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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313-2012
GX 系列旋转光纤连接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GX series rotary joints fiber optic connectors
2012-12-28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编制所依据的编写规则是 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程霁竑、王宏霞、李 森、谢 崴、孙 良、冯海云。
GX 系列旋转光纤连接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 GX 系列旋转光纤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付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连接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 915A-1997 纤维光学试验方法
GJB 1217A-2009 电连接器试验方法
GJB 1427A-1999 光纤总规范
GJB 1428B-2009 光缆总规范
GJB 1919A-2009 耐环境中性圆形光纤连接器通用规范
GJB 3931-2000 光纤光缆旋转接头总规范
HB 5800 一般公差
3 要求
3.1 分类
按连接器端接到光缆上的方式分为:
a) 端口结构 A:尾光缆(纤);
b) 端口结构 B:连接器端口。
3.2 尺寸
连接器的尺寸应符合附录 A 规定。
3.3 外观质量
连接器的标记应正确、清晰、牢固、耐久。
连接器的外观应无裂纹、掉块、气泡。
3.4 标志和代号
连接器的标志应包括制造厂商标、型号标记和制造批次号,型号标记见附录 B。
3.5 材料
3.5.1 通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未指明确定的材料时, 应使用能使连接器满足本规范规定性能要求的材料。
3.5.2 金属材料
连接器结构中采用的全部金属材料应是耐腐蚀型的,或者在加工成零件后经表面处理达到耐腐蚀要求。
3.5.3 非金属材料
3.5.3.1 通则
连接器结构中采用的全部非金属材料不应受所采用清洁剂的影响,也不应恶化连接器结构中采用的任何其他材料。
3.5.3.2 光纤光缆
所采用的光纤光缆应符合 GJB 1427A-1999 和 GJB 1428B-2009 及相关详细规范的要求。
3.5.3.3 胶合材料
对连接器结构无不良影响,其物理、化学及光学特性应与光纤匹配, 不能有损害光学性能的情况发生。
3.6 设计与结构
3.6.1 密封
连接器在界面或尾端处应具有环境密封能力,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应无湿气、砂尘或其他脏物侵入,以防连接器性能劣化。
3.7 额定值
3.7.1 工作温度
连接器的工作温度为-45℃~70℃。
3.7.2 工作波长
连接器的工作波长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工作波长
3.7.3 标称旋转速率
连接器的标称旋转速率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标称旋转速率
3.8 性能
3.8.1 插入损耗
在不大于标称旋转速率的条件下输入端口与相应输出端口之间的插入损耗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插入损耗
3.8.2 插入损耗变化
连接器旋转一周最大插入损耗与最小插入损耗之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插入损耗变化
3.8.3 回波损耗
单模连接器的回波损耗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回波损耗
3.8.4 串音
具有多个光路的连接器,其被动光路的光功率总和至少应低于主动光路光功率 40dB。
3.8.5 旋转扭矩
连接器旋转扭矩不大于 2N ·m。
3.8.6 机械耐久性
连接器机械耐久性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试验后,插入损耗应符合 3.8. 1 的规定,旋转扭矩应符合 3.8.5的规定。
表 6 机械耐久性
3.9 环境适应性
3.9.1 振动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试验条件 II。振动试验后,连接器应无破裂、变形、零件松动或位移、龟裂以及导致光性能降低的其他损坏,插入损耗应符合 3.8. 1 中的规定。
3.9.2 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试验条件 A。试验后, 连接器应无破裂、变形、零件松动或位移、龟裂以及导致光性能降低的其他损坏,插入损耗应符合 3.8. 1 中的规定。
3.9.3 高温寿命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5 试验条件 A,试验温度为 70℃。试验后, 连接器应无尺寸变化、密封开裂、器件或涂覆层龟裂、识别标志损坏、粘接剂恶化等现象,插入损耗应符合 3.8.1中的规定。
3.9.4 温度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3 试验条件 A,极限温度为-45℃和 70℃,循环次数
5 次,各保温 1h。试验后,连接器应无可视的尺寸变化、密封损坏、表面或识别标志损伤、影响配接和分离能力的其他现象,插入损耗应符合 3.8. 1 中的规定。
3.9.5 潮湿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2 稳态湿热 I 的试验条件。试验后, 连接器应无零件或结构材料劣化、涂覆层损伤、几何变形、金属腐蚀、粘接表面分离以及其他损坏现象, 插入损耗应符合
3.8. 1 中的规定。
3.9.6 盐雾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试验条件 B。连接器应无明显地影响连接器性能的底层金属暴露或锈蚀产物、盐份浸入密封区域等现象。
3.9.7 撞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3931-2000 中 4.8.4. 1 的试验条件,要求跌落高度为 1.2m ±10m,撞击次数为
5 次。试验后,连接器应无光缆护套破坏、光缆夹失效、光缆与连接器间密封损坏、连接器金属零件变形、光缆从光缆夹中脱出等现象,插入损耗应符合 3.8. 1 中的规定。
3.9.8 扭转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915A-1997 中方法 207 的试验条件,要求承受载荷 5N,循环 50 次。试验后,光缆-连接器界面应无使光缆或连接器性能劣化的损坏,插入损耗应符合 3.8. 1 中的规定。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条件如下:
a) 检验应符合在 GJB 1217A-2009 中 4. 1 的规定;
b) 试验、测量和检验设备是检定合格的,并处于有效期内。
4.3 鉴定检验
4.3.1 样本
经受鉴定检验的样本为三套。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应按表 7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抽取的全部样品平均分为 3 组,分别进行 1 组、 2 组、3 组的检验。
表 7 检验项目表
4.3.3 合格判据
鉴定检验的每套产品按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种产品鉴定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一套产品的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因素再次提交,但同一个产品检验次数(包括不同项目)不得超过 2 次。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通则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
a) 交付检验:包括 A 组检验和 B 组检验;
b) 周期检验:即 C 组检验。
4.4.2 A 组检验
A 组检验应按表 7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
4.4.3 B 组检验
4.4.3.1 通则
B 组检验应按表 7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样品应从已通过 A 组检验并合格的批中抽取。
4.4.3.2 抽样方案
每一检验批应按表 8 的规定抽取样品。若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时,应对该批进行筛选并剔除不合格品,然后按表 8 的规定抽取新的样品重新进行全部 B 组试验。若第二次抽取的样本中仍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应拒收并不应按本规范交付。
表 8 批量和样本大小
4.4.3.3 合格判据
若有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再次提交检验,重检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来, 并清楚标明为复验批。若复验批仍被拒收,则应停止 B 组检验。
4.4.3.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如果检验批验收合格,通过 B 组检验的样品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4.4 C 组检验
4.4.4.1 通则
C 组检验应按表 7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C 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产品,不应推迟到 C 组检验得出结果后交付,如果 C 组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 4.4.4.3 的规定处理。
4.4.4.2 抽样方案
应从已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试验样品中随机抽取 3 套样品平分到 1 组、2 组、3 组进行检验。
C 组检验应以 12 个月和 24 个月为周期进行试验。开始为 12 个月的 C 组检验,必须在接到鉴定检验合格通知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然后再转入以 24 个月为周期的检验。
4.4.4.3 合格判据
若一个或多个样品 C 组检验不合格,则样本的 C 组检验不合格。若全部试验项目符合要求,则C 组检验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 C 组检验,则承制方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通知用户并停止产品交付和 A 组及 B 组检验;
b) 查明失效原因,在材料、工艺或其他方面提出纠正措施,对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制造、失效模式相同、能够进行纠正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c) 完成纠正措施后,重新抽取样品进行 C 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进行原样本失效项目的检验);
d) A 组和 B 组检验也可以重新开始,但必须在 C 组重新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交付。
4.4.4.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已经受过 C 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量具对连接器进行检验。
4.5.2 外观质量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
4.5.3 标志和代号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
4.5.4 性能
4.5.4.1 插入损耗
按 GJB 915A-1997 中方法 303 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 3.8. 1 的规定。
正常制造和交付(质量一致性检验)中,在不产生争议情况下,可以采用 GJB 1919A-2009 附录 A规定的等效插入法。
4.5.4.2 插入损耗变化
按 GJB 915A-1997 中方法 303 规定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 3.8.2 的规定。
正常制造和交付(质量一致性检验)中,在不产生争议情况下,可以采用 GJB 1919A-2009 附录 A
规定的等效插入法。
4.5.4.3 回波损耗
按 GJB 915A-1997 方法 302 规定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 3.8.3 的规定。
4.5.4.4 串音
采用 GJB 915A-1997 方法 304 规定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 3.8.4 的规定。
4.5.4.5 旋转扭矩
应使用扭矩扳手对连接器进行旋转,并测量起始旋转所需力矩。结果应符合 3.8.5 的规定。
4.5.4.6 机械耐久性
连接器按表 2 规定的旋转速率进行连续不断旋转。结果应符合 3.8.6 的规定。
4.5.5 环境适应性
4.5.5.1 振动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振动方向为与连接器轴向垂直和平行的二个方向,每个方向扫描 12 次,每次 15min。结果应符合 3.9. 1 的规定。
4.5.5.2 冲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冲击方向为与连接器轴向垂直和平行的二个方向,每个方向冲击 3 次。结果应符合 3.9.2 的规定。
4.5.5.3 高温寿命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5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3 的规定。
4.5.5.4 温度冲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3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4 的规定。
4.5.5.5 潮湿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2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5 的规定。
4.5.5.6 盐雾
按照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对配接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6 的规定。
4.5.5.7 撞击
按 GJB 3931-2000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试验时转子端需用海绵包裹进行防护。结果应符合
3.9.7 的规定。
4.5.5.8 扭转
按 GJB 915A-1997 中方法 207 对带有光缆(纤)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8 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包装盒
连接器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包装。在包装盒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其上应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军用零件号、标准编号、数量、检验日期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在包装盒外应有标签, 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及军用零件号,数量及包装日期。
5.1.2 包装箱
装有成品的包装盒应装入干燥、防潮、防尘、防霉的包装箱中, 包装盒与包装箱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碎纸填充物而不晃动,箱内应有装箱单,其上注明产品名称、军用零件号、内装盒数及产品总数, 装箱日期、重量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其包装方式应能保证连接器在运输过程中接触端不产生变形或损伤。
5.2 运输
包装成箱的成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
5.3 储存
包装好的连接器应保存在温度为-5℃~35℃,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
5.4 标志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有以下内容:重量、编号、“防潮 ”、“小心轻放”等标记。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光纤旋转连接器与光缆一起用于光纤传输系统中,光纤旋转连接器通过一段转装置实现光信号耦合,允许转动部分与固定部分之间在单根或多根光纤中传输光信号。不适用于含有独立光与和检测器的光旋转组件。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
b) 完整的产品型号、数量;
c) 包装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连接器外形和尺寸
A.1 连接器外形和尺寸
A.1.1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未注尺寸公差均按 HB 5800,所有尺寸单位为毫米。
A.1.2 GX-1GA 型连接器外形和尺寸见图 A. 1,GX-4G 型连接器外形和尺寸见图 A.2。
图 A.1 GX-1GA 型连接器
图 A.2 GX-4G 型连接器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连接器型号标记
B.1 连接器型号标记
连接器的型号标记应按如下标识,共分 4 部分,详细内容符合表 B. 1 的规定。标记次序按表 B. 1 顺序排列书写。
GX - XX X XX
1 2 3 4
表 B.1 型号标记
B.2 标记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