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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P839
团 体 标 准
T/AOPA 0012—2021
航空职业教育 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
Avi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Air crew profess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equipment
2021-06-04 发布 2021-06-06 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AOPA)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伊诺得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天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爱维森航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新干线软件有限公司、西安炜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昌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建秦、王世金、王珲、杨娥、衡芳、李强、耿俊杰、梁满江、李玉军、王文凯。
引 言
随着民航运输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空中乘务培训越来越受到业界高度关注。在已经开设民航类专业的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中,空中乘务专业的开设数量始终处于首位。与该专业培训相配套,实训设备也普遍被相关院校、机构所采用。
民航主管部门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面向航空运输公司,发布了客舱乘务员训练所使用设备和设施相关标准。然而,航空职业教育领域一直没有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标准,致使此类设备研发、制造无标可依,有些设备功能缺失,性能指标模糊,可靠性较差,售后服务、质量等均缺乏保障,有的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
为构建航空职业教育行业自律体系,建立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细分标准,使该类产品的研发、生产有据可依,进而提高航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国内其他航空职业教育专业实训设备标准化管理有益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着重就职业教育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功能、性能、基本要求和研发、生产管理、等级划分、合格评定等进行了描述和规范。
本标准是中国AOPA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职业教育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行业自律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接受行业自律的投资、研发、生产,以及使用这些实训设备的院校、机构共同遵守的技术与行为规范。
航空职业教育 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航空职业教育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的相关术语、定义,研发、生产管理基本要求,等级划分,合格评定基本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中乘务教学大纲(Flight Attendant Syllabus)
按照教育部空中乘务员教学大纲要求,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充分利用客舱训练设备安排学生实习和实训。
3.2
空中乘务训练大纲 (Air Crew Training Program)
由各承运人(航空公司)编撰,指经局方批准的包括课程、设备设施、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的资质、教材、教学方法、检查考核程序、记录保存以及训练质量保障体系的一套训练系统文件。该系统文件应满足规章对客舱乘务员训练的要求,确保每个客舱乘务员能够得到充分的训练,具备相应的熟练操作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满足不同机型、执勤岗位和运行种类的需要,胜任所担负的职责。
4 技术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的运行和外观条件,应与所模拟飞机上的实际配置相一致,能够持续满足教学大纲、训练大纲和规章对于训练的要求,并符合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4.1 设备分类
4.1.1 航空职业教育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分为以下类别:
4.1.1.1 标准型飞机客舱训练器(以下简称标舱);
4.1.1.2 飞机客舱陆地应急撤离训练器(以下简称陆地撤离舱) ;
4.1.1.3 飞机客舱动态训练器(以下简称动舱) ;
4.1.1.4 飞机出口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舱门训练器) ;
4.1.1.5 飞机灭火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灭火舱) ;
4.1.1.6 飞机水上迫降训练场地(以下简称水上撤离舱) ;
4.1.1.7 客舱 VR 训练设备(以下简称客舱 VR) ;
4.1.1.8 机上应急设备训练模拟器(以下简称应急模拟器) ;
4.1.1.9 退役飞机客舱训练模拟机(以下简称真机模拟机)。
4.2 标舱
4.2.1 基本要求
4.2.1.1 用于客舱乘务员的客舱模拟训练。按特定机型,带机身客舱段的封闭式设备,包括客舱基本配备和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控制系统。能够真实模拟和仿真空中乘务员工作环境和场景。
4.2.1.2 能真实反映该机型的客舱布局包括厨房、卫生间、衣帽间、门区、过道、座椅、飞机眩窗、应急设备的储藏区域和各类舱门包括非地板高度的应急出口(应急窗口)。
4.2.2 厨房
4.2.2.1 具有全功能面板或带功能指示的模拟面板;
4.2.2.2 具备典型的代表性,并安装在适当的位置,能够达到训练要求;
4.2.2.3 安装代表机型功能性的厨房设备,如:烤箱、烧水器、挡杆等;
4.2.2.4 带有开关和跳开关的厨房控制/操作面板应安装在相应的位置;
4.2.2.5 水关断阀门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
4.2.2.6 配置最少 2 个功能性餐车并相应的仿真食品,厨房面板配置功能性餐车挡杆。
4.2.3 卫生间:
4.2.3.1 与实际飞机同等功能的门;
4.2.3.2 内部环境与实际飞机一致,设备可以是无功能性的;
4.2.3.3 模拟的烟雾探测装置,其外观、报警声响应与实际配备一致;
4.2.3.4 水关断阀门安装在相应位置;
4.2.3.5 具有视觉效果的模拟失火和烟雾;
4.2.3.6 模拟抑制失火和灭火设备(例如:废物箱门, 自动灭火装置)应急设备的储藏区域和各类舱门包括非地板高度的应急出口(应急窗口)。
4.2.4 其他配套设备
4.2.4.1 配备和实际飞机上相同类型的各种应急设备(至少各一件,救生筏/救生包可为仅是包装件),包括固定支架和位置;
4.2.4.2 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性的出口模拟器,其中至少有一个地板高度的出口模拟器,其规格和功能应满足本标准对舱门模拟器的相应要求;
4.2.4.3 配备的出口模拟器应具有模拟不能使用和失效功能;
4.2.4.4 在每个功能性的地板高度的出口模拟器旁配备与实际一致的功能性的客舱乘务员座位,在其他出口旁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客舱乘务员座位;
4.2.4.5 配备至少 5 排旅客座位或等同于实际飞机配备的旅客座位和相应的过道,以便在应急撤离训练中模拟真实的客舱布局;
4.2.4.6 至少在 2 排旅客座位上方的服务面板上配备与实际飞机一致的阅读灯、呼唤铃、通风口等设备;
4.2.4.7 应至少在两个客舱乘务员座位旁配备功能性的内话系统。在一个客舱乘务员座位旁配备功能性的客舱乘务员面板;
4.2.4.8 配备功能性的驾驶舱和客舱呼叫系统;
4.2.4.9 配备客舱正常和应急的灯光;
4.2.4.10 配备客舱内部标识,包括标牌和出口指示;
4.2.4.11 在每个客舱乘务员座位和旅客座位上都能看见的功能性的“系好安全带 ”和“禁止吸烟 ”信号灯;
4.2.4.12 在窗口和观察窗等处提供模拟或相应真实情况视景或图像,如:黑暗、 白天、失火 、水上等。视景系统应与运动和声音系统匹配,不应产生任何负面的训练效果;
4.2.4.13 能够模拟客舱失火、充满烟雾、声音或其它的场景;
4.2.4.14 能够模拟飞机滑行、起飞、巡航和烟雾探测警告、应急撤离信号系统、滑梯充气、飞机撞击、旅客尖叫等应急场景的音响系统,该音响效果可在整个客舱中听见;
4.2.4.15 客舱模拟器中的驾驶舱设备可以是独立的,也可整合在客舱模拟器中,但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 驾驶舱应与该机型仪表盘和操作盘布局基本一致,可以是非功能性的模型面板;
b) 驾驶舱内的飞行机组座位,应配有至少一个有功能的飞行机组座位及附带的肩带和腰腿部安全带。其操作和移动轨迹应与实际飞机配备相一致;
c) 驾驶舱内的供氧设备,其外观和操作方式应与实际飞机配备基本一致。
4.2.4.16 教员控制台和训练监控设备
a) 标舱应在有重复的设备站位,如卫生间等,设置教员控制台和训练监控设备;
b) 教员控制台可以人工控制或按课程计划自动控制;
c) 教员控制台应设置在方便教员操作和可以观察学员训练情况的位置;
d) 训练监控设备应包括录像系统,提供教员、检查员监控和记录客舱或周围视景图像,以此来评估学员成绩和加强设备使用方资源管理(CRM)训练。 录像系统可以在摄像机和显示多组画面之间提供转换,使教员能够选择和监控模拟器上的训练状况,并具备记录功能。
4.3 陆地撤离舱
模拟真实飞机在陆地起飞,降落,滑行,迫降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训练。陆地撤离舱应满足以下条件:
4.3.1 完全满足标舱的技术条件;
4.3.2 真实模拟相应机型的停机高度;
4.3.3 陆地撤离舱应配备相应机型的滑梯、机翼模拟段或平台。滑梯最少配备L1 和 R1 门各一个,翼上紧急出口左右各一个。该滑梯功能、尺寸应与实际飞机配备一致;
4.3.4 滑梯、机翼模拟段或平台设置相应的防护网,防止相关受训人员跌落。
4.4 动舱
模拟真实飞机在陆地起飞,降落,滑行,飞行,颠簸和迫降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训练。动舱应满足以下条件:
4.4.1 完全满足陆地撤离舱的技术条件;
4.4.2 动舱的舱体和运动平台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设计生产,应出具权威部门强度计算报告;
4.4.3 能够动态地模拟特定机型在起飞、下降、颠簸和应急迫
4.4.4 降时的姿态,有上下、左右、俯仰至少三个自由度,重力加速度至少
4.4.5 可达到 0.5G;
4.4.6 至少一个登机门观察窗和所有飞机眩窗(包括应急出口)
4.4.7 配置视景系统,视景系统应与飞机姿态,环境,运动和声音系统相匹配;
4.4.8 动舱应配备相应机型的滑梯、机翼模拟段或平台。滑梯最少配备L1 和 R1 门各一个,翼上紧急出口左右各一个。该滑梯功能、尺寸应与实际飞机配备一致;
4.4.9 动舱应具备严格的运行规范和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具备中止和急停按钮,符合环境,噪音,安全和卫生要求;
4.4.10 动舱运行应具备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证动舱安全运行;
4.4.11 动舱保证每三个月检修运行一次,并建立维护,检修档案。
4.5 舱门训练器
舱门训练器包括飞机各种出口,地板高度舱门,非地板高度舱门,各种紧急出口。舱门训练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4.5.1 每种类型的舱门训练器应具有正常和应急操作的仿真功能;
4.5.2 该舱门训练器的结构、外观、尺寸、重量、平衡、操作的方式以及移动和推动所需力度的程度应与实际飞机出口相一致;
4.5.3 舱门训练器能够在观察窗模拟火情、水上、障碍物等场景;
4.5.4 各类出口训练器
4.5.5 地板高度出口训练器应满足下列条件 :
4.5.6 门的周围环境
a) 标牌;
b) 辅助手柄;
c) 门的警示带;
d) 指示牌;
4.5.7 在适当位置应具有功能性的客舱乘务员座位;
a) 通讯功能(按需);
b) 功能手柄和插销;
c) 可操作的人工充气手柄(如适用);
d) 门和滑梯的压力指示;
e) 模拟滑梯充气的声音效果;
f) 自备梯操作(按需);
4.5.8 非地板高度舱门训练器(应急窗口)应满足下列条件 :
a) 适当的座位;
b) 选择的功能;
c) 逃离绳。
4.5.9 其它舱门训练器
包括驾驶舱逃生口、顶部舱口、机组休息室、尾锥等;应满足下列条件:
a) 适当的出口周围环境;
b) 门上锁机械功能/出口失效功能;
c) 选择的功能(第 4.4.4.1 适用的部分);
d) 行机组座位及附带的肩带和腰腿部安全带,驾驶舱逃生口和撤离绳,可以整合在客舱模拟器中;
e) 机组休息室的逃生口和小舱门,应满足机组逃生、灭火训练的要求。
f) 舱门训练器为一单独设立的模拟器。出于运行规模和实际考虑,应可以包含在标准客舱模拟器中,但必须能满足训练量的需求。
4.6 灭火舱
模拟客舱失火,训练空乘灭火程序和技能的模拟仿真客舱,其构型和功能与真实飞机一致。灭火舱应满足以下条件:
4.6.1 灭火舱应安置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该空间至少能同时容纳 14 人(含)进行训练活动;
4.6.2 灭火舱的制作材料和生产工艺满足国家防火规定,灭火舱和场地均在通风和消防等方面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4.6.3 能够模拟真实的火情,具有人工开启和关闭功能;
4.6.4 灭火舱旁应同时配备相应机型要求的手提灭火器和防护式呼吸装置;
4.6.5 配备的手提灭火器应适合失火类型。手提灭火器可以通过高气压等方式扑灭灭火舱里真实的火源;
4.6.6 灭火舱应具备严格的运行规范和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具备中止和急停按钮,符合环境,噪音,安全和卫生要求;
4.6.7 灭火舱运行应具备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证灭火舱安全运行;
4.6.8 灭火舱保证每三个月检修运行一次,并建立维护,检修档案。
4.7 水上撤离舱
模拟和仿真飞机水上迫降时乘客应急撤离程序,应急设备使用,疏散乘客和水上救护程序。水上撤离舱应满足以下条件:
4.7.1 完全满足舱门训练器的技术条件;
4.7.2 水上撤离舱所配套的撤离水域最少应在 20 米*20 米,水域深度最少 1.5 米;
4.7.3 依据机型,至少配备一定数量救生衣,漂浮垫(座椅海绵)
4.7.4 救生筏,救生和野外生存物资;
4.7.5 水上撤离舱场地至少配备两名游泳教练或安全员,保证受训人员训练安全;
4.7.6 水上撤离舱场地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
4.8 客舱 VR
客舱VR包括空乘训练的VR/AR虚拟仿真软件和硬件设备。客舱VR应满足以下条件:
4.8.1 客舱 VR 虚拟仿真软件需采用国际主流开发应用软件;
4.8.2 客舱 VR 虚拟仿真硬件设备需与客舱 VR 虚拟仿真软件兼容配套;
4.8.3 客舱 VR 应与空中乘务员教学大纲和空中乘务员训练大纲一致;
4.8.4 客舱 VR 应与实际机型和实际场景相一致;
4.8.5 客舱 VR 应与空乘工作和实训场景相一致;
4.8.6 硬件不低于以下标准:
4.8.7 电脑设备不低于以下标准:
4.8.8 VR 软件设计不低于以下标准:
4.8.9 VR 软件不低于以下基础标准:
4.8.10 VR 软件不低于以下性能标准:
4.9 应急模拟器
4.9.1 应急模拟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4.9.1.1 其他训练设备包括:救生船/救生筏及其所配备的物品(如天蓬、海锚、救生圈、救生包等)、
手提灭火器、氧气瓶、防护式呼吸装置、应急定位发射器、漂浮装置(救生衣和具有漂浮功能的座垫)、机组成员和旅客供氧系统、麦克风、应急斧、各类安全带、安装和固定应急设备的支架和搭扣、客舱应急灯光开关、客舱应急撤离指令开关、安全演示用具包、厕所烟雾探测器和应急医疗训练设备等;
4.9.1.2 其他训练设备还包括极地运行所需的训练设备,如防寒服、扩充的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4.9.2 救生船/救生筏应满足以下条件:
4.9.2.1 救生船/救生筏为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上所配备的代表性的型号。其外观、结构、尺寸、操作的方式应与实际飞机所配备的相一致,同时还应有与实际配备相一致的登船、载人和漂浮功能;
4.9.2.2 救生船/救生筏上配备的天蓬及辅助设备、小刀,应具有功能性,其外观、结构、尺寸、重量、操作的方式应与实际飞机所配备的相一致;
4.9.2.3 救生船上配备的救生包,包含的物品应与实际配备的相一致,包括外观和尺寸。其中人工充气泵、修补钳、烟火信号器、信号反射镜的操作方式应与真实飞机配备相一致。
4.9.3 手提灭火器、氧气瓶、防护式呼吸装置、应急定位发射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4.9.3.1 型号、操作方式应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上所配备的型号、操作方式相同;
4.9.3.2 外观、结构、尺寸、重量应与实际飞机所配备的相一致,可为仿真件。
4.9.4 漂浮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4.9.4.1 漂浮装置包括旅客救生衣、机组救生衣、婴儿救生衣以及具有漂浮功能的座垫。漂浮装置的外观、结构、尺寸、重量、操作的方式应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上所配备的相一致;
4.9.4.2 用于水上训练的漂浮装置可为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上所配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型号,除其外观、结构、尺寸、重量、操作的方式应与实际飞机所配备的相一致外,还应有与实际配备相一致的充气和漂浮功能,此充气应至少具备人工充气功能。
4.9.5 机组成员和旅客供氧系统、麦克风、应急斧、各类安全带、安装和固定应急设备的支架和搭扣、客舱应急灯光开关、客舱应急撤离指令开关、安全演示用具包应为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上所配备的每一型号或具有通用性,其外观、结构、尺寸、操作方式应与实际飞机所配备的相一致;
4.9.6 厕所烟雾探测器应为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上所配备的每一型号或具有通用性,其外观、尺寸应与实际飞机所配备的相一致;
4.9.7 应急医疗训练设备 :
4.9.7.1 应符合《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训练》(AC-121-102)的要求;
4.9.7.2 包括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多用途应急医疗箱、心肺复苏训练器以及合格证持有人根据运行需要而配备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
4.9.7.3 应急医疗训练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应急医疗训练设备配备应能满足包括基本知识讲授、技能演示、实践操作在内的训练需要;
b) 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多用途应急医疗箱的外观、结构、尺寸、箱子开启的操作方式应与实际飞机所配备的相一致;
c) 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多用途应急医疗箱内医疗用品和物品应与飞机实际配备的内容相一致。
4.10 真机模拟机
真机模拟机是利用真实或退役飞机真实模拟空中乘务员工作和实训场景。真机模拟机应满足以下条件:
4.10.1 真机模拟机结构,尺寸和功能应与承运人航线运营飞机相一致;
4.10.2 真机模拟机结构,尺寸和功能应与承运人航线运营飞机不一致时,必须对真实或退役飞机予以改装和加装使相一致;
4.10.3 真机模拟机应同时满足4.3 陆地撤离舱和4.5 舱门训练器的技术条件。
5 客舱训练设备安全性
在设计、建立客舱乘务员训练设备和设施时要采取保护使用者和避免人员受伤的安全措施。
5.1 如果在模拟器上装有锁或其他设备以限制人员进入或离开模拟器,应提供紧急开锁或使设备解除工作的方法;
5.2 标牌应被清楚地看到,并注明安全工作负荷和安全程序;
5.3 应至少在以下方面制定保护措施和贴上相应标识:
5.3.1 从门区掉落;
5.3.2 从滑梯掉落;
5.3.3 电气,失火和液压系统紧急中止;
5.3.4 尖利物或发射物;
5.3.5 训练器内的失火保护/烟雾保护;
5.3.6 训练器应急撤离的方法;
5.3.7 在可移动平台周围的危险区域;
5.3.8 开门范围附近的危险区域;
5.3.9 足够的通风;
6 质量保证
6.1 客舱训练设备研发、生产公司,在研发和生产客舱训练设备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公司应通过 ISO9001 :2015 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评定;
6.2 交付用户使用的客舱训练设备,设有质量保证期制度:客舱训练设备保修期限不低于 1 年,保用期限不低于 15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故障,模拟舱研发、生产机构应给予免费维修;
6.3 客舱训练设备研发、生产公司,应对产品交付用户后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跟踪,并建立产品质量回访档案;
6.4 客舱训练设备保障性。
6.4.1 客舱训练设备在出厂交付用户时应做到:
a) 随机资料齐全,随机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合格证,安装图纸册及教程,客舱训练设备说明书,客舱训练设备维修手册,客舱训练设备相关数据资料,专用工具和备件清单。交付资料应图文并茂,所配图片应为高分辨率彩色图片。
b) 随机专用工具齐备。
c) 按要求配齐的备件,且备件供应渠道稳定、畅通、及时。
d) 客舱训练设备在交付用户使用前,研发、生产机构应对用户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初始技术培训,达到用户正确熟练地掌握客舱训练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本技能。
7 合格评定
7.1 申请产品合格评定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7.1.1 申请人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7.1.2 设备的软硬件知识产权明晰;
7.1.3 产品已有名称与编号;
7.1.4 已经完成厂内验收并合格。
7.2 评定程序
7.2.1 研发机构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技术资料,向中国AOPA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录 A《客舱训练设备合格评定申请表》;
7.2.2 中国AOPA 决定受理合格评定后,组成合格评定组,并依据所发布的相关标准实施评定。
7.3 合格评定检查员职责
7.3.1 受中国AOPA 领导,对客舱训练设备合格评定和复审过程,以及后续证书管理等项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指导;
7.3.2 对中国 AOPA 颁布的客舱训练设备相关标准拥有解释权;
7.3.3 组织客舱训练设备合格评定工作;
7.3.4 合格评定检查员应当保守客舱训练设备研发、生产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经同意,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3.5 合格评定检查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利用岗位牟取私利。
7.4 其他相关事宜
7.4.1 合格评定阶段审查人员 3~4 人;
7.4.2 未通过合格评定的客舱训练设备,根据合格评定组的整改意见,可在两个月后申请补充合格评定;
7.4.3 被合格评定单位如对合格评定结论有异议,可向中国 AOPA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 中国AOPA 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复议。
7.5 铭牌与证书管理
7.5.1 客舱训练设备研发、生产机构,根据中国 AOPA 对客舱训练设备合格评定情况制作铭牌,并固定在模拟舱显著位置,铭牌编号应证书编号一致;
7.5.2 中国 AOPA 所有受理合格评定、授予证书及其复审情况,均在中国AOPA 相关专业网站上公布,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查询;
7.5.3 客舱训练设备型号、产品合格评定证书损坏或遗失,经申请、复核后可予以补发;
7.5.4 训练设备研发、生产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应向买方提供有效的合格评定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评定证书原件。
8 信用管理
中国AOPA对客舱训练设备合格评定申请人及其关联人、合格评定人员等实行信用管理。
8.1 研发生产公司如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已经取得的证书,并且,3 年之内不再受理相应申请;
8.2 接受合格评定的单位,对合格评定工作人员的有效举报被查实后,中国 AOPA 根据具体情况,对后者采取信用降级直至取消合格评定员资格等信用惩戒措施。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空中乘务专业实训设备合格评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