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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用 J599P 系列耐环境推拉结构高密度
小圆形电连接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J599P series aviation environment resistance push-pull high
density miniature circular electrical connectors
2015-10-10 发布 2016-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康 宁、郭金丽、王 卫、马贵斌、陈学永、郑燕华。
航空用 J599P 系列耐环境推拉结构高密度
小圆形电连接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航空用 J599P 系列耐环境推拉结构高密度小圆形电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连接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 150.18-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
GJB 360B-2009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GJB 599A-1993 耐环境快速分离高密度小圆形电连接器总规范
GJB 1216-1991 电连接器接触件总规范
GJB 1217A-2009 电连接器试验方法
GJB 1611A-2004 耐环境快速分离高密度小圆形电连接器的绝缘安装板接触件孔位排列
GJB 1784-1993 电连接器附件总规范
GJB 1941-1994 金电镀层规范
GJB 2293-1995 电连接器接触件配合尺寸和要求
GJB/Z 594A-2000 镀层和化学覆盖层的选择原则与厚度系列
HB 5800 一般公差及公差与配合
3 要求
3.1 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连接器分为以下类别:
a) 按类型区分:
1) 插头连接器
2) 方盘安装插座
3) 螺母紧固插座
b) 按类别区分:
1) FT 类一镀铜镀镍
2) W 类一镀军绿色镉
3.2 尺寸
连接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连接器的标记应正确、清晰、牢固、耐久。
连接器的外观应无裂纹、破碎、气泡、小凸起、起层、砂眼、针孔、锐边、毛刺以及其他会影响寿命、使用性或外观的缺陷。
3.4 标志和代号
连接器的标志应包括制造厂商标、型号标记和制造批次号,型号标记见附录 B。
3.5 材料
3.5.1 通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未指明确定的材料时,应使用能使连接器满足本规范规定性能要求的材料。
3.5.2 金属材料与涂覆层
3.5.2.1 接触件材料与涂覆层
接触件材料应采用铜合金,按 GJB 1941-1994 中 3 型 C 级的规定镀金,镀金层厚度不小于 1.27μm。
3.5.2.2 壳体材料与涂覆层
壳体材料应选用挤压或机加工铝合金,表面镀镍或镀镉处理。
3.5.3 非金属材料
3.5.3.1 绝缘安装板材料
绝缘安装板材料应采用增强环氧树脂或其他合适的硬质绝缘材料。
3.5.3.2 密封圈、封线体及界面密封垫
密封圈、封线体及界面密封垫应选用硅橡胶或氟硅橡胶。
3.5.4 耐霉菌
电连接器结构中采用的各种材料应是防霉或经过处理是防霉的,应取得防霉的合格证书。
3.6 设计与结构
3.6.1 通则
电连接器的设计和结构应经得起正常使用中的安装和维修时所遇到的差错。电连接器的互插合控制尺寸应按附录 A 图 A.4 的规定。电连接器附件接口尺寸应按附录 A 图 A.1、图 A.2、图 A.3 的规定。推荐的面板开孔尺寸如附录 A 中图 A.5。
3.6.2 接触件
3.6.2.1 压接可拆卸式接触件
接触件应是压接可拆卸式,符合 GJB 1216-1991 和 GJB 2293-1995,可用于全部类别的电连接器。
3.6.2.2 接触件排列
接触件排列应符合 GJB 1611A-2004 的规定。组装在电连接器内的插针接触件插合端位置度应为
φ0.61mm,其插孔接触件插合端位置度应为φ0.38mm。
3.6.2.3 嵌卸工具
用符合附录 C 的嵌卸工具应能正确地把插针接触件和插孔接触件装入或卸出电连接器的绝缘安装板。
3.6.3 绝缘安装板
整个绝缘安装板和导线密封件或导线支撑件应完全成为一个总体零件。这些零件要设计成在导线周围能适当的密封和支撑作用,并且不可拆卸。硬质绝缘件应是一整块模压件或者最多由两块粘和成一个总体件。结构上应能允许规定的嵌卸工具在电连接器绝缘安装板中卸出和更换单个接触件。接触件固定卡爪应能保持在硬质绝缘安装板中并应能固定接触件并符合本规范的接触件固定性要求。应固定绝缘安装板以防转动。整个插针绝缘安装板的前面应粘上一块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弹性界面密封件。绝缘安装板的插孔接触件一方的喇叭口和插针接触件一方的凸台应符合附录 A 中图 A.4 的规定。
3.6.4 密封
3.6.4.1 通则
连接器在插合到位后,在连接界面之间、连接器尾部与导线或密封塞之间应具备一定的密封作用。
3.6.4.2 导线密封
组装件应设计成当采用外径在规定范围内的导线时能符合本规范的耐环境要求,本规范采用的有关导线外径范围如表 1 所示。
表 1 导线截面及直径
3.6.4.3 封线体密封塞
除非另有规定,电连接器的封线体应设计成容纳 JY27488 的密封塞,以代替在接触件未接线处的导线。
3.6.4.4 插合密封
装有插针接触件绝缘安装板的自由端电连接器或固定电连接器的插合界面上应具有单个插针隔障的弹性面,弹性面符合附录 A 中图 A.4 的要求,插针接触件绝缘安装板隔障凸台应分别封入插孔接触件绝缘安装板硬面的喇叭导向口内。弹性界面密封应保证在插合条件下的单个接触件密封,并保证每个接触件之间以及接触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连接器应具有周边密封圈,安装在固定电连接器上。
3.6.5 外壳
3.6.5.1 通则
外壳(包括安装法兰盘)应是一个整体结构,并保证绝缘安装板固定在一个固定位置上,在轴的两个方向用机械方法不能移动和相对转动,可以使用粘接剂作为固定绝缘安装板的一个辅助方法。每一自由端电连接器和固定电连接器外壳上应打印符合规定的蓝色色带,以表示接触件为后松后取的固定方式。蓝色色带应打印在适当的位置,使任何人员在使用安装好的电连接器时能很容易地看见。
3.6.5.2 弹簧爪
指明有防电子干扰的自由端电连接器应具有弹簧爪。弹簧爪应设计成能与插合的外壳之间产生电接触,但不影响正确的啮合。弹簧爪应固定在外壳圆周的一圈上。在接触件插合前,弹簧爪与固定端电连接器外壳的最小啮合长度应为 1.02mm。
3.6.5.3 螺母安装固定电连接器
螺母安装固定电连接器应有一个安装螺母,符合 GJB 599A-1993 中 3.4.4.2 的规定。
3.6.6 连接
3.6.6.1 通则
自由端电连接器与固定电连接器的连接,为推拉机构连接形式。连接机构具有维持插合的电连接器处于完全啮合状态的能力。连接帽应给滚花或制成凹槽,以有助于连接和抓握。用于锁紧的钢球应是耐磨的。
3.6.6.2 易于连接
任何接触件排列的相对应电连接器在无工具的情况下应能易于定位而且能达到正常的完全连接和完全分离。
3.6.6.3 锁定性
电连接器插合到位后,依靠钢球进行锁紧,具有维持其处于完全啮合状态的能力。
3.6.6.4 插合到位
电连接器插合到位后,能够听到清晰的咔嗒声,且连接帽能够空转,表明完全连接。
3.6.6.5 电连接器外壳定位
用整体的键和对应件上适配的键槽相结合的方法来完成电连接器的外壳定位。电连接器在完成定位后,才可以轴向施加力进行啮合。在轴向啮合过程中,外壳完成定位后插针接触件才能接触到插孔接触件或至绝缘安装板表面位置。
外壳的定位键可以变换,将其上的键或槽从正常位置旋转一定角度,角度符合 GJB 599A-1993
图 6 的要求。
3.6.6.6 润滑
自由端电连接器的推拉机构、固定电连接器的钢球,可以涂上一层合适的润滑油。系列电连接器的尾部螺纹和固定电连接器的连接区域不应涂润滑油。
3.6.6.7 防止插针接触件与插针接触件的插合
电连接器设计成即使带插针接触件的自由端电连接器由于疏忽与带插针接触件的固定电连接器插
合时,插针接触件与插针接触件之间不可能发生电气或机械接触。
3.6.7 间隙填充
如果尾部的封线体的结构不能使它和外壳的完整内周圈之间紧密接触,则绝缘安装板与外壳之间的间隙就要采用符合规定的 RTV 硅橡胶或等效材料给以填充。
3.7 额定值
3.7.1 工作温度
连接器的工作温度:
FT 类:-65℃~200℃;W 类:-65℃~175℃。
3.7.2 额定电流
连接器单个电接触件额定电流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额定电流 单位为安培
3.8 性能
3.8.1 维修老化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2 的试验,封线体不应有损坏现象,接触件的嵌入力和卸出力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嵌入力和卸出力 单位为牛顿
3.8.2 接触件固定性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7 的试验,接触件在表 4 所示的负荷作用下,轴向位移应不大于 0.30mm,并且应不引起对接触件和绝缘安装板的损坏。
表 4 接触件固定性 单位为牛顿
3.8.3 啮合力和分离力
连接器完全插合和分离所需的轴向力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啮合力和分离力 单位为牛顿
3.8.4 绝缘电阻
连接器任意相邻接接触件之间及壳体与任意接触件之间绝缘电阻应符合表 6 规定。
表 6 绝缘电阻 单位为兆欧
3.8.5 介质耐电压
连接器任意接触件之间及壳体与任意接触件之间承受表 7 规定的试验电压,漏电流应不大于 2mA,并应无飞弧或击穿。
表 7 试验电压
3.8.6 机械寿命
接好线的连接器承受 500 次插合和分离循环,应无影响电连接器正常工作的缺陷。
3.8.7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电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单位为牛顿
8#双同轴接触件(仅插孔接触件)的插入力和分离力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9 8#双同轴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单位为牛顿
3.8.8 接触件接触电阻
接触件接触电阻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表 10 接触件接触电阻
3.8.9 压接接触电阻
接触件的压接接触电阻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表 11 压接接触电阻和压接抗拉强度
3.8.10 压接抗拉强度
接触件的压接抗拉强度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3.8.11 外壳弹簧爪力
自由端电连接器与固定电连接器啮合和分离所需的力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表 12 外壳弹簧爪力 单位为牛顿
3.8.12 插针接触件稳定性
接触件端部基准点的总位移量应符合表 13 中的规定值。
表 13 插针接触件稳定性
3.8.13 接触件离位
接触件尾端压接适合的钢缆按规定试验后,接触件应不脱离其正常位置。
3.8.14 耐嵌卸工具滥用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599A-1993 方法 4.7.32 的试验,试验后,接触件、绝缘安装板或接触件固定机构应无损伤。
3.8.15 绝缘安装板固定性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10 的试验,连接器的绝缘安装板应保持在外壳中的正确位置上,应无裂纹、破碎、与外壳分离或零件松动现象。
3.8.16 附件螺纹强度
附件螺纹以及连接器接电缆夹部分应能承受表 14 中所列的扭矩。
表 14 附件螺纹强度 单位为牛顿 ·米
表 14 附件螺纹强度(续)
3.8.17 外壳间导电性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7 的试验。试验时,外壳间导电性符合下列规定:
a) W 类连接器两端的电阻应不大于 2.5mΩ;FT 类连接器两端的电阻应不大于 1mΩ;
b) 承受盐雾和啮合力与分离力试验后,上述电阻值允许增大一倍。
3.8.18 电啮合长度
接好线插合好的连接器应具有的电啮合长度最小值为 1.27mm。
3.8.19 外部弯曲力矩
连接器应能承受表 15 规定的弯曲力矩,并且不应有影响连接器正常工作的损伤和超过 1μs 电气连续中断。
表 15 外部弯曲力矩 单位为牛顿 ·米
3.8.20 电磁干扰屏蔽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599A-1993 方法 4.7.27 的试验,试验时,成对插合的连接器电磁干扰屏蔽能力符合表 16 的规定。
表 16 电磁干扰屏蔽
3.8.21 绝缘安装板封线体粘接性
绝缘安装板封线体粘接组装件和绝缘安装板界面密封粘接组装件应承受循环空气温度200+ ℃、
100h。试验后,绝缘安装板界面密封件、封线体或绝缘安装板材料宁可有粘性现象而不能有粘接剂完全失效现象。
3.8.22 磁导率
接好线、组装好并完全插合好的电连接器的相对磁导率应小于 2.0。
3.9 环境适应性
3.9.1 低温低气压
插合好的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11 的试验,试验时,介质耐电压应符合 3.8.5的规定,绝缘电阻应符合 3.8.4 的规定。
3.9.2 温度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3 的试验,试验后,应无影响连接器工作的镀层气泡、剥皮或掉层以及其他损伤。
3.9.3 冲击
3.9.3.1 标准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的试验,试验时,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3.2 冲击(高强度)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50.18-1986 方法十的试验,试验时,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4 电化学腐蚀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599A-1993 中 4.7.34 的试验,试验后,插针接触件应无由于电化学腐蚀而暴露出基体金属的现象。腐蚀沉淀物不应视为缺陷。
3.9.5 低气压浸渍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4 的试验,试验后,连接器绝缘电阻应符合 3.8.4 的规定,介质耐电压应符合 3.8.5 的规定。
3.9.6 高温寿命
3.9.6.1 接触件受力高温寿命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599A-1993 中 4.7.33.1 的试验,试验时,接触件、电连接器绝缘安装板或接触件固定机构应无损伤。接触件应保持在附录 A 中图 A.4 所示的位置上,并且应无超过 1μs 电气瞬断。
3.9.6.2 高温寿命
插合好的连接器应能承受 1000h 的高温试验,W 类连接器的高温为175+℃, FT 类连接器的高温为200+℃。连接器应能顺利完成试验,并能通过后续的鉴定试验顺序规定的试验。
3.9.7 振动
3.9.7.1 正弦振动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的试验,振动过程中,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振动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7.2 随机振动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的试验,振动过程中,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振动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8 盐雾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的试验。试验后, 应无出现对性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基体金属的暴露。
3.9.9 潮湿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2 试验条件Ⅱ的试验,绝缘电阻应符合 3.8.4 的规定,介质耐电压应符合 3.8.5 的规定。
3.9.10 臭氧暴露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7 的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应符合 3.8.4 的规定,介质耐电压应符合 3.8.5 的规定,连接器应无绝缘材料裂纹或对性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其他损坏。
3.9.11 液体浸渍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16 的试验。试验后,连接器的啮合力和分离力应符合
3.8.3 的规定,介质耐电压应符合 3.8.5 的规定。
3.9.12 固位机构的液体浸渍
固位机构液体浸渍试验后,绝缘安装板组件的接触件固定性应符合 3.8.2 的规定。本试验不考虑浸渍液体对弹性密封件的影响。
3.9.13 耐冰冻
连接器应能承受规定的冰冻环境。试验后,连接器啮合力和分离力应不超出 3.8.3 规定值的1.25 倍。
3.9.14 砂尘(细砂)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360B-2009 方法 110 的试验。试验后,连接器啮合力和分离力应不超出 3.8.3规定值的 1.25 倍。
3.10 互换性
同一型号连接器应能互换。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条件如下:
a) 检验应符合在 GJB 1217A-2009 中 4.1 条的规定;
b) 试验、测量和检验设备是检定合格的,并处于有效期内。
4.3 鉴定检验
4.3.1 样本
4.3.1.1 通则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接触件的接线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进行接线,剥线头长度合适,足以伸至孔底,且露出段不大于 0.8mm。
经受鉴定检验的电连接器试验样品数应为:
a) 系列九种外壳里每一种由自由端电连接器和固定电连接器组成的 2 个插合对。3 种外壳号应为使用额定条件 M,3 种外壳号应为使用额定条件 I,3 种外壳号应为使用额定条件 II。对于特定的使用额定条件,每种规定的外壳号中的接点排列应是最密的。每种外壳号的一半试验样品为固定电连接器里装插针接触件和自由端电连接器里装插孔接触件,其余试验样品应为固定电连接器里装插孔接触件和自由端电连接器里装插针接触件。所有试验样品应带有符合GJB 1784-1993 要求的直式张力松弛夹,接上具有挤压成平滑外护套的防水结构的导线。试验样品中的每种外壳号的 2 个试验样品应接上 GJB 599A-1993 中 4.4.2 规定的最大直径的导线,其余应接上规定的最小直径的导线。提供的每一试验样品的 2 个孔眼应含有未接线的接触件和符合 JY27488 的密封塞。电连接器对于特定号的接触件至少 4 个接触件时,就无含有密封塞。
b) 带有能适用于电磁干扰的尾部外壳的大、中、小三种外壳号各 1 个带有弹簧爪的直式自由端电连接器和相配的固定电连接器。
c) 大、中、小三种外壳号中各 1 个具有相应导电镀层的固定电连接器,但不安装有锁紧钢球和绝缘安装板。这些连接器必须与按 4.3.1 b)提供的试验样品互相插合。
d) 一种中等外壳号的直式自由端电连接器和固定电连接器组成的 12 个插合对,具有代表性的接触件排列和外壳号,接上符合规定的标称直径的导线。
e) 各种代表性的外壳号和接触件排列的 12 个直式自由端电连接器和固定电连接器。
f) 在有代表性的外壳号中要有足够数量的插合对电连接器的自由端电连接器和固定电连接器,以便提供每种有关的接触件号的接触件孔眼数至少为 21 个,接上符合规定的标称直径的导线。
g) 每种外壳中,1 个插合对带有符合 GJB 1784-1993 中 2B 类尾部附件。应提供带插针接触件的固定电连接器。电连接器的接触件排列为最密,每一种外壳号的一个试验样品应接上符合规定的标称直径的导线。
h) 九种外壳号里每一种由直式自由端电连接器和固定电连接器组成的各 1 个插合对。对于特定的使用额定条件,每种规定的外壳号中的接点排列应是最密的,接上符合规定的标称直径的导线。
i) 没有装入电连接器外壳中的 2 个粘结的绝缘安装板封线体组件和 2 个粘结的绝缘安装板界面密封组件。
j) 每一种插配直径的压接接触件应抽取数量 25 件。
4.3.1.2 试验样品数(仅限于鉴定)
不鉴定全部系列中的九种外壳号或全部接触件号时,承制方应提供以下试验样品电连接器代替4.3.1.1 a)中规定的试验样品;要鉴定的每一系列中每种外壳号或接触件号的 4 个插合对,要试验的电连接器其数量最大为 36 个。增加外壳号或接触件号作进一步鉴定,应按鉴定机构的规定申请鉴定。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和顺序如下:
a) 按 4.3.1.1 a)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按下述规定分组:每个组里接较大直径的导线和较小直径的导线的试验样品数应大致相同。一个组承受表 17 中 1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另一个组承受表 17中 2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b) 按 4.3.1.1 b)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3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对于测外壳弹簧爪力的固定电连接器除外)。
c) 按 4.3.1.1 c)提供的试验样品应作为表 17 的 3 组中按 4.5.4.11 试验的配对件。
d) 按 4.3.1.1 d)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4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e) 按 4.3.1.1 e)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5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f) 按 4.3.1.1 f)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6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g) 按 4.3.1.1 g)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7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h) 按 4.3.1.1 h)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8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i) 按 4.3.1.1 i)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9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j) 按 4.3.1.1 j)提供的试验样品应承受表 17 中 10 组规定顺序的试验。
4.3.3 合格判据
鉴定检验的每一套产品按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种产品鉴定检验合格,其中任一套产品的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因素再次检验,但同一个产品检验次数(包括不同项目)不得超过 2 次。
表 17 检验项目表
表 17 检验项目表(续)
表 17 检验项目表(续)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通则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
a) 交付检验:
交付检验即 A 组检验、B 组检验;
b) 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即 C 组检验。
4.4.2 A 组检验
A 组检验应按表 17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A 组检验应 100%进行。若有不合格品,应剔除。
4.4.3 B 组检验
4.4.3.1 通则
B 组检验应按表 17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样品应从已通过 A 组检验并合格的批中抽取。
4.4.3.2 抽样方案
每一检验批应按表 18 的规定抽取样品。
表 18 批量和样本大小
4.4.3.3 合格判据
若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时,应对该批进行筛选并剔除不合格品,然后按表 18 的规定抽取新的样品重新进行全部 B 组试验。若第二次抽取的样本中仍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应拒收并不应按本规范交付。
若有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再次提交检验,重检批应采用加倍抽样进行检验。重检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来,并清楚标明为重检批。若重检批仍被拒收,则应停止 B 组检验。
4.4.3.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如果检验批被接收,则已经通过全部 B 组检验并仍在规定要求范围之内的样品可以按合同交货。 4.4.4 周期检验(C 组检验)
4.4.4.1 通则
C 组检验应按表 17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C 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基础上
进行。
4.4.4.2 检验时机
周期检验以 12 个月和 24 个月为周期进行试验。开始为 12 个月的周期试验,即在接到鉴定合格的通知以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然后再转入以 24 个月为周期试验。提供周期试验的试验样品应是已经 A组和 B 组检验通过的试验样品。
4.4.4.3 抽样方案
4.4.4.3.1 12 个月的周期检验
鉴定合格的产品在 12 个月内应完成下列试验:
a) 在这个期间内,从正常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最大外壳号、接触件排列为 35 的两个相配电连接器,按 4.5.5.9 进行潮湿试验。
b) 对于要鉴定的每一接触件号和接触件排列抽取有代表性的外壳号 1 个插合对电连接器,按
4.5.5.6.1 进行接触件受力高温寿命试验,但采用 250 h 的时间周期。
c) 抽取有代表性的外壳号和接触件排列的 2 个插合对电连接器。1 个插合对电连接器要浸渍一种规定液体。按 4.5.5.11 进行浸渍试验,液体为:
GJB 599A-1993 中 4.7.29 规定的 7 号试验样本液体;
GJB 599A-1993 中 4.7.29 规定的 4 号试验样本液体。
d) 对于要鉴定的每种表面处理的产品中,抽取任何小号和大号的自由端电连接器外壳(带连接帽)和固定电连接器外壳各 1 个按 4.5.5.8 进行盐雾试验。
4.4.4.3.2 24 个月的周期检验
每隔 24 个月,应按下述规定抽取相配的电连接器试验样品和试验:
a) 在这个期间内,以每一外壳号范围并代表每一使用额定条件的自由端电连接器和固定电连接器抽取 2 个插合对。三种外壳号范围是:大号(21~25 号)、中号(15~19 号)、小号(9~13 号)。每种外壳号范围的 1 个插合对试验样品应完全接上 GJB 599A-1993 中 4.4.2 规定的最大直径试验导线并承受表 11 中 1 组的有关试验。其余试验样品应完全接上表 GJB 599A-1993 中
4.4.2 规定的最小直径试验导线并承受表 11 中的 2 组的有关试验。
b) 对已鉴定合格的每种表面处理的产品,抽取大号和小号外壳中的自由端电连接器外壳(带连接帽)和固定电连接器外壳各 1 个按 4.5.5.8 进行盐雾试验。
4.4.4.4 合格判据
若一个或多个样品 C 组检验不合格,则样本的 C 组检验不合格,若全部试验项目符合要求,则 C组检验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 C 组检验,则承制方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通知用户并停止产品交付和 A 组及 B 组检验;
b) 查明失效原因,在材料、工艺或其他方面提出纠正措施,对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制造、失效模式相同、能够进行纠正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c) 完成纠正措施后,重新抽取样品进行 C 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进行原样本失效项目的检验);
d) A 组和 B 组检验也可以重新开始,但必须在 C 组重新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交付;
e) 如果 C 组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应由承制方与订购方双方共同就该产品在一起协商处理。
4.4.4.5 试验样品的处理
已经受过 C 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量具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2 的要求。
4.5.2 外观质量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3 的要求。
4.5.3 标志和代号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4 的要求。
4.5.4 性能
4.5.4.1 维修老化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2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1的规定:
a) 嵌卸工具应符合规定;
b) 每个电连接器最少需要试验 20%的接触件,但不能少于 3 个;
c) 维修老化接触件数的 50%应采用嵌入工具进行,其余 50%采用卸出工具进行;
d) 在该试验中不使用润滑剂。
4.5.4.2 接触件固定性
4.5.4.2.1 程序 I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07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2的规定:
a) 试验样品数量——取每个电连接器中的全部接触件数的 20%进行试验,但应不少于 3 个。
b) 施加的轴向力——轴向最大预负荷为 13.6N,然后按表 3 中的规定施加负荷。
c) 特殊要求——试验前,要进行维修老化试验。本试验应选择承受维修老化试验的接触件。
d) 轴向方向——轴向方向应沿会使接触件向后位移的方向加力。
e) 在电连接器内只装入要试验的接触件。
4.5.4.2.2 程序 II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07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2的规定:
a) 采用 4.5.4.2.1 中 a)~c)的规定;
b) 轴向方向同 4.5.4.2.1 中 d)的规定,但应沿会使接触件向前位移的方向加力;
c) 在电连接器内只装入要试验的接触件。
4.5.4.3 啮合力和分离力
在鉴定试验时,应将相配的插头和插座进行啮合和分离,并测量和记录下便于完全连接和分离所必须施加轴向力,结果应符合 3.8.3 的规定。
4.5.4.4 绝缘电阻
4.5.4.4.1 室温绝缘电阻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3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4的规定:
a) 施加的电压误差为±10%;
b) 低气压浸渍、潮湿和低温低气压后进行试验时应插合好电连接器。
4.5.4.4.2 高温绝缘电阻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3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4的规定:
a) 施加的电压误差为±10%;
b) 在相应的高温下保持 30min,温度为 200+ ℃;
c) 试验后电连接器从试验箱内取出,30 分钟内进行测量。
4.5.4.5 介质耐电压
4.5.4.5.1 海平面耐压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1 的规定对接好线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经过低气压浸渍、潮湿和低温低气压后进行试验时应用插合好的电连接器)。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5 的规定:
a) 试验电压的数值应按表 7 规定;
b) 取实有接触件数的 50%进行试验,但测得的耐压读数应不少于 6 个,每一接线的接触件与每一相邻的接触件和外壳之间加试验电压;
c) 试验电压保持在规定值时应至少持续 2 s;
d) 质量一致性检验时,可采用模拟的接触件和特殊方法。
4.5.4.5.2 低气压耐压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电连接器、具有插针接触件的那一半未插合的电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5 的规定:
a) 试验电压的数值应按表 7 规定。
b) 取实有接触件数的 50%进行试验,但测得的耐压读数应不少于 6 个,每一接线的接触件与每一相邻的接触件和外壳之间加试验电压。
c) 试验电压保持在规定值时应至少持续 2s。
d) 全部试验线路的引线应穿过试验箱的壁引出。试验箱内无导线接头。所有引线尾端应不密封。
e) 只有盒式安装插座和气密封插座的啮合面才经受低气压的试验,电连接器尾端一面应进行适当防护。
f) 试验箱内的气压应降低到表 19 每一规定海拔高度下的气压等效值。
表 19 海拔高度与气压值
4.5.4.6 机械寿命
在无电负荷作用下,以每小时不大于 300 次的速度,将接好线的连接器的插头和插座进行插合和分离,结果应符合 3.8.6 的规定。
4.5.4.7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14 的规定对压接插孔接触件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7 的规定:
a) 直接用符合 GJB 1216-1991 的标准检验插针进行检测;
b) 试验时标准检验插针插入深度不小于 0.7 倍孔深(插孔孔深)。
4.5.4.8 接触件接触电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4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8 的规定。
4.5.4.9 压接接触电阻
用双臂电桥、微欧计或伏安法等任一方法,测量每一接触件与导线压接处的压接接触电阻,结果应符合 3.8.9 的规定。仪表精度不低于 1 级。
4.5.4.10 压接抗拉强度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03 的规定对压接接触件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10 的规定。
4.5.4.11 外壳弹簧爪力
自由端电连接器应与未带钢球和绝缘安装板的配对固定电连接器完全插合和分离 10 次。在第一次插合时,啮合电连接器所需的力在 3.8.11 规定数值的范围内。最后一次分离时分离电连接器所需的力在 3.8.11 规定数值的范围内。在测量啮合和分离时,应以 13mm/min 的位移速率施加轴向负荷。
4.5.4.12 插针接触件稳定性
按 GJB 599A-1993 中方法 4.7.30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12 的规定。
4.5.4.13 接触件离位
按 GJB 599A-1993 中方法 4.7.31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13 的规定。
4.5.4.14 耐嵌卸工具滥用
按 GJB 599A-1993 中方法 4.7.32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14 的规定。
4.5.4.15 绝缘安装板固定性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10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8.15的规定:
a) 要施加的力:(7±0.3)×105Pa,但应不小于 111N;
b) 连接器可以接上导线。
4.5.4.16 附件螺纹强度
插合的电连接器应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刚性板上,并按 GJB 599A-1993 标准中图 22 加上扭矩扳手。再将自由端电连接器与固定电连接器插合后,以约为 44N/s 的速度在自由端电连接器附件的末端施加扭矩,一直达到所需的扭矩为止。所施加的负荷应保持 1min,然后卸去负荷。随后在固定电连接器附件末端重复这一试验,结果应符合 3.8.16 的规定。
4.5.4.17 外壳间导电性
用双臂电桥、微欧计或伏安法任一方法,对插合好的屏蔽连接器进行试验,仪表精度不低于 1 级,结果应符合 3.8.17 的规定。试验时, 应测量连接器两端的直流电阻,探针应不刺破电连接器或损坏电
连接器表面处理层。用电桥法测量时,施加的直流电压最大为 1.5V,电流为 1A±0.01A。
4.5.4.18 电啮合长度
对应的自由端电连接器与固定端电连接器应接好线,以便通过插合好的所有接触件而组成一完整的串联电路。在电路中接入合适的电源和指示器,并能使电连接器在正常的插合时,电路最早接通的点显示出来。用正常插合的方法缓慢地插合电连接器的两半,直到观察到电路初始接通的显示。应采取措施来保证插针和插孔接触件的簧片(而不是插孔接触件的护套)之间的电接触。当电路初始接通点显示出后,立即停止插合操作,测出电连接器两半上的两固定参考点的总长度。然后继续进行插合操作,直到两半连接器达到完全插合好的位置为止。再测量同样两参考点之间的总长。两次测量的差值应不小于3.8.18 的规定。屏蔽接触件的试验过程中应包括外面的屏蔽电路和内导体电路。
4.5.4.19 外部弯曲力矩
固定端电连接器应按照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刚性板上。在自由端电连接器与固定电连接器插合之前应按 GJB 599A-1993 标准中图 21 所示,在自由端电连接器上附加上转接件或试验力矩臂。自由端电连接器与固定电连接器插合好后,应测定从负荷施加点“P”到安装板的距离“L ”。然后按 GJB 599A -1993 标准中表 15 列出的关于“系列 III”的弯曲力矩除以力臂“L ”,来确定出在“P”点要施加的负荷。负荷应以 44N/s 的速率施加到要求的值,并保持负荷达 1 min,然后去除负荷。在试验过程中要检测接触件间的电连续性,结果应符合 3.8.19 的规定。监测时所采用的电路应能检查出超过 1μs 的电气连续性中断。
4.5.4.20 电磁干扰屏蔽
按 GJB 599A-1993 中方法 4.7.27.1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20 的规定。
4.5.4.21 绝缘安装板封线体粘接性
未装入电连接器外壳内的完整绝缘安装板组件放入空气循环的烘箱中至少 100h,循环空气温度应
为200+℃。试验结束后,冷却至室温,并拉弹性封线体和界面密封件,或撕开硬绝缘安装板。结果应
符合 3.8.21 的规定。
4.5.4.22 磁导率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6 的规定对接好线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22的规定。
4.5.5 环境适应性
4.5.5.1 低温低气压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11 的规定对接好线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1 的规定:
a) 试验箱内应无导线接头;
b) 恢复到室温条件后应按 4.5.4.5 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c) 在-65℃时在 1.06kPa 下按 4.5.4.4 的规定进行绝缘电阻试验。
4.5.5.2 温度冲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3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试验条件-A,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2 的规定:
a) 第 1 步的温度应为- 65- ℃;
b) 第 2 步和第 4 步持续时间最大为 2min;
c) 第 3 步的温度 W 类应为 175℃、FT 类应为 200℃。
4.5.5.3 冲击
4.5.5.3.1 通则
接好线插合好的连接器应承受规定的有关试验。用正常方法安装连接器,并按正常连接方法插合好紧固在一起,全部接触件应接成串联电路。在冲击期间通过电路的最大电流为 100mA。应采用能检测出任何超过 1μs 不连续性的监测仪。
4.5.5.3.2 标准冲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3.1的规定:
a) 脉冲应近似为半正弦波,加速度为 2940×(1±15%)m/s2,脉冲持续时间为 11ms ±1ms;
b) 导线束的夹紧点离连接器的尾部 200mm 处。
4.5.5.3.3 冲击(高强度)
按 GJB 150.18-1986 方法十附有下列修改条件和附加条件的 A 级试验的规定对接好线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3.2 的规定。安装夹具应符合 GJB 150.18-1986 的试验中的规定而重量轻。电缆或导电束应支撑在固定架上, 使固定架至安装夹具之间的自由弯曲的电缆长度不小于900mm。插头应至少有接线的接触件数目的 80%端接上。对导线束应配有一个直式开口结构的张力松弛附件。按外壳号配上符合 GJB 1784-1993 规定的尽可能长的 2B 类尾部附件。
4.5.5.4 电化学腐蚀
按 GJB 599A-1993 中方法 4.7.34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4 的规定。
4.5.5.5 低气压浸渍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4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5 的规定:
a) 所有导线尾端置于试验箱中,暴露在试验箱内大气中但不要被液体淹没或封闭;
b) 在第三次循环结束时,电连接器仍浸渍在溶液中,应按 3.8.4 的规定测量室温下的绝缘电阻和按 3.8.5 的规定进行海平面介质耐电压试验。
4.5.5.6 高温寿命
4.5.5.6.1 接触件受力高温寿命
按 GJB 599A-1993 中方法 4.7.33.1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6.1 的规定。
4.5.5.6.2 高温寿命
插合好的连接器应能承受 1000h 的高温试验,结果应符合 3.9.6.2 的规定,W 类的高温为175+℃, FT 类的高温为200+ ℃。
4.5.5.7 振动
4.5.5.7.1 通则
接好线插合好的电连接器应承受规定的有关试验。电连接器应按正常方法安装在振动台上。全部接触件应承受最大 100mA 的试验电流,在整个过程中对不连续性应进行监测。应采用能指示出不连续性
超过 1μs 的监测器。
4.5.5.7.2 正弦振动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7.1的规定:
a) 试验条件 IV;
b) 三个轴方向,每个轴方向 4h。
4.5.5.7.3 随机振动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7.2的规定:
a) 试验条件 VI,字母代号“J ”,在室温下进行;
b) 三个轴方向,每个轴方向 5min。
4.5.5.8 盐雾
4.5.5.8.1 标准试验(FT 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8的规定:
a) 试验条件 B;
b) 试验样品应不安装,但用打蜡线绳或玻璃线绳从试验箱的顶部悬挂下来;
c) 导线尾端必须保护,应防止盐雾移入。
4.5.5.8.2 动态试验(W 类)
接好线装配好的插头和插座应连接和分离 50 次,速率最大 300 次/h,在每一次连接和分离过程中必须使插头和插座完全分离。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8 的规定:
a) 电连接器(W 类)应在插好时试验 452h,随后分开电连接器时试验 48h;
b) 电连接器应不安装,但用打蜡线绳或玻璃线绳从试验箱的顶部悬挂下来;
c) 导线尾端必须保护,应防止盐雾移入;
d) 盐雾试验后,应完成 3.8.6 中规定的剩余机械寿命次数。
4.5.5.9 潮湿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2 的规定对接好线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结果应符合 3.9.9 的规定:
a) 试验程序——II 型;
b) 插合好的电连接器应竖直安装;
c) 在最后 5 次循环过程中应进行 7(a)步;
d) 在最后一次循环中,7(a)步开始至少 3h 后,同时电连接器仍承受高湿度,当试验箱温度达20℃±5℃, 并观察到电连接器有凝露时测量绝缘电阻;
e) 在鉴定试验时,至少要对 50%的电路测取绝缘电阻读数,外部电路对电连接器外壳的绝缘电阻也应测量。
4.5.5.10 臭氧暴露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7 的规定对接好线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10 的
规定。
4.5.5.11 液体浸渍
按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1016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11 的规定。采用下列细则:
a) 每种液体应采用一个试验样品;
b) 紧随液体浸渍循环后,连接器按 4.5.4.3 的规定进行啮合力和分离力试验;在液体浸渍循环后的 3h 内,按 4.5.4.5.1 的规定进行海平面介质耐电压试验。
4.5.5.12 固位机构的液体浸渍
不带接触件的未插合的电连接器,在室温下浸入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1016 规定的液体中(每种液体一个试验样品)浸渍 2h。然后取出电连接器晾干 4h,沥尽电连接器上多余的液体,再装上接触件,随后按 4.5.4.12 的规定进行接触件固定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9.12 的规定。
4.5.5.13 耐冰冻
插合好的电连接器浸在自来水中 1min,然后放入-65℃的环境中经历 1h,这样至少进行 3 次循环,直到电连接器表面完全冻上一层冰为止。在从最后一次循环的低温下取出后,立即将冰冻的电连接器进行两次分离和连接,在第二次分离和连接时应按 4.5.4.2 测量电连接器的啮合力和分离力,结果应符合3.9.13 的规定。
4.5.5.14 砂尘(细砂)
按 GJB 360B-2009 中方法 110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14 的规定。
4.5.6 互换性
用同一型号的插头、插座进行插合分离,结果符合 3.10 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包装盒
连接器用泡沫塑料盒、塑料袋或其他类似材料包装。除泡沫塑料包装盒外,凡用其他材料包装的,应放入硬盒内。在包装盒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其上应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标准编号、数量、检验日期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在包装盒外应有标签,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数量及包装日期。
5.1.2 包装箱
装有成品的包装盒应装入干燥、防潮、防尘、防霉的包装箱中,包装盒与包装箱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碎纸填充物而不晃动,箱内应有装箱单,其上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内装盒数及产品总数,装箱日期、重量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其包装方式应能保证电连接器在运输过程中接触端不产生变形或损伤。
5.2 运输
包装成箱的成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
5.3 储存
包装好的连接器应保存在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0%,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电连接器一般适用于狭小空间或高密度安装无法使用螺纹产品的场合,这些电连接器具有“触觉”到位识别功能,在黑暗或被障碍遮挡环境,能够准确判断出产品的到位情况,而且在配上合适的电连接器附件时能适合在恶劣的风沙和潮湿的场合下使用。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规定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
b) 完整的产品型号、数量。
c) 包装要求。
d) 是否要求包括接触件、封线体、密封塞和工具。
e) 备件:
1) 压接式接触件随同每一个电连接器单元包装提供压接接触件数目的规定如下:
电连接器每种接触件数为 26 或小于 26 者,同每一个电连接器单元包装一起提供接触件数目应为每种接触件的全部数目加上一个备份接触件;大于 26 者,应提供 2 个备件。同轴和双同轴不要求备件。
2) 在单元包装中应按附录 C 规定装入嵌卸工具。对于间接订货,可以订购不带嵌卸工具的电连接器。
3) 每一个单元包装中应装入接触件数目的 10%的密封塞,但不少于 1 个。间接订货可以订购不带密封塞的电连接器。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连接器外形及安装尺寸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未注尺寸公差均按 HB 5800,所有尺寸单位为毫米,连接器详细图形如下:
a) J599P/26 插头见图 A.1;
b) J599P/24 螺母紧固插座见图 A.2;
c) J599P/20 方盘插座见图 A.3;
d) 连接器互插合控制尺寸见图 A.4;
e) 推荐的面板开孔尺寸见图 A.5;
图 A.1 J599P/26 插头
图 A.2 J599P/24 螺母紧固插座
图 A.3 J599P/20 方盘插座
图 A.4 连接器互插合控制尺寸
图 A.4 连接器互插合控制尺寸(续)
图 A.5 推荐的面板开孔尺寸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连接器型号标记
B.1 连接器型号标记
连接器的型号标记应按如下标识,共分 8 部分,详细内容符合表 B.1 的规定。 XXXXX/ XX XX X XX X X XX
1 2 3 4 5 6 7 8
表 B.1 J599P 系列产品型号标记
插座:J599P/ 24 FT A 35 P N C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嵌卸工具
接触件嵌卸工具符合表 C.1 规定。
表 C.1 嵌卸工具
配套嵌卸工具时,含 20#、22D 规格接触件的产品配套嵌卸工具的数量,根据壳体号按表 C.2 执行;其余规格接触件,各取一把对应的嵌卸工具随产品包装。
表 C.2 嵌卸工具配套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