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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2260-2024
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2024-02-05 发布 2024-05-05 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DB63/T 2260-2024
主编单位:
广 联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青 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青 海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实施日期:
2 0 2 4 年 0 5 月 0 5 日
前 言
为了规范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水平,推动青海省建筑行业数字化发展, 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经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泛调查研究,同时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 结合青海省地域特征及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人员管理;5.机械设备管理;6.现场材料管理;7.视频监控管理;8.进度管理;9.安全管理;10.质量管理;11.环境与能耗管理;12.技术管理;13.创新应用;14.数据管理;15.系统运行维护;16.智慧工地评价。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导则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至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甲 18 号广联达大厦一期;邮政编码:100193;联系电话:010-56403000)。
主 编 单 位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冶山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冯俊国 赛金山 崔 明 杨 艳 马国强
芦建刚 郭 硕 胡保卫 杨明志 王湘月姚园晶 高 鹏 韩朦朦 黄 薏 杨思思郑兵兵 张启超 马 刚 丁畅越 张 宁李浩亮 司志雄 黄君洲 党振峰 鲁 瑞房建华 郑 虎 赵洪珍 胡 义 钱元弟周 舰 景鹏超 胡德帅 王聪聪
主要审查人员: 吕 航 窦子贤 才恒多杰 杜照国
殷海军 王建文 田发春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总体架构 5
3.3 基础设施 6
3.4 系统性能 6
4 人员管理 8
4.1 一般规定 8
4.2 数据要求 8
4.3 功能要求 9
5 机械设备管理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数据要求 13
5.3 功能要求 15
6 现场材料管理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数据要求 18
6.3 功能要求 18
7 视频监控管理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数据要求 20
7.3 功能要求 21
8 进度管理 23
8.1 一般规定 23
8.2 数据要求 23
8.3 功能要求 24
9 安全管理 27
9.1 一般规定 27
9.2 数据要求 27
9.3 功能要求 29
10 质量管理 32
10.1 一般规定 32
10.2 数据要求 32
10.3 功能要求 33
11 环境与能耗管理 38
11.1 一般规定 38
11.2 数据要求 38
11.3 功能要求 39
12 技术管理 41
12.1 一般规定 41
12.2 数据要求 41
12.3 功能要求 41
13 创新应用 44
13.1 安全创新应用 44
13.2 质量提升应用 44
13.3 智能建造应用 48
14 数据管理 49
14.1 一般规定 49
14.2 数据交换要求 49
14.3 数据接口要求 49
14.4 数据安全要求 50
15 系统运行维护 51
15.1 一般规定 51
15.2 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51
16 智慧工地评价 53
16.1 一般规定 53
16.2 评价等级 67
本标准用词说明 70
引用标准目录 71
1总则
1.0.1 为响应青海省数字化发展政策要求,推动青海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推进和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
1.0.3 智慧工地建设评价应纳入青海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验收和评定中。
1.0.4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青海省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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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
以实现工地现场智慧化管理的全部软件和基础设施的总称。
2.1.2 智慧工地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实现智慧化管理的工地现场。
2.1.3 物联网
狭义指连接物品和物品的网络,实现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和管理。广义指信息空间与物理空间的融合,将一切事物数字化、网络化,在物品之间、物品与人之间、人与现实环境之间实现高效信息交互的网络。
2.1.4 射频识别
通过射频信号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
2.1.5 建筑信息模型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1.6 地理信息系统
在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支持下,对地理空间数据进行采集、输入、存储、查询、检索、处理、分析、输出、更新、维护管理和应用,以及在不同用户、不同系统、不同地点之间传输地理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2.1.7 云计算
由位于网络中央的一组服务器把其计算、存储、数据等资源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请求者,以完成信息处理任务的方法和过程。
2.2 符号
计算机应用程序, 现多指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APP ——
application
GIS —— 地理信息系统
BIM —— 建筑信息模型
IP —— 地址——互联网协议地址AI —— 人工智能
CA —— 认证——电子认证服务GNSS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Wi-Fi —— 无线保真/行动热点
PC —— 电脑端
AR —— 增强现实技术
VR —— 虚拟现实技术
3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智慧工地建设应进行系统规划和设计, 编制实施策划书,并与项目管理规划同步进行,满足项目管理需求。
3.1.2 智慧工地建设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实施系统化管理。
3.1.3 智慧工地建设应满足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应用。
3.1.4 智慧工地建设应对数据计算能力、通信能力、存储能力进行分析评估,满足各项功能应用和功能扩展的需求。
3.1.5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宜采用云计算、云存储的方式实现信息数据的集中计算和存储。
3.1.6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包括人员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现场材料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与能耗管理、技术管理等,各系统应包括相应的软件和硬件。
3.1.7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集成、技术集成和业务集成能力,实现集成应用。
3.1.8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具备实时采集、传输、存储、计算等功能。
3.1.9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具备统计、分析、提示、预测、预警、报警和处置等功能。
3.1.10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具备高开放性,采用主流标准的软件、硬件、接口和协议,保证系统的兼容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3.1.11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具备应用数据的共享能力,实现多方数据交换和共享,同时满足上级平台监管需要。
4
3.1.12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的规定。
3.1.13 智慧工地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GB/T 34982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的规定。
3.1.14 智慧工地建设应构建运维机制,实现智慧化、规范化运行与维护。
3.2 总体架构
3.2.1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应由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用户层构成,系统架构如图 3.2.1 所示。
图 3.2.1 系统架构图
3.2.2 基础层应包括现场信息采集、显示等各类信息设备, 以及设备运行的基础设施,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行传感、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
3.2.3 平台层应包括如下类别的功能:物联网接入管理能力、AI能力、大数据、BIM/GIS、协同管理等能力, 实现施工现场各种数
5
据的汇聚、整合及各业务管理的功能性模块的集成运行,为应用层的具体应用提供支撑。
3.2.4 应用层应包括如下类别的功能模块: 人员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现场材料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与能耗管理、技术管理、创新应用等。
3.2.5 用户层应提供 PC 端和 APP 端两种展现手段,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业务人员,以及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维护人员等。
3.3 基础设施
3.3.1 智慧工地基础设施应包括信息采集设备、网络基础设施、集成管理平台、控制机房、信息应用终端等。
3.3.2 信息采集设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的规定。
3.3.3 网络基础设施应根据工地工况设置无线局域网络、有线通讯网络、移动通讯网络等设施。
3.3.4 网络信号应覆盖工地信息采集设备装置点和现场主要区域。
3.3.5 控制机房宜将服务器、交换机、监控主机、广播主机等信息设备集中放置,与强电分离,防止干扰。
3.3.6 控制机房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具备发生故障时持续供电 2 小时以上。
3.3.7 信息应用终端应具备现场识别、监测、管理、控制等信息处理功能。
3.4 系统性能
3.4.1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额定用户数量应不小于 2000 人。
6
3.4.2 系统同时承载的、满足正常使用系统功能的用户访问量应大于 500 次/秒。
3.4.3 系统页面响应时间应小于 5 秒。
3.4.4 系统简单查询检索时间应小于 3 秒,复杂和组合查询检索的时间应小于 30 秒。
3.4.5 文件上传系统速率应不小于 50 千字节/秒,并显示实时传输的速率与上传进度。
3.4.6 系统单个功能模块的数据分析时间应不大于 1 分钟,多个功能模块的综合数据分析时间不大于 5 分钟。
3.4.7 系统日志的备份、恢复时间应不大于 10 分钟,系统日志应提供定期选择性清理功能。
3.4.8 系统增量备份恢复时间应不大于 30 分钟,完全备份恢复时间不大于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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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人员管理对象应包括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
4.1.2 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等。
4.1.3 建筑工人管理应包括人员进退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
4.1.4 人员管理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1.5 对于隧道、密闭空间、高海拔空气稀薄地区等恶劣作业环境的工程,应对作业人员实时定位和监控管理。
4.2数据要求
4.2.1 建筑工人进退场数据应包括管理施工人员基础信息、施工人员劳动合同信息、特殊工种资格证书信息、实名制数据分析数据,相关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内容应包含:施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血型、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签发机关、身份证有效期限、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住建部门备案情况、联系电话、暂住地址、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登记日期、人员离场日期、劳动合同、安全教育、健康信息、考勤信息等;
2 实名制管理系统应具有人员信息与工作岗位要求不符的预警功能。人员信息与工作岗位要求不符的情况包括如下:超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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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身份证过期、人证不一致、不良记录、资格证书到期、未接受入场教育培训、在岗异常预警、进入非本职作业区域预警等;
3 施工人员劳动合同信息应包含:原合同扫描版附件、合同编号、合同期限、合同生效及失效日期等;
4 特殊工种资格证书采集内容应包括:证书名称、类型、编号、等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资格状态、健康状态等;
5 实名制数据分析功能,宜根据人员基础信息分析施工人员属性、迁徙流动性、班组稳定性等。
4.2.2 建筑工人考勤数据,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应具备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和数据生成功能, 考勤情况包含:到岗时间、离岗时间、在岗工时、出勤人数、缺勤人数、出勤率、请假人数等信息;
2 宜具备支持报表输出和自定义设计,满足监管报备需求,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花名册、考勤工日、考勤工时、教育记录、工资、进退场统计、考勤记录等。
4.2.3 建筑工人培训数据应具备对教育学习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考核情况的全过程记录、查询等信息化功能。
4.2.4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数据应具备工程项目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记录、工程款(人工费)收款凭证、总包代发协议、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信息、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工资发放查询、工资支付分析等。
4.2.5 建筑工人信用管理数据应从工人评价、班组评价及黑名单(人员、企业)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出现恶意讨薪、打架斗殴等行为和现场作业表现优秀的个人与组织记录,形成评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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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建筑工人健康管理数据应包括人员体检记录、体检报告及人员体温记录等。
4.2.7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数据应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证书、履职信息、考勤信息、请假信息等数据,并满足以下规定:
1 关键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应包含: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岗位、民族、近照、政治面貌、加入单位时间、手机号码、文化程度、毕业学校、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资质证书等级、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发证机关、附件等信息;
2 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信息应包含:关键岗位人员的项目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入场时间、出场时间等;
3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考勤点或考勤区域、考勤时间、考勤方式、考勤人员姓名、考勤人员证件号码;
4 关键岗位人员请假信息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所属单位名称、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假人、申请日期、请假原因、请假日期、替岗人。
4.2.8 作业人员实时监管信息应包含: 班组、姓名、作业时长、实时位置等。
4.3功能要求
4.3.1 建筑工人管理系统应支持接入人脸识别人员定位等进退场人员信息采集设备,实现自动读取、识别、记录、连接远程数据库、实时上传数据等功能。
4.3.2 建筑工人考勤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1 人员通行授权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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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持人脸识别技术对人员出入场进行身份验证;
3 具备人员通行权限自动判别功能;
4 具备自动统计进出场人员数据功能;
5 具备自动统计工时数据功能;
6 具备通过移动设备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功能和出勤综合分析功能;
7 考勤设备硬件应与省平台直连绑定,保障设备对接工作。
4.3.3 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应具备人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发起、统计培训记录报表功能。
4.3.4 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应具备薪资发放记录功能、薪资线上代发功能、薪资发放数据统计功能、 月度工资自动计算功能、薪资逾期发放预警功能。
4.3.5 建筑工人信用管理应具备人员奖励行为记录功能、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功能、黑名单共享管理功能、人员评价自动分析功能。
4.3.6 建筑工人健康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应具备人员体检信息记录,支持体检报告附件上传查验;
2 宜具备采用非接触、无感知等方式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时触发报警机制;
3 应提供现场人员血压测量功能;
4 应提供现场人员吸氧设备,按需供氧;
5 高海拔地区工人宿舍应具备氧气监控功能,同时配备临时供氧器材及设备。
4.3.7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1 支持核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
2 支持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考勤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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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持上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统计分析信息;
4 支持查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时定位信息和轨迹信息。
4.3.8 作业人员实时监管应具备以下功能:
1 人员实时定位精度应不大于 10 米;
2 支持人员一键报警功能;
3 支持作业人员数量分类统计分析功能;
4 支持作业人员作业时长统计分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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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械设备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机械设备管理应包括塔式起重机管理、施工升降机管理、吊篮管理及其他机械设备等。
5.1.2 机械设备管理应包括下列信息:
1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2 机械设备安拆信息;
3 机械设备运行信息;
4 机械设备监测信息;
5 机械设备维保信息;
6 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信息。
5.2 数据要求
5.2.1 机械基本信息数据应包括项目编号、设备备案监督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产权备案编号、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制造单位、安(拆)单位、设备状态、产权编号、出厂日期、安(拆)单位名称、安(拆)单位代码、安装时间、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时间、检测编号、使用单位、使用部位、使用登记办理时间、使用登记编号、计划进场日期、计划退场日期。
5.2.2 机械安拆数据应包括质量安全报监编号、设备备案编号、作业类型、项目名称、安(拆)单位名称、安(拆)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安(拆) 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证件类型、单位负责人证件号码、计划安装日期、计划拆卸日期、安(拆)告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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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安(拆)告知日期、安(拆)日期、安(拆)单位项目安全员、安(拆)单位项目安全员证件类型、安(拆)单位项目安全员证件号码、特种作业人员姓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类型、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编号。
5.2.3 机械运行数据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开始运行时间、结束运行时间、实作台时、累计台时、运行次数、累计次数、停工台时、停工原因、本次载荷、累计载荷、是否违章、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身份证号码、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单位负责人。
5.2.4 机械监测数据,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塔式起重机数据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身份证号码、特种证书编号、载重、吊钩高度、吊钩幅度、力矩、回转角度、倾角、工作状态、监测时间、上传时间;
2 施工升降机数据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身份证号码、特种证书编号、实时起重量、实时人数、实时高度、实时速度、实时倾斜度、前门状态、后门状态、门锁异常指示、工作状态、监测时间、上传时间;
3 吊篮监测数据应包括平台载重监测数值及预警、环境风速监测数值及预警、横/纵向倾斜角度监测数值及预警等。吊篮监测信息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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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功能要求
5.3.1 塔式起重机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包括基本信息、安拆信息、运行信息、监测信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信息,且应符合 5.2 的数据要求;
2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对操作人员、运行状态数据、运行时长、故障状态、报警、维修保养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3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并显示自检结果,实时记录传感器故障信息,系统自身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图文加声音报警信号;
4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式起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主要工作参数应包括: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等信息,可选择显示风速、倾角等其他信息;
5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设定安全阈值,当达到设定的安全阈值时,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子系统应能进行图文加声音预警、报警提示;
6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人脸识别功能,人脸信息应能从设备端或 PC 端录入,操作人员应经活体检测认证成功后方可进行开机;
7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区域限制功能,最大设定限制区域数量应不少于 10 个;
8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群塔防碰撞功能;
9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吊钩视频监控功能,当采用无线供电方式时应具有电池电量监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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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远程语音喊话、 信息远程发布、联动显示当地天气预报、24 小时不间断记录存储驾驶舱环境声音、疲劳驾驶监测等功能。
5.3.2 施工升降机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包括基本信息、安拆信息、运行信息、监测信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信息,且应符合 5.2 的数据要求;
2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对操作人员、运行状态数据、运行时长、故障状态、报警、维修保养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3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并显示自检结果,实时记录传感器故障信息,系统自身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图文加声音报警信号;
4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支持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施工升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主要工作参数应包括:载重量、运行速度、运行高度、前后门开关状态、倾角、人数、当前楼层、楼层呼叫信息;
5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设定安全阈值,当达到设定的安全阈值时,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子系统应能进行图文加声音预警、报警提示。当施工升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应能通过信号
浏
输出装置输出相应的安全控制开关信号切断施工升降机控制回路
电源;
开
公
设
16
和城乡建房
青海省住
6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人脸识别功能,人脸信息
7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工作循环抓拍、远程语音喊话、信息远程发布、24 小时不间断记录存储驾驶舱环境声音等功能。
5.3.3 吊篮系统功能应支持显示吊篮各项运行工况参数, 方便吊篮操作人员及时了解吊篮实时运行状态,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吊篮载重监测及预警功能应支持显示当前吊篮运载重量,并且在达到额定载重的 80%时,会发出预警,在达到额定载重的100%时会发出报警,并且发出制动信号,阻止继续向上起升;
2 吊篮倾斜度监测及预警应支持实时显示吊篮水平 X、竖直 Y方向的倾斜角度,当倾斜角度过大时,系统会发出倾斜警告,语音播报提醒驾驶员需要谨慎驾驶,并上报报警信息到项目部及数据平台。
5.3.4 其他机械设备管理
1 龙门吊管理系统应具备监测并记录起重量、起升高度、大车行程、小车行程、设备动作和操作指令等功能;
2 架桥机管理系统应具备对架桥机各项数据进行监控的功能,包含架桥机天车纵向行程、高度、天车横向行程、重量、风速、水平度、支脚垂直度、整体纵向行程、整体横向行程等八种不同量的测量、记录。
用
专浏览
开公息
建乡
城和住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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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材料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现场材料管理应包括主要材料的管理, 宜根据现场情况实现全部材料的管理。
6.1.2 现场材料管理应包括材料类型信息、材料验收信息、材料库存信息、材料发料信息、材料使用信息、进场车辆信息等。
6.2数据要求
6.2.1 材料验收数据应包含:材料类型、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运单数量、实际数量、供应商名称、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影像、验收批次、送样检验数据、质量证明文件等信息。
6.2.2 材料库存数据应包含: 库房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库存数量、入库影像、理论库存等信息。
6.2.3 材料发料数据应包含: 库房名称、收料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发料数量、发料影像资料等信息。
6.2.4 材料使用数据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等信息。
6.2.5 进场车辆数据应包含: 车牌号、进场时间、进场影像、出场时间等信息。
6.3功能要求
6.3.1 材料验收管理应具备通过地磅端、手机 APP 等方式对现场所有材料验收过程数据及影像资料的采集及过程偏差、扣量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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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针对不同管理模式采用不同的验收方式,并支持云端实时查看验收记录进行追溯等功能。
6.3.2 材料库存管理应具备动态库存的自动计算功能, 同时具备进行库存盘点的功能。
6.2.3 材料发料管理应具备通过地磅端、手机 APP 等方式对库存材料进行发料管理,并采集过程数据,支持在云端实时查看发料数据、影像进行追溯等功能。
6.3.4 材料使用管理应具备按材料类型、劳务班组、使用部位、进行发料、消耗、损耗等统计的功能,支持预算量、计划量、实际量的对比分析。
6.3.5 进场车辆管理应具备对进出场车辆通过地磅端、手机 APP 等方式对车辆信息进行采集并做作弊预防等功能,并具备对车辆作弊进行自动监测、留痕、追溯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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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视频监控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视频监控覆盖区域一般应包括工地进出口、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重点管理区域。如工地存在主要构件加工区、重要设备、贵重物资存放区域等,也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7.1.2 视频监控设备宜包括高清枪式摄像机、高清球形摄像机机、 AR 全景摄像机、塔吊可视化摄像机、升降机摄像机等。
7.1.3 具备条件的工地,应配置智能 AI 分析设备和智能广播,用于工地智能管理。
7.2数据要求
7.2.1 视频监控数据,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视频监控信息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信息:人员身份特征、人员行为、人员数量和人员位置变化;
2)物品信息:材料数量和位置变化、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车辆进出信息及位置变化;
3)形象信息:施工进度及场容场貌。
2 视频监控数据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 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的规定。
7.2.2 AI 智能分析数据,应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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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频监控管理子系统宜自动抓拍留存影像资料,并通过 AI 分析设备自动识别隐患,将预报警信息自动推送管理人员:
1)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2)人员未穿戴防护服;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4)人员聚集;
5)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6)明烟、明火;
7)施工升降机人员超员;
8)车辆出场未清洁。
2 AI 智能分析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发现设备;
2)隐患发现时间;
3)隐患事件类型;
4)隐患现场截图。
7.2.3 智能广播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预设广播方案;
2 预设广播录音;
3 广播联动记录。
7.3功能要求
7.3.1 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实时显示、视频存储、视频回放、设备管理、权限管理和报警联动等功能;
2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应能通过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远程查看现场实时视频,具备在 APP 端、PC 端对摄像头进行远程查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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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与相关系统、平台对接能力,具有协同管理资源共享的能力;
4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应支持工地本地部署,离线应用;
5 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宜具有工地全场景 AR 影像监控覆盖能力。
7.3.2 AI 智能分析系统,应满足以下规定:
1 AI 智能分析系统应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人车出入信息进行自动识别、自动告警和自动联动;
2 AI 智能分析系统宜具备对识别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与应用的能力;
3 AI 智能分析系统应具备迭代更新能力、学习或加入新场景检测和训练事件识别能力;
4 AI 智能分析系统应具备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信息共享能力;
5 AI 智能分析系统应支持工地本地部署、离线应用,应支持4G 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能力和广播联动能力。
7.3.3 智能广播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智能广播系统应具备定时广播、节目广播、人工广播功能,应支持制定广播节目、广播方案,应支持插播功能;
2 智能广播系统应具备与 AI 智能分析系统联动能力;
3 智能广播系统应支持本地有线部署或 4G 部署,支持离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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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度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进度管理应包括进度计划管理、过程管控、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和形象进度管理等。
8.1.2 进度管理应具备数据的录入、批量计划导入、数据存储、统计和分析,以及进度滞后预警功能。
8.1.3 进度管理应支持 PC 端、APP 端等多应用端在线协作。
8.1.4 进度管理应实现工程进度三维可视化。
8.1.5 进度管理宜具备对计划制定数据、过程跟踪数据、纠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
8.2数据要求
8.2.1 进度计划数据应包括:计划任务编码、计划任务名称、计划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创建人、责任人等。
8.2.2 过程管控数据应包括: 实际开始时间、实际完成时间、任务完成进度、形象进度、人力记录、材料记录、设备记录、工期索赔等。
8.2.3 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数据应包括:工效、投入劳动力信息、投入机械台班信息、开始时间差、完成时间差、关键线路、工期预警、风险等级、风险指标、预测时间、工期差异等。
8.2.4 进度计划与实际形象进度的动态关系数据应包括: 形象进度、里程碑、形象进度百分比、形象进度照片、施工日志、影响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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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进度管理数据信息宜保存至工程竣工, 可采用本地或云存储方式。
8.3功能要求
8.3.1 进度计划管理,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进度计划管理模块应具有进度计划编制、计划审批管理,以及进度计划模拟功能。
2 进度计划编制功能模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持新增单条进度计划;
2)具备批量进度计划导入功能;
3)支持计划新增后,系统自动识别生成进度横道图或其他直观的可视化视图;
4)支持不同进度可视化视图之间的切换;
5)具备信息编辑、数据储存、变更删除和任务发送功能;
6)支持任务执行事前提醒、滞后预警, 系统自动推送并记录事件。
3 计划审批管理功能模块应支持审批全业务过程的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支持在 PC 端或 APP 端发起审批;
2)审批消息即时推送,审批人直接在线上完成审批;
3)支持在线查看审批状态,宜包含审批进行中、拒绝和通过;
4)系统宜支持审批事件回看,具备审批流程的回溯性;
5)审批完整事件可供用户导出下载打印。
4 工程进度模拟功能模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能体现不同工程阶段的形象模拟;
2)进度条宜具有时间刻度及重要节点标识;
3)可实现工程进度三维可视化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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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拖拽时间点标识,实现工程进度可视化形象进程模拟。
8.3.2 进度过程管控,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过程管控应包括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记录、计划动态调整记录和工期索赔管理功能。
2 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记录功能模块应涵盖任务管理的全业务过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支持进度计划任务下发推送至执行责任人;
2)支持在线一键启动、发起验收任务;
3)支持在 APP 端或 PC 端上记录任务的执行情况;
4)实际任务进度状态在三维模型及进度管理可视化视图中同步更新,支持多应用端在线查看;
5)三维模型不同颜色代表任务进度的不同状态, 比如施工阶段、待验收、已完成和进度滞后预警;
6)执行情况须展现进度任务名称、任务发起人、执行人、任务内容等字段信息,支持评论。
3 计划动态调整记录应满足计划管理人员和计划执行人员调整的多场景业务,应包含以下功能:
1)支持总计划动态调整功能,具备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审批功能;
2)具有计划台账模块,储存创建的各个进度计划版本,支持在线查看;
3)台账信息中宜包含计划名称、计划类型、创建人和创建时间等创建信息;
4)支持任务执行时对计划变化事项进行文字记录、拍照留底,在系统内提醒管理人员阅读知悉,并返回是否已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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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期索赔管理应具备工期索赔台账和自动生成统计分析图表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内容:
1)台账支持用户点击附件查看文件详情;
2)统计分析图表模块根据系统数据自动生成统计图表, 可根据选择日期等不同维度自动生成图表。
8.3.3 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具有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对比分析图,根据进度总计划工期与实际总进度工期数据,自动生成对比分析图表;
2 应对工程各楼栋楼层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进行对比分析,生成分析对比图;
3 工程总计划进度与工程总实际进度进行数据对比, 自动生成分析图表,从工程里程碑节点维度生成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对比分析图表;
4 根据工程进度任务执行、验收、完成等数据, 按不同时期、执行人自动统计生成任务的执行情况和完成率;
5 进度滞后预警信息等纠偏数据统计。
8.3.4 形象进度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系统应支持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工程形象进度、里程碑节点等完成情况;
2 系统应支持照片储存归档分类,能直观体现工程各阶段、各部位的进度形象,并具备多应用端在线进行照片查看、下载功能;
3 系统应支持施工日志的自动生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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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安全管理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管理、应急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教育考核、安全交底、安全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事故管理等。
9.1.2 系统应支持 APP 端、PC 端等多应用端在线协作。
9.1.3 安全管理系统应支持上传或生成提供现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整治、通报、约谈、举报和处罚等相关动态数据,满足青海省“两单四表”的要求。
9.1.4 基坑监测应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 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时性。系统应具备通过对原始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形成各类图表、报警、预警、趋势预判的功能,对问题工程进行追踪处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工程及周边建筑物、管线隐患,以预防事故发生。
9.1.5 高支模监测系统应具有免布线、快速安装、高频数据采集、多参数集成及智能预警的特点。
9.1.6 对在建建筑或既有建筑主体的安全监测应包括主体的不均匀沉降、位移、不利点位的裂缝监测等。
9.2数据要求
9.2.1 风险分级管控信息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名称、风险名称、风险等级、持续时间、潜在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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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排查时间等。
9.2.2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部位、隐患描述;
2 隐患整改人 、整改时间、整改结果;
3 复查时间、复查人、复查状态等。
9.2.3 危大工程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危大工程名称、危大工程描述、是否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开竣工时间;
2 专家论证情况、方案交底时间、安全检查时间、旁站时间,验收时间、验收状态和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核验状态等;
3 基坑监测数据应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的规定;
4 高支模监测数据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 的规定;
5 主体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应包括初始状态数值、实时值、单次变化值、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以及上述数值的历史数值的留存和复现。
9.2.4 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清单;
2 项目周边应急机构名称、位置、联系人等。
9.2.5 危险作业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危险作业类型、作业申请人、监护人、危险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控制措施、控制情况。
9.2.6 安全教育考核的信息数据应包括教育时间、教育类型、教育内容、是否考试、考试合格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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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安全交底数据的信息数据应包括交底类型、交底时间、交底人、被交底人等。
9.2.8 安全验收数据应包括验收类型、验收结果、验收状态、验收图片、验收时间、验收人等。
9.2.9 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数据应包括姓名、性别、工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作业类别、准操项目和证书有效时间等。
9.2.10 安全事故信息数据应包括事故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定级、伤亡情况、上报时间、事故处理情况等。
9.3功能要求
9.3.1 风险分级管控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具备现场风险管控数据记录、清单导出功能, 支持生成现场风险管控清单;
2 支持在线对现场风险制定排查计划,并按照安全责任划分给不用的岗位人员执行管控计划;
3 支持现场风险点分布情况数据统计分析、生成相关的台账和报表等。
9.3.2 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具备移动 APP 端和 PC 端项目隐患检查和隐患发起、整改、复查的闭合管理功能;
2 具备隐患分类、整改情况统计分析功能等;
3 具备生成安全隐患治理清单的功能;
4 具备对整改不及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通知的功能。
9.3.3 危大工程管理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提供危大工程基本信息的备案管理功能,实现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过程技术交底、日常安全巡查、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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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危大工程验收信息的管理,支持上传文本、文字说明和现场照片等格式的数据信息;
2 基坑监测系统应包括对混凝土内支撑、钢内撑、锚索及其他结构或构件的应力应变监测,对深层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及各类支护形式的水平和竖向位移、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倾斜及沉降等进行精确测量;
3 基坑监测管理应支持分区管理,对于不同监测项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图例在平面图上显示;
4 对于基坑的管理,应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 的要求进行基坑基本信息、监测点位信息的录入并由此自动计算对应的报警值、控制值。其中基坑基本信息应包括基坑等级、H 基坑设计深度,点位信息应包括监测项、地质环境、f1 (荷载设计值)、f2 (构件承载力设计值)、fy (钢支撑、锚杆预应力设计值)等结构设计值;
5 高支模监测应监测高支模关键点的立杆轴力、立杆倾斜、架体位移参数,宜对高支模的基础沉降及变形进行监测,并应通过无线采集数据实时查看监测数据,当浇筑过程中各监测参数超过报警值时,系统自动报警,并通知现场人员排查安全隐患;
6 主体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应包括主体不均匀沉降、主体倾斜、不利点位的裂缝监测的功能,应展示实时数值、数据图表,完整保存历史数据,应支持报警值、控制值的设定并由此自动触发报警;
7 应具备生成项目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管控清单的功能,包含施工过程中的实施进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巡查、安全员现场巡查、隐患排查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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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和危大工程监测等数据,同时支持和“青海省起重设备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互通。
9.3.4 应急管理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提供应急方案管理功能;
2 建立现场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安全事故、消防事件的模拟演练,记录演练信息;
3 提供现场应急处理信息登记功能;
4 统计现场应急物资配备和使用情况;
5 提供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等实时状态信息。
9.3.5 危险作业管理模块应支持在线发起危险作业申请和审批, 记录危险作业的作业时间、控制措施和监护人等信息。
9.3.6 安全教育考核模块应具备安全知识库, 支持人员入场三级教育、班前教育等不同类型教育活动的计划制定、教育过程记录上传,教育档案的归档查询等功能。
9.3.7 安全交底模块应支持在线发起交底计划, 上传交底资料、交底影像,交底纪要语音识别,生成和导出交底台账等。
9.3.8 安全验收模块应支持上传验收图片, 记录验收时间、验收人等信息,自动形成验收记录台账等功能。
9.3.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模块应支持人员证书信息的快速录入、在线预览证书图片、证书到期前自动提醒等。
9.3.10 安全事故管理模块应支持通过短信、APP 等不同方式及时上报、更新事故信息,记录事故处理情况,并形成事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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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质量管理应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整改、检验检测、实测实量、计量管理、施工资料管理等。
10.1.2 系统应支持 APP 端、PC 端等多应用端在线协作。
10.2 数据要求
10.2.1 质量计划数据应包括: 项目名称、编制人、执行人、查询、验收、审批人、记录人、完成情况、对比分析表等。
10.2.2 质量检查数据应包括:项目名称、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是否整改、整改内容、整改要求、签发人、整改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回复、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等。
10.2.3 质量验收数据应包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验收部位、验收时间、分包单位、验收情况、验收结论、是否整改、整改内容、整改要求、签发人、签收人、整改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回复、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等。
10.2.4 质量整改数据应包括: 是否整改、整改内容、整改要求、签发人、签收人、整改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回复等。
10.2.5 检验检测数据应包括:项目编号、样品类型、工程部位、生产厂家、代表数量、取样人、见证人、施工单位名称、送检单位名称、检测机构名称、验收人、验收时间、检验批照片等。
10.2.6 实测实量数据应包括:测量标准、测量部位、测量仪器编号、测量日期、测量项目、施测人、合格率、分包单位、测量进度、测量项、测量内容、合格标准、测量点数、不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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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偏差、分部分项工程、测量状态、合格点、实测点、爆点数、截面尺寸、墙体平整度、平均值等。
10.2.7 计量管理数据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检定预警、规格型号、精度等级、购置时间、器具对比原始记录、检定时间、标识、环境条件等。
10.2.8 施工资料数据应包括:项目名称、验收部位、工序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资料库、工序库、模型库等。
10.3 功能要求
10.3.1 质量计划管理应支持工程管理中各类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批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 应支持不同质量计划类型的信息编辑;
2 应支持不同质量计划管理类型的归档, 计划、审批、执行、验收全过程可回溯;
3 应实现 APP 端在线实时审批、意见填写;
4 可在 APP 端、PC 端对质量计划全过程进行记录、查询;
5 应支持生成质量计划管理台账,实现分类管理;
6 系统应能实现质量计划编制、执行、验收等消息推送;
7 应实现与质量整改、质量验收功能关联,数据互通,支持质量计划从发起、整改到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处理和存储;
8 系统应自动生成不同维度的质量计划统计分析图表。
10.3.2 质量检查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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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检查管理应满足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管理的要求,提供质量检查项电子化维护及制定质量检查计划等信息化管理手段;
3 检查过程应记录实测实量数据,支持拍照、文字和短视频录制上传记录,移动设备应具备离线数据记录能力,以确保施工现场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正常完成检查信息采集;
4 检查出质量问题时应生成并及时推送整改通知单,实时查看整改完成情况功能,实现检查数据统计、查询、分析及预警功能;
5 宜具备通过物联网设备采集质量检查数据的能力(如:红外线测距仪、激光扫描仪、道路压实监测、道路摊铺监测等),以实现智能化质量数据采集检查;
6 宜具备检查位置与 BIM 模型关联的能力;
7 宜支持在工程项目三维建筑模型中体现质量问题,通过不同的颜色代表不同问题类型及质量问题事件整改状态。
10.3.3 质量验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应具备从发起质量问题到处理、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功能;
2 验收管理模块信息采集范围应包含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以及工程验收过程的行为信息、质量信息,住宅项目还应包含分户验收模块,形成一户一档质量档案,做到信息化管理;
3 应具备对输入以及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记录、汇总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对于记录到的工程隐患、操作不规范等行为可即时发出警示和整改信息至相关责任人, 实现工序验收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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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支持项目对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安装质量、运行情况、数据传输、监测系统联动验收的功能;
5 系统应支持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功能。
10.3.4 质量整改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施工过程质量整改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
1)检查问题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结果展示;
2)复查时间、复查人、复查结论。
2 质量整改管理应满足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管理的要求,提供质量检查项电子化维护、及制定质量检查计划等信息化管理手段;
3 应支持整改发起、回复、验收提供记录实测实量数据、支持拍照、文字和短视频录制上传记录,并且移动设备应具备离线数据记录能力, 以确保施工现场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正常完成检查信息采集;
4 宜具备通过物联网设备采集质量整改数据的能力(如:红外线测距仪、激光扫描仪、道路压实监测、道路摊铺监测等),以实现智能化质量数据采集检查。
10.3.5 检验检测应满足以下规定:
1 系统应具备现场材料试验检验台账的管理功能;
2 系统宜具备现场取样、封样、送检、检测检验人员定位等功能;
3 系统宜具备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或识别电子标签快速上传材料检验检测信息的功能;
4 系统宜具备室内外环境自动采集温度的功能;
5 系统应具备标准养护室(箱)恒温恒湿自动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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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应具备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监测及报警功能;
7 系统宜具备实时采集、统计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数据的功能;
8 系统宜具备试块养护龄期到期提醒功能;
9 系统宜具备查看远程试验室试验数据或同步远程试验室数据的功能;
10 系统宜具备施工现场主要材料进场验收不合格时进行报警提示和信息推送、跟踪处置的功能。
10.3.6 实测实量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实测实量功能模块基本项内容应包括对结构、砌体、抹灰、装修等各分部分项的指标进行实测管理;
2 实测实量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
1)实测实量标准操作指引书;
2)实测时间、实测人、记录人、实测部位、实测内容、合格率;
3)实测问题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结果展示;
4)复查时间、复查人、复查结论。
3 实测实量模块应具备上传建筑平图面及 BIM 模型的能力,实现数据实时上传,自动关联模型对应部位,并做出合格率自动统计分析;
4 实测实量管理应满足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实测管理的要求,提供标准化电子管理表单。APP 端应具备整改推送、对实测部位爆点的问题自动生成整改通知单、实时查看整改完成情况的功能;
5 爆点部位整改回复应提供记录实测实量数据、支持拍照、文字和短视频录制上传记录,实现实测爆点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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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移动设备应具备离线数据记录能力, 以确保施工现场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正常完成检查信息采集;
6 实测实量智能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尺、自动测量等功能,主要包括混凝土强度、表面垂平度、截面尺寸、楼板厚度等信息。
10.3.7 计量管理应满足以下规定:
1 计量管理应创建计量器具分组,并生成分组器具台账;
2 计量器具分组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检定时间、检定预警、设备类别、规格型号、精度等级、制造厂家、购置时间、设备状态、检定周期等信息;
3 同时宜生成单个设备二维码,支持扫码查询设备状态。
10.3.8 施工资料管理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提供对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工程验收过程的行为信息、质量信息的采集、处置功能;
2 具备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无纸化工作的能力;
3 具备将质量资料与 BIM 模型关联的功能;
4 提供将数字档案自动组卷的功能;
5 提供将数字档案与 BIM 模型关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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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与能耗管理
11.1一般规定
11.1.1 环境管理应包括扬尘、噪声、气象等管理。
11.1.2 能耗管理应包括用水、用电、固体废弃物、用油的管理。
11.2数据要求
11.2.1 环境管理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扬尘:PM2.5 浓度、PM10 浓度、TSP 浓度、VOCs(挥发性有机物);
2 噪声:噪声值;
3 气象:温度、湿度、风速、风向。
11.2.2 能耗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智能水表数据:用水信息数据应包括累计用水量、当日用水量、阀门状态、分区用水统计数据信息;
2 智能电表数据:用电信息数据应包括累计用电量、当日用电量、阀门状态、分区用电统计数据信息。
11.2.3 固体废弃物信息数据宜包括产生量、回收量、排放量。
11.2.4 现场用油数据宜包括额定用油量、实际用油量等。
11.2.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环境与能耗管理系统应提示:
1 扬尘监测数据超标;
2 噪声值超标;
3 温度、湿度、风速超过规定值;
4 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超标。
11.2.6 环境管理系统宜按时间段对环境信息数据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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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能耗管理系统宜分时、分区对用水、用电、固体废弃物等能耗信息数据统计分析。
11.2.8 环境信息数据存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的规定。
11.2.9 能耗信息数据宜保存至工程竣工,可采用本地或云存储方式。
11.3功能要求
11.3.1 环境与能耗管理系统应具备环境与能耗信息监测、统计分析、提示功能。
11.3.2 环境与能耗管理系统应具备在 APP 端、PC 端对喷淋设备进行远程开关、时段定时开关以及对用电、用水等设备设施进行监测的功能。
11.3.3 环境信息数据采集设备功能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 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的规定。
11.3.4 智能水表应具备以下功能:
1 信息监测:实时监测项目各区域用电情况;
2 自动计量:自动进行分区计量用电信息数据;
3 统计分析:自动收集用电数据并按区自动分析;
4 预警提示:根据数据分析情况当用电量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预警提示。
11.3.5 智能电表应具备以下功能:
1 信息监测:实时监测项目各区域用电情况;
2 自动计量:自动进行分区计量用电信息数据;
3 统计分析:自动收集用电数据并按区自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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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警提示:根据数据分析情况当用电量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预警提示。
11.3.6 系统宜具备固体废弃物的智能计量功能。
11.3.7 系统宜具备用油设备用油量的智能计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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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技术管理
12.1一般规定
12.1.1 技术管理应包括施工策划管理、施工图纸管理、施工方案管理、变更洽商管理、技术交底管理、计量器具管理等业务模块。
12.2数据要求
12.2.1 施工策划信息应包括项目目标、方案选型、施工模拟、平面布置、场地管理、保证措施等。
12.2.2 图纸信息应包括图纸专业、施工部位、图名、图纸版本、图纸文件等。
12.2.3 施工方案信息应包括方案名称、施工方案类型、方案级别、审批流程信息、审批表单、专家论证信息、监理审批信息等。
12.2.4 变更洽商信息应包括变更洽商表单编号、表单概要、涉及专业、签字单附件等。
12.2.5 技术交底信息应包括交底类型、交底人、交底时间、交底记录、交底签字单等, 以及技术交底培训信息,包括培训主题、时长、时间、地点、培训类型等。BIM 模型可视化交底信息应包括三维节点模型、构件属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