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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6167.26-2014(2017)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6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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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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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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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载   验方   放电   静电   复制
资源简介

  ICS 49.020 V 06

  HB 6167.2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

  Part 26:Electrostatic discharge tes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HB 6167《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 26 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第 5 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第 7 部分:爆炸试验;

  ——第 8 部分:防水试验;

  ——第 9 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第 11 部分:霉菌试验;

  ——第 12 部分:盐雾试验;

  ——第 13 部分:结冰试验;

  ——第 14 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第 15 部分:声振试验;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第 17 部分:磁影响试验;

  ——第 18 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第 19 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第 20 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

  ——第 21 部分: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

  ——第 22 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第 23 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第 24 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第 25 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 HB 6167 的第 26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加明、黄菊英、李 培、胡 超、侯典国、方 愔。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静电放电试验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在飞机内正常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容易接触到的所有设备和表面,用于确定设备在执行预期功能时是否会由于静电放电而产生永久性性能降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1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总则

  HB 6167.2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22 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3 设备分类

  A 类:在飞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期间已安装或工作的电子设备。

  4 要求

  4.1 静电放电试验要求

  实验室环境条件及试验设备应符合 HB 6167.1 的规定或产品相关文件的规定。静电放电试验要求如下:

  a) 静电放电试验是针对飞机上由于人体接触而产生静电放电的机载设备,导致静电放电的因素包括:低相对湿度、低温环境、低导电率的人造纤维地毯、乙烯座椅和塑料结构件等;

  b) 受试设备至少应能承受人体与受试设备某位置接触时直接放电幅度为 15000 V 的静电脉冲;

  c) 静电放电试验应在受试设备每一个所选位置上分别施加正极性和负极性静电脉冲电压各 10次,试验配置如图 1 所示;

  d) 静电放电试验不施加于连接器插针。

  4.2 静电放电发生器

  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简要原理图如图 2 所示,包括 330Ω(相对误差±20%)的放电电阻器和150pF(相对误差±20%)的储能电容器。静电放电发生器至少应能产生 15000V 正极性和负极性的脉冲电压。

  b) 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空气放电头如图 3 所示。

  c) 应通过校准来验证静电放电发生器能产生正负极性的 15000V(误差(0%,+10%))峰值输出脉冲,并记录输出该脉冲时静电放电发生器的设置。

  图 1 静电放电试验的典型配置

  Rc=50-100MΩ Rd=330Ω 放电头

  放电开关

  DC 高压电源

  Cs=150pF

  放电回路连接点

  图 2 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简易原理图

  放电开关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放电电极头。

  图 3 静电放电发生器的典型放电电极头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配置

  静电放电试验时,受试设备布置应符合 HB 6167.22-2014 中 4.2 的要求,并按相应的安装和接口文件连接和放置。应特别注意静电放电发生器连接电缆的走线和接地,尽量减小电缆辐射场产生的影响。

  5.2 受试设备工作方式

  试验时受试设备应在所有工作方式下正常工作(适用时包括软件)。对试验时使用的监控设备应进行去耦处理,以尽量减少错误的故障指示。

  如无其他特殊规定,在施加静电放电脉冲之后确定受试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性能规范的要求。

  5.3 试验位置

  试验位置的选择应包括控制区域、键盘区域的所有导电或非导电点, 及人员可接触到的所有其他区域,例如开关、旋钮、按钮、指示器、发光二极管、缝隙、孔洞、格栅、连接器外壳等操作人员可触及到的位置。

  5.4 施加脉冲

  脉冲施加要求如下:

  a) 静电放电位置仅限于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包括飞机上维护和装配)人员能够接触到的点和表面;

  b) 将静电放电发生器设置在校准时记录的数值上,并且将静电放电发生器的放电电极头垂直于施加放电的表面;

  c) 发生器的放电回路电缆应连接到接地平板上,并与受试设备及其电缆至少保持 0.2 m 的距离。

  5.5 试验步骤

  试验实施方式如下:

  a) 以人手触摸物体的速度(约 0.3m/s)将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电极头移向试验点,直到发生器放电或者接触到试验点;

  b) 每次放电或试图放电之后,应将静电放电发生器放电电极头从试验点上移开,然后再次触发发生器完成下一次放电;

  c) 在每个位置上重复该过程,每个极性进行 10 次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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