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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6167.4-2014(2017)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湿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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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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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载   验方   湿热   复制   民用
资源简介

  ICS 49.020 V 06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

  Part 4:Humidity tes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HB 6167-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 26 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 第 5 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 第 7 部分:爆炸试验;

  —— 第 8 部分:防水试验;

  —— 第 9 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

  ——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 第 11 部分:霉菌试验;

  —— 第 12 部分:盐雾试验;

  —— 第 13 部分:结冰试验;

  —— 第 14 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 第 15 部分:声振试验;

  ——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 第 17 部分:磁影响试验;

  —— 第 18 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 第 19 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 第 20 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度试验;

  —— 第 21 部分:感应信号敏感度试验;

  —— 第 22 部分:射频敏感度试验;

  —— 第 23 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 第 24 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 第 25 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 HB 6167-2014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 编写。

  本部分代替 HB 6167.4-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湿热试验》。本部分与 HB 6167.4-198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设备分类。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敏伟、程丛高、陈丹明。

  本部分于 1989 年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湿热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会经受湿热环境的机载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 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总则

  3 试验目的

  本试验确定设备耐受自然的或诱发的潮湿大气的能力。

  预期的主要有害影响:

  a) 腐蚀。

  b) 吸收湿气而引起设备性能的改变:

  1) 机械性能(金属);

  2) 电气性能(导体与绝缘体);

  3) 化学性能(吸湿元件);

  4) 热性能(绝缘体)。

  4 设备分类

  4.1 A 类-经受标准湿热环境的设备

  标准湿热环境常作为安装在民用飞机、非民用运输机和其他种类飞机的环境控制舱内设备的相应试验环境。在这些飞机的环境控制舱内通常不会遇到严酷的湿热环境。

  4.2 B 类-经受严酷湿热环境的设备

  安装在环境非控制区内的设备能在更为严酷的潮湿大气环境条件下工作,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湿热环境试验规定的时间。

  4.3 C 类-经受外部湿热环境的设备

  要求设备能在直接接触外界空气的条件下工作,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湿热环境中规定的时间。

  5 试验条件

  5.1 A 类设备-标准湿热环境试验条件

  标准湿热环境的试验剖面如图 1 所示。图 1 中 T0~T1 为 2h±10min,T1~T2 至少为 6h;T2~T3 为 16h ±15min,在此期间,保持相对湿度不低于 85%;为了保证 2 个循环后试验的连续性,按 7.3 中的步骤 7进行;T0 表示下一个循环的开始,而不是试验的起始点。

  图 1 A 类-标准湿热环境试验剖面

  5.2 B 类设备-严酷湿热环境试验条件

  严酷湿热环境的试验剖面如图 2 所示。图 2 中 T0~T1 为 2h±10min;T1~T2 至少为 6h;T2~T3 为 16h ±15min,在此期间,保持相对湿度不低于 85%;为了保证 10 个循环后试验的连续性,按 7.4 中的步骤 7进行;T0 表示下一个循环的开始,而不是试验的起始点。

  图 2 B 类-严酷湿热环境试验剖面

  5.3 C 类设备-外部湿热环境试验条件

  外部湿热环境的试验剖面如图 3 所示。图 3 中 T0~T1 为 2h±10min;T1~T2 至少为 6h;T2~T3 为 16h ±15min,在此期间,保持相对湿度不低于 85%;为了保证 6 个循环后试验的连续性,按 7.5 中的步骤 7进行;T0 表示下一个循环的开始,而不是试验的起始点。

  图 3 C 类-外部湿热环境试验剖面

  6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试验设备除了应符合 HB 6167. 1-2014 中 4.3 的规定外,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验箱(室)及附件的结构,应防止冷凝水滴落在试验样品上;

  b) 试验箱(室)应有通气孔,以保证箱(室)内外压力平衡;

  c) 试验箱(室)应设有测试引线装置(引线端子之间绝缘电阻或对地电阻一般不小于 200MΩ)和良好的接地装置;

  d) 相对湿度测量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或其他湿度测试仪器;

  e) 试验箱工作区域的速度应 0.5m/s~1.7m/s;

  f) 应通过蒸汽或水的蒸发提供湿气,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应是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 25℃条件下测得的 pH 值在 6.5~7.5 之间或电阻率不低于 250000Ω ·cm。

  7 试验程序

  7.1 试验样品准备

  试验样品在进行试验以前,应使用对涂层、镀层无影响的溶剂清洗。注意不应用手接触试验样品。

  7.2 初始检测

  试验前对试验样品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性能/功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7.3 A 类设备的试验步骤

  标准湿热环境的试验步骤如下:

  a) 将受试样品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

  b) 受试样品在 38℃±2℃、相对湿度 85%±4%条件下保持稳定。

  c) 在 2h±10min 内,将试验箱温度升到 50℃±2℃,相对湿度升到 95%±4%。

  d) 保持试验箱温度 50℃±2℃和相对湿度 95%±4%,时间至少为 6h。

  e) 在以后的 16h±15min 内,将温度逐渐降到 38℃±2℃或更低。在此期间,保持尽可能高的相

  对湿度,且不允许低于 85%。

  f) 步骤 3~步骤 5 构成一个循环,重复这些步骤直到共完成 2 个循环(暴露 48h)。

  g) 暴露期结束后,从试验箱中取出设备并排除冷凝水(不能擦干)。在 2 个循环完成后的 1h 内,给设备施加正常供电,并启动设备工作。设备施加主电源后加热时间最多允许 15min。对于不依靠电力工作的设备,用不超过相应设备类别要求的高温短时工作试验温度加热,加热设备不超过 15min,加热结束后,立即进行必要的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7.4 B 类设备的试验步骤

  严酷湿热环境的试验步骤如下:

  a) 将受试样品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

  b) 受试样品在 38℃±2℃和相对湿度 85%±4%条件下保持稳定。

  c) 在 2h±10min 内,将试验箱温度升到 65℃±2℃,相对湿度升到 95%±4%。

  d) 保持试验箱温度 65℃±2℃和相对湿度 95%±4%,时间至少为 6h。

  e) 在以后的 16h±15min 内,将温度逐渐降到 38℃±2℃或更低。在此期间,保持尽可能高的相对湿度,且不允许其低于 85%。

  f) 步骤 3,4 和 5 构成一个循环,重复这些步骤直到共完成 10 个循环(暴露 240h)。

  g) 暴露期结束后,从试验箱中取出设备并排除冷凝水(不能擦干)。在 10 个循环完成以后的 1h内,给设备施加正常供电,并启动设备工作。设备施加主电源后加热时间最多允许 15min。对于不依靠电力工作的设备,用不超过相应设备类别要求的高温短时工作试验温度加热,加热设备不超过 15min,加热结束后,立即进行必要的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7.5 C 类设备的试验步骤

  外部湿热环境的试验步骤如下:

  a) 将受试样品按实际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箱内。

  b) 受试样品在 38℃±2℃和相对湿度 85%±4%条件下保持稳定。

  c) 在 2h±10min 内,将试验箱温度升到 55℃±2℃,相对湿度升到 95%±4%。

  d) 保持试验箱温度 55℃±2℃和相对湿度 95%±4%,时间至少为 6h。

  e) 在以后的 16h±15min 内,将温度逐渐降到 38℃±2℃或更低。在此期间,保持尽可能高的相对湿度,且不允许其低于 85%。

  f) 步骤 3,4 和 5 构成一个循环,重复这些步骤直到共完成 6 个循环(暴露 144h)。

  g) 暴露期结束时,从试验箱中取出设备并排除冷凝水(不能擦干)。在 6 个循环完成以后的 1h 内,给设备施加正常供电,并启动设备工作。设备施加主电源后加热时间最多允许 15min。对于不依靠电力工作的设备,用不超过相应设备类别要求的高温短时工作试验温度加热,加热设备不超过 15min,加热结束后,立即进行必要的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7.6 抽查

  如果需要对试验样品进行性能抽查,B 类设备-严酷湿热环境试验可在第 10 循环结束前工作, C 类设备-外部湿热环境试验可在第 6 循环结束前工作,工作时间不超过 15min。如果需要将试验样品拿出试验箱外进行抽查,拿出箱外的时间应不超过 20min,在此 20min 内,试验样品工作时间不超过15min。

  7.7 其他规定的检查

  如果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其他的检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这些检查也应在湿热试验期间完成。

  8 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的项目

  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

  a) 试验样品的数量;

  b) 初始检测项目和要求;

  c) 抽查检测要求及时机;

  d) 合格判据;

  e) 试验样品的安装状态及要求;

  f) 最终检测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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