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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CATAGS 101—2025
民航客运航班旅客碳排放测算方法
Specification for the measurement and calculation of passenger carbon emissions
from civil aviation flights
2025 - 11 - 20 发布 2025 - 11 - 20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宁奕芸、郑兴、王媛、陈爽、程亮、张晓丽、方武铨、燕扬天、董天宇、谭婧、侯泽民、徐代杰、张娜、吕继兴。
引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先后发布了《旅客碳排放计算方法》《国际民航组织碳排放计算方法》,不同航空公司和在线旅游平台(OTA)也推出了各自的旅客碳抵消产品。旅客碳排放计算方法是测算旅客乘坐航班出行产生碳排放量的基础逻辑,航空公司可结合自身运营生产数据,对航段旅客碳排放数据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提供给旅客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并鼓励社会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2018年1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为旅客碳排放数据测算提供了坚实基础。2023年10月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10月印发的《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为后续碳排放核算与应用,绿色低碳产品的认证与完善提供政策指导。为建立符合国内航空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的旅客碳排放计算标准,统一旅客碳排放统计方法,特制定本文件。
民航客运航班旅客碳排放测算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航客运航班旅客碳排放数据的测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运营的客运航班旅客碳排放测算,不包括货运、公务机、通用航空、包机等其他航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货邮重量 cargo and mail weight
相应航段飞行时所载货物和邮件(含集装器和箱板)重量。
3.2
航班 flight
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3.3
航段 leg
在航班执行过程中飞机每一次从起飞至降落间的航程。
3.4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GB/T 32151.6-2015,3.10] 3.5
舱位等级 cabin class
按照飞机客舱布局划分的服务等级。
注:分为头等舱、公务舱、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3.6
宽体机 wide-body aircraft
机身宽度不小于4.72 m,客舱内部宽度足以用两条通道划分出3组纵轴旅客座位,下舱能够载运集装器的飞机。
[GB/T 18764-2002,3.5.2]
3.7
窄体机 narrow-body aircraft
客舱内部设单通道的飞机。
[GB/T 18764-2002,3.5.3]
4 总体要求
4.1 测算数据的选取
应采用上一年度或者连续12个月的历史数据作为测算周期,以此测算航段每名旅客碳排放量。
4.2 碳排放总量的测算及划分
应按照《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监测方法学、排放因子等要求计算航段碳排放数据,并根据旅客、货物和邮件各自重量的占比进行合理划分。
4.3 豁免处理
对于符合《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豁免类型的航班,其碳排放量不应纳入历史数据的测算范围。
4.4 数据质量保证
所有用于碳排放量测算的数据,应使用上报主管单位并通过审核的报告数据。
5 测算方法
5.1 舱位等级影响
鉴于航空公司在不同机型上为各舱位等级提供的服务产品、座椅等配置存在重量差异,为确保不同舱位等级碳排放水平测算的相对准确,宜优先采用以下系数:
窄体机:经济舱及超级经济舱采用系数Z1,公务舱采用系数Z2。
宽体机:经济舱采用系数K1,超级经济舱采用系数K2,公务舱采用系数K3,头等舱采用系数K4。
其中:Z1 、K1=1 ,Z2 、K2=1.5,K3=4 ,K4=5。
5.2 每名旅客碳排放
5.2.1 经济舱每名旅客碳排放量
经济舱每名旅客碳排放量(单位:kg)按公式(4)计算:
经济舱每名旅客碳排放量 = 航段占比 × 排放因子 ………………(4)
式中:
航段油耗——测算周期内该航段的总油耗(单位:kg);
旅客重量占比——测算周期内旅客重量在总运输重量(旅客、货物、邮件之和)中所占比例(取值范围0-1),按公式(5)计算:
旅客重量占比=旅客重量 × 100% ………………(5)
旅客重量——包括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重量,旅客标准重量为成人90kg/人,儿童45kg/人,婴儿9kg/人;
货邮重量——包括所载货物和邮件(含集装器和箱板)重量;
换算旅客人数——不同机型根据舱位不同计算的换算旅客人数;
窄体机换算旅客人数按公式(6)计算:
换算旅客人数=经济舱及超级经济舱人数×Z1 +公务舱人数×Z2 ………………(6)
宽体机换算旅客人数按公式(7)计算:
换算旅客人数=经济舱人数×K1 +超级经济舱人数×K2+公务舱人数×K3+头等舱人数×K4……(7)
5.2.2 其他舱位等级每名旅客碳排放量测算方法
其他舱位等级的每名旅客碳排放量按公式(8)~(11)计算:
该规则适用于由多航段组成的航班碳排放量测算,测算时需确保各航段(航段B、航段C)的每名旅客碳排放量已按上述方法独立测算。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此规则类推至包含更多航段的航班。
参 考 文 献
[1]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
[2]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IATA RECOMMENDED PRACTICE -RP 1726 Passenger CO2 Calculation Method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