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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655-2022 民用飞机操控面板组件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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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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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操控   面板   复制   民用   飞机
资源简介

  ICS 49.090 V 40

  HB 8655-2022

  民用飞机操控面板组件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ntrol panel assemblies for civil aircrafts

  2022-04-24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海琴、潘 龙、刘 阳、张志军、张基斌、彭 婷、周 敏、王 威、孙 静、钱云峰、刘 昭、徐 滔、张瑞平、陶 威、万 蓉。

  民用飞机操控面板组件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操控面板组件设计、性能、验证和适航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配套的各型操控面板组件,船舶及车辆设备操控面板组件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GB/T 3977 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 13911 金属镀覆和化学处理表示方法

  GB/T 16251-2008 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HB 6-68-2003 航空仪表产品标牌

  HB 5470 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

  HB 5870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B 5888 航空辅机产品用字体和符号

  HB 6167.2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HB 6441 飞机照明颜色和信号灯颜色通用要求

  HB 6774 机载设备座舱控制板通用规范

  HB 7611.1 飞机产品运输包装 通用要求

  HB 7671 飞机结构防腐蚀设计要求

  HB/Z 230 运输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准则

  HB/Z 231 运输机维修性设计准则

  HB/Z 415 民用飞机机载电子设备通用指南

  Steady-state acceleration)

  FED-STD-595C 美联邦标准政府采购中的颜色 (Colors Used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IL-DTL-7703 保护盖、开关通用规范 (Guard, Switch, General Specification)

  MIL-DTL-7788G 整体照明信息板 (Integrally Illuminated Information Panels)

  MIL-DTL-38999 圆形电气连接器通用规范 (Connectors, Electrical, Circular, Miniature, High Density, Quick Disconnect (Bayonet, Threaded, and Breech Coupling), Environment Resistant, Removable Crimp and Hermetic Solder Contacts,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L-STD-1472G 军用系统和设备人机功效设计准则 (Human Engineering Design Criteria for Military Systems and Equipment)

  MS 33742 轴、控制旋钮 (Shafts, Control Knob)

  MS 33743 孔、控制旋钮轴 (Holes, Control Knob Shaft)

  MS 90335 场致发光 的 、嵌入式 印制线路板导光板 的插座 、适配插头连接器 (Connector, Receptacles, Plugs Adapter, EL, Embedded, Printed Circuit BoardLamp Lighting Panels)

  RTCA/DO-160G 航空电气/电子设备和仪表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Environment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SAE ARP 4103 商用运输机驾驶舱照明 (Flight Deck Lighting for Commercial Transport Aircraft)

  SAE ARP 4105 驾驶舱内使用的缩写、首字母缩写和术语 (Abbreviations, Acronyms, and Terms for Use on the Flight Deck)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A——Control Panel Assembly ,单个独立外场可更换单元的操控面板组件;

  CPAs——Control Panel Assemblies ,多个操控面板组件构成的集成操控面板组件;

  PBAs——Illuminated Push Button Switches and Annunciators,带按压开关信号灯(照明按钮开关和信

  号器);

  CIE——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de L’Eclairage ,国际照明委员会; LRU——Line Replaceable Unit ,航线可更换单元。

  4 一般要求

  4.1 功能与组成

  CPA 为飞机各系统状态显示和控制所需的各种电气元件组成控制板组件,主要功能是为飞行机组提供按飞行操作程序进行的系统控制操作,并在驾驶舱所有环境照度条件下提供整体照明及状态信息指示。

  CPAs 是由多个 CPA 组件单元构成的集成面板,集成面板在布局时应能相互紧邻地安装在一个给定控制台的同一平面,面板整体效果整齐美观,风格统一,布局合理,人机交互舒适。

  CPA 设计应符合 HB 6774 的规定,CPA 由下列电子和机械元件构成,但不限于下述所列,主要包括:

  a) 导光板组件;

  b) 安装板;

  c) PBAs;

  d) 旋转开关;

  e) 扳动开关;

  f) 按钮开关;

  g) 开关保护盖;

  h) 电位计;

  i) 印制电路板;

  j) 电连接器;

  k) 保护罩。

  4.2 设计依据

  CPA 的设计依据主要有:客户需求、总体设计要求、顶层规范、适航规章, 以及可靠性、维修性、客服、环境适应性、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和环保性等其他要求。

  4.3 设计准则

  CPA 的设计准则主要如下:

  a) 操控面板组件应保证易快速维修,操控可靠性高;

  b) 操作器件与信号灯显示的选择及布局应充分考虑人机工效要求;

  c) 面板布局紧凑合理美观,设备操作应简便、安全、协调;

  d) 操控面板组件布局的设计应基于驾驶舱总体布局进行,并需协调统一。

  5 详细要求

  5.1 总则

  除本标准规定外,HB/Z 415 的要求均适用于本标准。

  5.2 信号灯显示要求

  5.2.1 显示要求

  各类信号灯和指示灯除应符合 HB 6441 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a) 昼间阳光直射下能识别灯光信号,夜间要与照明系统的亮度协调;

  b) 提供统一的外部检查接口,用于检查所有灯光信号装置是否良好;

  c) 阳光下信号灯通电时,在直射阳光下(照度为 107600 lx)其字符应可读;不通电时,在直射阳光下其字符应不可读,即使在阳光直射下也不应误判为通电状态;设计中考虑保证在灯光信号显示时有高的对比度。

  5.2.2 字符退隐

  当规定不通电情况下字符不可见时,信号灯的显示面应采用退隐工艺处理,在不通电情况下,其字符均应为隐性字符,在正常观测角观察字符应不可见。

  5.2.3 显示类型

  信号显示屏按表 1 编码,除另有规定外,PBAs 的显示方式应满足专用规范及以下要求。

  表 1 显示类型编码

  5.2.4 亮度指标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PBAs 的亮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亮模式”下,PBAs 对应亮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1) 警告、注意/提示字符亮度:(510~1300)cd/m2;

  2) 在暗室环境照度下测试的背景亮度:≤0.17cd/m2。

  b) 在“暗模式”下,PBAs 对应亮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1) 警告、注意/提示字符:(34.3±17)cd/m2;

  2) 警告、注意/提示字符亮度应能连续可调。

  5.2.5 字符颜色

  当 PBAs 在暗室条件下接通电源,其显示面上各类显示字符的颜色符合 CIE 1931 色度坐标或CIE 1976 色度坐标规定,其各类字符的颜色应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色度坐标见附录 A)。

  5.3 导光板显示要求

  5.3.1 导光板类型

  除另有规定外,各型 CPAs 上使用的导光板应符合 MIL-DTL-7788G 规定的导光板分类,背景颜

  色和标记颜色一般按用户需求定义,导光板型式一般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导光板,用 LED 焊接到印制电路板上嵌入到导光材料的凹面内,以使印制电路板的背面低于导光材料板后边 0.25mm 制成的导光板。

  5.3.2 指标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导光板照明颜色、亮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亮度

  1) 白色字符、标记亮度:(1.0±0.5)fl 或(3.4±1.7)cd/m2;

  2) 单层旋钮白色指示线平均亮度:(1.0±0.5)fl 或(3.4±1.7)cd/m2;

  3) 双层旋钮下层白色指示线平均亮度:(1.0±0.5)fl 或(3.4±1.7)cd/m2;

  4) 双层旋钮上层旋钮白色指示线平均亮度:(0.17~0.5)fl 或(0.6~1.7)cd/m2。

  b) 亮度均匀度

  除另有规定外,正常情况下,导光板的均匀度不超过 3:1。

  c) 字符颜色

  当导光板通电时,导光板上的字符、标记颜色采用 CIE 1931 色度坐标或 CIE 1976 色度坐标定义;当在暗室中,按规定的测试电压测量时,导光板上所有的字符、标记和旋钮指示线的颜色应符合 HB 6441 的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相关参考色度坐标见附录 A)。

  d) 涂层颜色

  除另有规定外,涂层颜色在“冷白”荧光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F2 光源)的照射下应符合FED-STD-595C 规定的色卡颜色。

  e) 对比度

  导光板上的标记与背景之间的对比度 C 定义为:

  C=(B2-B1)/B1…………………………………………………(1)

  式中:

  B2——标记的平均亮度值;

  B1——标记临近背景的平均亮度值。

  除另有规定外,按 MIL-DTL-7788G 规定的导光板分类,对于 1 类导光板至少为 9;对于2 类导光板对比度至少为 2.5。

  f) 漏光

  导光板除了应被照明的字符、流线标识等,导光板不应出现被人眼识别的漏光。

  5.4 调光要求

  5.4.1 信号灯调光要求

  PBAs 的调光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在信号灯调光时,PBAs 各类字符亮度应能在“亮模式”与“暗模式”之间进行跳变转换;

  b) 当调光控制状态在“亮模式”时,通电状态的 PBAs 显示字符为白天亮度模式;反之在“暗模式”位置时为夜间亮度模式;

  c) 在相应亮度模式下进行信号灯调光时,PBAs 的字符亮度应从“最小亮度”到“最大亮度”连续可调,由于 PBAs 为提示告警信号,不应出现关闭状态,最低亮度应满足飞行员观察判读需要。

  5.4.2 导光板调光要求

  导光板的调光要求如下:

  a) 在导光板调光时,导光板的标记亮度从“最小亮度”到“最大亮度”应连续可调;

  b) 对于 LED 型(指本文规定类型)导光板,连续调光的要求为随着调光控制器转动时,字符、标记亮度肉眼观察时为连续变化;

  c) 当调光控制器在“关闭”前位置时,导光板字符的亮度为最小亮度,应不大于 0.03cd/m2。

  5.5 绝缘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在冷状态下,测试电压 500VDC,产品各导电端子(与金属结构件导通端子除外)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Ω。

  5.6 结构设计

  5.6.1 导光板组件

  导光板组件由表面喷漆并刻字的塑料基板、可拆卸的印制线路板及紧固件组成。塑料基板上应有安装各种控制元件所需的孔、切口、标记和压入的金属衬套等,印制线路板部件上焊接光源及保护电路所需器件,并外接导线或 MS 90335-8 电连接器插座组件与 MS 90335-8 配套使用的插头 MS 90335-

  5,安装固定在安装板结构件。

  导光板组件的塑料基板材料应采用透明塑料。导光板组件中所有的塑料板均应进行退火处理, 以消除制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应力,材料必须符合 CCAR-25-R4 中 25.853(a)条规定的燃烧速率要求。

  导光板组件表面漆层应光滑无凹陷,不应有漆层脱落、灰尘、气泡、皱褶或影响美观的缺陷。

  a) 导光板终饰颜色要求

  导光板的终饰背景颜色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名称和标记采用白色。颜色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的标准或 FED-STD-595C 美联邦标准颜色。

  b) 导光板厚度及板边缘要求

  装配完成的导光板组件,除另有规定外,其厚度一般推荐平板式应为 6mm;带按键式为 11mm,按键高出面板 1mm。厚度不包括接插件或其它配件高度;

  导光板的边缘半径可按以下要求设计:

  1) 周边外圆角半径:R2mm;

  2) 上表面周边外圆角半径:R0.5mm;

  3) 上表面内圆角半径:R0.5mm;

  4) 为防止导光板材料受热膨胀导致装配间隙过小,导光板外形尺寸应比对应安装板外形尺寸单边缩小 0.5mm。

  c) 导光板面板标识、标记要求(除另有规定外)

  1) 导光板部件标准字体采用 HB 5888 规定的等线体:

  第一层字符名称高度:6mm;

  第二层字符名称高度:5mm;

  第三层字符名称高度:4mm。

  2) 控制板上的器件功能名称、控制状态应用文字或字母标识,符合 HB 5888 的要求。

  3) 名称术语和缩写

  在导光板部件正面使用的所有名称、术语和缩写应按客户需求或按 SAE ARP 4105 标准通用规定。

  4) 流线标记

  导光板上流线标记应依据标记类型布置合理美观,除另有规定外,系统控制逻辑并需要照明的流线标记一般采用为 1.6mm 宽流线,区域划分标记等线条标记采用 0.8mm 宽线条,指示旋转开关位置和边界线的其他标记线条宽度应为 0.8mm,所有开关(旋转开关除外)

  的位置标记线条采用 0.5mm 。位于导光板上的电连接器的白色非照明用标记应按照MIL-DTL-7788G 中 3.3.3.5.1 的规定,常用照明的流线标记、区域分隔可参照图 1~图 8 示例。

  图 1 区域分隔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图 2 流线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图 3 连续旋转调节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图 4 连续旋转调节箭头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图 5 波段开关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图 7 PBAs 开关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图 6 按钮/扳动开关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图 8 带保护盖 PBAs 开关标记示例(单位:毫米)

  5) 表面涂层质量

  导光板表面应是光滑的,并且不应有灰尘、皱纹、气泡、碎屑或其他影响美观的不规则缺陷。在整个导光板涂覆表面上,不应有褪色或发黄现象。

  6) 耐溶剂和液体阻抗

  导光板耐溶剂和液体阻抗的要求应按 MIL-DTL-7788G 的 3.13 要求。

  7) 表面耐用度

  导光板的表面耐用度要求应按 MIL-DTL-7788G 的 3.14 要求。

  5.6.2 安装板

  安装板是用于安装各类开关、电位计、PBAs,固定导光板并在铆接上螺旋锁后与飞机托架连接的主要零件,安装板所用的材料一般应为铝合金制成板,在需要增加强度的地方,可以使用不锈钢板或其他高强度材料,腐蚀防护设计应按 HB 7671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规定。零件表面处理按 GB/T 13911 要求,涂镀层应均匀、光洁、美观, 不应有气饱、龟裂、凝结、脱落等缺陷, 安装板上表面的涂层应与导光板的背景涂层保持一致。为了保证 CPAs 和安装结构之间的电搭接要求,一般安装板与机上安装架接触面之间需要选择导电处理,以保证良好的电搭接性能。

  控制电子元件、电连接器、控制电路板与飞机结构相连接的紧固装置既不能安装在导光板上, 也不应安装在保护罩上。除了那些需要控制和观察的手柄、开关、保护装置和显示装置外, 其他控制器件和元器件等均不能高于面板。应考虑安装刻度盘、元器件和控制器等去除的材料对安装板强度的影响, 同时还应考虑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振动和冲击等机械环境要求。

  5.6.3 安装接口与螺旋锁

  CPA 单元的安装推荐采用螺旋锁方式固定,可采用 1/4 圈转动的螺旋锁将 CPAs 安装到飞机托架的角形锁座上(也称走丝轨)。角形锁座为型材结构, 有等距孔均布,孔距有 9.52mm、10mm 等选择,螺旋锁与角形锁座应选择为配套使用的型号。螺旋锁应按要求喷涂涂层。每块 CPA 的快卸锁钉可按HB 6774 要求布局,根据 CPA 能够承受的所有冲击和振动要求或相关文件规定合理选择。

  螺旋锁的安装应符合图 9 的要求。为保证整机装配协调,机载操控面板组件应统一采用同一标准系列的螺旋锁。对于长度大于 152.4mm (6in)的控制板,应增加螺旋锁,以使其中心距不大于123.8mm (4.875in)。一般控制板上的螺旋锁按其排列方向等距配置。

  图 9 控制板螺旋锁安装要求

  5.6.4 保护罩

  每个操控面板组件应有一个保护罩(飞机上整体增加保护罩除外)。该保护罩既能充分屏蔽外界电磁场对内部控制部件的干扰,也能充分限制内部控制部件对其他设备的干扰。保护罩的外形尺寸应符合HB 6774 附录 A 的要求。

  5.7 控制器件

  5.7.1 按钮开关

  按钮开关用于控制按压操作电路转换的系统,主要有 PBAs 和不带信号灯的按钮开关。

  CPAs 上使用的 PBAs 应选用 LED 类型,另外,安装在中央操纵台上的 PBAs 应选用密封形式的 LED

  型 PBAs,以满足流体敏感性要求。

  5.7.2 扳动开关(钮子开关)

  扳动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扳动开关用于控制位数为二位、三位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控制(如需要开关保护盖或需要“荧光眼”拨杆的情况)。通常应选用规定防护等级的开关,对使用安全要求较高的开关采用提拉自锁形式或带保护盖形式保护,防止误操作。

  5.7.3 波段开关(旋转开关)和电位计

  当系统控制需要几个离散的选择位,如左/右位置或人工/自动模式选择时,或系统有特殊要求时选用旋转开关。旋转开关和电位计应符合专用规范规定的使用和环境要求。通常情况下, 其接线端为焊接型。CPA 上使用的各类波段开关的每层极数、位数、位置角度和旋钮类型按相关资料规定。

  选择的旋转开关和电位计,应满足机械和电气功能要求。

  5.7.4 控制旋钮

  一般情况下,CPAs 电位计和旋转开关等器件采用具有透射照明功能的旋钮来控制操作,旋钮要求如下:

  a) 控制旋钮应选择透光材料的旋钮,旋钮指示线燃亮的光源应来自 CPA 导光板上旋钮安装孔处透明环形区域的光,使透光指示线与导光板同时亮灭或亮暗变化;

  b) 除另行规定外,控制旋钮选择采用通用构型,调光控制旋钮、位置型旋转开关的旋钮和连续调节电位计的旋钮应选用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的不同样式,以防止飞行机组误操作;

  c) 旋钮的安装根据器件的转动轴,优先选用 D 型轴与螺钉固定形式;

  d) 旋钮与导光板配合后不应有漏光现象;

  e) 旋钮颜色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要求,旋钮透射照明标示线条应为白色,旋钮的白色标示线周围应有黑色边框,以增加其对比度,除专用规范有规定外,同一机型上的操控面板组件旋钮采用相同颜色的旋钮;

  f) 除另行规定外,控制旋钮的安装孔尺寸应符合 MS 33743 的规定,以满足旋钮开关和电位计轴的尺寸要求(轴尺寸符合 MS 33742 规定)。

  5.7.5 保护盖

  当规定需要使用开关保护盖时,所选择的保护盖可参考 MIL-DTL-7703 的相关规定,此外,开关保护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若保护盖和控制设备不是一个整体,保护盖与开关安装固定在安装板上;

  b) 在拆卸或更换时不影响导光板的使用;

  c) 保护盖在翻起时不挤压导光板,在导光板上应留出相应的空隙;

  d) PBAs 保护盖正面采用透明塑料,而不应采用影响观察 PBAs 显示字符的保护盖;

  e) 导光板上靠近保护盖的标记不被保护盖遮挡。

  5.7.6 电连接器

  除另有规定外,电连接器选择和安装应符合 HB 6774 的规定。在控制板上的电连接器应符合MIL-DTL-38999 的要求,尽量使其安装在面板中心区后面。

  5.8 环境要求

  5.8.1 通则

  CPAs 应能在下述环境条件下或专用规范规定的条件下,在工作期间或存放后,不应引起固定件松

  动,活动件卡死,可动件移位,可调节机构的调定位置偏移以及结构变形或零部件结构损伤。性能或功能降低不应超出操控面板组件专用规范的规定。

  在操控面板组件的专用规范中,可根据操控面板组件在整个寿命期中实际遇到的环境条件确定各环境因素的极限值。

  5.8.2 温度和高度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温度和高度试验条件按 HB 6167.2-2014 或 RTCA/DO-160G第 4 章 C2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3 温度变化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温度变化试验条件按 HB 6167.3-2014 或 RTCA/DO-160G第 5 章 B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4 湿热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湿热试验环境条件按 HB 6167.4-2014 或 RTCA/DO-160G第 6 章 B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5 工作冲击和坠撞安全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 工作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环境条件按 HB 6167.5-2014 或RTCA/DO-160G 第 7 章 B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6 振动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振动试验环境条件按 HB 6167.6-2014 或 RTCA/DO-160G 第 8章 S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7 加速度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加速度试验环境条件按 HB 6167.16-2014 或 ISO 2669:1995 规定的 B 类设备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8 防水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 防水试验环境条件按 HB 6167.8-2014 或 RTCA/DO-160G第 10 章 W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9 流体敏感性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流体敏感性环境条件按 HB 6167.9-2014 或 RTCA/DO-160G第 11 章 F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0 砂尘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砂尘环境条件按 HB 6167.10-2014 或 RTCA/DO-160G 第 12 章D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1 霉菌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霉菌环境条件按 HB 6167.11-2014 或 RTCA/DO-160G 第 13 章F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2 盐雾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盐雾环境条件按 HB 6167.12-2014 或 RTCA/DO-160G 第 14 章T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3 磁影响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 磁影响试验条件按 HB 6167.17-2014 或 RTCA/DO-160G第 15 章 A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4 电源输入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电源输入试验条件按 HB 6167.18-2014 或 RTCA/DO-160G第 16 章 B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5 电压尖峰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电压尖峰试验条件按 HB 6167.19-2014 或 RTCA/DO-160G第 17 章 A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6 音频传导敏感度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音频传导敏感度试验条件按 HB 6167.20-2014 或 RTCA/DO-160G第 18 章 B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7 感应信号敏感度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感应信号敏感度试验条件按 HB 6167.21-2014 或 RTCA/DO-160G第 19 章 CC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8 射频敏感度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射频敏感度试验条件按 HB 6167.22-2014 或 RTCA/DO-160G第 20 章 M 类(传导)、G 类(辐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19 射频能量发射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射频能量发射试验条件按 HB 6167.23-2014 或 RTCA/DO-160G第 21 章 M 类(传导)、M 类(辐射)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20 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条件按 HB 6167.24-2014 或 RTCA/DO

  -160G 第 22 章A3G3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8.21 静电放电

  除另有规定外,根据使用环境,静电放电试验条件按 HB 6167.26-2014 或 RTCA/DO-160G第 25 章 A 类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9 可靠性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CPAs 的设计应根据 HB/Z 415、HB/Z 230 的要求,选用可靠性高的通用元器件和其他零部件,以确保组件的可靠性要求,具体指标以相关专业规范为主。

  5.10 维修性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CPAs 可维修性设计要求按 HB/Z 415 及 HB/Z 231 的要求开展维修性工作,CPAs的设计应以 LRU 设备为基础,可保证地勤人员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即可方便地更换操控面板组件。

  CPAs 除 CPA 单元考虑电连接器防差错措施外,CPAs 整体也应考虑防差错措施,以防止在安装维护中发生连接差错,从而导致 CPAs 的损坏。

  5.11 安全性要求

  根据 MIL-STD-1472G 的要求,所有 CPAs 不应对飞行机组或航线维护人员造成伤害。

  CPA 的导光板正面、PBAs 控制面的表面温度不得过高而影响飞行机组人员的操控。CPAs 操控面板表面温度的要求应符合 SAE ARP 4103 中 3.1.3 的规定,一般在 25℃时工作 0.5h 温度不应超过 60℃。

  当 CPAs 所选用的绝缘材料处在电弧或爆炸情况时应不燃烧或不形成导电的通路。CPAs 的设计也应避免成为点燃或火灾的蔓延源。材料的阻燃性和耐电弧性应符合 CCAR-25-R4 中 25.853(a)条和25.869 条的要求。

  CPAs 所选用的绝缘材料当处在飞机火区时、所产生的烟密度与毒性应符合 CCAR-25-R4 中25.853 条的要求。

  5.12 人机工程要求

  在设备设计时,人机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16251-2008 或 MIL-STD-1472G 的相关规定,以便在操作、训练和维修中, 达到安全、可靠和提高效能的目的, 在进行人机环境工程设计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操作者的习惯;

  b) 操作者和维修人员对设备空间和结构安排的要求;

  c) 凡不致产生混淆之处,可采用组合式控制器;

  d) 除非另有规定,电源开关应装在靠近控制板的右侧;

  e) 控制开关的手柄在操作到位后不应超出控制板的边缘,以保证操纵时相邻控制板上的控制器件互不干扰;

  f) 旋转式控制器件应牢固地安装在安装板上,并有定位措施,其功能指向应与导光板上的控制标识一致;

  g) CPA 上的电子元器件间距布置应方便操作,最小边间距符合表 2 要求;

  h) CPA 上的控制器件操作力及指标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常用器件推荐操作力范围见表 2。表 2 CPA 上电子元器件最小边间距及推荐操作力

  5.13 互换性要求

  在设备设计时,应符合 HB/Z 415 中互换性的要求,CPA 作为 LRU 单元,对于型号相同的CPA 在

  功能和结构上能实现互换。

  5.14 接口要求

  电气接口:设备电气接口应按相关接口规范的规定;

  机械接口:设备的定位、安装、连接和外形尺寸应符合相关接口规范的规定。

  5.15 重量要求

  操控面板组件的重量应符合 HB 6774 中 4.15 的规定。

  5.16 外观要求

  操控面板组件(包括全部零件和部件)均应按技术要求制作并进行表面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a) 不应出现损伤、泡、油污、缺陷、毛刺和锐边;

  b) 在焊接、涂漆和铆接后应进行彻底的清理;

  c) 零件正确装配,螺钉、螺柱和螺栓等的装配必须紧固,必要时添加螺纹胶等防松剂;

  d) 操控面板组件的表面外观正面和侧面等颜色一致,且颜色符合专用规范规定的无光磁漆,其余表面和保护罩外表面涂一层符合要求的底漆和面漆,底漆、面漆以及其他绝缘材料均不得妨碍必须的电气连接,为了得到良好的搭接面,凡需电搭接电气元件的安装接触面均不得涂油漆或其他绝缘材料;

  e) CPAs 应具备液体防溅能力,当 CPAs 处于水平安装时,在偶尔的液体泼洒时仍能以正常方式工作。

  5.17 阻燃要求

  CPAs 所选用的材料应以阻燃材料为主,除另有规定外,材料试验应符合 HB 5470、CCAR-25- R4 中 25.853(a)或 RTCA/DO-160G 第 26 章的阻燃试验要求。

  5.18 标牌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控制面板及其零部件的标识均应按 HB 6-68-2003 及 RTCA/DO-160G 中附录 A的环境试验标记要求进行产品标牌标识。

  5.19 适航要求

  民用飞机操控面板组件应符合 CCAR-23-R3、CCAR-25-R4、CCAR-27-R1、CCAR-29

  -R1 中规定适用的适航条款的要求和合格审定规定。

  应制定适航合格审定计划,计划中应规定操控面板组件适用的适航要求、符合性方法、验证任务、验证文件和工作进度等,规范操控面板组件的适航符合性验证活动。

  5.20 包装、运输和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设备的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 GB 191 的规定,产品的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应符合 HB 7611.1 及 HB 5870 的要求。运输和保存要保证的状态,要满足以下要求:

  a) 成附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

  b) 成附件在装机前不会受到损坏;

  c) 成附件的保存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d) 成附件应保证清洁。

  6 验证试验

  6.1 验证分类

  操控面板组件的验证分为检查或评审、分析、试验与演示(实验室试验、机上地面联试、飞行试验)、使用/服役经验以及适航符合性验证。

  6.2 检查或评审

  检查或评审包括对过程文件、图纸、硬件或软件的检查, 以验证需求是否已得到满足,通常使用检查单或类似的支持工作来进行。检查系统或项目是否符合已确立的实施过程和工艺是一种典型的检查/评审方式。

  6.3 分析

  分析是通过对操控面板组件进行详细的检查(如功能、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适航符合性等),以提供符合性的证据,表明产品能满足相应要求。

  6.4 试验与演示

  6.4.1 实验室试验

  物理特性试验:验证操控面板组件的外形尺寸、重量、接口、颜色和标识等,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功能性能试验:验证操控面板组件的功能性能,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环境适应性试验:按规定的环境试验要求,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规定的要求。

  6.4.2 机上地面试验

  功能联试试验:应进行机上功能联试试验,验证操控面板组件与机上系统设备交联后的功能要求是否满足相应控制系统的控制要求。

  光性能联试试验:随驾驶舱照明系统进行整体调光联试,操控面板组件的导光板照明与信号灯指示的光性能应能满足驾驶舱照明规范的要求。

  人机工效评估:操控面板组件在机上集成安装后,应进行人机工效评估,评估整体驾驶舱操控面板组件操纵控制和信号显示的可达性、舒适性、安全性,以及操控面板的协调、美观。

  6.4.3 飞行试验

  应随机进行飞行试验,验证设备功能、性能是否满足型号相关使用要求。

  验证设备在飞行使用环境下设备本身的工作稳定性以及人机工效。

  6.5 使用/服役经验

  验证的置信度可能来源于对设计和安装的评定,以及其他飞机上相同系统/设备的或其他相似系统/设备的合格服役经验的证明,并与工程和运行判断一同来表明在安装中无尚未解决的重大失效。

  6.6 适航符合性验证

  适航符合性验证应贯彻整个飞机研制始终,通过适航符合性验证可鉴定民用飞机的研制质量。

  在 CPA 适航符合性验证中,符合性验证方法主要采用表 3 中MC1、MC2、MC3 、MC4、MC5 以及 MC6 等符合性方法。

  表 3 符合性方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色坐标指标要求

  表 A.1 定义了颜色的基本色度,这些颜色范围是以 GB/T 3977 采用的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1931 标准色度坐标(图 A.1)和 CIE1976 UCS 均匀色度坐标(图 A.2)系中的曲线表示,并加以数学公式说明。

  表 A.1 中定义的颜色术语及色坐标要求及测试方法按 HB 6441 的规定。

  表 A.1 相关色坐标要求

  图 A.1 CIE1931 色度图

  图 A.2 CIE1976 色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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