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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AGS 61-2022 短途运输客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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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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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客票   CATAGS   61   2022   短途运输
资源简介

  T/CATAGS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ATAGS 61—2022

  短途运输客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eneral aviation short haul tickets for passengers

  2022 - 12 - 05 发布 2022 - 12 - 05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航信空港网络有限公司、中交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青、李涵、贾晓慧、魏亚波、岳辉、朱娟、吴杰、胡刚、解超、陈永光、李育芳。

  引 言

  打造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干支通,全网联”的航空运输服务网络是实现交通强国,提升出行效率,切实增强旅客出行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具体方案。通航载客类运输是航空出行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8 号(CCAR-290-R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七条中规定,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载客类)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飞行服务活动。按现行法规规定,载客类经营活动主要类型包括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其中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 30 座(含机组)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开展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活动。短途运输航线距离原则上不超过 500 公里。

  短途运输客票是通航运输企业与旅客的运输合同,本标准规定的客票技术规范,是短途运输客票的基本要求,全面反映短途运输客票的设计原则、使用和管理要求,对短途运输客票技术规范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建立目的在于统一技术规范,加强旅客信息、销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减少服务纠纷,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提高短途运输的服务品质,为将来实现全交通工具的互联互通做好准备。

  短途运输客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短途运输客票的系统架构及功能,客票信息及凭证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短途运输经营活动中客票的设计、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短途运输 general aviation short haul

  通用航空企业使用 30 座(含机组)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开展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活动。

  注:短途运输航线距离原则上不超过 500 公里。

  3.2 客票 ticket

  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

  [来源:GB/T 18764-2002 ,7.1.1]

  3.3 出票承运人 issuing carrier

  填开客票、旅费证并在“填开日期和地点”栏内加盖承运人业务章的航空公司。

  [来源:GB/T 18764-2002 ,8.1.2]

  3.4 运营承运人 operating carrier

  实际提供航空器的航空公司,并实际提供客票上所记录的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在代码共享情况下,运营承运人与销售承运人可能不同。通常也称为实际承运航空公司。

  [来源:T/CATAGS 34.2-2022,3.11]

  3.5 客票号 general aviation ticket number

  按照一定规则形成的短途运输客票编码。

  3.6 登机牌 general aviation boarding pass

  按照预定样式展示短途运输客票关键信息的电子或纸质乘机凭证。

  3.7 客票二维码 general aviation electronic ticket QR code以二维码形式承载的短途运输客票数据编码。

  3.8 客票状态 general aviation ticket status

  在短途运输业务中反映客票使用情况的标识。

  4 总则

  4.1 短途运输客票系统应能保证客票销售及使用的业务流程完整顺畅。

  4.2 出票承运人应与实际承运人签订客票销售代理协议。

  4.3 客票所载的销售信息应储存在出票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数据库中。

  4.4 为实现“一票到底”的旅客通程服务,在客票设计时需考虑建立同其他运输方式的客票之间的连接端口。

  5 系统结构及功能

  5.1 系统结构

  短途运输客票系统由短途运输客票应用系统和短途运输客票数据中心组成,其功能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客票系统功能结构

  5.2 短途运输客票应用系统功能

  客票应用系统应包括核心交易系统、前端管理系统、运行监控系统和查询统计系统。

  客票数据中心应包括:

  a) 基础数据库:存储客票使用单位信息等;

  b) 业务数据库:存储客票数据记录等;

  c) 主题数据库:存储客票监控数据、运行及统计分析数据等。

  数据中心完整的旅客乘机信息,应在航班结束后,保存至少24个月。

  5.2.1 核心交易系统

  5.2.1.1 系统内部交易

  支持销售系统购买客票及相关业务操作。

  5.2.1.2 联程运输交易

  支持联程运输情况下,购买客票及相关业务操作。

  5.2.2 前端管理系统

  5.5.2.1 票号管理

  制定客票票号生成、分发和使用规则。

  5.5.2.2 使用用户管理

  使用用户管理应实现如下功能:

  a) 对新申请用户进行审核、权限分配和权限变更等。

  b) 对退出经营或列入黑名单的用户进行删除。

  5.5.2.3 客票管理

  对客票的记录和使用过程进行维护和管理。

  5.5.2.4 发票管理

  实现客票发票申请及管理。

  5.2.3 运行监控系统

  系统建设过程中应引入新型监控技术,预留开放接口,保证系统能够不断拓展升级。

  5.5.3.1 系统配置管理

  对系统的访问权限、并发用户数量等参数进行配置和管理。

  5.5.3.2 运行状态监控

  对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

  5.5.3.3 系统性能分析

  对系统响应时间和并发量等系统性能进行分析。

  5.2.4 查询统计系统

  5.5.4.1 客票查询

  按照用户权限划分,客票系统管理员可查询系统内所有客票信息,其他权限用户可查询本部门客票信息。

  5.5.4.2 客票验真

  旅客可通过输入组合信息查询客票的有效性。

  5.5.4.3 客票统计

  对客票销售、验票、退票和变更等操作进行统计和分析。

  5.5.4.4 发票查询

  查询发票开具情况。

  5.5.4.5 发票统计

  对发票开具等操作进行统计和分析。

  6 客票信息及凭证

  6.1 客票信息内容

  客票信息应包括:客票号码、旅客信息、航班信息等,满足旅客出行便利化需求,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

  6.2 客票号

  客票号码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唯一性:客票系统提供的电子票号资源数量应大于实际可售通航客票票源数量,并保证在流通期间的唯一性。

  b) 实用性:客票号由具有通航客票实际业务属性代码组合编码而成,保证通航客票号具有实用性。

  c) 扩展性:通航客票号应预留一点扩展位,作为定制应用或后期功能扩展使用。

  6.3 客票状态

  通航客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状态:

  ----可出售:客票正常可出售的状态;

  ----正常售出:客票正常出售后的状态;

  ----已值机:值机成功后的状态;

  ----已换登机牌:客票已打印纸质登机牌或已发送电子登机牌的状态;

  ----已退票:客票退票成功后的状态;

  ----已变更:客票变更成功后的状态;

  ----已销票:客票销票成功后的状态。

  6.4 登机牌

  登机牌是旅客乘机凭证,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展现,用于验票登机。主要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登机牌主要信息

  6.5 客票二维码

  电子客票二维码应按照GB/T 18284-2000的快速响应矩阵码规定的QRCODE版本5编码方式设计,包含144个数据位,采用UTF-8字符编码。

  6.6 报销凭证

  客票销售系统应与税务系统对接,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

  6.7 旅客须知

  旅客须知应至少载明以下事项:

  ----明确告知旅客短途运输的运输性质;

  ----客票使用条件及客票有效期;

  ----出行提示信息,包括航班始发地截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要求、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锂电池携带的有关要求)、易受天气等因素影响的特殊通航项目出行的特殊说明(如有);

  ----关于行李运输的有关规定;

  ----提供运输合同条款或所适用运输条件,及其他重要的注意事项;

  ----对旅客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体标注说明,同时为旅客提供相应的安全规则指引;

  ----保险购买提示;

  ----报销凭证获取指引;

  ----其他必要的安全说明。

  附 录 A

  (资料性)

  客票包含信息示例

  A.1 通用信息

  短途运输客票通用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旅客姓名(有效证件上的旅客姓名,国内旅行的中国旅客使用有效证件上的中文姓名,国际旅行的中国旅客使用有效证件上的英文姓名,外国旅客使用有效证件上的英文姓名),属于安全航班旅客数据;

  ——旅客国籍(旅客购票时所使用证件上列明的国籍信息) (可选择);

  ——旅客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旅客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证件号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属于安全航班旅客数据;

  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 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如因证件不全,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会员卡卡号(如果有,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会员卡、销售平台会员卡等);

  ——出票承运人名称或代码;

  ——当运营承运人与出票承运人不同时,运营承运人的名称;

  ——航班号(旅客所乘航班的航班号);

  ——航班日期(旅客乘机日期);

  ——航班离港时间(旅客所乘航班预计离港时间);

  ——每个航班的出发地和到达地的机场或城市代码(应采用 IATA 航空公司代码目录公布的城市或机场代码);

  ——票价(基础金额);

  ——等额票价金额;

  ——客票或凭证金额;

  ——付款方式(旅客购票时所采取的付款方式);

  ——税、费、收费金额(如果有,应采用 IATA 航空公司代码目录中“税、费、收费 ISO 代码和 IATA 货币代码及客票代码”章节公布的税、费、收费代码);

  ——订座状况代码(用代码标识出当前的订座状态);

  ——出票日期(完成出票的日期,以当地时间为准);

  ——出票代理人或航空公司名称和出票地点(出票人的具体信息);

  ——客票或凭证号码(符合规定的客票号或者凭证号码);

  ——签注或限制条款(包括有效期)(如果有);

  ——免费行李额(可选择);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FOID)(可选择),当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是信用卡时,应包含正确的信用卡两字发卡行代码。

  ——电子乘机联;

  ——电子或纸质的会计联或出票人联(可选择);

  ——发票或收据(可选择);

  ——纸质收费单(可选择)

  A.2 根据通航运行的特殊需求,包含但不限于采集以下信息——旅客体重(可购票时由旅客填报或在值机时采集)

  ——旅客手提行李重量(可在值机时采集)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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