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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编 号:DBJ/T 13-530-20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 5 4 8 - 2 0 2 6
城镇道路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应用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in urban roads
2026-01-2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道路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应用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in urban roads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编 号:DBJ/T 13- 530-2026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号 : J 1 8 5 4 8 - 2 0 2 6
主编单位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 建 省 建 设 人 才 与 科 技 发 展 中 心福 州 美 佳 环 保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部 门 :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实 施 日 期 : 2 0 2 6 年 5 月 1 日
2026 年 福 州
前 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2023 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 9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材料;4.应用;5 .质量验收;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高新大道 1 号,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 编单位 :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 编单位 : 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兴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福建美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美环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美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3
福建紫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乃星 陈文杰 吴将金 许育能季 韬 洪婷婷 林 凡 林 仞魏翠婷 许新华 林秋生 崔 凯徐 松 方 雷 傅大宝 蔡榕榕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王国杰 陈宇峰 姚长习 林 震黄建华 林云腾 陈开端
4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材 料 4
3. 1 炉渣集料 4
3. 2 炉渣粉料 5
4 应 用 7
4. 1 一般规定 7
4. 2 路 基 7
4. 3 垫 层 9
4. 4 基 层 9
4. 5 面 层 11
4. 6 水泥混凝土制品 14
5 质量验收 16
5. 1 一般规定 16
5. 2 路基与垫层 17
5. 3 基 层 17
5. 4 面 层 18
5. 5 水泥混凝土制品 18
附录 A 炉渣集料浸出液制备及检验方法 21
附录 B 炉渣粉料流动度比和初凝时间比测定方法 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 文 说 明 30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Material 4
3. 1 Bottom Ash Aggregate 4
3. 2 Bottom Ash Powder 5
4 Application 7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7
4. 2 Subgrade 7
4. 3 Bed Course 9
4. 4 Base Course 9
4. 5 Surface Course 11
4. 6 Cement Concrete Product 14
5 Quality Acceptance 16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16
5. 2 Subgrade and Bed Course 17
5. 3 Base Course 17
5. 4 Surface Course 18
5. 5 Cement Concrete Product 18
Appendix A Method for Preparing and Inspecting the Bottom Ash
Aggregate Leach Solution 21
Appendix B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Fluidity Ratio and Initial
Setting Time Ratio of Bottom Ash Powder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8
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0
7
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及炉渣粉料在城镇道路工程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使用炉渣集料或炉渣粉料的新建、改扩建与大中修城镇道路工程,以及道路工程中非承重结构的水泥混凝土制品。
1. 0. 3 城镇道路工程在使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或炉渣粉料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 0. 1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渣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从炉排间掉落的漏渣及余热锅炉灰的混合物,简称炉渣。
2. 0. 2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aggregate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破碎、筛分、矿选等一系列工艺处理之后得到的集料, 一般指粒径大于 0.075mm 的组分, 简称炉渣集料(BAA)。
2. 0. 3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粗集料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coarse aggregate
砾石状的集料分组,炉渣集料中,一般指粒径小于 31.5mm、大于 4.75mm 的组分,简称炉渣粗集料。
2. 0.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细集料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fine aggregate
砂状的集料分组,炉渣集料中,一般指粒径小于 4.75mm、大于 0.075mm 的组分,简称炉渣细集料。
2. 0. 5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粉料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bottom ash powder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破碎、筛分、矿选等一系列工艺处理之后得到的粉状颗粒,一般指粒径小于 0.075mm 的颗粒,简称炉渣粉料。
2. 0. 6 统料 crusher-run aggregate
2
炉渣经处理后不分档使用的集料。
2. 0. 7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lime and fly ash stabilized BAA
and crushed stones
掺配有一定比例炉渣集料和碎石的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简称二灰稳定炉渣碎石。
2. 0. 8 水泥稳 定炉渣碎石 cement stabilized BAA and crushed
stones
一定比例的炉渣集料和碎石加入适量水泥形成的混合料,简称水稳炉渣碎石。
2. 0. 9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 cement and fly ash stabilized
BAA and crushed stones
掺配有一定比例炉渣集料和碎石的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
2. 0. 10 炉渣沥青混合料 slag asphalt mixture
一定比例的炉渣集料加入矿料与沥青胶结料拌和而成的沥青混合料。
2. 0. 11 炉渣水泥混凝土 slag cement concrete
掺配有一定比例炉渣粗集料和细集料,或炉渣粉料形成的水泥混凝土。
3
3 材 料
3. 1 炉渣集料
3. 1. 1 原状炉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的规定,炉渣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 的规定。
3. 1. 2 炉渣集料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技术级别,各级别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1.2 的规定。
表 3.1.2 炉渣集料技术要求
检测项目
I 级
Ⅱ级
Ⅲ级
统料
粗集料
细集料
粗集料
细集料
炉渣集料
热灼减率/%
≤3
放射性
IRa≤1.0, Iγ≤1.0
含水率/%
≤18
≤10
≤18
≤10
≤18
粒径
-
4.75mm 筛余>95%
4.75mm 筛余<10%
4.75mm 筛余>95%
4.75mm 筛余<10%
磁性金属残余率/%
≤25%
≤10
≤10
≤5
≤5
压碎值指标/%
-
≤40
≤40
≤35
≤35
单质铝残余率/%
-
≤20
-
≤15
-
单质铝含量/%
-
≤0.5
≤0.5
≤0.2
≤0.2
重有色重金属残余率
/%
-
≤15
≤15
≤10
≤10
膨胀率 a/%
-
≤3
≤3
≤1
≤1
玻璃含量 b/%
-
≤10
≤5
≤10
≤5
炉渣
浸出
液
酸碱性(pH 值)
≤10(9)
≤10
电导率/(mS·cm-1)
≤9
Cl-含量/(g·kg-1)
≤8
SO42-含量/(g·kg-1)
≤8(用于石灰稳定类) ,≤2.5(用于水泥稳定类)
a b 炉渣粗集料、细集料用于混凝土及水泥制品时的技术要求指标
注: 1 IRa 为内照射指数;Iγ为外照射指数;
4
2 括号中数字适用于地下水位下使用的炉渣集料。
3 表中“-”表示不作要求,后表同。
3. 1. 3 炉渣集料生产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渣集料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2 当炉渣生产工艺变化或生活垃圾焚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 炉渣集料不符合本标准表 3.1.2 的热灼减率、放射性等任一项技术要求时,不应生产,待查明原因且消除后方能恢复生产。
4 炉渣集料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生产厂质检部门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并标明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3. 1. 4 炉渣集料应分仓、分档存放,防止串料。
3. 1. 5 炉渣集料运至现场后应取样进行质量检测,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 6 炉渣集料宜随运随用。用于各种稳定类混合料及面层时,宜控制含水率变化﹤2%。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堆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措施。
2 应设置隔水、隔离和排水措施,防止炉渣集料被雨水淋湿。
3 炉渣集料应单独堆放,避免与其他碎石集料串料。
3. 2 炉渣粉料
3. 2. 1 炉渣粉料生成原料应为炉渣集料,不得将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的飞灰用于炉渣粉料的生产。
3. 2. 2 炉渣粉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表 3.2.2 炉渣粉料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
技术要求
密度/(g·cm-3)
≥2.5
粒径/mm
≤0.075
活性指数/%
7 d
≥40
28 d
≥50
5
续表 3.2.2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流动度比/%
≥90
初凝时间比/%
≥80, ≤200
吸水率/%
≤90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4.0
氯离子(质量分数)/%
≤0.06
烧失量(质量分数)/%
≤5.0
放射性
IRa≤1.0, Iγ≤1.0
二噁英类含量/(μg TEQ·kg-1)
<3
重金属毒性
Cd/(mg·L-1)
≤1
Cr/(mg·L-1)
≤15
Pb/(mg·L-1)
≤5
Ni/(mg·L-1)
≤5
Ba/(mg·L-1)
≤100
Zn/(mg·L-1)
≤100
Cu/(mg·L-1)
≤100
Mn/(mg·L-1)
≤5
As/(mg·L-1)
≤5
Hg/(mg·L-1)
≤0.1
注: 1 IRa 为内照射指数;Iγ为外照射指数;
2 放射性测试的试验样品为炉渣粉料和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 1:1 混合制成。
3. 2. 3 炉渣粉料生产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渣粉料每年正常生产、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应提供炉渣粉料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
2 炉渣粉料不符合本标准表 3.2.2 的密度、粒径、活性指数等任一项技术要求时,不应生产,待查明原因且消除后方能恢复生产。
3 炉渣粉料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生产厂质检部门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并标明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3. 2. 4 炉渣粉料运至现场后应取样进行质量检测,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2. 5 炉渣粉料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粉尘污染防护措施。
6
4 应 用
4. 1 一般规定
4. 1. 1 炉渣集料、炉渣粉料不得用于距离饮用水源不足 100m 范围内的道路路基、基层、面层,且地下水位较深的,基层应位于地下水最高水位标高至少 1m 以上。
4. 1. 2 炉渣集料用于路基填筑及垫层处理不应低于I 级材料标准,用于无机结合料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及水泥混凝土制品不应低于Ⅱ级材料标准,并应通过试验段确定炉渣集料的使用比例。
4. 2 路 基
4. 2. 1 炉渣集料进行路基填筑或作为稳定材料填筑路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 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有关规定。
4. 2. 2 炉渣集料填筑路基时,填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表 4.2.2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填料最小强度(CBR)/%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0~30
8.0
8.0
6.0
5.0
30~80
5.0
5.0
4.0
3.0
80~150
4.0
4.0
3.0
2.0
>150
3.0
3.0
2.0
2.0
4. 2. 3 炉渣集料填料最小强度不满足本标准表 4.2.2 要求时,应进行改良。
4. 2. 4 城镇道路炉渣集料路基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7
4.2.4 的规定。
表 4.2.4 城镇道路炉渣集料路基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路基最小压实度/%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0~30
96
95
94
92
30~80
96
95
94
92
80~150
94
93
92
91
>150
93
92
91
90
4. 2. 5 当炉渣集料用于沟槽回填时,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表 4.2.5的规定。
表 4.2.5 城镇道路炉渣集料沟槽回填土压实度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最低压实度(%)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重型击
实标准
轻型击
实标准
范围
点数
1
石灰土类垫层
93
95
100m
每层每侧一组 (每组 3点)
用环
刀法
检查
或
采用
现行
国家
标准
《土
工试
验方
法标
准》 GB/T
50123
中其
他方法
2
沟槽在路基范围外
胸腔
部分
管侧
87
90
两井
之间
或
1000
2
m
管顶以上 500mm
87±2(轻型)
其余部分
≥90(轻型)或按设计要求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 500mm
范围内
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整平
3
沟槽在路基范围内
胸腔
部分
管侧
87
90
管顶以上 250mm
87±2(轻型)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
围 (mm)
≤8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5
98
次干路
93
95
支路
90
92
800
~
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3
95
次干路
90
92
支路
87
90
>1500
快速路及主干路
87
90
次干路
87
90
支路
87
90
8
4. 2. 6 快速路和主干路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 30MPa;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 20MPa;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回弹模量。
4. 3 垫 层
4. 3. 1 炉渣集料用作垫层处理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有关规定。
4. 3. 2 垫层填筑用料应采用不少于两个规格的炉渣集料进行组配,组配后矿料级配组成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炉渣集料垫层矿料级配组成
级配
通过下列筛孔质量百分率
31.5mm
19.0mm
4.75mm
0.6mm
0.075mm
上限/%
100
100
50
25
5
下限/%
100
90
30
8
0
4. 3. 3 排水垫层应与边缘排水系统相连接,宽度应铺筑到路基边缘或与边沟下的渗沟相连接。
4. 3. 4 垫层厚度宜不小于 150mm。
4. 3. 5 城镇道路炉渣集料垫层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
表 4.3.5 城镇道路炉渣集料路基改善层填筑压实度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城市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压实度/%
≥97
≥96
≥95
≥93
4. 4 基 层
4. 4. 1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水泥稳定炉渣碎石、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以下简称无机结合料)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
9
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有关规定。
4. 4. 2 确定无机结合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指标时,宜采用重型击实方法,也可采用振动压实方法。
4. 4. 3 无机结合料的试验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3441 的要求执行。
4. 4. 4 根据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设计要求,确定无机结合料的生产配合比。
4. 4. 5 无机结合料可采用炉渣细集料替代部分细集料,炉渣粉料替代部分胶凝材料,炉渣集料和炉渣粉料的具体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4. 6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中的水泥剂量宜为 3.0%~5.0%。
4. 4. 7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中的水泥:粉煤灰的质量比宜为
1:2~1:5,水泥剂量宜控制在 5.5%以内。
4. 4. 8 当无机结合料强度达不到要求或强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控制原材料技术指标和优化级配设计等措施,不宜单纯通过增加水泥剂量来提高强度。
4. 4. 9 无机结合料的压实度和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 4.4.9-1~4.4.9-3 的规定。
表 4.4.9-1 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的压实度与 7d 龄期抗压强度要求
层位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上基层
≥98
≥0.8
≥97
≥0.6
下基层
≥97
≥0.6
≥96
≥0.5
表 4.4.9-2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的压实度与 7d 龄期抗压强度要求
层位
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
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a
上基层
≥98
3.5~4.5
≥98
3~4
≥97
2.5~3.5
下基层
≥97
≥2.5
≥97
≥2.0
≥96
≥1.5
10
表 4.4.9-3 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的压实度与 7d 龄期抗压强度要求
层位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压实度/%
抗压强度/MPa
上基层
≥98
1.5~3.5
≥97
1.2~1.5
下基层
≥97
≥1.0
≥96
≥0.6
4. 4. 10 无机结合料应集中厂拌,采用稳定土类拌和机进行拌制,拌和时炉渣集料应单独一个仓口。拌和机的生产能力应与施工现场摊铺机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4. 4. 11 在拌制无机结合料之前,应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并测定其含水率,确定各原材料分斗称量及混合料加水量。
4. 4. 12 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时,石灰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的净拌和时间不得少于 30s。
4. 4. 13 水泥稳定炉渣碎石和水泥粉煤灰稳定炉渣碎石自加水拌和起计时,至现场碾压完毕,不应超过水泥的终凝时间。
4. 4. 14 无机结合料拌制后,应尽快运至铺筑现场,运输过程中,结合料表面应加以覆盖,减少水分损失。
4. 4. 15 在拌和、运输和摊铺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结合料在施工中出现离析,对已经出现的离析应在碾压前将其铲除重铺。
4. 4. 16 无机结合料基层的施工期宜在 3 月~11 月期间,施工日的最低气温应在 5℃以上。
4. 4. 17 无机结合料基层尽量避免在高温季节和雨季施工,且不应在雨天施工。
4. 5 面 层
4. 5. 1 炉渣沥青混合料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现行地方标准《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DBJ/T 13-98
11
的有关规定。
4. 5. 2 炉渣集料可用于所有类型沥青混合料,炉渣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包括马歇尔试验设计和性能检验两部分内容。
4. 5. 3 炉渣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可根据表 4.5.3 所给的各种沥青混合料级配范围或实践经验,采用马歇尔试验法进行。
4. 5. 4 炉渣沥青混合料宜选用炉渣细集料替代混合料中部分细集料使用。炉渣掺量宜为矿料总质量的 10%~15%,具体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5. 5 炉渣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应采用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来评价。按交通等级、结构层位和温度分区的不同,应分别符合表
4.5.5 的要求。对交叉口进口道和公交车停靠站路段及长大陡纵坡路段的沥青混合料,应提高一个交通等级进行设计。
表 4.5.5 炉渣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稳定度技术要求(次/mm)
城市道路等级
结构层位
温度分区
试验方法
>30
20~30
<20
1.夏炎热地区
2.夏热区
3.夏凉区
1-1
1-2
1-3
1-4
2-1
2-2
2-3
2-4
3-2
支路、次干路
上
≥1500
≥800
≥1000
≥800
T 0719
中、下
≥1000
≥800
≥800
≥800
主干路
上、中
≥3000
≥2000
≥2500
≥1500
下
≥1200
≥800
≥800
≥800
快速路
上、中
≥5000
≥3000
≥4000
≥2000
下
≥1500
≥1000
≥1500
≥800
注:1 气候分区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的有关规定。
2 当其他月份的平均最高气温高于七月时,可使用该月平均最高气温。
3 在特殊情况下,对钢桥面铺装、重载车特别多或纵坡较大的长距离上坡路段、厂矿专用道路,可酌情提高动稳定度要求。
4 对炎热地区道路或快速路,可根据气候条件和交通状况适当提高试验温度或增加试验荷载。
12
表 4.5.3 各种炉渣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
分类
品种及代号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31.5
26.5
19
16
13.2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
AC-25
100
90~100
75~90
65~83
57~76
45~65
24~52
16~42
12~33
8~24
5~17
4~13
3~7
AC-20
100
90~100
78~92
62~80
50~72
26~56
16~44
12~33
8~24
5~17
4~13
3~7
AC-16
100
90~100
76~92
60~80
34~62
20~48
13~36
9~26
7~18
5~14
4~8
AC-13
100
90~100
68~85
38~68
24~50
15~38
10~28
7~20
5~15
4~8
AC-10
100
90~100
45~75
30~58
20~44
13~32
9~23
6~16
4~8
AC-5
100
90~100
55~75
35~55
20~40
12~28
7~18
5~10
沥青玛蹄脂碎石
SMA-20
100
90~100
72~92
62~82
40~55
18~30
13~22
12~20
10~16
9~14
8~13
8~12
SMA-16
100
90~100
65~85
45~65
20~32
15~24
14~22
12~18
10~15
9~14
8~12
SMA-13
100
90~100
50~75
20~34
15~26
14~24
12~20
10~16
9~15
8~12
SMA-10
100
90~100
28~60
20~32
14~26
12~22
10~18
9~16
8~13
开级配磨耗层
OGEC-16
100
90~100
70~90
45~70
12~30
10~22
6~18
4~15
3~12
3~8
2~6
OGEC-13
100
90~100
60~80
12~30
10~22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