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学兔兔建筑工程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标准>地方其他 >天津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南 津住建设函[2026]12号

天津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南 津住建设函[2026]12号

收藏
  • 大小:15.41 MB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 PDF文档
  • 类别:地方其他
  • 更新日期:2026-03-17
本站推荐: 升级会员 无限下载,节约时间成本!
关键词:友好   空间   儿童   天津市   建设
资源简介

  天津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南

  Tianjin Child Friendly Space

  Design Guidelines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2026 年 1 月 27 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津住建设函〔2026〕12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儿童

  友好空间设计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关于下达 2023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3〕158 号)要求,天津大学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南》,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

  本指南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26 年 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丽 言

  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2023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津住建设函[2023]158 号) 要求,天津大学等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天津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南》。

  本指南共分 7 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要点;4. 公共空间;5. 交通出行空间;6 公共服务设施 ;7. 校外活动场所。

  本指南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邮编:300072,邮箱: tdzhaodi@163.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天津大学

  本指南参编单位: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理工大学

  主 编 人 员: 赵 迪

  参 编 人 员:宋 昆 祝 捷 曹 宇 汪丽君 邰鑫鑫 贾 慧冯 琳 郑莘荑 孙泽山 杨 雪 李 韦 崔旭辉刘毓杰 辛泊雨 刘宪辉 李德馨 褚雅楠 王 彤李 萍 刘 腾 张月景 陈榕雪 范盟恩 戈婷婷张 敬 杨 捷 邱雨斯 狄 阙 戈 斌 徐灏铠夏 伟 杨斯涵 董小楠 张宇明 袁 志 朱春旭刘修岩 刘 钰 王 鑫 朱 杰 赵 旭

  主 要 审 查 人 员:王连顺 舒 平 陈 良 邱 红 董 清 汪江华陈志毅

  总则

  1.3.1 坚持儿童优先,实现普惠共享。从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着手,提升儿童普惠型福利水平。保障城市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按龄按需推进差异化、精确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城乡空间环境的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1.3.2 坚持安全健康,实现自然有趣。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各类建设中应坚持使用绿色、环保的材料,保障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平稳安全,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注重环境的趣味性和自然性,为儿童在城市活动中提供安全、有趣的场所体验。引导儿童在探索中亲近自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1.3.3 坚持因地制宜,保障空间落实。结合天津市地域特征与资源分布,制定具有天津特色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思路,在儿童友好空间中融入地域文化与美育元素,提升儿童文化认同与人文科学素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给予落实,补足城市建设短板。

  术语

  建设要点

  彐 建设要点

  3.1 总体要求

  结合天津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与相关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现状的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儿化改造和设施增补,城市建设应明确儿童友好空间规划设计重点。统筹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同步提升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水平。以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持续推进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为目标,构建覆盖城市与乡村的多层级、多类型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儿童日常生活和成长环境的品质。

  构建城市 / 区、街区(街道 / 乡镇)、社区(居委会 / 村委会)三个层级,公共空间、交通出行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校外活动场所等四类空间组成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天津市儿童友好空间三级四类建设体系

  城市层级:对接城市 / 城区范围,发挥规划政策的指引作用,加强顶层规划与协调,统筹配置相关资源,整体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持续优化公共空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安全防护等体系,构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街区层级:对接街道(街道办事处 / 乡镇政府)辖区范围,与步行 10-15 分钟生活圈服务范围相衔接,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街区儿童友好空间;

  社区层级:对接社区(居委会 / 村委会)辖区范围,与步行 5-10 分钟生活圈服务范围相衔接,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构建社区儿童友好空间。

  11

  各层级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重点内容

  彐 建设要点

  3.2 城市层面

  3.2.1 公共空间体系

  1 公共空间体系规划:编制城市儿童友好公共空间规划方案,或在相关规划中明确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目标和内容。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均衡、网络联通的儿童友好开敞空间体系。鼓励建设儿童公园、植物园等专类公园,为举办儿童各类活动提供便利的场地及设施;

  2 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积极改造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各类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分年龄段设置游憩和运动设施,配备看护人休憩、遮阳等设施。系统设置安防监控、报警电话、应急广播、安全警示标识、警示信息、救生设备等安全设施;

  3 开敞空间建设: 串联公园绿地、山体、河湖水系和文化遗产等蓝绿空间构建儿童友好公共空间网络体系。在城市绿道沿线及公共服务设施中增设儿童适用的场地和设施,开展适儿化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城市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体系示意

  3.2.2 交通出行空间体系

  1 交通出行空间体系规划:应根据城市不同片区的功能定位、交通特征、活动特点、人口密度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儿童友好道路和交通建设要求;

  2 出行安全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线、安全岛、车辆减速带、监控设备、禁鸣标志牌、稳静化设施等。依照无障碍标准建设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完善公共交通儿童便捷设施,方便童车上下和停放;

  3 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落实“窄路密网”理念,优化生活街区尺度,提高儿童出行的便捷性。采用物理隔离、视觉划分等方式, 建设适宜步行、童车、自行车通行的慢行交通系统,连接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公交车站等设施,保障儿童在安全、便捷、连续的环境下自由出行。

  1彐

  城市儿童友好交通出行空间体系示意

  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5

  务设施的出入口、门、楼(电)梯以及信息交流设施、低位服务设施等设施应考虑儿童视角,便于服务儿童及其看护人;

  3 城市综合防灾场所建设:应开展防灾安全教育,系统设置应急防灾标识,标识的图案表达应易于儿童识别。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为儿童配备生活物资和防护物资。

  3.3 街区层面

  3.3.1 公共空间

  1 游乐场地建设: 结合街区公园及其他闲置空间设置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 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儿童游乐场地内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需求设置游乐设施,并配备看护人休憩设施,推动全龄共享的活动场地的建设;

  2 体育运动场地建设:结合街区内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设置儿童体育运动场地,统筹配置全龄儿童的体育运动设施,面积不宜小于 2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 米。儿童体育运动场地内配备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极限(轮滑)运动场等体育运动设施;

  3 公园绿地建设: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对公园绿地的定位要求,重点关注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社区公园与游园、动物园、历史名园、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有条件的街区可结合各类园林绿化资源,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自然教育场所。鼓励街区内的学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附属的活动场地与周边居民和儿童共享。

  17

  街区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体系示意

  3.3.2 交通出行空间

  1 慢行系统建设:建设串联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适应步行、童车、自行车通行的慢行系统,街区慢行系统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顺畅衔接,宜与各类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

  2 学径建设:建设重点区域内的儿童友好学径网络,串联社区、中小学校及其他儿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和校外活动场所等。学径沿线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尺度应便于儿童使用。学径沿线设置完善的地面和立体标识系统,应易于儿童识别与理解;

  3 交通稳静化措施: 中小学、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采取限速措施,设置减速带、限速区、限速牌、路面警示标识等设施,设置禁鸣区。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采取安全隔离措施。行人过街绿灯时间应充分考虑儿童步速,保证儿童有充足的时间安全过街。

  19

  街区儿童友好交通出行空间体系示意

  3.3.3 公共服务设施

  1 中小学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 米。 中小 学规划建设规模满足街区内儿童入学要求,中小学建筑通行及信息交流等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常住人口 10万人以上的街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儿童预防、保健科室,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生育指导室等。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儿科和儿童床位;

  3 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鼓励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儿童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艺演出、体育运动、作品展示等活动。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时,可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儿童活动室。

  21

  街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示意

  3.3.4 校外活动场所

  1 劳动教育场所建设:应优先对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及空间进行改造,为儿童提供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服务设施和场所;

  2 自然教育场所建设:应利用城市自然山水、公共绿地和生态修复区域,设置供儿童走进自然、了解自然、学习自然的空间场所;

  3 美育教育场所建设:应优先利用城市既有公共剧场、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等资源,设置提升儿童美感与精神体验的空间场所;

  4 科技体验场所建设:应利用城市科技馆、高等院校、科创企业等,设置供儿童在体验与互动中感受科技魅力、提高科学素养的空间场所;

  5 素质拓展场所建设:应充分利用城市体育场馆、户外儿童活动场地、各类户外拓展基地建设富有趣味、内涵丰富、具有鲜明主题特色的儿童素质拓展场所;

  6 其他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宜优先利用城市红色基因、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设置儿童陶冶高尚情操、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空间场所和设施。

  2彐

  街区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示意

  彐 建设要点

  3.4 社区层面

  3.4.1 公共空间

  1 游乐场地建设:新建社区应配套设置游乐场地,面积满足儿童游乐需求,宜配备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老旧社区应结合口袋公园、广场等分散设置游乐场地。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活动场地周边应设置充足的看护人休憩设施;

  2 运动场地建设:新建社区应配套设置运动场地,面积满足儿童体育运动需求,宜配备篮球、足球、网球等体育运动设施。老旧社区宜结合内部空间改造提升,灵活布局各类运动场地和设施。

  3.4.2 交通出行空间

  1 出行路径建设:社区内儿童主要出行路径应为无障碍通道,满足步行、童车等连续通行。主要出行路径宜连续、便捷地连接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小区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等。儿童主要出行路径与机动车道间宜设置物理隔离,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2 道路安全措施:社区内主要车行道路应设置减速带、限速、禁鸣等标识牌。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人行横道,在人行横道前设置预告线或减速标线等提示设施,并设置儿童易于识别的交通标识。

  3.4.3 公共服务设施

  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应配建与常住人口数量相协调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之家等儿童服务设施,关注残障儿童的特殊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儿童就近便利使用需求;

  2 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应推进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可设置儿童阅览区域、课后自习教室等,方便儿童进行课后学习;

  3 代际共享的设施建设:社区儿童服务设施可与社区其他服务设施统筹配置、复合利用,促进代际共享。

  社区儿童游乐场地

  社区儿童友好出行空间

  25

  社区儿童之家

  彐 建设要点

  3.5 社区(乡村)层面

  3.5.1 公共空间

  1 活动场地建设:结合乡村布局充分利用村委会广场、健身广场、晾晒场等现有场地创建多样化活动场地,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

  2 教育场所建设:鼓励乡村充分利用农田、果园、林地等田园空间和农业资源,建设课外教育基地,开展儿童学农、采摘、开放课堂等体验活动,拓展劳动教育、自然教育、美育教育场所;

  3 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乡村照明设施建设,提高夜间照明水平。应在村口、路口、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配置安防监控设施,确保儿童出行和活动的安全性和方便性。

  乡村儿童友好空间示意

  3.5.2 交通出行空间

  1 交通道路建设:宜在农村公路主要交叉口处设置交通信号灯系统,保证村内道路的平整,引导大型车辆村外停放;

  2 交通标识设置:在儿童高频使用区域道路设置符合儿童尺度的距离标记、方向指示、警告标志等导向标志,应在重要区域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3 学径建设:有条件的乡村应结合儿童上学生活轨迹设置联通的学径空间。路线设置宜考虑儿童体力,每隔一定距离宜设置休息节点,放置座椅等供儿童休息。学径宽度应保证儿童行走顺畅,路面材质要安全、舒适,避免使用尖锐、易滑的材料;

  4 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建设联通现有的村址、农田、林地等场所的乡村慢行系统,减少与机动车道的交叉。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有效的儿童安全提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

  3.5.3 公共服务设施

  1 托育教育设施建设:结合常住人口数量按标准建设托儿所、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的入托、入园需求。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可与现有小学复合设置,也可以临近乡村统筹配置;

  2 适儿化改造:对村委会、村民活动室等公共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结合现有设施设置儿童之家,提供儿童阅览、课后托管、主题实践等活动场地;

  3 无障碍环境建设:结合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配置无障碍坡道。宜配置低位服务台、儿童专用桌椅,宜设置儿童推车等存放空间,确保乡村儿童的无障碍使用。

  公共空间

  4 公共空间

  4.1 一般规定

  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应结合天津市各类资源

  条件、儿童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开展适儿化建设与改造,合理设置儿童活动场地和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绿地和广场以及具有天津特色的滨水空间和历史文化街区等。

  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重点

  1 公共空间中儿童活动场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环境安全、无视线盲区、坡度适宜。可利用现状地形条件,设置土丘、坡地、台地等探索型空间。园内的地形应丰富多样,满足儿童走、跑、跳、投掷、攀登、平衡等运动需求, 增强儿童的基本运动技能;

  2 园路应具备安全舒适的坡度设计,铺装场地坡度宜为 0.3%-3%。公共空间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活动场地内交通应满足无障碍环境要求,方便特殊儿童使用。

  4.1.2 植物配置

  1 主要活动场地内植物种类应选用无刺、无毒、不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植物。选用生长速度适中、便于养护的植物,宜种植提供荫凉、遮挡阳光的乔木,宜种植吸收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植物群落等,有助于改善儿童活动场地的生态环境;

  2 儿童活动场地区域内植物空间设计应保障视线通透,便于看护。合理组织绿植分布与高度,预留足够活动空域与缓冲空间, 确保环境开敞、安全、可达;

  3 儿童活动场地周边区域宜依托现状自然环境,种植季节性明显、色彩鲜明、形态美观的园林植物,营造感官互动的生态景观空间。同时宜考虑生物多样性营造,为儿童带来多元感官体验。

  供儿童探索游乐的地形设计

  儿童活动场地的植物配置

  4 公共空间

  4.1.3 配套设施

  1 公园依据规模和儿童需求,宜设置母婴室和第三卫生间等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园,应设置 1 处独立母婴室 , 并配置相应的引导标识;

  2 动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园等儿童活动密集区域的卫生间内应设置儿童坐便器,男厕内应设置低位小便器,宜设置高低洗手盆,满足不同年龄儿童需求。

  4.1.4 照明设施

  1 照明设施应与主要交通流线相结合,确保公共空间足够的照明强度,避免形成照明盲区。宜设置兼具趣味性和互动性的照明装置,增强儿童的探索兴趣与参与感;

  2 照明设施应选择舒适的色温,避免眩光和刺激。照明设施可与绿化形成局部照明景观,灯具设计充分考虑儿童的体验感和舒适度。

  儿童活动区照明设置

  4.1.5 景观小品

  1 儿童可触及的景观小品末端或转弯处宜设计成圆角,或设置防撞角,避免对儿童造成安全风险。儿童活动区域的小品造型宜注重童趣设计,增加亲和力和吸引力;

  2 座椅、廊架、洗手池、直饮水、垃圾桶等应结合儿童行为尺度、看护人需求等,配建多尺度、包容性的休息设施。座椅旁宜保留直径 1.5 米以上空地,方便婴儿车、童车停留。宜结合绿化、廊架等形成夏季遮荫,冬季挡风的活动空间。

  4.1.6 无障碍设施

  1 针对具有特殊需求的儿童,鼓励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如设置轮椅坡道、盲道等,为残障儿童提供便利;

  2 宜配备无障碍运动器材,设置触觉感知类装置等游乐活动设施,提供辅助性自然或空间探索类工具等。

  多尺度、包容性的休憩设施

  4 公共空间

  4.1.7 安全设施

  1 公共空间、附属服务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等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适宜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通行使用。合理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预防意外穿行,提升整体空间的安全性;

  2 在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空间宜安装安全监控、应急警报、救生设备和医疗急救等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救援支持;

  3 驳岸应做防滑设计,应定点放置安全和救生设备,儿童活动场地如有水深区域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坚实牢固,防止儿童攀爬;

  4 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求,如铺设连续盲道、设置安全警示带等,兼顾视觉障碍、自闭症等儿童的安全需求。

  滨水空间安全设施

  4.1.8 标识设施

  1 公共空间应设置具有解说、导向和警示需求的儿童标识系统,应满足 6-17 岁儿童独立识别、2-5岁儿童父母辅助识别的要求。设计采用儿童喜爱的元素,内容应体现科学性、趣味性、易读性的特点;

  2 儿童活动空间应设置游乐、运动设施的使用说明,标识尺度和位置应适合儿童视觉范围,应以中文为主,辅以拼音;

  3 在邻水区域、路口、停车场、变电设施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空间,应设置符合儿童认知的安全警示标识;

  4 标识系统应考虑视力障碍人士使用要求 , 宜提供触觉和听觉信号指引。

  儿童友好标识设置

  4.2 公园绿地和广场

  4.2.1 综合公园

  1 综合公园设施丰富,具有完善的游憩运动场地和配套服务设施,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应优先增补儿童游乐场和运动场等儿童活动场地,宜建设风雨运动场地。以打造丰富游玩体验、激活想象力与创造力、拓展社交空间等为目标,提供安全包容、轻松童趣的户外活动场所;

  2 综合公园中应设置儿童活动区域,配备形象生动、简明醒目的设施及标识系统。场地设计可采用多样的色彩、图案提升趣味性,扩大儿童接触绿色自然环境的机会。

下载地址
天津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南 津住建设函[2026]12号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