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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BECTA 007-2025 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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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3-20
关键词:排放   计算   民用建筑   GZBECTA   007
资源简介

ICS 91.040.01 CCS P 33

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标准

T/GZBECTA 007—2025

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calculation of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of civil building

2026-01-23 发布 2026-03-01 实施

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发布

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标准

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calculation of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of civil

building

T/GZBECTA 007—2025

主编单位: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

施行日期:2026 年03 月01 日

前言

本指南是根据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关于公布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2023 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穗建节协字[2023 ]16 号)的要求,并结合团体标准相关编写原则编制而成。

本指南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 总则 ;2 . 术语 ;3 . 基本规定;

4.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5. 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

6.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7. 建筑碳排放计算报告;8. 附录。

本指南文件由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 号达信大厦26 楼,邮编: 510060。

本指南主编单位: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指南参编单位: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正铝结构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培华学院

北京天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稀材(广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世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史旭沈攀罗智星李巧林臻哲杨柳毛吉化江向阳李涟汤文健任静敏李红蕾王伟罗奥韩冰陈星江曾广怡张凡秋李金擎周圣捷朱治华马晓明程咏斌杨悦吴国林何广梅廖苑婷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员:赵立华席时葭黄志锋张进王飞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碳排放计算。

1.0.3 本指南针对建设项目在不同设计阶段内容与深度特征,并依据数据信息差异,提出具体计算方法,供设计人员全过程技术决策参考。

1.0.4 广州市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全过程建筑碳排放 life-cycle carbon emission of building

建筑物全寿命期内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阶段、建筑运行、拆除回收四个主要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1.2 建筑碳排放 operational carbon emission

建筑物在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1.3 计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

与建筑物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

2.1.4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

2.1.5 建筑碳汇 carbon sink of building

在划定的建筑物项目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

2.1.6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建筑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1.7 建筑构件 building component

指构成建筑物各功能单元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独立形状、尺寸。

2.1.8 清单统计法 measuring account by inventory

通过收集建筑生命期各阶段的材料、能源消耗量等数据及对应的碳排放因子数据,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核算,得到建筑生命期碳排放的方法。

2.1.9 信息模型法 measuring account by information modeling

通过建筑信息模型计算、管理建筑全生命期各阶段消耗的能源和材料等数据并进行计算,得到建筑碳排放的方法。

2.1.10 估算法 measuring account by empirical coefficient or proportionality coefficient

基于案例数据、统计模型或行业经验推导出普适性系数,以替代复杂且难以获取的详细活动数据来进行碳排放计算的方法;也可参考相关研究成果,针对难以精确计算的单元过程,采用合理的比例关系进行估算,其结果精度相对较低。

2.2 符号

2.2.1 估算法符号

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量;

M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

F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

α ——主要建材生产碳排放量占总建材生产碳排放量的比例;

CYS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量;

Pys ——运输阶段占生产阶段的比例系数;

CJZ ——建筑建造阶段产生的碳排放量;

H ——建筑地上层数;

A ——建筑面积;

Ccz ——拆除处置阶段碳排放量;

U ——拆除处置阶段占建造阶段的比例系数;

CYX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

CNH ——运行阶段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

CTH ——建筑碳汇减碳量;

e ——每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值;

y ——建筑使用年限;

Fele ——广东省电力碳排放因子;

CTH,o ——单位绿化面积的年固碳量;

ATH ——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预计绿化面积。

2.2.2 信息模型法符号

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量;

QGJ,i ——第i 种构件消耗量;

FGS,i ——第i 种构件生产碳排放因子;

QGJ,i ——第i 种构件消耗量;

FGY,i ——第i 种构件运输碳排放因子;

My-i,j ——第i 种构件的第j 种材料消耗量;

Dy-i,j ——第j 种材料运输距离;

Fy-i,j ——第j 种材料所采用的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

FGZ,i ——第i 种构件施工建造碳排放因子;

Ts-i,j ——单位第i 种构件所需第j 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台班数;

Fs-i,j ——第j 种施工机械设备的碳排放因子;

CCZ ——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量;

QCZ,i ——第i 种构件拆除量;

FCZ,i ——第i 种构件拆除处置碳排放因子;

Tc-i,j ——拆除第i 种构件过程中第j 种机械设备台班消耗量;

Fc-i,j ——第j 种机械设备碳排放因子;

Mc-i,p ——拆除第i 种构件产生的第p 种垃圾量;

Dc-ip ——第p 种建筑垃圾运输距离;

Fc-i,p ——第p 种建筑垃圾运输方式下的运输碳排放因子;

Mc-i,p ——拆除第i 种构件产生的第q 种建材回收量;

Fc-i,p ——回收单位第q 种建材减碳量;

Ee,i ——第i 种能源消耗量;

Fe,i ——第i 种能源对应的碳排放因子;

CTH ——建筑碳汇减碳量;

Ee,ij ——j 类系统的第i 类能源消耗量;

Ee,Rij ——j 类系统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第i 类能源量。

2.2.3 清单法符号

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

M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

F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

CJZ ——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

Ejz-i ——建筑建造阶段第i 种能源总用量;

Fjz-i ——第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Tjz-j ——建筑建造阶段第j 种机械设备台班消耗量;

Ftb-j ——第j 种施工机械设备对应的碳排放因子;

CCC ——现场拆除过程的碳排放量;

Ecc-i ——现场拆除过程中第i 种能源总用量;

Fcc-i ——第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Tcc-j ——建筑建造阶段第j 种机械设备台班消耗量; Fjx-j ——第j 种拆除机械设备对应的碳排放因子;

MT,i ——第i 种材料的重量; λMi ——第i 种材料的回收率;

DC,i ——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的运输距离; FT,i ——第i 种材料的运输碳排放因子;

Dz,i ——可回收建筑垃圾的运输距离;

MH,i ——第i 种回收材料的数量; λM,i ——第i 种材料的回收率;

Fi ——第i 种材料的碳排放因子;

FR-i ——第i 种材料(经过回收处理)的碳排放因子;

CYX ——建筑运行阶段总碳排放量;

CNY ——建筑日常运行碳排放量;

CZN ——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

CTH ——建筑碳汇减碳量;

CHVAC ——暖通空调系统的碳排放量;

CZM ——照明系统的碳排放量;

CDT ——电梯的碳排放量;

CRS ——生活热水系统的碳排放量;

CZJL ——制冷剂泄漏的碳排放量;

EHVAC,j ——暖通空调系统对第j 种能源的年消耗量指标; FE,j ——以热值计量的第j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y ——建筑工作年限;

El ——照明系统年能耗;

Pi,j ——第j 日第i 个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

Ai ——第i 个房间照明面积;

Ti,j ——第j 日第i 个房间照明时间; Pp ——应急灯照明功率密度;

AP ——应急照明面积;

Fij ——第j 时第i 个房间照明同时使用系数;

Dij ——第j 时第i 个房间照明占用率; PY,S ——第s 个电梯的特定能量消耗; ty,s ——第s 个电梯的年运行小时数;

vy,s ——第s 个电梯的运行速度; wY,s ——第s 个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pD,s ——第s 个电梯的待机功率;

tD,s ——第s 个电梯的年待机小时数;

ERS,j ——由第j 种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系统年需热量;

cw ——水的比热容;

RRS ——水单位数;

qRS ——热水的平均日用水定额;

tH ——设计热水温度;

tC ——设计冷水温度;

dRS ——年热水供应天数; ρw ——热水的密度;

CRS ——生活热水系统的碳排放量;

ηR ——生活热水系统的输配效率,包括热水系统的输

配能耗、管道热损失、生活热水二次循环及储存的热损失;

η W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的平均效率或综合性能系数; QZLJ,i ——运行阶段设备的第i 种制冷剂充注总量;

GWPZLJ,i ——第i 种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EZN,i ——第i 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年供能量;

FZN,n ——第i 种可再生能源系统所替代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EZN,T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

AT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JT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 ηL ——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

ηD ——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

EZN,PV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

APV ——光伏面板的净面积;

JPV ——光伏电池表面的年太阳辐射强度; ηS ——光伏系统的发电损失率;

ηE ——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碳排放计算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计算对象,计算的温室气体范围应包含《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列出的各类温室气体,不包含生物源CO2。

3.0.2 民用建筑生命期包括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阶段、建筑运行、拆除回收四个主要阶段,应分别计算生命期各阶段碳排放,并将分阶段计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总量。

3.0.3 本指南中的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包括估算法、信息模型法和清单法,分别适用于建筑不同设计阶段的碳排放计算,三种方法中估算法精度最差,清单法精度最高,具体阶段和选用方法可参考图1 所示,也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三种方法。

图1 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适用阶段

4 建材生产与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纳入计算的主要建筑材料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选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中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

2 当符合本条第1 款的规定时,重量比小于0. 1% 的建筑材料(高分子保温材料、铝材、制冷剂除外)可不计算。

4.1.2 建材生产与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需结合设计阶段的深度和数据精度选用适合的计算方法。

4.2 估算法

4.2.1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SC = (4.2.1)

式中: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M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t),可参考表1 和表2(华

南区域典型项目经验值);

F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建材数量);

α ——主要建材生产碳排放量占总建材生产碳排放量的比例(%)。

表1 主要建材消耗指标

表2 地下室非人防范围结构钢筋、混凝土限额指标(钢筋kg/m2、混凝土 m3/m2 )

4.2.2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YS =CSCPys (4.2.2)式中:CYS——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量(kgCO2e);

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量(kgCO2e);

Pys ——运输阶段占生产阶段的比例系数,运输距离40 km

内取2%,运输距离500km 以内取6%。

4.2.3 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JZ =(H+1.99 ) ×A (4.2.3)式中:CJZ ——建筑建造阶段产生的碳排放量(kgCO2e);

H ——建筑地上层数;

A ——建筑面积(m2)。

4.2.4 拆除处置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CZ =CJZ × U (4.2.4)

式中:CCZ ——拆除处置阶段碳排放量(kgCO2e);

CJZ ——建造阶段碳排放量(kgCO2e);

U ——拆除处置阶段占建造阶段的比例系数,U可取90%。

4.3 信息模型法

4.3.1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SC QGJ,iFGS,i (4.3.1)

式中: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量(kgCO2e);

QGJ,i ——第i 种构件消耗量(m2/m3);

FGS,i ——第i 种构件生产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可按本指南附录C 取值。

4.3.2 建材运输阶段:

1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CYS QGJ,iFGi (4.3.2-1)式中:QGJ,i ——第i 种构件消耗量(m2/m3);

FGY,i ——第i 种构件运输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

2 建筑构件运输碳排放因子应按下式计算:

FGMy-i,jDy-i,j Fy-i,j (4.3.2-2)

式中:My-i,j ——第i 种构件的第j 种材料消耗量(t );

Dy-i,j ——第j 种材料运输距离(km);

Fy-i,j ——第j 种材料所采用的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kgCO2e/(t ·km)]。

4.4 清单法

4.4.1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SC MiFi (4.4.1)式中:CSC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kgCO2e);

M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t);

F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建材数量),按本指南附录C 取值。

4.4.2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YS MiDiFi (4.4.2)

式中:Mi ——第i 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t )

Di ——第i 种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

Ti ——第i 种建材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kgCO2e/(t ·km)]。

5 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时间边界应从项目开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5.1.2 建筑施工场地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临时设施等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

5.1.3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现场制作的构件和部品,其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

5.1.4 建造阶段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材料库房等临时设施的建造和拆除施工可不计入。

5.1.5 建筑拆除场地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建造人员生活与办公设施等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采用爆破拆除时应考虑炸药的使用;

5.1.6 垃圾场外运输应包括建筑垃圾由建筑拆除现场至垃圾回收处理厂的单向运输。

5.2 信息模型法

5.2.1 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CJZ QGJ,iFGZ,i (5.3.1-1)

式中:CJZ ——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kgCO2e);

QGJ,i ——第i 种构件消耗量(m2/m3);

FGZ,i ——第i 种构件施工建造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

1 建筑构件施工建造碳排放因子应按下式计算:

FGZ,i Ts-i,jFs-i,j (5.3.1-2)

式中:Ts-i,j ——单位第i 种构件所需第j 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台班数(台班);

Fs-i,j ——第j 种施工机械设备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台班)。

5.2.2 拆除处置阶段。

1 拆除处置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CCZ QCZ,iFCZ,i (5.3.2-1)式中:CCZ ——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量(kgCO2e);

QCZ,i ——第i 种构件拆除量(m2/m3);

FCZ,i ——第i 种构件拆除处置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

2 构件拆除处置碳排放因子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c-i,j ——拆除第i 种构件过程中第j 种机械设备台班消耗量(台班);

Fc-i,j ——第j 种机械设备碳排放因子(kgCO2e/ 台班),可按

本指南附录D 取值;

Mc-i,p ——以重量计的拆除第 i 种构件产生的第p 种垃圾量(t);

Dc-ip ——第p 种建筑垃圾运输距离(km);

Fc-i,p ——第p 种建筑垃圾运输方式下的运输碳排放因子[kgCO2e/(t ·km)];

Mc-i,q ——拆除第i 种构件产生的第q 种建材回收量;

Fc-i,q ——回收单位第q 种建材减碳量(kgCO2e/ 单位)。

5.3 清单法

5.3.1 建筑建造阶段

1 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计算可按能源或机械台班消耗量计

算,公式如下:

CJZ z-iz-iEb,jFb,j (5.3.1-1)式中:CJZ ——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放量(kgCO2e);

Ejz-i ——建筑建造阶段第i 种能源总用量(kWh 或kg);

Fjz-i ——第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kWh 或kgCO2e/ kg),按本指南附录E 确定。

Eb,j ——建造人员生活与办公设施所用第j 种能源总用量(kWh 或kg);

Fb,j ——第j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kWh 或kgCO2e/ kg),按本指南附录E 确定。

2 机械台班清单统计法

CJZ z-jFtbEb,jFb,j (5.3.1-2)式中:Tjz-j ——建筑建造阶段第j 种机械设备台班消耗量(台班);

Ftb-j ——第j 种施工机械设备对应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台班),可按本指南附录E 确定。

5.3.2 拆除处置阶段

1 拆除处置阶段计算公式如下

CCC =CCC+CFZ-CHS (5.3.2-1)

2 现场拆除碳排放可按能源或机械台班消耗量计算,公式如下:

CCC Ecc-i Fcc-i (5.3.2-2)式中:CCC ——现场拆除过程的碳排放量(kgCO2e);

Ecc-i ——现场拆除过程中第i 种能源总用量(kWh 或kg);

Fcc-i ——第i 类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kWh 或kgCO2e/ kg), 按本指南附录E 确定。

3 机械台班清单统计法

CCC Tcc-j x-j (5.3.2-3)

式中:Tcc-j ——建筑建造阶段第j 种机械设备台班消耗量(台班);

Fjx-j ——第j 种拆除机械设备对应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台班)。

4 废弃物运输过程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MT,i ——第i 种材料的重量(t );

λM,i ——第i 种材料的回收率;

DC,i ——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的运输距离(km);

FT,i ——第i 种材料的运输碳排放因子[kgCO2e/(t ·km)];

Dz,i ——可回收建筑垃圾的运输距离(km)。

5 材料回收减碳量计算公式如下:

CHS MH,iFi λM,iMH,iFR-i-λM,i (5.3.2-5)式中:MH,i ——第i 种回收材料的数量;

λM,i ——第i 种材料的回收率;

Fi ——第i 种材料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建材数量);

FR-i ——第 i 种材料( 经过回收处理 ) 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建材数量)。

6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方法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插座、炊事等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能源消耗,并扣除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部分。

6.1.2 碳排放计算中采用的建筑寿命应按照建筑设计文件中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 年。运行阶段的碳排放计算以一个完整的自然年为时间单位,对于建筑整个生命期的碳排放计算,只需要将运行阶段每一年的碳排放求和即可,运行阶段可按建筑实际使用年限来计算。

6.2 估算法

6.2.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CYX =CNH-CTH (6.2.1-1)式中:CYX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kgCO2e);

CNH ——运行阶段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kgCO2e);

CTH ——建筑碳汇减碳量(kgCO2e)。

1 运行阶段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应按下式计算:

CNH =e ·A·y ·Fele (6.2.1-2)式中:e ——每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值,可参考表3 取值;

y ——建筑使用年限;

A ——建筑面积;

Fele ——广东省电力碳排放因子,根据国家及部委发布的最新因子动态更新,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 年省级电力碳排放因子,可取0.44 kgCO2e/kWh。

表3 广州市民用建筑能耗参考值[kWh/(m2 ·a)]

续表

注:*一般节能建筑即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标准规定的建筑。

**低碳建筑和近零碳建筑的能耗数值参考T/CABEE 080—2024《零碳建筑测评标准》中的规定取值。

6.2.2 运行阶段建筑碳汇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

CTH =CTH,oATHy (6.2.2)式中:CTH,o ——表示第i 种种植方式的单位面积年固碳量,可按附

录F 取值;

ATH ——表示第i 种植物的种植面积(m2)。

y ——建筑使用年限;

6.3 信息模型法

6.3.1 设计阶段由于缺少准确能耗数据,可采用BIM 软件建立信息模型,对建筑运行阶段能耗进行模拟,得到各类型能源消耗量,

并按下式计算,得到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

CYX Ee,iFe,i-CTH (6.3.1-1)

Ee,i =Ee,ij-Ee,Rij (6.3.1-2)

式中:Ee,i ——第i 种能源消耗量;

Fe,i ——第i 种能源对应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单位);

CTH ——建筑碳汇减碳量(kgCO2e);

Ee,ij ——j 类系统的第i 类能源消耗量;

Ee,Rij ——j 类系统消耗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第i类能源量。

6.4 清单法

6.4.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建筑运行阶段总碳排放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YX =CNY-CZN-CTH (6.4.1)式中:CYX ——建筑运行阶段总碳排放量(kgCO2e);

CNY ——建筑日常运行碳排放量(kgCO2e);

CZN ——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kgCO2e);

CTH ——建筑碳汇减碳量(kgCO2e)。

6.4.2 建筑日常运行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

CNY =CHVAC+CZM+CDT+CRS+CZLJ (6.4.2-1)

式中:CHVAC ——暖通空调系统的碳排放量(kgCO2e);

CZM ——照明系统的碳排放量(kgCO2e);

CDT ——电梯的碳排放量(kgCO2e);

CRS ——生活热水系统的碳排放量(kgCO2e);

CZLJ ——制冷剂泄漏的碳排放量(kgCO2e)。

1 暖通空调系统的碳排放量应根据能耗指标按下式确定:

CHVAC EHVACFE,jy (6.4.2-2)式中:EHVAC,j——暖通空调系统对第j 种能源的年消耗量指标

(kWh);

FE,j ——以热值计量的第j 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2e/

kWh),参考附录E 取值; y ——建筑工作年限(年)。

2 照明系统无光电自动控制系统时,碳排放量应考虑日常照明与应急照明按下式确定:

El (6.4.2-3)

式中:El ——照明系统年能耗(kWh/a);

Pi,j ——第j 日第i 个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Ai ——第i 个房间照明面积(m2);

Ti,j ——第j 日第i 个房间照明时间(h);

Pp ——应急灯照明功率密度(W/m2);

AP ——应急照明面积(m2)。

3 照明系统采用光电自动控制系统时,其能耗可按下式计算:

El (6.4.2-4)

式中:Fij ——第j 时第i 个房间照明同时使用系数(开灯百分比);

Dij ——第j 时第i 个房间照明占用率。

4 电梯的碳排放量应根据电梯速度、额定载重量、特定能量

耗、待机功率等参数按下式确定:

CDT = 10-3 Σs(3.6PY,Sty,svy,swY,s +pD,stD,s )FE,ey (6.4.2-5)式中:PY,S ——第s 个电梯的特定能量消耗[MWh/(kg ·m )];

ty,s ——第s 个电梯的年运行小时数(h/ 年);

vy,s ——第s 个电梯的运行速度(m/s);

wY,s ——第s 个电梯的额定载重量(kg);

pD,s ——第s 个电梯的待机功率(W);

tD,s ——第s 个电梯的年待机小时数(h/ 年)。

5 生活热水系统的碳排放量应根据耗热量按下列公式确定: ERS,j = 10-6cwRRSqRS(tH-tC )dRSρw (6.4.2-6)

CRS y (6.4.2-7)

式中:ERS,j ——由第j 种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系统年需热量(GJ/年);

cw ——水的比热容,取4.187kJ/(kg · ℃ );

RRS ——用水单位数(人);

qRS ——热水的平均日用水定额[L/(人 ·d)];

tH ——设计热水温度 ( ℃ );

tC ——设计冷水温度 ( ℃ );

dRS ——年热水供应天数(d/ 年); ρw ——热水的密度(kg/L);

CRS ——生活热水系统的碳排放量(kgCO2e);

ηR ——生活热水系统的输配效率,包括热水系统的输配能耗、

管道热损失、生活热水二次循环及储存的热损失; ηW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的平均效率或综合性能系数。

6 制冷剂泄漏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确定:

CZLJ QZLJ,iGWPZLJ,i (6.4.2-8)式中:QZLJ,i ——运行阶段设备的第i 种制冷剂充注总量(kg );

GWPZLJ,i ——第i 种制冷剂的全球变暖潜势值,应按本指南附录G 取值。

此部分碳排放可能在全生命期中占比显著,尤其对于大型中央空调系统,应在设计中优先选择低GWP 制冷剂。

6.4.3 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

CZN EZN,iFZN,iy (6.4.3-1)式中:CZN ——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碳量(kgCO2e);

EZN,i ——第i 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年供能量(kWh/ 年);

FZN,n ——第i 种可再生能源系统所替代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kgCO2e/kWh), 参考附录E 取值;

y ——建筑使用年限。

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分布式光伏系统应取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因子;地源热泵系统应取外购热力的碳排放因子。

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EZN,T =AT JT(1-ηL )ηD (6.4.3-2)

式中:EZN,T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能量(kWh/ 年);

AT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m2);

JT ——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太阳辐照量[kWh/(m2 ·a)];

ηL ——管路和储热装置的热损失率(%);

ηD ——基于总面积的集热器平均集热效率。

2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EZN,PV =APVjPV(1-ηS )ηE (6.4.3-3)

式中:EZN,PV ——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kWh/ 年);

APV ——光伏面板的净面积(m2);

JPV ——光伏电池表面的年太阳辐射强度[kWh/(m2 ·a)]; ηS ——光伏系统的发电损失率;

ηE ——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

6.4.4 建筑碳汇系统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

CTH =CTH,oATHy (6.4.4)式中:CTH,o ——表示第i 种种植方式的单位面积年固碳量,可按附

录F 取值;

ATH ——表示第i 种植物的种植面积(m2)。

y ——建筑使用年限。

7 建筑碳排放计算报告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碳排放计算报告应根据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参照估算法、信息模型法、清单法报告模板进行编制,报告模板参见附录H。

7.1.2 报告应说明碳排放计算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所使用的软件,使用的软件应获得相关部门的鉴定或认证。

7.1.3 报告应对计算对象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地理位置,建筑寿命,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信息。

7.1.4 建筑碳排放分析结果应以可视化图形(如柱状图、饼图)方式展示各阶段碳排放情况,识别主要碳排放影响因素,并通过关键指标分析碳排放水平。

7.1.5 碳排放报告应由对建筑全过程或其中某一阶段的碳排放行为负责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前的报告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投入运行后的报告主体为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独立核算的运营单位。报告主体应负责碳排放报告及附件的归档和解释,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可靠。

7.2 质量要求

7.2.1 建筑碳排放计算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不得漏项、错项和重复计算。

7.2.2 数据整理应采用规范的表格模板,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

7.2.3 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核查计算对象的时间边界、空间边界及碳排放源的覆盖完整性。

2 对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及其他估算参数开展交叉验证,并确保相关信息准确记录。

3 校验计算报告中数据单位的规范性与换算系数的正确性。

4 确认计算过程中活动水平数据、碳排放因子、建筑特征参数等数值的使用保持一致。

5 审核碳排放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及结果的准确性,避免方法选择或数值计算类错误。

6 确认碳排放因子数据与活动数据处于相关标准规定的时效范围内。

7 核查碳排放计算内容的完整性 ;若存在客观条件导致的明显数据缺失,需充分说明原因,并评估其对报告结果准确性的

影响。

8 对原始记录数据及最终报告进行归档储存,保障后续审查可追溯。

附录A 主要建材碳排放因子

表A.0.1 常见建材碳排放因子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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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附录B 主要建材运输碳排放因子

B.0.1 混凝土的默认运输距离值应为40 km,其他建材的默认运输距离值为500 km。各类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应按表B.0. 1 选取。

表B.0.1 各类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kgCO2e/(t ·km)]

注:数据来源于《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附录C 主要构件碳排放因子

C.0.1 混凝土的默认运输距离值应为40km,其他建材的默认运输距离值为500km。各类运输方式的碳排放因子应按表C.0. 1选取。

表 C.0.1 主要构件碳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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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实际项目与本构造做法相近时,可类比参考。

附录D 机械设备碳排放因子

D.0.1 常用施工机械的单位台班的能源消耗量可按表 D.0. 1 选用。

表D.0.1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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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附录E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表E.0.1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

表E.0.2 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

注:电力碳排放因子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2 年度发布的省级数据,若当年发布了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则以最新发布的碳排放因子为准。

附录F 碳汇相关数据

表F.0.1 城市植被单位面积年固碳量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表F.0.2 不同种植方式单位种植面一年CO2 固定量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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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表F.0.3 不同植物固碳量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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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附录G 制冷剂全球增温潜势值

G.0.1 常用制冷剂全球增温潜势值可按表 G.0. 1 选用。

表G.0.1 常用制冷剂全球增温潜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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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
T/GZBECTA 007-2025 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指南 标准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