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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650-2022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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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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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复制   民用   直升机   基本条件   生产
资源简介

  ICS 49.020 V 04

  HB 8650-2022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

  Basic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method of production condition for civil

  helicopter

  2022-04-24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通用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朔昉、吕保良、彭有云、吴继森、于 航。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直升机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通勤运输、森林防火、医疗救护、抢险救灾、农林渔业、建筑作业、地质勘探、旅游观光、航拍等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的评价、建设和管理。运动类直升机生产单位和民用旋翼机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idt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CAR-21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第 21 部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CAR-27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第 27 部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29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第 29 部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AP-21-04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程序 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

  AS 9100 航空航天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of civil helicopter

  从事民用直升机生产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自主生产、授权生产)。

  3.2

  民用直升机生产基本条件 basic condition requirements of civil helicopter production

  从事民用直升机产品生产领域工作所必需的资质、资源和能力。包含资质、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制度、软件以及必需的制造能力、验证能力、管理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等。

  4 分级

  由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生产的民用直升机型号按照 CCAR-29 进行适航取证,则该生产单位属于A 级;生产出来的民用直升机型号按照 CCAR-27 进行适航取证,则该生产单位属于 B 级。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级别划分情况见表 1。

  表 1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级别划分

  5 通用要求

  5.1 政策要求(否决项)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民机产业政策的要求。

  5.2 营业执照(否决项)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事业单位法人下属民用直升机制造部门, 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应明确有从事民用直升机生产业务的内容。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3 生产经验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核心人员应具有申请类别相同的直升机项目生产能力。

  5.4 TC 权益转让(否决项)

  生产单位应获得 TC 权益转让。

  5.5 质量控制系统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建立并持续保持完整的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系统的相关要求可参照CCAR-21 的 21. 139 和 21. 143 的要求,以及 AP-21-04 中质量控制系统审查相关要求建立。

  5.6 客户服务体系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售后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具备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向客户提供可靠的服务和咨询,包括技术支持、产品支援、现场服务、人员培训、信息反馈、客户管理等内容,并具备一定的能力进行实施。

  6 人员要求

  6.1 技术总负责人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有主要厂级领导专门负责技术工作,技术总负责人应由在岗的技术人员担任并符合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a) 从业专业应为航空生产制造及相关专业;

  b) 技术能力应与所生产的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c) 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项目经验;

  d) 具备组织复杂产品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6.2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者代表

  各类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有主要领导专门负责质量工作,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者代表应由在岗的技术人员担任并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应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主要包括:

  a) 取得相应资质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证书或可证明具备同等条件质量管理水平;

  b) 技术能力应与所生产的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c) 具备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构建相应的能力;

  d) 具备一定的项目质量管理从业经验。

  6.3 专业技术人员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配备适任的,能覆盖生产工艺所需专业的在岗技术人员,且人员数量、人员职称应符合相应产品特性所需的生产要求,应与企业已签定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

  6.4 检验人员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配备适任的专业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制造领域从事本专业检验工作的相关资质,且人员数量、人员职称应符合产品特性所需的生产要求, 应与企业已签定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

  6.5 技术工人

  生产单位应配备与产品特性、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工人。技术工人都应持证上岗, 且证书等级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6.6 人员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为生产单位在册在岗人员,应与单位签定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经过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的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层次结构合理,应控制超过退休年龄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比例。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职称等级证书。

  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责任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等。

  7 管理机构职能要求

  7.1 质量管理机构职能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建立与民用直升机生产相适应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质量体系, 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实施。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b) 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c) 质量体系运转正常,且能够保证适航要求的贯彻。

  7.2 适航管理机构职能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建立与民用直升机生产相适应的适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外与适航当局的联络沟通,对内确保适航章程要求在生产全过程的落实,并进行监督。制造故障失效和缺陷有关问题,应及时报送给设计单位和适航主管部门。

  7.3 其他管理机构职能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能机构,满足相应的职能要求,主要包括:

  a) 项目管理相应的机构职能;

  b) 供应商管理相应的机构职能;

  c) 试飞管理相应的机构职能;

  d) 生产调度相应的机构职能;

  e)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相应的机构职能;

  f) 信息化技术支持相应的机构职能;

  g) 标准化管理相应的机构职能;

  h) 生产资料文件档案管理相应的机构职能;

  i) 市场分析、客户服务相应的机构职能。

  8 管理要求

  8.1 质量管理

  8.1.1 质量管理体系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生产情况,按照 AP-21-04、GB/T 19001、AS 9100系列标准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8.1.2 质量管理文件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质量体系应具备满足质量体系运行需要的质量管理文件,并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量管理文件一般包括如质量手册、相应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和各种质量记录表格,所生产机型的质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8.1.3 采购质量控制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建立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和机载软件的质量控制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要求:

  a) 采购质量控制文件应能满足采购质量控制要求,签定采购技术协议和质量协议;

  b) 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制定合格供应方名单;

  c) 制定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和机载软件进厂检验制度;

  d) 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全部归档保存。

  8.1.4 过程质量控制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职工应严格按工艺管理文件、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作业,并保存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应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一般包括下列要求:

  a) 确保工艺项目处于可控状态;

  b) 制定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

  c) 制定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d) 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验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e) 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f) 对产品质量无法通过事后检验,或试验完全验证及需实施破坏性检测才能验证的特殊过程(如热处理等),应进行过程质量策划,明确控制要求,制定特殊过程施工工艺和控制程序;

  g) 更改需授权人员批准。

  8.1.5 质量检验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下列要求:

  a) 制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检验规程及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b) 建立自检、互检与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

  c) 制定合理的报检项目表;

  d) 归档保存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全套图样和完工检验资料等。

  8.2 成品及原材料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制定成品及原材料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下列要求:

  a) 制定成品管理文件,详细规定入库验收、保管、存放条件、标示、防护、堆放和发放等的质量保证措施;

  b) 制定原材料进厂验收、保存和发放的管理文件;

  c) 保存成品及原材料管理记录。

  8.3 技术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技术管理一般包括下列要求:

  a) 具备所生产直升机应遵循的相关国际公约、适航条例、规则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标准文件;

  b) 制定产品图样、数模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办法;

  c) 具有相应的工艺标准、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d) 资料应完整、正确和统一;

  e) 制定合理的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f) 具备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

  8.4 供应商管理

  对于生产过程中有供应商参与项目的各级民用直升机生产企业,应对供应商参与项目的质量负责,一般应包括下列要求:

  a)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b) 按照合格供应商目录对供应商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c) 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能力,并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质量控制协议;

  d) 制定外包项目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加强对外包项目的质量管理。

  8.5 进度费用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进度费用管理一般应包括下列要求:

  a) 基于市场需求和工程实际,科学制定项目总预算;

  b) 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进行年度费用管理和监督;

  c) 合理制定研制进度实施要求,有效控制成本。

  8.6 风险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与市场情况、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的风险管理手段, 制定相应的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方案。

  8.7 客户服务体系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向客户及时提供可靠的服务和咨询的能力。

  9 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9.1 安全生产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按照 AQ/T9006 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控制。

  9.2 文明生产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文明生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厂区由符合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构建,厂区内道路平坦畅通,生产场地和办公区布局合理;

  b) 生产和办公场所保持清洁、整齐,满足生产和办公需要;

  c) 车间内各种设备和工件摆放整齐;

  d) 各类原材料、制成品、配套设备等按规定存放;

  e) 各类操作或作业要文明,不野蛮操作。

  9.3 卫生与环保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按照 GB/T 24001 和GB/T28000 的要求,进行卫生与环保控制。

  10 信息化要求

  10.1 计算机软件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应满足传递设计数据与实际生产的需要,以及产品生产质量可追溯需要。一般应具备以下能力:

  a) 协同工艺设计和生产能力;

  b) 三维工艺设计能力;

  c) 产品数据管理能力;

  d) 底层生产制造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能力等。

  10.2 计算机硬件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计算机硬件条件一般包括:

  a) 生产相关的综合保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和局域网设备;

  b) 生产所需的硬件专业管理维护人员;

  c) 生产所需的计算机数量和人均计算机占有比例。

  10.3 制造信息化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的制造信息化基本要素要与其制造水平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满足制造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应具有产品数据管理、生产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和客户信息管理等相适应的系统。

  11 生产设备要求

  11.1 总装设备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能够完成 A 级或 B 级直升机总装所需要的设备,如生产车间、总装专用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等。

  11.2 部件加工设备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满足相应等级机型的部件加工设备基本要求,部件加工设备的要求主要包括:

  a) 机加设备要求;

  b) 喷砂设备要求;

  c) 钣金加工设备要求;

  d) 复合材料加工设备要求;

  e) 特殊过程工艺设备要求。

  11.3 涂装设备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与生产任务相匹配的涂装设备。一般包括:

  a) 油漆搅拌设备;

  b) 除锈打磨设备;

  c) 压力喷涂设备。

  11.4 工装设备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制造工装设备基本要求主要指为完成制造而需要的工装设备,主要包括:

  a) 通用工装,如刀具、量具、夹具、模具和工具等;

  b) 专用工装,如装配工装、钣金成形工装、复合材料工装、钳焊工装、检验工装、地面辅助设备等。

  11.5 计量器具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下列各种满足生产需求的计量器具,器具类型和数量可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自定,一般计量器具如下:

  a) 长度计量器具,如卷尺、直尺;

  b) 压力计量器具,如压力表;

  c) 水平计量器具,如水平仪;

  d) 电学计量器具,如万用表、兆欧表;

  e) 时间计量器具,如秒表、转速表;

  f) 温度湿度计量器具,如测温表、湿度计。

  11.6 检验器具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下列种类满足生产需求的检测设备,器具类型和数量可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自定,一般计量器具如下:

  a) 尺寸检测设备;

  b) 元器件检测设备;

  c) 理化检测设备;

  d) 无损检测设备;

  e) 强度检测设备;

  f) 疲劳检测设备;

  g) 旋翼静平衡、动平衡检测设备;

  h) 振动检测设备;

  i) 失效分析检测设备。

  11.7 设备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制定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a) 制定合理的设备管理文件;

  b) 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

  c) 按照规定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保证使用中的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12 生产设施要求

  12.1 工作场所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工作厂房占地面积、空间、类型和布局应满足零组件、工装、部装以及总装的生产、试验、管理、库存、运输等要求(或通过正式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并具有良好的通风、透光、降噪、供电、供水和供气能力。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a) 复合材料生产车间;

  b) 总装车间要求;

  c) 加工车间要求;

  d) 仓库(含复合材料)。

  12.2 总装车间

  各级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均应建立室内总装车间,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a) 面积不小于相应对应级别的要求(见表 2);

  b) 铺有钢筋混凝土地面;

  c) 具备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d) 具备良好的自然及机械通风,具备风雨密封性;

  e) 有满足吊装任务需要的起重装置。

  表 2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总装车间面积

  12.3 加工车间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对应等级的机体构件、部件预装配和加工车间,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a) 面积不小于相应级别的要求(见表 3);

  b) 配有适当的通风设备;

  c) 配备适当的照明设备;

  d) 配备适当的起重设备;

  e) 保持阴凉、通风、干燥;

  f) 保证复合材料的温度、湿度和清洁度等。

  表 3 民用直升机加工车间面积

  12.4 原材料仓库

  各级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均应有室内的仓库,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a) 配有适当的通风设备;

  b) 配备适当的照明设备;

  c) 配备适当的起重设备;

  d) 布局应满足不同种类的材料按不同区域隔离堆放的要求;

  e) 仓库内阴凉、通风、干燥。

  12.5 复合材料仓库

  存放复合材料的仓库,一般应满足复合材料温度、湿度、清洁度等要求,以及下列要求:

  a) 贮存树脂和辅料的仓库避免阳光直射,仓库内阴凉、通风、干燥;

  b) 贮存纤维的仓库通风、干燥、无灰尘污染;

  c) 贮存模具的仓库阴凉、通风、干燥;空间合理贮存,防止堆压变形;

  d) 贮存模具的室外仓库能遮风、挡雨;

  e) 贮存其他设备和材料的仓库阴凉、通风、干燥;

  f) 库房与危险品存放地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12.6 试飞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具备的试飞条件,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a) 存放整机的直升机库房,能提供机库产权证明或至评价日为止有效期不少于两年的双方有效租赁合同;

  b) 具备生产试飞用机场及跑道,或能以租借或其他方式满足试飞所用要求,能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c) 具备必要的试飞场站,及通信、导航、气象和特种车辆等试飞保障设备和设施;

  d) 具备直升机测量和调整所必须的设备和设施;

  e) 具备检测整机振动所需的设备;

  f) 制定试飞应急救援预案,具备协调相关资源解决试飞过程中紧急情况的能力。

  也可委托有试飞资质的单位完成试飞任务。

  12.7 设施管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应制定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求:

  a) 制定合理的设施和设备管理文件;

  b) 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

  c) 按照规定定期维修、计量、保养、设施和设备,保证使用中的设施和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13 评价方法

  13.1 评价要素评分

  按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分类分级,根据评价要素进行评分。每类要素有满分和合格分, 每类要素又分为若干细目,且均规定了分值。评价实行扣分制,但每个细目的扣分不应超过该细目的分值。

  13.2 合格判定

  评价人员根据要求,对申请评价的生产单位进行评分,并做好评价记录。

  经评价,生产单位达到合格总分,且未出现否决项,各类评价要素的得分也均不小于规定的合格分时,判定生产单位评价为合格。如果任一类评价要素的得分未达到其规定的合格分或出现否决项时,不论总分是否达到合格总分,仍判定生产单位评价为不合格。

  13.3 详细分值设置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分值设置见表 4。民用直升机生产生产单位详细评分要求, 参见附录 A。

  表 4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评价要素分值设置表

  表 4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评价要素分值设置表(续)

  13.4 数据处理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进行,根据需要对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设计调查问卷,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对应一定分数,采用加权求和的方法计算单位的评价总分,经过对底层指标的打分或计算,可以得到各项指标的评估值Eij ,则可以通过公式(1)得出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的综合得分:

  G Eij ………………………………………………(1)

  式中:

  G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得分;

  Eij ——指标体系中第 i 层的第j 个指标的评估值。

  13.5 评价报告

  对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的评价应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对生产单位的政策符合性、营业执照有效性、适航型号合格证(TC)和技术转让授权许可证的获得情况、生产经验的充分性、质量保证系统和客户服务体系的完备性, 以及人员、机构职能、管理、信息化、设施和设备等方面的条件综合评价,客观判断形成的结论性文本文件。评价报告一般应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a) 评价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过程、主要指标分析、评价结论与建议;

  b) 评价报告附录主要包括有关评价工作的基础数据和文件资料。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报告

  A.1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报告封面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报告封面格式,参见图 A. 1。

  A.2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报告正文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报告正文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基本情况;

  b) 评价依据;

  c) 评价方法;

  d) 评价过程;

  e) 主要指标分析;

  f) 评价结论与建议。

  A.3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报告附录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报告附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 评价评分汇总表(参见表 A. 1);

  b) 评价评分表(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参见表 A.2;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参见表 A.3);

  c)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或补充说明)。

  图 A.1 封面格式

  表 A.1 民用直升机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汇总表

  注:评价前根据被评价单位的级别,预先确定对应的合格分值,填入该汇总表的“合格分值”栏。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2 民用直升机 A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表 A.3 民用直升机 B 级生产单位基本条件评价评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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