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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PA 0084—2025
智能超轻型飞行器安全技术评估规范
Safety technical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ultralight vehicle
2025-07-21 发布 2025-07-21 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智能飞行汽车研究所、青鸾(深圳)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领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特狗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交通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航峰智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扶摇动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丁邦昕、李龙、朱伟锋、张新钰、汤昊杨、周建荣、杨世谊、 肖斌、刘文江、房学谦、黄志锐、奚海蛟、伍权权、 申灏文、包文正、尹汤湘豫。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在智能超轻型飞行器还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对产品安全性做出行业自律性规范,为后续上升为国家强制标准和 3C 认证做好前期准备。
智能超轻型飞行器安全技术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超轻型飞行器安全技术评估的申请和受理、评估组织和评估程序等。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超轻型飞行器安全技术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轻型飞行器 ultra light vehicle
满足民航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要求,以及空机重量小于116kg,不包括遇险时使用的飘浮和安全器械,全马力平飞校正空速小于100 km/h等限定条件,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空中飞行器具。
[来源:CCAR-91]
3.2
智能超轻型飞行器 intelligent ultra light vehicle
由自动驾驶仪辅助控制的超轻型飞行器。
3.3
安全技术评估 safety technical assessment
对智能超轻型飞行器安全性基于一定标准的评估。
3.4
设计更改 design modification
设计小改和设计大改。
3.5
设计小改 minor design modification
对智能超轻型飞行器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安全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3.6
设计大改 major design modification
除设计小改外的其他更改。
3.7
评估机构 assessment agency
对智能超轻型飞行器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的独立法人组织。
4 申请和受理
4.1 申请
评估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具备航空领域经营资质,拥有航空类标准体系,机构成员具有丰富的航空领域从业经验。 申请人应向评估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a) 安全技术评估申请书,见附录A.1;
b) 企业资质证明,见附录A.2;
c) 知识产权声明,见附录A.3;
d) 智能超轻型飞行器(以下简称“飞行器 ”)主要技术数据,见附录A.4。
4.2 受理
评估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评估是否受理申请。受理的,应颁发受理申请通知书,见附录A.5;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 评估组织
5.1 确定申请人完成受理申请通知书规定的受理手续后,评估机构应成立评估组,负责飞行器安全技术评估。
5.2 评估组成员应具有下列工程专业学历,航空工程专业知识与经历:
a) 工程或理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在航空设计、制造、维修、适航管理或安全技术评估等领域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b) 工程或理科专业本科学历,在航空设计、制造、维修、适航管理或安全技术评估等领域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c) 具有航空制造、设计技术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安全技术评估目标、方针和政策;
d) 具有高效的表达、写作、沟通及人际交往能力;
e) 完成要求的安全技术评估培训。
6 评估程序
6.1 熟悉性会议
6.1.1 申请人应安排与评估组的熟悉性会议,评估组应了解申请的飞行器基本情况,以及初步确定评估基础。经评估组同意,熟悉性会议可与技术会议合并举行。
6.1.2 熟悉性会议中,评估组应按附录A.6对申请人的设计保障能力综合评估。
6.2 评估基础
熟悉性会议结束后,评估组与申请人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共同确定评估基础。评估基础应为相关标准、飞行器性能、运行场景、起降方式等。
6.3 评估减免
6.3.1 评估机构应对动力电机、动力电机控制器、电池等重要零部件建立清单制度,通过专业机构检测的重要零部件将列入到清单中。在飞行器使用清单上的零部件,可免去评估,但应分析该零部件与飞行器、飞行器其他系统、其他零部件间可能发生的不利影响。
6.3.2 对于设计保障能力评估得分较高的申请人,可减免评估组参与项目。对于设计保障能力评估得分较低的申请人,评估组参与项目不减免。
6.4 符合性检查清单
确定评估基础和评估减免项目后,申请人应提交符合性检查清单。符合性检查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以条款形式逐条列明的评估基础和符合性方法。
b) 对每一条款逐项明确的资料评估或评估组参与方式。
c) 对于资料评估方式,应明确符合性验证文件编号、名称、提交时间计划、申请人和评估组责任人。
d) 对于评估组参与方式,应明确评估组参与的试验的计划。评估组参与的试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机体结构强度试验;
2) 飞行可控性试验;
3) 单个升力/推力系统失效试验;
4) 限制进入飞行禁区试验;
5) 最终综合性试飞试验。
6.5 评估材料提交
6.5.1 申请人应按符合性验证文件格式(附录A.7)提交评估材料。每个条款宜单独提交一份评估材料,经评估组同意,也可将同一分类下的数个条款合并提交一份评估材料。
6.5.2 评估材料应完整、清晰描述符合性验证方法、过程和结论。对于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的评估材料,应提交该机构的专业资质证明材料。
6.6 技术会议
申请人可视情安排若干次与评估组的技术会议,对安全技术评估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讨论。申请人在完成符合性检查清单确定的符合性报告后,应安排与评估组的最终技术会议,讨论并关闭下列议题:
a) 确认评估基础符合性,完成符合性检查清单;
b) 就安全技术评估数据单内容达成一致,安全技术评估数据单格式应按附录A.9确定。
6.7 评估证书颁发
6.7.1 对于申请人,评估机构应审核评估组建议。决定颁证的,评估机构应签署并颁发安全技术评估证书(附录A.8)及数据单。决定不颁证的,评估机构应书面通知不颁证的理由。
6.7.2 安全技术评估证书,仅证明获得该证书的飞行器与评估基础的符合性,不能证明其超出评估基础的任何属性。
6.8 评估证后管理
6.8.1 证后管理机构
评估机构应为证后管理机构。
6.8.2 设计小改批准
证后管理机构宜自动接受证书持有人的设计小改。证书持有人应在每 6 个月内向证后管理机构提交设计更改清单的同时,提供每个设计小改项目的概述和相关资料。
6.8.3 设计大改批准
在交付的飞行器上实施前,每一设计大改应得到证后管理机构批准。证书持有人应向证后管理机构提交设计大改资料。设计大改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大改评估基础;
b) 评估基础符合性报告。
6.9 持续安全技术管理
6.9.1 证书持有人应建立收集、分析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和使用困难报告的系统,并应制定解决影响飞行安全的纠正措施。
6.9.2 证书持有人应确保证后管理机构和飞行器使用人能够获得发布的纠正措施。
6.9.3 证后管理机构发现飞行器由于制造或设计缺陷处于不安全状态时,应主动颁发安全信息通报,纠正该缺陷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
6.10 信用管理
评估机构对评估组成员应实行下列信用管理制度:
a) 发现评估组成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等情形的,无论情节轻重,一经发现均解除当事人涉及评估的聘任。
b) 发现被评估企业有打探消息或干扰、贿赂评估组成员的,将终止该评估项目,已收取的评估费用不退还。
c) 发现评估机构人员打探消息或干扰评估工作的,按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d) 评估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信用管理信息。
附 录 A (规范性)申请资料
A.1 安全技术评估申请书
安全技术评估、设计更改、补充评估时提交的申请书格式,应符合图 A.1 的规定。
图 A.1 安全技术评估、设计更改、补充评估申请书格式
A.2 企业资质证明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企业简介;
b)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
c)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A.3 知识产权声明
申请人应根据评估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状况,提交知识产权声明文件。知识产权声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声明。
a) 标题: 明确文件性质,如“知识产权声明”或“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b) 声明方信息:列出声明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c) 知识产权范围:详细说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
d) 权利归属: 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说明是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所有。
e) 使用权限:规定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条件,如是否需要授权、许可范围等。
f) 禁止行为:列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的活动,如复制、修改、传播等。
g) 侵权责任:说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及追责方式。
h) 保密条款:如有商业秘密或未公开信息,需包含保密义务及泄密后果。
i) 有效期:规定声明的有效期限,可能是永久或特定时间段。
j)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明确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k) 签署信息:包括声明方签字、 日期等法律生效要素。
l) 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含其他相关条款。
A.4 主要技术数据
A.4.1 主要性能数据表,按照表 A.1。
表 A.1 主要性能数据表
o硬化地面 o裸露地面 o草地 o山区 o涉水环境 o盐雾环境 o其他
o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o黎明或黄昏运行 若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能见度超过 500 m,
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 30 min 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 30 min 内运行该飞行器。
A.5 受理申请通知书
受理申请通知书格式应符合图 A.2 的规定。
图 A.2 受理申请通知书格式
A.6 设计保障能力评估
设计保障能力评估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
表 A.2 设计保障能力评估表
A.7 符合性验证文件
符合性验证文件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
表 A.3 符合性验证文件
A.8 安全技术评估证书
安全技术评估证书应符合图 A.3 的规定。
图 A.3 安全技术评估证书格式
A.9 安全技术评估数据单
安全技术评估数据单应符合图 A.4 的规定。
图 A.4 安全技术评估数据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