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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XXXX-202X J XXXXX-202X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报批稿)
202X-XX-XX 发布 202X-XX-XX 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DB37/T XXXX-202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XXXXX-20XX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中科恒基建材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 XX 年 X 月 X 日
XXXXXX 出版社
202X ·XX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生产、设计、施工与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 号)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标准实施过程中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81-2016 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标准共分 7 章和 6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系统与部品;5 设计;6 施工;7 验收以及有关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调整标准侧重点为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2.进一步明确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环保、绿色低碳;3.增加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烟气道的技术要求;4.要求组成系统的各部品应有明确的商标及参数铭牌或标识;5.调整设计章节框架为一般规定、建筑设计和系统设计;6.增加附录 E: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方法;7.增加附录 F:排烟气道耐火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 128 号,邮编:250014,电话:0531-51765563,邮箱: fzykyb@shandong.cn),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中科恒基建材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方向指挥部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房建材料及结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潍坊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聊城市润百川建材有限公司
万居(山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启明 张少红 孟庆良 徐常华 李清海许增贤 周楠楠 张 毅 白 滢 瞿 伟陈江红 韩 青 韩文强 王洪飞 宋 杨肖艳萍 杨合波 邹丽伟 王群芳 孙旭光徐昌东 郭新凯 曲晨阳 陈 晶 郭丽娟王茹丽 季连荣 康洪军 宋鹏先 徐维照马 睿
主要审查人:杨英霞 侯朝晖 崔焕勇 万立华 宋亦工刘经棻 陈军华 韩 宁 鞠彬彬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系统与部品 4
4.1 系统要求 4
4.2 排烟气道 4
4.3 防火止回阀 5
4.4 屋顶风帽 6
4.5 配套部件 6
5 设计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建筑设计 8
5.3 系统设计 9
6 施工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排烟气道安装 13
6.3 屋顶风帽安装 14
6.4 防火止回阀安装 14
7 验收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主控项目 16
7.3 一般项目 17
附录 A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19
附录 B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20
附录 C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
附录 D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2
附录 E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方法 23
附录 F 排烟气道耐火试验方法 27
本标准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条文说明 3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 3
4 System and components 4
4.1 System requirements 4
4.2 Exhaust duct 4
4.3 Fireproof check value 5
4.4 Roof hood 6
4.5 Matching parts 6
5 Design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5.2 Architectural design 8
5.3 System design 9
6 Construction 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2
6.2 Exhaust duct installation 13
6.3 Fireproof check value installation 14
6.4 Roof hood installation 14
7 Acceptance 15
7.1 General requirement 15
7.2 Main control items 16
7.3 General items 17
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control information acceptance for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19
Appendix B Records of project quality inspection for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20
Appendix C Records of hidde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eptance for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21
Appendix D Records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for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22
Appendix E Field test method of ventilation performance of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23
Appendix F Fire resistance testing method of exhaust duct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2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低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100m 及以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燃气热水器及户式燃气采暖炉等设备排放气体的烟气集中排放工程。
1.0.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设计、施工应满足环保与安全要求,并应按系统化原则进行设计选型。
1.0.4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设置在住宅各楼层的厨房或卫生间内同一垂直位置,由排烟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及配套部件组成, 用于集中排出油烟气或污浊气体,同时具备防回流和防火功能的整体垂直排放系统。
2.0.2 排烟气道 exhaust duct
采用热镀锌电焊网或耐碱玻璃纤维做增强材料,用于排出厨房油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预制水泥管道制品。
2.0.3 防火止回阀 fireproof nonreturn damper
安装在排烟气道进气口处,风机工作时阀片呈开启状态,风机不工作时阀片处于自然关闭状态防止烟气倒灌,阀体周围温度达到规定值时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起阻隔烟气和防止烟火回流作用的金属阀门。
2.0.4 屋顶风帽 roof hood
安装在排烟气道出屋顶处,用于排出油烟气、浊气,防止风、雨、雪等倒灌进入排烟气道内的装置。
2.0.5 进气口 air inlet
预留在排烟气道上用于安装防火止回阀,供室内油烟气、浊气进入排烟气道的开口。
2.0.6 管道接口固定件 fixed for interface of the ventilating duct用于排烟气道相邻接口处防止管道错位的固定部件。
2.0.7 承重件 support components
为将排烟气道的重量分层卸载到主体结构上,用于分担排烟气道竖向荷载的承托或承拉构件。
2.0.8 导流装置 guiding device
在排烟气道内或防火止回阀上设置的、具有调整进入排烟气道的油烟气和浊气流动方向的构造措施。
2.0.9 最小流通截面积 minimum flow area
排风量满足系统通风性能要求的排烟气道最小内腔截面积。
2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整体设计、集成化应用,按照建筑层数、系统功能、防火要求等因素, 匹配排烟气道、防火止回阀和屋顶风帽等部品规格,选择系统通风性能检验合格的技术产品。
3.0.2 排烟气道应采用机械成套设备整体一次成型生产。
3.0.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配套供应,已匹配的系统部品及配套部件不得随意替换。
3.0.4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现场系统通风性能检测。
3
4 系统与部品
4.1 系统要求
4.1.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排烟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部品以及配套部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1.2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排烟气道截面尺寸、防火止回阀接口、屋顶风帽接口宜标准化。
4.1.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通风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厨房排烟气道每户排风量应为 300m3/h~500m3/h,且应防火、不倒灌。
2 住宅卫生间排烟气道每户排风量应为 80m3/h~100m3/h,且应防火,不倒灌。
4.2 排烟气道
4.2.1 排烟气道应采用水泥制作,其工艺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和《硫铝酸盐水泥》GB/T 20472 的规定,且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4.2.2 热镀锌电焊网增强水泥排烟气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 194 的规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烟气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排气管道》JC/T 854 的规定。
4.2.3 排烟气道的长度可为建筑层高,亦可分节(段)生产制作。
4.2.4 排烟气道在制作时应预留进气口。管道内进气口处可设置导流装置。
4.2.5 排烟气道管道内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5 规定。
表 4.2.5 排烟气道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试验方法
长度(mm)
-5 ,0
JC/T 854
壁厚(mm)
0 ,+3
横截面外轮廓尺寸
长边(mm)
0 ,+2
短边(mm)
0 ,+2
端面对角线差(mm)
≤3
垂直度
≤1:400
JG/T 194
平整度(mm)
≤4
注:垂直度指管体外壁面相对于管体端面而言。
4
4.2.6 排烟气道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2.6 的规定。表 4.2.6 排烟气道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单位
指标
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
g/cm3
1.7~2.1
JC/T 854
吸水率
%
≤12.0
抗弯极限强度
MPa
≥13.0
抗冲击强度
kJ/m2
≥8.0
垂直承载力
kN
≥110
耐软物撞击
—
使用 10kg 沙袋,由 1m 高度自由下落,在排烟气道大面中心同一位置撞击 5 次,不开裂。
耐火极限
h
≥1.0
本标准附录 F
4.2.7 排烟气道外壁进气口下部应有产品商标或生产企业名称以及产品规格尺寸的铭牌或标识。当采用金属铭牌时应固定牢固且不得被遮挡。
4.3 防火止回阀
4.3.1 防火止回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XF/T 798 的规定。防火止回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防火止回阀遇火自动锁闭后, 其锁闭装置不得失效。
4.3.2 经防火止回阀排气口进入排烟气道内的气流方向与排烟气道内的气流方向应一致。阀体上宜设置导流装置,材质与阀体应相同。
4.3.3 厨房用防火止回阀外接口直径宜为 160mm,卫生间用防火止回阀外接口直径宜为 100mm。
4.3.4 防火止回阀除感温元件以外的所有零部件应采用具有耐火、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阀体上应固定有产品的商标或生产企业名称以及主要参数的铭牌或标识。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止回阀的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2 除不锈钢外,防火止回阀的各零部件表面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经处理后的表面应光滑、平整, 镀层、涂层应牢固, 不得有起泡、剥落、开裂以及漏漆、
5
流痕、皱纹等缺陷。
4.3.5 防火止回阀的密闭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JG/T 436中密闭型风阀的规定,阀片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 0.60ΔP0.58 m3/(h ·m2)。
注: ΔP 为阀片前后承受的压力差,单位为 Pa。
4.3.6 阀片相对变形量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JG/T 436 的要求。当阀片全关、风阀前后静压差为 2000Pa 时,阀片相对变形量不应大于
0.0022。
4.4 屋顶风帽
4.4.1 屋顶风帽宜采用金属或混凝土制作,应具有防火、耐腐蚀、耐老化性能,并应有防止风、雨、雪倒灌和负压功能。
4.4.2 金属负压屋顶风帽宜采用厚度为 1.2mm~2.0mm 的不锈钢或合金材料。各组件应连接可靠,其螺栓等连接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松动。
4.4.3 混凝土预制屋顶风帽应由底板、负压板、引风板和顶盖组合而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底板、引风板应配置不小于 Φb4@100 的双向钢筋浇筑,顶盖、负压板应采用网号 04×04 热镀锌电焊网做增强材料,电焊网丝径不应小于0.7mm。连接部位应设置预埋件,并应与钢筋骨架可靠连接。
4.4.4 屋顶风帽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组件的表面应平整光滑,端缘无飞边毛刺、无裂纹及明显的麻面、蜂窝、孔洞等缺陷;
2 排烟气口总有效出风面积不应小于底板洞口面积的 1.5 倍;
3 顶盖或帽体上应有产品的商标或生产企业名称,并应固定有包含产品规格尺寸、排烟气口有效出风面积等参数的铭牌或标识。
4.4.5 混凝土预制屋顶风帽顶盖斜坡宜不大于 150°。顶盖端部应有排气口。
4.4.6 屋顶风帽底板洞口尺寸不得小于排烟气道出屋顶排气口尺寸。
4.4.7 屋顶风帽流道应通畅、排气顺利,按现行行业标准《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 20 规定检测,阻力系数不应大于 0.8。
4.5 配套部件
4.5.1 管道接口固定件应采用金属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当采用金属制品时,应
6
具有防火和耐腐蚀性能。
4.5.2 承重件宜采用定型的金属制品,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4.5.3 导流装置与主体连接应可靠,并应具有防火、耐腐蚀的性能。导流装置宜上下贯通。
7
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5.1.2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通风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 的有关规定。
5.1.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进行整体设计,并应保证烟气顺畅排出,宜选用同一系统的排烟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及配套部件等定型产品。
5.1.4 同一层住宅两户不得共用一个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5.1.5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不得采用球形金属无动力风帽。
5.1.6 厨房卫生间用排气设备的排风量及风压值宜与设计的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相匹配,系统供应商应提供匹配系统的厨房卫生间排气设备所需的主要参数。
5.2 建筑设计
5.2.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住宅厨房卫生间平面布置、厨房炊事操作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确定,并宜布置在下列位置:
1 设立于厨房、卫生间靠近内墙侧;
2 设立于厨房、卫生间靠近外墙内侧;
3 套内毗邻卫生间可共用同一排烟气道。当本套内卫生间相毗邻时,可选用毗连式卫生间排烟气道,将排烟气道设于一个卫生间内侧墙,通过管道与另一个卫生间连接。
5.2.2 厨房和卫生间不得共用同一排烟气道。
5.2.3 本套内厨房排烟气道应单独设置,不应将本套内两个厨房的排烟气支管接入同一个排烟气道内。
5.2.4 户内燃气热水器及户式燃气采暖炉等设备的排气管不得接入排烟气道中。
5.2.5 任何管线不得横向或竖向穿越排烟气道。
5.2.6 排烟气道应竖直向上布置,中途不得转弯或水平布置。
8
5.2.7 排烟气道的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应根据排烟气道截面各边至少增加 50mm 确定。
5.2.8 排烟气道应每层做承重处理,承重件强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承重件应能将排烟气道质量有效地卸载到主体结构上。
5.2.9 承重件所有构造不得进入排烟气道截面区域。
5.3 系统设计
5.3.1 排烟气道外形横截面宜为矩形,横截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基本规格尺寸应符合表 5.3.1 规定。
表 5.3.1 排烟气道规格尺寸
安装
位置
适用层数
分类代号
规格尺寸
mm×mm
最小流通截面积 S,
㎡
最小壁厚
mm
厨 房
1-6 层
CA
350×250
0.06
15
1-12 层
CB
400×300
0.09
15
1-18 层
CD
400×350
0.11
15
1-24 层
CG
500×350
0.14
16
1-30 层
CH
500×450
0.19
16
1-33 层 100m 以下
CK
600×500
0.26
16
卫生间
1-6 层
WA
250×250
0.04
15
1-12 层
WB
300×250
0.05
15
1-24 层
WG
400×300
0.09
15
1 -33 层 100m 以下
WK
400×350
0.11
15
毗连卫生间
1-12 层
WWB
400×300
0.09
15
1-24 层
WWG
400×350
0.11
15
1 -33 层 100m 以下
WWK
500×350
0.14
16
5.3.2 厨房排烟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排烟气道与排油烟机连接的进气接口应朝向灶具方向,进气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规定。
5.3.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在排烟气道进气口处应设置防火止回阀。
9
5.3.4 排烟气道进气口位置应避开管线,其形状、尺寸应满足系统配套防火止回阀的安装要求。
5.3.5 相邻卫生间共用一个毗连卫生间排烟气道时,排烟气道两个进气口位置内壁或配套的防火止回阀上应设置导流装置。
5.3.6 排烟气道进气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排烟气道预留进气口中心线距该节排烟气道下端面2400mm;
2 卫生间排烟气道预留进气口中心线距该节排烟气道上端面300mm;
3 其他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5.3.7 排烟气道进气口设置在吊顶内时,进气口下方吊顶应设置检修口。检修口的最小尺寸应方便检修人员操作。
5.3.8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在排烟气道出屋面处应设置屋顶风帽,排风要求应与系统相匹配,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5.3.9 屋顶风帽顶盖外观宜为坡面,并应在排烟气道出气口处布置安装基础。混凝土预制屋顶风帽基本规格尺寸宜符合表 5.3.9 的规定。
表 5.3.9 混凝土预制屋顶风帽基本规格尺寸
对应排烟气道规格
底板参数(mm)
顶盖参数(mm)
CA CB WA WB WG
640×640
750×750
CD CG CH WK
780×780
850×850
CK
930×930
950×950
WWB WWG
1280×750
1400×850
WWK
1360×850
1600×950
注:表中 WWB 、WWG、WWK 所对应的屋顶风帽规格尺寸用于非套内毗连卫生间排烟气道。
5.3.10 屋顶风帽安装基础预留口、底板位置、高度、预留尺寸应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5.3.11 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屋顶风帽基础高度应有利于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
5.3.12 平屋面排烟气道的出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时,排烟气道的出口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
10
2.0m ,并应高出女儿墙;
2 设置在非上人屋面时,排烟气道的出口应高于屋面,且不得小于 0.6m;
3 当周围 4m 之内有门窗、空调通风系统或新风系统进气口时,排烟气道的出口高出门窗洞口等顶部不应小于 0.6m。
5.3.13 坡屋面排烟气道的出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排烟气道中心线距屋脊水平面投影距离小于 1.5m 时,应高出屋脊 0.6m;
2 当排烟气道中心线距屋脊水平面投影距离 1.5m~3.0m 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 0.6m;
3 当排烟气道中心线距屋脊水平面投影距离大于 3.0m 时,可适当低于屋脊;但其顶部与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10°, 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 0.6m。
5.3.14 当相毗连的共用排烟气道采用同一个屋顶风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烟气回灌。
5.3.15 屋顶风帽应具有防止杂物坠落的构造措施,且不得影响系统通风性能。
5.3.16 当屋顶风帽高度超过避雷设施保护范围时,应设置防雷装置;屋顶风帽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11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施工安装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规定程序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应齐全;
2 经审批通过的排烟气道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施工单位已进行安装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安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排烟气道、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与设计使用的排烟气道规格相同的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等。
6.1.2 排烟气道进场后,应按不同规格型号在平坦场地整齐堆放,并应清楚标识。
6.1.3 排烟气道运输过程中,应以两点托底方式搬运,使其固定,防止碰撞、敲击;装卸时不得抛掷。对产品出现的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可进行修补的碰损或缺陷进行修补。
6.1.4 当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施工安装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各部品确认,不得随意更换系统部品。
6.1.5 排烟气道施工安装前,应先对不同户型做安装样板和工艺工法样板,在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展开施工。
6.1.6 排烟气道的施工应在楼地面、墙面和顶棚粉刷等室内装饰前,且楼板预留洞拆模后,由下向上逐层安装。
6.1.7 屋面排烟气道施工安装应在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施工前进行。
6.1.8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施工的各道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施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9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 5℃时,应按冬期施工规定作业;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6.1.10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在排烟气道进气口处或防火止回阀接口处标记或粘贴系统适配的排气设备主要参数。
6.1.1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下列工艺流程实施(图6.1.11)。
12
检查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排烟气道上端面座浆
安装排烟气道承重件
检查排烟气道型号
检查排烟气道首层基础
检查屋顶风帽底座
弹出控制线
材料复验、机具准备
用靠尺校正、立稳、对中
安装上一层排烟气道
检查系统密闭性
安装首层排烟气道
检查安装偏差
验收
安装屋顶风帽
安装防火止回阀
图 6.1.11 施工工艺流程
6.2 排烟气道安装
6.2.1 安装前应对排烟气道规格型号、外观及进气口预留位置进行检查。确认预留孔洞符合要求,保证垂直对中,清除孔洞四周毛边,在预留孔洞边弹出中心线,在排烟气道垂直面两侧弹出中心线。
6.2.2 首层安装时地面应使用 20mm 厚 1 ∶2 水泥砂浆找平,并应采取措施保证排烟气道密封,不得漏气。
6.2.3 排烟气道安装就位后,应在排烟气道与楼板预留孔洞之间的缝隙处支撑楼板底模,预留洞内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当缝隙宽度小于 30mm 时,宜用强度不小于 M15 的水泥砂浆填实;当缝隙宽度大于等于 30mm 时,宜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25 的细石混凝土填实,缝隙密封应分两次填实。
6.2.4 当上下两层排烟气道或采用分段排烟气道安装时,接口处不应错位;下节排烟气道端面应采用聚合物砂浆座浆,上下节(段)排烟气道接口处应使用管道接口固定件,接口处应密封、不得漏气。
6.2.5 排烟气道端面连接处除采用座浆材料连接密封外,不得有异物阻隔。
6.2.6 排烟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2.6 的规定。
13
表 6.2.6 排烟气道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中心线
≤5
用经纬仪进行校对
垂直度
≤5
用 2m 靠尺线坠检查
上下层错位
≤2
吊线钢尺检查
6.2.7 卫生间排烟气道与墙体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同时应确保卫生间整体防水闭合。
6.2.8 排烟气道宜在安装前做好开口;当需安装后开口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切除物坠入下方排烟气道内。
6.3 屋顶风帽安装
6.3.1 预制混凝土风帽应采用 φ8 钢筋将屋顶风帽顶部至底板贯穿连接,屋顶风帽底板采用焊接方式固定连接在基座上;当基座对应底板四角处预埋铁件或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顶盖钢筋不应裸露并固定在顶盖内,连接处应做抹平防漏处理。
6.3.2 当安装金属风帽时,螺栓孔、风帽底座四周应采用耐候胶密封防水。
6.3.3 屋顶风帽底板出风口周边处要高于底板周边,防止雨雪倒灌。
6.3.4 当砌筑伸出屋面的屋顶风帽基座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落入排烟气道内。
6.4 防火止回阀安装
6.4.1 防火止回阀应安装在排烟气道管道外壁进气口处,固定应牢固。阀体安装应水平;防火止回阀与排烟气道接触部位应密封,无烟气侧漏。
6.4.2 安装完成,应再次检查防火止回阀的启闭灵敏性和阀片变形情况,确保防火止回阀密闭性。检查经防火止回阀排气口进入排烟气道内的气流方向与排烟气道内的气流方向应一致。
14
7 验 收
7.1 一般规定
7.1.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施工完毕应进行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应作记录、签字并归档。
7.1.2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其中防火止回阀以及防漏防渗隐蔽、通风性能等纳入住宅室内分户验收内容, 屋顶风帽纳入公共部位验收内容。
7.1.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质量控制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2 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部品有同一责任主体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以及对应的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
4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现场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
5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部品合同书或协议书;
6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7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8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1.4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1.5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中每个单项 80%以上检验合格;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1.6 检验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气道应按不同规格 500 件为一批次,不足 500 件的应按一批次;
2 防火止回阀应按不同规格 500 件为一批次,不足 500 件的应按一批次;
3 屋顶风帽应按不同规格 50 件为一批次,不足 50 件的应按一批次。
15
7.2 主控项目
7.2.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各组成部品的品种、规格及原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包装标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排烟气道增强材料的核验可在排烟气道任一壁面裁切 150mm×150mm试块,破坏后获得并检查。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 3 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排烟气道进场时应对标识、外观、尺寸偏差、壁厚进行现场检查;对吸水率、垂直承载力和耐软物撞击进行复检;复检为见证取样送检。检查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厚度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或钻孔方法检查,每一壁面各选 3 个测点,两端距端面 200mm 各 1 个,中间随机 1 个,钻孔应在不同面上钻取;检查进场复检报告。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每 500 根抽检一次,不足 500 根也应抽检一次,每个组批抽取 3 根。
7.2.3 防火止回阀进场时应对标识、外观质量、性能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对严密性能、启闭可靠性及阀片的开启角度进行检查。检查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采用阀体蓄水方式检查严密性能。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每 500 件抽检一次,不足 500 件也应抽检一次,每个组批抽取 3 个。
7.2.4 屋顶风帽进场时应对标识、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底板洞口尺寸等进行检查和检验。混凝土屋顶风帽还应对混凝土强度、增强材料等进行检查和检验, 金属负压屋顶风帽还应对合金材料厚度进行检查。检查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复检报告。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每 50 件抽检一次,不足 50 件也应抽检一次,每个组批抽取 3 个。
16
7.2.5 排烟气道及防火止回阀安装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排烟气道自下而上逐层安装,承重件安装牢固,应符合本标准第 5.2.7条、第 5.2.8 条和第 6.2.5 条规定;
2 防火止回阀应与排烟气道管体安装牢固、严密,不应有漏装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6 屋顶风帽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安装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7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现场防窜烟、防倒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应不窜烟、不倒灌。
检验方法:检查采用烟雾发生装置。在排烟气道起始层将烟雾发生装置激活,通过风机将烟雾排入排烟气道内,并将排烟气道顶端排气口处用盖板遮挡排气口面积的 50%,逐层检验排烟气道进气口处是否产生窜烟现象;同时检查系统是否出现倒灌现象。
检查数量:每栋楼对厨房、卫生间不同系统应各抽检一次。
7.2.8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工程现场系统通风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 4.1.3 条的规定。
检测方法:按照本标准附录 E 的方法进行。
检测数量:每一施工单位承建的住宅工程,其厨房和卫生间采用同一技术的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时,各不应少于 1 个典型系统。
7.3 一般项目
7.3.1 排烟气道施工安装应垂直地面,每层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5mm。
检查方法:2m 靠尺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3 处。
7.3.2 排烟气道施工安装的上下层排烟气道连接处错位偏差不应大于 5mm。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3 处。
7.3.3 防火止回阀安装位置应正确。
17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4 进气口处应有系统适配排气装置的参数铭牌或贴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5 屋顶风帽排烟气口面积不应小于排烟气道最小流通截面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验铭牌参数。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3 个。
18
附录 A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序号
资料收录名称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3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部件合同书或协议书
4
技术交底
5
施工组织设计
6
①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排烟气道的出厂合格证、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检验报告和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
②屋顶风帽的出厂合格证;防火止回阀的出厂合格证;
③防火止回阀的型式检验报告
7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现场通风性能检验报告
8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9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
验收结果: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19
附录 B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质量验收项目
要求与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主 控 项 目
1.排烟气道外观、尺寸偏差,壁厚、吸水率、垂直承载力、耐软物撞击等性能进场复检情况
依据本标准 4.2.5 条的规定。
。合格
。不合格
2.防火止回阀严密性试验情况
阀片边缘不得漏水。
。合格
。不合格
一 般 项 目
1.防火止回阀
防火止回阀排气口进入排烟气道内的气流方向与排烟气道内的气流方向相同。
。合格
。不合格
2.屋顶风帽
屋顶风帽排烟气口总有效出风面积应不小于底板洞口面积的 1.5 倍
。合格
。不合格
3.排烟气道安装垂直度
排烟气道施工安装垂直度不大于 5mm。
。合格
。不合格
4.排烟气道承重
排烟气道承重应每层一做。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自检结果: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20
附录 C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序号
验收内容
1
排烟气道安装后垂直、对中
2
排烟气道楼面承重件
3
排烟气道接口固定件、位置密封情况
4
排烟气道进气口位置
5
排烟气道与墙面的缝隙处理
6
排烟气道管端及管体破损或碰损
……
验收结果:
施工单位(盖章):
专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1
附录 D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1
系统
防串
烟、
防倒
灌性
能检
查
抽检套数
抽检系统楼号
验收意见
1
2
3
……
系统
通风
性能
抽检
1
……
2
质量控制资料
3
观感质量验收
验 收 单 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22
附录 E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方法
E.1 一般规定
E.1.1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应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安装完成后,系统能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测试前所测系统应通过防窜烟防倒灌验收检查。
E.1.2 现场检测宜选择在无风或微风、无雨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E.1.3 系统通风性能测试时宜采用统一的测试风机,当用户排油烟机已安装完成时,可采用现场安装的排油烟机,但应进行排油烟机风量和风压值的测定。
E.1.4 系统通风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 JGJ/T 309要求,按照测试工况布置测试风机。
E.1.5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工况应按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宜根据建筑层数按表E.1.5的规定选用。
表 E.1.5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工况
实际使用总层数
开机率(%)
1~7
60 、100
8~14
60 、80
15~21
50 、60 、80
22~28
30 、60 、80
28 层以上
30 、50 、70
E.1.6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检测项目应包括各层排烟气支管排风量、排烟气支管静压及排烟气道静压。
E.2 测试设备
E.2.1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用主要仪器应符合表 E.2.1 的规定。测试仪器应经检定校准合格。
表 E.2.1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用主要仪器
检测仪表
单位
准确度
微压计
Pa
1.0 Pa
数字式风速仪
m/s
±0.1 m/s
皮托管
/
皮托管系数 K 在 0.997~1.003 之间
空盒气压表
±1.0hPa
温湿度表
±0.5℃、±3%RH
E.2.2 现场测试用设备参数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厨房测试用风机风压值宜为250Pa~300Pa,风量值宜为600m3/h~ 720m3/h;
23
2 卫生间测试风机风压值宜为80Pa~100Pa,风量值宜为120m3/h~240m3/h。
E.3 测试步骤
E.3.1 系统现场测试时,应按照本标准第E.1.5条确定的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工况布置测试风机。
E.3.2 系统现场测试时,在每层对应的厨房排烟气道上安装相同的、符合本标准E.2节要求的测试风机、测量仪表。
E.3.3 系统现场测试时,测试仪器安装和排烟气支管风速、静压及排烟气道静压的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排烟气支管长度1000mm ,每一排烟气支管应分别设置静压和风速测点各1个,位于同一断面,开孔宜呈90°布置,距离排烟气道进气口250mm,见图E.3.3-1;
图 E.3.3-1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仪器安装及测点布置图
1-屋顶风帽;2-排油烟机;3-风速测点、支管静压测点;4-防火止回阀;
5-排烟气道内部辅助结构;6-排烟气道;7-排烟气道静压测点开孔;
H-建筑层高;D-支管直径(厨房160mm,卫生间100mm)
24
2 每层排烟气道静压测点开孔应布置在与进气口相垂直的侧壁面,距离进气口下边缘200mm~250mm处,测点位于测试断面中心位置。
3 按照工况(表E.1.5)启闭系统安装的测试风机;
4 分别测试测点风速,圆形排烟气支管截面风速测点布置为3个圆环6个测点,分别为0.1r、0.3r、0.6r、1.4r 、1.7r 、1.9r(图E.3.3-2);
图 E.3.3-2 圆形排烟气支管测点位置示意图
5 以各测点风速平均值作为该排烟气支管的平均风速,各排烟气支管的排风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3600 -V · F (E.3.3)
式中:Q—排烟气支管的排风量,m3/h;
-
V—排烟气支管的平均风速,m/s;
F—排气支管的横截面积,m2。
E.4 结果评价
E.4.1 系统通风性能现场测试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规定测试工况情况下,开机层各测点排风量满足设计和本标准的要求,判定该系统排风量合格;
2 开机层排烟气支管静压大于排烟气道静压,同时非开机层支管静压不大于
25
0 、各测点的风速为零时,判定该系统防倒灌性能合格;
3 测试结果同时满足排风量和防倒灌性能要求,判定该系统通风性能合格。 E.4.2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名称、抽样检测日期、检测地点;
2 系统描述,包括排烟气道规格,系统用户数,屋顶风帽型号,防火止回阀型号,屋顶风帽、防火止回阀及试验照片;
3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技术要求等;
4 检测工况及检测数据,检测数据应包括:各层排烟气支管排风量、排烟气支管静压和排烟气道静压;
5 检测结论。
26
附录 F 排烟气道耐火试验方法
F.1 实验条件
F.1.1 排烟气道耐火试验应测量排烟气管道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时间。
F.1.2 试验炉内加热条件和压力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
F.1.3 应将试件一端开口暴露于火源,利用引风系统装置模拟烟囱效应,使烟火蔓延至试件内部。
F.1.4 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证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在970Nm3/(h·m2)~1000 Nm3/(h·m2)(标准状态下)之间。
F.2 实验装置
F.2.1 耐火试验炉、温度测量系统、缝隙探棒以及测量仪表的精确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 F.2.2 引风机系统应包括引风机、进气阀、调节阀以及连接管道。
F.3 试件
F.3.1 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管道截面尺寸相同,试件长度不小于2.5m,其中至少应包含一个常用接口。
F.3.2 试件送检前应养护达到强度要求并保持干燥,使其达到或接近正常使用状态。
F.3.3 试件安装应符合图 F.3.3 的规定。
27
图 F.3.3 试件安装示意
1-接口;2-试件;3-传感器导出口;4-调节阀;5-连接管;
6-冷凝管;7-引风机连接管道
F.4 试验程序
F.4.1 试验安装就位,应启动引风机、调节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连接于试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保持在 700Nm3/(h·m2)~1000Nm3/(h·m2)之间。
F.4.2 实验炉点火,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 50℃时,为试验开始时间,应控制炉温,使其平均温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9978.1 的规定。
F.4.3 实验开始 10min 后,应控制炉压在 15Pa±5Pa 范围内。
F.4.4 试验应按本标准第 F.5 节的规定进行观察、测量和记录。
F.4.5 试验过程中试件如果出现本标准第 F.6.1 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火极限的任一种情况时,或虽未出现上述情况,但试件耐火时间已达到 1.5h,试验可终止。
F.5 观察、测量、记录
F.5.1 炉内温度测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并应对测出的温度不超过 1min 记录一次。 F.5.2 炉内压力测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并应对测出的压力值不超过 1min 记录一次。 F.5.3 试件完整性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棉垫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9978.1 的规定进行,应记录棉垫被点燃时间及试件上的位置;
2 对试验过程中试件表面所出现的开口和裂缝应每隔一段时间用缝隙探棒测
28
量一次,时间间隔的长短可由试件损坏的速度来决定,测量时应依次使用两种规格的缝隙探棒。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记录下时间及开口或裂缝出现的位置;
1)直径为 6mm 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且可沿开口或裂缝移动 150mm 的距离;
2)直径为 25mm 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
3 当试件的外表面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 10s 及以上时,应记录火焰出现的时间及火焰出现的位置。
F.5.4 当试件不能保持在原有的安装位置上时,即判定试件发生垮塌,应记录下试件发生垮塌的时间。
F.5.5 在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下试件变形及漏烟情况。
F.6 试验判定及报告
F.6.1 试验过程中出现下述规定中的任一种情况时,应判定试件已丧失耐火能力:
1 试件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 10s 及以上;
2 按本标准第 F.5.3 条第 1 款的规定进行棉垫试验时,棉垫被点燃;
3 按本标准第 F.5.3 条第 2 款的规定进行缝隙测量,且试件的开口或裂缝大小达到了该条的规定;
4 垮塌。
F.6.2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
2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型号、规格;
3 送样形式;
4 标准编号;
5 试验日期;
6 实验数据;
7 观察记录;
8 试件结构简图,材质、技术数据,安装及其他有关说明;
9 试验结论;
10 试验主持人及试件单位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
30
引用标准名录
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4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9 《硫铝酸盐水泥》GB/T 20472
10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排气管道》JC/T 854
11 《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 20
12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 194
13 《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JG/T 436
1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15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
16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 455
17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XF/T 798
3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centralized flue gas emission system
DB37/T XXXX-202X
条 文 说 明
32
目 次
1 总则 34
2 术语 36
3 基本规定 37
4 系统与部品 39
4.1 一般规定 39
4.2 排烟气道 39
4.3 防火止回阀 40
4.4 屋顶风帽 41
4.5 配套部件 42
5 设计 43
5.1 一般规定 43
5.2 建筑设计 44
5.3 系统设计 44
6 施工 46
6.1 一般规定 46
6.2 排烟气道 安装 46
7 验收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主控项目 47
33
1 总 则
1.0.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自 20 世纪 90 年代引进我省,在建筑工程中广泛应用。随着推广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全省范围内生产企业不断增多,由于进入门槛低、利润可观, 大量的作坊式生产单元引起市场的无序化竞争,致使我省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生产及应用十分混乱。另外从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产品引入我省开始,囿于当时生产要求不高和生产水平限制,市场上普遍采用手工模具制作,生产设备简陋、工艺水平低下,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产品质量的不稳定和系统的不配套造成厨房、卫生间排烟气不畅、倒烟串味严重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从 1995 年引进我省至 2015 年,在长达 20 年的时间内,由于缺乏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应用技术标准,致使这类产品在我省的工程应用中随意性较大,给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也给建筑工程留下质量和事故隐患。为推动我省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该类产品的生产、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6 年 11 月 21 日,我省第一部针对该技术的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81-2016 发布,规程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排烟气道制品的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进程,实现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工艺变革,也使我省的排烟气道产业步入机械化生产、系统化应用阶段。由于机械化生产刚起步, 并且当时的生产条件和行业标准的导向,规程中尚存未尽完善之处。2017 年 5 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发展规划(2017~2020)》,规划明确:“加快建筑排烟气道生产的机械自动化工艺研究,推动绿色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建筑排烟气系统的集成化应用研究,促进建筑排烟气系统功能的完善,实现建筑排烟气系统的集成化、绿色化应用。”2023 年 7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将烟道返味串味问题作为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列入推动建设高品质住宅要做好的重点任务内容。
随着行业政策的推动和技术的不断完善,202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排气管道》JC/T 854-2021,对以玻璃纤维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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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材料的排烟气道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了排烟气道制品的种类,另外,随着机械化生产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品及构件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确保工程质量,有必要对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编制组遂对《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81-2016 进行全面修订,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100m 及以下住宅,包括普通住宅和商住,公寓采用共用排烟气道进行烟气集中排放的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明确住宅厨卫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不适用于燃气热水器及户式燃气采暖炉等设备排放气体的排烟气工程,仅适用于通过共用垂直排烟气道进行油烟气整体集中排放的工程,其他的非整体垂直集中烟气排放亦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本条为新增条文。对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设计、施工和构件的生产作了环保与安全的规定,强调了系统化应用。
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作为排出厨房油烟气、卫生间浊气的一种集中排烟气设施,涉及影响环境的排放问题,鼓励在系统设计中采取一些可以净化油烟气的技术措施。
另外,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主要部品排烟气道是一种采用热镀锌电焊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落后的手工作坊生产过程存在占用土地、污染环境、浪费材料等问题, 应鼓励采用机械自动化工艺,绿色标准化生产,严格控制粉尘与废渣废水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系统化原则是指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各部件相互匹配融合成为一套能够有效运行的整体设施,以保证其整体排烟气性能。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排烟气道结构特点及制作工艺、防火止回阀的特征、屋顶风帽的结构及特征对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通风性能具有较大影响,随意拼凑的部品不能有效发挥其他部品的性能导致系统不稳定,甚至造成管道内气流紊乱、静压过大而不能正常排烟气。因此, 在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部品生产、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 应坚持其系统化应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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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本条沿用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2.0.1 条。本标准所定义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不包括排油烟机以及排油烟机与防火止回阀相连接的排烟气支管。
2.0.2 本条为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2.0.2 条修订条文。增加了玻璃纤维作为增强材料。
本术语所定义排烟气道应采用机械成套设备整体一次成型生产,排烟气道生产的工厂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是我省的政策要求, 目的就是要保障排烟气道制品的质量稳定。住宅排烟气道按用途分为厨房排烟气道和卫生间排烟气道,按材料分为钢丝网增强水泥排烟气道和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烟气道。
2.0.4 本条为本标准 2016 年版第 2.0.4 条修订条文。屋顶风帽亦可选用适用的金属负压风帽。
屋顶风帽是安装在屋顶上的导向装置,是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的一个重要部件。本标准屋顶风帽可采用预制混凝土组合风帽和金属定型风帽,同时应考虑部品的耐久性问题。
2.0.6 本条为新增条文。定义了管道接口固定件。
管道接口固定件起限位固定作用,无密封性要求。
2.0.8 本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