自负重安装方式或其他有效措施;

  2 当组件安装支架与建筑结构构件直接连接或为其一部分时,应防止保温层的破坏,否则应做有效的热桥阻断处理。

  9.2.4 太阳能系统设计时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总供热量、辅助热源供热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

  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室外温度、太阳总辐照量。

  9.2.5 太阳能利用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9.2.6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

  9.2.7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

  9.2.8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15 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 25 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 2.5%、3%、5%,之后每年衰

  20

  减应低于 0.7%。

  9.2.9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发电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9.3 地源热泵系统设计

  9.3.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地源热泵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 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9.3.2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地源热泵设计时,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对所负担建筑物全年动态负荷及热泵机组性能参数进行吸、排热量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 1 年。系统总排热量宜与其总吸热量相平衡。

  9.3.3 地源热泵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其内容应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设备连锁与自动保护、能量计量等。

  9.3.4 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机组,并宜采取降低循环水泵输送能耗等节能措施,提高地源热泵系统的能效。机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9.3.5 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实际选用的传热介质的水力特性进行水力计算,宜采用变流量系统。

  9.4 空气源热泵系统设计

  9.4.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时,宜采用分户式系统。

  9.4.2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度、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

  9.4.3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

  9.4.4 空气源热泵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9.4.5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且避免短路;

  2 应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3 噪声和排出热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 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

  6 应设置安装、维护及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9.4.6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冷凝水、化霜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21

  1 冷凝水、化霜水应根据安装场地情况选择直接无害排放或收集后排放;

  2 环境温度低于2℃场所,冷凝水、化霜水管道应在收集、传送和排放环节设置防冻措施,排放点不应对热泵运行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 与其他排水设施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空气隔断层,连接的排水设施应有防冻设施;

  4 直接排放冷凝水、化霜水管道支管的坡度不应小于3%,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整个系统应无积水位置;

  5 冷凝水、化霜水管道水平超过5m应设通气孔,通气孔内径不应小于连接管道1/4且大于15 mm,通气孔高出当地历史最大积雪厚度200mm以上,且应设置防尘、防雨雪倒灌措施;

  6 冷凝水、化霜水的水平干管两端应设置维护口;

  7 冷凝水、化霜水管道及连接配件的内径应满足所选空气源热泵在实际安装环境运行时产生冷凝化霜水量的排放要求。

  9.4.7 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当室外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机组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22

  附录 A 山东省各地居住建筑年耗冷量

  表 A 山东省各地居住建筑年耗冷量(典型地区)

  气象站点

  DDH28 (℃)

  WDH20 (℃)

  近零能耗建筑供冷年耗冷量(kWh/ m2·a)

  济南

  2.19

  5.02

  14.91

  青岛

  0.29

  5.14

  11.29

  沂源

  1.29

  3.53

  10.87

  海阳

  0.41

  4.28

  10.24

  长岛

  0.45

  4.51

  10.66

  龙口

  1.01

  4.13

  11.21

  潍坊

  1.78

  5.36

  14.6

  兖州

  2.38

  6.04

  16.82

  成山头

  0.02

  3.16

  7.78

  日照

  0.45

  6.02

  12.93

  临沂

  1.71

  5.9

  15.27

  费县

  1.29

  6.24

  14.94

  德州

  1.72

  5.66

  14.93

  陵县

  2.09

  4.82

  14.41

  莘县

  1.73

  6.42

  16.09

  惠民县

  1.73

  5.89

  15.29

  菏泽

  2.17

  7.37

  18.39

  定陶

  2.38

  7.74

  19.77

  注:1. WDH20(Wet-bulb degree hours 20)为一年中室外湿球温度高于 20℃时刻的湿球温度与 20℃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千度小时);

  2. DDH28(Dry-bulb degree hours 28)为一年中室外干球温度高于 28℃时刻的干球温度与 28℃差值的逐时累计值(单位:kKh ,千度小时)。

  23

  附录 B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表 B.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 kJ/kg(5000 kcal/kg)

  0.7143 kgce/kg

  洗精煤

  26377 kJ/kg(6300 kcal/kg)

  0.9000 kgce/kg

  洗中煤

  8374 kJ/kg(2000 kcal/kg)

  0.2857 kgce/kg

  煤泥

  8374 kJ/kg~12560 kJ/kg(2000

  kcal/kg~3000 kcal/kg)

  0.2857 kgce/kg~0.4286 kgce/kg

  煤矸石(用作能源)

  8374 kJ/kg(2000 kcal/kg)

  0.2857 kgce/kg

  焦炭(干全焦)

  28470 kJ/kg(6800 kcal/kg)

  0.9714 kgce/kg

  煤焦油

  33494 kJ/kg(8000 kcal/kg)

  1.1429 kgce/kg

  原油

  41868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燃料油

  41868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汽油

  43124 kJ/kg(10300 kcal/kg)

  1.4714 kgce/kg

  煤油

  43124 kJ/kg(10300 kcal/kg)

  1.4714 kgce/kg

  柴油

  42705 kJ/kg(10200 kcal/kg)

  1.4571 kgce/kg

  天然气

  32238 kJ/kg~38979 kJ/kg(7700

  kcal/kg~9310 kcal/kg)

  1.1000 kgce/kg~1.3300 kgce/kg

  液化天然气

  51498 kJ/kg(12300 kcal/kg)

  1.7572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242 kJ/kg(12000 kcal/kg)

  1.7143 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 kJ/kg(11000 kcal/kg)

  1.5714 kgce/kg

  焦炉煤气

  16747 kJ/kg~18003 kJ/kg(4000

  kcal/kg~4300 kcal/kg)

  0.5714 kgce/kg~0.6143 kgce/kg

  高炉煤气

  3768 kJ/kg(900 kcal/kg)

  0.1286 kgce/kg

  发生炉煤气

  5234 kJ/kg(1250 kcal/kg)

  0.1786 kgce/kg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 kJ/kg(4600 kcal/kg)

  0.6571 kgce/kg

  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88 kJ/kg(8500 kcal/kg)

  1.2143 kgce/kg

  焦炭制气

  16329 kJ/kg(3900 kcal/kg)

  0.5571 kgce/kg

  压力气化煤气

  15072 kJ/kg(3600 kcal/kg)

  0.5143 kgce/kg

  水煤气

  10467 kJ/kg(2500 kcal/kg)

  0.3571 kgce/kg

  粗苯

  41868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19913 kJ/kg(4756 kcal/kg)

  0.6794 kgce/kg

  乙醇(用作燃料)

  26800 kJ/kg(6401 kcal/kg)

  0.9144 kgce/kg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0.082kg/m3)

  9756 kJ/kg(2330 kcal/kg)

  0.3329 kgce/kg

  沼气

  20934 kJ/kg~24283 kJ/kg(5000

  kcal/kg~5800 kcal/kg)

  0.7143 kgce/kg~0.8286 kgce/kg

  注:表中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

  24

  表 B.2 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当量值)

  0.1229 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热力(当量值)

  0.03412 kgce/MJ

  热力(等价值)

  按供热煤耗计算

  注:表中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

  25

  附录 C 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和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

  表 C 建筑总能耗综合值和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

  气象站点

  建筑总能耗综合值(kWh/ m2·a)

  碳排放强度(kgCO2/ m2·a)

  济南

  ≤106.9

  ≤24.5

  青岛

  ≤105.0

  ≤24.0

  沂源

  ≤104.7

  ≤24.0

  海阳

  ≤104.4

  ≤23.9

  长岛

  ≤104.6

  ≤24.0

  龙口

  ≤104.9

  ≤24.0

  潍坊

  ≤106.8

  ≤24.5

  兖州

  ≤108.0

  ≤24.7

  成山头

  ≤103.1

  ≤23.6

  日照

  ≤105.9

  ≤24.3

  临沂

  ≤107.1

  ≤24.5

  费县

  ≤107.0

  ≤24.5

  德州

  ≤107.0

  ≤24.5

  陵县

  ≤106.7

  ≤24.4

  莘县

  ≤107.6

  ≤24.7

  惠民县

  ≤107.2

  ≤24.6

  菏泽

  ≤108.8

  ≤24.9

  定陶

  ≤109.6

  ≤25.1

  注: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发电行业企

下载地址
DB37/T 5074-2024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