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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7045-2014(2017) 民用飞机客场内部装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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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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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客场   复制   民用   装饰   内部
资源简介

  ICS 49.045 V 36

  民用飞机客舱内部装饰设计要求

  Design requirement on cabin’s interior of civil airplane

  2014-07-09 发布 2014-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B 7045-1994 《民用飞机客舱内部装饰设计要求》。

  本标准与 HB 7045-1994 相比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补充完善了本标准的相关术语定义;

  ——修改了内部装饰设计的一般要求;

  ——增加了内部装饰设计的详细要求;

  ——增加了内部装饰的验证要求;

  ——增加了相关的适航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 雷、贾 晓、王小文、李旭东、张 云。

  本标准于 1994 年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客舱内部装饰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类飞机客舱内部装饰的总体要求、选材要求、图案与色彩设计要求以及侧壁板、天花板、隔板、顶部行李箱等典型装饰件设计要求和验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其他飞机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1年 11 月 7 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 20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舱内部装饰 cabin interiors

  客舱内部装饰主要由侧壁板、天花板、隔板、顶部行李箱、衣帽间、地毯、旅客服务装置(PSU 板)、标牌标记等组成。

  3.2

  服务舱 service compartment

  包括盥洗室、厨房工作区、其他服务区和旅客上、下机舱门通道等区域。

  3.3

  隔板 bulkhead

  将客舱分割为不同功能区域的装饰板。包括分割客舱、服务舱、行李舱的隔板等。

  3.4

  顶部行李箱 overhead bin

  客舱内旅客座椅上方用以存放旅客手提行李的封闭式带门贮存箱体。

  3.5

  侧壁板 sidewall

  客舱左、右两侧窗口周围的侧壁装饰板,由上部侧壁板和下部踢脚板组成。

  3.6

  天花板 ceiling

  客舱顶部的装饰板,可协调安装顶部照明等设备。

  3.7

  标牌标记 placards and markings

  客舱内部的标有文字、数据、图案的告示牌或标志记号等。

  4 一般要求

  4.1 总体要求

  客舱内部装饰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客舱内部装饰设计满足飞机总体设计要求和用户要求;

  b) 客舱造型应尽可能减少装饰件的覆盖空间,可利用视错觉造成空间的扩大感;

  c) 客舱内部装饰设计与安装应考虑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乘客的影响;

  d) 客舱内部装饰色彩和图案应柔和协调,并尽可能增加乘客的舒适和稳定感,减少乘客的压抑和疲劳感;

  e) 客舱内部同类装饰部件应尽量采用相同的规格尺寸,在满足结构强度要求的情况下,其重量和尺寸应设计成能使一个操作人员搬动,并能易于从舱门出入;

  f) 客舱内部装饰部件的设计应为其他结构或系统件的维护、检测和拆装提供方便; 固定装饰件的紧固件头部,在乘客视觉范围内应尽可能进行装饰遮盖;

  g) 客舱内部装饰应避免出现清洁工具不易达到和难以清扫的死角;

  h) 客舱内部装饰应避免其破坏而可能妨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

  4.2 选材要求

  客舱内部装饰材料应按经适航当局认可的有关部门的专业标准进行选择,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应符合 CCAR-25-R4 附录 F 所规定的阻燃、烟雾、热释放指标等要求;

  b) 应考虑强度、重量、工艺性等因素;

  c) 应选用耐磨、耐潮湿、耐污染、耐老化、不易褪色、易清理,和稳定性好的环保型材料。

  4.3 舱内图案与色彩

  舱内图案与色彩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遵循有关的色彩基础知识和配置法则;

  b) 客舱色彩应有独特的意境和鲜明的个性,色彩种类应尽可能少,色彩搭配应避免杂乱无章;

  c) 客舱色彩一般以上浅下深为原则,增加空间的稳定感;尽量减少色彩对比强烈、旋转性强的图案,以免造成乘客的眩晕和不适;

  d) 客舱图案和色彩应注意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喜好和忌讳;

  e) 可运用材料表面肌理的不同装饰特性,达到增强客舱装饰的效果。

  4.4 舒适性

  内部装饰效果应使乘客感到舒适、愉悦。

  4.5 安全性

  客舱内部装饰部件设计时应避免尖角、锐边造成对乘客的伤害, 客舱内部装饰部件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在地面以及飞行的各种状态下,不应影响乘客的乘坐、行走和应急撤离。

  4.6 互换性

  客舱内部装饰部件应满足互换性要求。

  4.7 维护性

  客舱内部装饰部件设计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在使用常规工具的条件下,应便于拆卸和安装。

  5 详细要求

  5.1 侧壁板

  侧壁板一般由上部侧壁板和下部踢脚板组成。侧壁板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有足够的刚度,安装后其最大挠度宜不大于 1.5mm;

  b) 上部侧壁板/观察窗板一般为浅色,它可以是一种色彩,也可以是 2~3 种纯度和明度相近的色彩组成的色块图案;侧壁的图案色和底色对比不宜太强,图案不宜太大;

  c) 下部踢脚板应选用较深的色彩;

  d) 上部侧壁板上安装的遮阳设施一般采用工程塑料制成的卷帘式窗帘或拉板式窗帘,设计时应考虑安装、拆卸和使用方便。

  5.2 天花板

  天花板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有足够的刚度,安装后其最大挠度宜不大于 1.5mm。

  b) 宜选用较明亮、柔和的中性色或略带冷味色等。色彩较单一时,可利用自身的造型和表面肌理来获得美感。

  c) 可增加装饰色带或采用相衬色来加强装饰效果。

  5.3 隔板

  客舱隔板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安装处必须满足旅客区之间的通道以及通往 I 型、II 型或 C 型应急出口的通道不得有障碍物,通道宽度至少为 510mm (20in);

  b) 在乘客可能碰到的隔板区域,在 175 mm ×81 mm 范围内应承受 1335N(300lb)的垂直载荷;

  c) 色彩可以是侧壁板色彩的延续,也可以是单独的色彩或图案;

  d) 色彩宜与所确定的座椅装饰罩的色彩相协调。

  注:a)与 CCAR-25-R4 §25.813 a)一致。

  5.4 顶部行李箱

  顶部行李箱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顶部行李箱门上应带有能牢固锁住的锁机构,以避免飞机飞行时,由于箱门未关闭锁住,而使行李物品意外跌落伤人。

  b) 顶部行李箱锁闭后应能在规定的惯性载荷作用下可靠地锁住。

  c) 乘客可能拉攀的顶部行李箱上任何部位,应能承受作用在 0.006m2 范围内的 1335N(300lb) 向下载荷。

  d) 沿长度方向应能承受 525N/m(30lb/in)的向下均布载荷。

  e) 应为每位乘客提供约 0.048m3~0.05m3 的容积。

  f) 顶部行李箱门开启时,可停在可靠的支撑位置。

  g) 与机身结构连接点,除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外,应考虑安装的可调节性。

  h) 应与客舱内其他有关的设施、系统(例如照明设施、空调系统、旅客服务装置等)相协调。

  i) 宜选用较明亮、柔和的中性色或略带冷味色等。色彩较单一时,可利用自身的造型和表面肌理来获得美感。

  j) 可增加装饰色带或采用相衬色来加强装饰效果。

  5.5 旅客服务装置(PSU)

  旅客服务装置(PSU)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旅客服务装置(PSU)至少布置有阅读灯(含开关)、空调吹风嘴、呼叫按钮、禁止吸烟显示牌、系紧安全带显示牌、分氧装置、扬声器(扩音器)等设施。

  b) 扬声器布置应能被所有在旅客座位上、厕所内、空中服务员座位上和工作位置处的人员听到。

  c) 系紧安全带显示牌的布置以及为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营运规定而设置的标示都必须是飞行机组成员可操纵的,当其发亮时在所有可能的舱内照明条件下,必须能被舱内坐着的每个人看清。

  注:b)与 CCAR-25-R4§25. 1423(c)一致;c)与 CCAR-25-R4 §25.791(b)一致。

  5.6 衣帽间

  衣帽间一般设置在头等舱。衣帽间设计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按照使用人数,确定挂衣杆的长度;

  b) 挂衣杆的有效高度至少为 1200mm。

  5.7 地板覆盖

  地板覆盖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用于厨房区域、登机门区域及盥洗室的地板覆盖物应能防水、防滑, 并应易于清洗;防滑系数不应低于规定的要求;

  b) 地毯应防静电;

  c) 地毯颜色不宜太浅,不宜选用团花图案;

  d) 地毯的分块应便于拆装,同时考虑其他设施的维护性。

  注:a)与 CCAR-25-R4 §25.793 一致。

  5.8 标牌标记

  标牌标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客舱内应设置旅客标牌标记和应急标牌标记。

  b) 应设置行李箱限重标牌标记。

  c) 标牌标记一般用红、白、黑三色。白色多用作标牌的底色; 黑色用作标牌的文字、图案及边框线等;红色表示紧急,用于应急情况下提示乘客注意的告示牌。

  d) 客舱内所有的标牌标记应醒目;说明标牌应设在被说明的设备附近,提示标牌应设在乘客容易见到的位置;所有坐在座位上的旅客都能看到如“系好安全带”、“请勿吸烟”、“厕所有人”等标牌标记。

  e) 在登机门、服务门、应急出口等作为应急撤离口的门内侧, 或附近的侧壁板、天花板或接近应急出口的隔板上应设有由灯光打亮或自发光的“应急出口”标牌标记。

  f) 应急设备存放地点应粘贴应急设备存放标牌标记。

  g) 旅客座位标牌标记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h) 标牌标记应不易擦去、走样或模糊。

  6 验证要求

  6.1 材料试验

  材料及组合件应按 CCAR-25-R4 附录 F 进行相关的阻燃、热释放速率和烟雾试验。

  6.2 性能试验

  6.2.1 地板覆盖

  客舱地板覆盖物应通过演示和试验验证其具有防滑性能。

  6.2.2 标牌标记

  客舱标牌标记应通过检查验证其满足要求。

  6.2.3 顶部行李箱

  客舱顶部行李箱应通过分析、检查、演示和试验等验证其满足 5.4 的要求。

  6.3 功能验证

  应通过检查、演示等验证顶部行李箱、侧壁板、旅客服务装置(PSU)等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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