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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T/AOPA 0089—2025
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运行要求
Operation requirements for offshore helicopter emergency rescue
2025-08-26 发布 2025-08-26 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航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伟、杨蕤、王志、孙鹏、刘晓明、薛巍然、韩磊、邓名寿、石丹。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作为海上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维护海洋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全球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上活动的日益频繁,海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风险不断攀升,对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救援装备的配置不够统一,运行保障流程缺乏规范性,导致救援效率难以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救援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救援任务的安全执行。
鉴于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运行要求》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件旨在通过明确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的机组成员资质、训练要求、直升机及设备配置标准以及运行规范等内容,为运营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促进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本文件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的整体水平,更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为海上遇险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保障。通过本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保障海上安全、维护海洋经济秩序。
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运行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施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的机组成员、训练、直升机及设备和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按照《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和《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部)实施直升机应急救援运行的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为运营人规范实施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运行保障提供建议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 机组成员
4.1 机组构成
机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运营人应在运行手册中规定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作业的最低机组构成要求,如开展直升机机外
载荷作业,应对运行所需的最低机组构成要求进行明确。
b) 实施海上搜寻飞行时,飞行机组成员应至少由两名驾驶员组成。
c) 实施海上救助飞行时,机组成员应至少由两名驾驶员、一名绞车手和一名救生员组成。
4.2 飞行机组资格要求
飞行机组资格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开展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运行的驾驶员应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商用或以上的驾驶员执照,具有相应机型型别等级和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b) 首次担任应急救援任务机长的驾驶员在所飞机型上机长时间不少于100 h。
c) 实施直升机机外载荷的机长最低经历要求不得低于:
1) 直升机机长时间 500 h;
2) 海上运行实施 50 个绞车循环,如果开展夜间运行,其中 20 个循环应在夜间实施,一个绞车循环是指提升绞车的一次上下循环。
d) 绞车手和任务员应满足运营人运行手册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3 近期经历
近期经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通过直升机绞车开展应急救援时,所有机组成员在实施直升机机外载荷任务之前的 90 天内应完成 3 个昼间或任何与夜间组合的绞车循环,每一个循环都应包括从悬停到悬停的过渡。
b) 如需夜间运行,则 3 个绞车循环应在夜间实施,每一个循环应包括从悬停到悬停的过渡。
4.4 执勤期与休息期管理
执勤期与休息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安排机组成员的值勤期时,如果按照正常情况能够在限制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到达目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则不认为该机组成员在排班时超出了值勤期限制。但是,值勤期的延长最多不超过2 h。
b) 机组成员在起飞前由于延误造成的待命时间,计入值勤期时间之内。在一个值勤期内,当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内。
5 训练
5.1 训练大纲
运营人应建立训练大纲,明确所有机组成员(含驾驶员、绞车手、救生员及其他机组成员)的初始
训练和复训内容, 以及检查和考核。
5.2 飞行机组的训练要求
5.2.1 训练内容
训练内容应包括针对应急救援运行特点,对飞行机组成员强化以下训练内容:
a) 关于海上运行环境的特点,进近阶段由于灯光、相对运动、天气等原因产生的倒飞错觉等相关理论;
b) 水上应急救援的机组资源管理;
c) 典型救援场景的风险管理能力,包括正常、非正常和紧急程序;
d) 标准操作程序;
e) 强调多机组程序的重要性;
f) 在有明显气候变化的地区,应当增加与季节变换有关的理论培训;
g) 静电释放的风险(如适用);
h) 绞车训练(如适用)。
5.2.2 危险品培训
驾驶员应当至少每两年完成一次危险品基础知识培训。
5.2.3 安全与救生设备
驾驶员应当至少每年在运行的每一机型或型别上完成一次针对机载和便携设备的应急和安全设备定期训练。
5.2.4 夜间训练
开展夜间应急救援的驾驶员,应当在近12个日历月内在典型运行机型或型别上至少完成典型应急救援场景的飞行训练。
5.3 绞车手与救生员的训练
救援机组成员训练内容应包括:
a) 搜救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b) 直升机和搜救专用设备的准备;
c) 绞车设备的装配和使用(如适用);
d) 绞车的正常和紧急程序(如适用);
e) 通信设备的操作;
f) 搜救作业的机组资源管理;
g) 应急绞车设备的知识和操作(如适用);
h) 在搜救作业期间人员运动对重心的影响;
i) 乘客和生还者的管理技术;
j) 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人员运动对直升机性能的影响;
k) 在直升机搜救现场,引导驾驶员操纵直升机的技巧;
l) 夜视成像系统培训(如适用);
m) 对与作业环境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认知;
n) 安全与救生设备的检查;
o) 静电释放的风险(如适用)。
5.4 机组资源管理与决策训练
机组资源管理与决策训练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机组成员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机组资源管理和决策训练,该训练内容针对典型救援场景进行设计开发,训练的实施由典型救援场景所需的各类机组人员(如驾驶员、绞车手、救生员等)共同参与;
b) 决策训练包括以下内容:救援对象的伤情和病情的轻重缓急不成为机长做出接受或拒绝任务决策时的考虑因素。在得出决策结果前,不将救援对象的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提供给飞行机组。
5.5 水下逃生训练
开展水上应急救援的驾驶员,应至少每4年完成一次包括理论和实操的定期水下逃生训练,该训练应尽量模拟昏暗的环境,使用水下逃生模拟器和类似于安装在航空器内的紧急设备。
5.6 训练记录
运营人应为所有机组成员(含驾驶员、绞车手、救生员及其他机组成员)的初始训练和复训内容保留训练记录。
5.7 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考核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运营人评估每个驾驶员的应急和安全设备操作能力,该评估可以结合熟练检查和航线检查进行。
b) 驾驶员的熟练检查结合典型救援场景可能涉及的程序,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当地的气象条件;
2) 飞行计划;
3) 绞车起吊(如适用);
4) 夜视成像系统训练(如适用);
5) 在目标位置的悬停;
6) 正常和紧急绞车作业程序(如适用);
7) 机组协同及有效沟通。
6 直升机及设备
6.1 性能要求
直升机的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利用绞车开展人员搜救的直升机,直升机和载荷的重量符合 A 类直升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并且满足 1 级性能运行要求;
b) 在一个关键发动机失效时,直升机机外载荷运行能够使用剩余发动机保持适当功率设置,且不会对吊挂的人员、货物或第三方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危险。
6.2 一般设备要求
直升机的一般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利用绞车开展人员搜救的直升机,宜配备4轴自动驾驶仪;
b) 实施夜间飞行或仪表飞行时,配备可旋转的着陆灯或探照灯;
c) 利用绞车开展人员搜救,如需实施夜间飞行或仪表飞行,在固定绞车的区域配备泛光灯,在绞车操作位置配备手动操作的探照灯,在舱门或绞车位置配备供绞车手使用的手提灯;
d) 如机组成员有绞车手或救生员,驾驶员与其他机组人员应配备内话或无线电通信设备,确保救援期间与飞行机组之间可以清晰、即时、准确的进行直接的语音通信;
e) 开展搜寻援救的直升机,搭载适配的光电传感器用于援救目标搜寻,宜配备具有搜寻援救模式的导航系统;
f) 浮筒或漂浮装置等设备。
6.3 安全和救生设备要求
安全和救生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利用绞车开展人员搜救,运营人配备以下安全和救生设备:
1) 可约束上身的飞行机组安全带;
2) 吊索和固定绳索;
3) 绞车手和救生员安全带;
4) 防护头盔;
5) 绞车作业用的手套;
6) 护膝;
7) 用于静电释放的接地线;
8) 吊钩和抓斗;
9) 吊索手动切断刀具;
10) 适用于作业环境的担架(如适用);
11) 应急起重设备;
12) 攀爬钩(如适用);
13) 空中可展开的救生筏(如适用)。
b) 运营人根据运行条件和环境需要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安全和救生设备:
1) 包括必要救生药品和器材的急救箱;
2) 救生筏;
3) 救生衣;
4) 防浸服(海上搜寻援救运行,气象实况或预报显示飞行时的海水温度低于10 ℃ 时,运营人应综合评估救援时间和运行环境等影响因素后确定是否配备)。
7 运行要求
7.1 运行合格审定
开展直升机应急救援的运营人应依据CCAR-135部或CCAR-136部持有相应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如需开展直升机机外载荷运行的,应具有实施外载荷作业运行种类的批准,在运行规范中明确直升机和载荷组合级别。
7.2 运行手册
运营人应在作业前建立直升机应急救援运行手册文件,对遇险呼叫、信息流转、资源调配、救援决策、救援实施等环节建立程序文件,运行手册文件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a) 管理政策与制度;
b) 机组成员职责;
c) 设备标准;
d) 无线电通信与目视通信;
e) 授权与呼叫程序;
f) 搜救响应的原则;
g) 所有机组成员(含驾驶员、绞车手、救生员及其他机组成员)资格与经历要求;
h) 搜救作业的最低天气标准和运行限制条件;
i) 性能标准:发动机正常工作(AEO)和一发不工作(OEI)的情况;
j) 所有机组成员(含驾驶员、绞车手、救生员及其他机组成员)的训练和近期经历要求;
k) 夜视成像系统使用程序和培训要求(如适用);
l) 搜救作业的正常和紧急程序;
m) 搜救绞车作业的正常和紧急程序,紧急程序至少应包括通信系统故障、绞车故障、绞车脱落等(如适用);
n) 绞车作业区域的程序(如适用);
o) 进近和离场程序;
p) 飞行前准备和安全简介;
q) 急救护理规程(如适用);
r) 搜寻程序;
s) 救生筏的空中展开(如适用);
t) 绞车作业和搜救的记录(如适用);
u) 搜救设备;
v) 最低设备清单MEL;
w) 任务最低必要设备,其中应包括设备降级时的作业程序。
7.3 机组权利与职责
机组权利与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在应急救援任务实施的任何时间,一旦有机组成员认为救援任务无法安全执行,则该救援任务应中止或结束;
b) 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运营人尽量缩短急救援任务的响应时间;
c) 在开展应急救援任务时,不搭载除机组成员和必要救援人员以外的人员。
7.4 应急预案
运营人应针对救援的典型场景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7.5 危险品管理
如需运送或吊装危险品,运营人应查明危险品类型和数量,对危险品运输进行风险评估。
7.6 疲劳管理
运营人应制定疲劳管理政策,该政策应对机组成员的执勤期、休息期、直升机机外载荷起吊次数、频繁起降飞行作业的起降次数等设置限制。
7.7 燃油管理
驾驶员应关注油量,随时根据油量控制飞行时间,更新飞行计划。
7.8 着陆场地的选择
机长选择着陆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着陆场地的大小可满足该机型安全起降的要求;
b) 周围建筑等障碍物的超障余度是否满足起降的要求;
c) 选择逆风和可供直升机安全降落滑跑的方向进入着陆;
d) 场地的地质和环境适合直升机的起降;
e) 选择的野外起降点可保证无线电联络畅通。
7.9 天气标准
仅限目视飞行。作业现场能见度不低于2000m,云底高不低于200m(真高),且无其他危险天气;目的地机场或备降场符合运行标准(天气条件);航线上无影响飞行安全的低空重要天气。
7.10 通信
直升机机外载荷运行时,应与组织建立双向无线电通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直升机机外载荷现场的地面或船上的保障人员建立通讯方式。
7.11 一般运行要求
担任直升机应急救援任务的机组在飞行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a) 严格按照检查单进行开车和起飞前检查;
b) 起飞重量严格遵守规定,经过悬停检查,确认发动机工作正常,剩余动力符合规定后,方可增速,并按无地效操纵;
c) 对于抛放生活物资等任务,为避免物资损坏,对直升机性能和运行环境进行综合评估,保持直升机可接受的最低高度;
d) 救援任务如需在客舱中装载活体动物,为动物配置必要的活动约束装置,减小动物活动对机组成员带来的干扰;
e) 直升机机外载荷运行时,飞行机组关注静电释放风险。
7.12 保险
运营人应购买足额有效的保险,保险险种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确保运营人有充分的责任赔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