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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763-2023
民用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管理要求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civil aircraft customer service data
2023-12-29 发布 2024-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商飞软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飞、王莉莉、李秀坤、陈 啸、马 安、张文燕、王梓霖、王会丽、凌 健、黄莎莎、张明华、莫 巍。
民用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管理的范围、数据管理要求以及数据管理平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管理工作,其他型号飞机的客户服务数据管理工作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7796-2005 航空数据管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数据管理的范围
客户服务数据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共源数据、客户服务产品数据、运营和维修数据:
a) 公共源数据:飞机客户服务产品及中间产品研制所需的工程输入,包括来自设计、制造、试飞的数据和维修工程分析、飞行工程分析的数据;
b)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实现飞机客户服务所必需的培训服务产品、飞行运行支持服务产品、维修技术支持服务产品的相关数据;
c) 运营和维修数据:包括飞机运营类数据和飞机维修类数据。飞机运营类数据是指飞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飞机维修类数据是指对飞机实施结构修理、系统排故、设计改进等形成的数据。
5 数据管理要求
5.1 数据管理的过程
民用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管理的过程应包括数据需求的捕获、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分类、数据的分析、数据的存储、数据的更改和数据的使用记录。
5.2 数据需求的捕获
5.2.1 研制阶段
飞机研制阶段的需求捕获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以飞机型号设计资料索引为输入,选取客户服务产品研制所需的公共源数据;
b) 确保数据需求在设计体系中得到持续的更新;
c) 发布明确的数据需求捕获清单,明确数据文件版本信息;
d) 在飞机型号设计资料发生更改的情况下,应开展数据需求的影响评估与更改落实。
5.2.2 交付后阶段
飞机交付后阶段的需求捕获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需求符合飞机制造商与航空公司的运营协议;
b) 明确使用场景,并结合具体的客户服务产品研制与优化工作。
5.3 数据的收集
5.3.1 研制阶段
5.3.1.1 公共源数据的收集
公共源数据的收集应具备时效性,确保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保障客户服务产品研制的输入数据与设计源头产生的数据实时同步。
公共源数据的收集应保障准确性,应通过数据需求分析,清晰定位所需数据的存储位置,避免使用过程数据。
公共源数据的收集应保障全面性,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公共源数据:
a) 设计数据库;
b) 供应商;
c) 制造数据库;
d) 试飞现场;
e) 维修工程分析系统;
f) 飞行工程分析系统。
5.3.1.2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收集
公共源数据的收集应保障准确性,应通过数据需求分析,清晰定位所需数据的存储位置,避免使用过程数据。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收集应保障全面性,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客户服务产品数据:
a) 维修支持系统;
b) 飞行运行支持系统;
c) 培训系统。
5.3.2 交付后阶段
运营和维修数据的收集应区分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对两种类型的数据采用特定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收集。
5.4 数据的分类
5.4.1 一般要求
数据的分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选择数据的最稳定的本质特性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
b) 将数据的特征按其内在规律系统化地进行排列,形成一个逻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类目明确的分类体系;
c) 在分类的层级划分上,留有适当的余地, 以保证分类对象增加时不会打乱已建立的分类体系。
5.4.2 公共源数据的分类
公共源数据的分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持按照数据所属方、数据状态对数据进行分类检索;
b) 支持按照数据的架次有效性进行分类检索;
c) 支持按照数据的 ATA 章节、部段、区域对数据进行分类检索。
5.4.3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分类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分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持按照数据所属方、数据状态对数据进行分类检索;
b) 支持按照数据的适用机队、适用业务进行分类检索;
c) 支持按照数据的 ATA 章节、部段、区域对数据进行分类检索。
5.4.4 运营和维修数据的分类
运营和维修数据的分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支持按照数据的适用机队进行分类检索;
b) 支持按照数据的发生阶段、适用对象(例如飞机、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和部件等)、ATA 章节进行分类检索。
5.5 数据的分析
数据的分析应进行以下校核:
a) 非空校核,处理缺失值;
b) 一致性校核,确保不同源头的数据的一致性;
c) 异常值校核,确保数据元素无取值错误、格式错误和逻辑错误;
d) 无用值校核,去除无价值的数据字段。
5.6 数据的存储
5.6.1 一般要求
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的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结合数据本身的编码,便于数据的检索;
b) 结合客户服务的工作分解结构,便于数据获取;
c) 存储结构需要支持客户服务公共源数据的跟踪流程、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更改流程、数据交换流程;
d) 存储结构的设计方式变化最少;
e) 存储结构的组织方式区分可变部分和不可变部分;
f) 存储结构的链接方式划分顶层、构型层和底层。
5.6.2 公共源数据的存储
公共源数据的存储应构建系统视图和区域视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视图应包含三层:
1) 顶层结构基于 ATA 章节划分,通过对设计视图的重构而建立;
2) 构型层包含系统视图构型项、系统视图关联对象、系统视图数据模块;
3) 底层结构挂接维修任务开展所需的源数据,维修任务。
b) 区域视图应包含三层:
1) 顶层结构基于飞机的维修区域划分,通过对系统视图的重构而建立;
2) 构型层包含区域视图构型项、区域视图关联对象、区域视图数据模块;
3) 底层结构挂接设计数据模块。
5.6.3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存储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存储应构建产品视图。产品视图应包含三层:
a) 顶层结构基于飞机客户服务产品进行划分;
b) 构型层包含产品视图构型项、产品视图关联对象、产品视图数据模块;
c) 底层结构挂接客户服务产品数据模块。
5.6.4 运营和维修数据的存储
运营和维修数据的存储应构建运营视图。运营视图应包含三层:
a) 顶层结构基于运营和维修数据的类型进行划分;
b) 构型层包含运营视图构型项、运营视图关联对象和运营视图数据模块;
c) 底层结构挂接运营和维修数据。
5.7 数据的更改
5.7.1 一般要求
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的更改需满足以下要求:
a) 保证客户服务工程所使用的客户服务公共源数据与飞机状态的一致性;
b) 保证客户服务产品数据与客户服务公共源数据的一致性;
c) 保证客户服务产品数据与适航要求的符合性;
d) 保证客户服务产品数据与客户要求的符合性;
e) 保证客户服务产品数据更改过程的可追溯性。
5.7.2 跟踪公共源数据的更改
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管理应跟踪公共源数据的更改,包括跟踪来自设计、制造、试飞的源数据的更改。应通过接收更改源发出的更改通知单,在客服公共源数据库中跟踪更改,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5.7.3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更改
客户服务产品数据的更改应包括:
a) 落实客户服务公共源数据更新的更改;
b) 落实局方要求的更改;
c) 落实客户要求的更改。
5.8 数据的使用记录
数据的使用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实时性,避免事后阶段性汇总;
b) 具备可追溯性;
c) 数据的使用记录的存储媒介是持久的。
6 数据管理平台
按照 HB 7796-2005 的要求,民用飞机客户服务数据管理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以保障数据管理的各项要求能以信息化的形式实现和保障:
a) 平台的体系结构至少包括支持层、对象层、功能层、用户层;
b) 平台功能至少包括文档管理、工作流管理、结构与构型管理、零件分类管理、应用封装与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