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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AGS 87-2025 空中乘务职业技能大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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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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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乘务   大赛   空中   职业技能   CATAGS
资源简介

  CATAGS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CATAGS 87—2025

  空中乘务职业技能大赛规程

  Regulations for cabin crew vocational skill competition

  2025 - 03 - 13 发布 2025 - 03 - 13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大学、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教育培训和文化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初晓、孙一平、史金鑫、戴雅兰、宋桂娟、郑欣欣、赵悦、迟壮、吴巧洋、冯润娥、毛锦、吕婧、段小云、穆锦、潘建芬、杨亚南、刘明妹

  空中乘务职业技能大赛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职院校、高职院校、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空中乘务职业技能大赛的赛项规程、职业技能考核要求及实训设备设施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院校及行业协会开展空中乘务职业技能比赛的考核与评价,也适用于赛事承办单位规范其活动,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如赛事主办方、项目协会)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64-2002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上述国家标准(GB/T 18764-2002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术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用航空 Civil Aviation

  利用各类民用航空器从事除执行军事、海关和警察任务以外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

  3.2

  行李 Baggage

  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3.3

  承运人 Carrier

  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者约定承运客票上所载明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3.4

  飞行机组成员 Crew Members

  是指飞行期间在飞机驾驶舱内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和飞行机械员。

  3.5

  飞行机组成员 Flight Crew Members

  指飞行期间在飞机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飞行机组成员和客舱乘务员。

  3.6

  客舱乘务员 Cabin Crew

  出于对旅客安全的考虑,受合格证持有人指派在客舱执行值勤任务的机组成员。

  3.7

  重要旅客 Very Important Passenger

  因其身份或社会地位的需要应予以特别礼遇和照料的特殊旅客。

  3.8

  特殊旅客服务 Service To Special Passenger

  为重要旅客、婴儿、儿童、孕妇、患病、病残等特殊旅客提供的超出一般旅客服务内容的服务。

  3.9

  航后讲评 Debriefing

  指完成航班任务后的工作讲评。

  3.10

  空中服务 Service In Air

  在航班飞机上为旅客提供的广播、餐饮、休息、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3.11

  特殊餐 Special Meals

  是航空公司为了满足宗教或健康需要,根据旅客个人提出的特殊要求而专门制作的餐食,如婴儿餐、犹太餐、清真餐、素食等。

  3.12

  客票 Ticket

  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 ”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

  4 适用专业

  本标准适用于开设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空中乘务[2]、民航运输服务等航空服务类专业的高等院校。

  5 赛项目标及原则

  5.1 赛项目标

  5.1.1 以民航空中乘务技能竞赛为载体,促进相关院校、学生和教师的相互学习与交流。

  5.1.2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1.3 进一步促进民航行业与院校之间的了解,搭建行业名师与参赛选手之间的交流平台,为参赛选手与优秀企业之间构建就业对话平台。

  5.1.4 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促进政、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与影响力,推动专门技能人才队伍的成长与壮大。

  5.2 赛项原则

  5.2.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2.2 坚持高等教育办学宗旨。

  5.2.3 坚持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目的。

  5.2.4 坚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服务源于实际、高于实际的竞赛要求,体现专业核心能力与核心知识、涵盖丰富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点。

  6 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

  6.1 理论知识

  6.1.1.1 理论考核目标

  6.1.1.2 借鉴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对乘务员理论知识体系的要求,乘务员需达到以下 16 条理论目标[3]。

  6.1.1.3 掌握民航客舱服务工作职业道德内涵。

  6.1.1.4 了解国际、国内、民航业的时政知识。

  6.1.1.5 了解民航乘务员基本岗位职责。

  6.1.1.6 具备从事空中服务工作的民用航空概论基础知识、航空地理基础知识、民航旅客运输基础知识。

  6.1.1.7 具备从事空中服务工作的危险品运输基础知识。

  6.1.1.8 具备客舱服务(常规服务与特殊旅客服务)和客舱安全相关的理论知识。

  6.1.1.9 熟练掌握民航客舱服务中常用的专业英语词汇和句型。

  6.1.1.10 掌握机上急救相关理论知识。

  6.1.1.11 具备宗教礼俗、民族礼俗与禁忌、各地礼俗与禁忌、礼仪常识。

  6.1.1.12 掌握客舱服务沟通技巧、机组资源管理、乘务员心理健康管理等基本理论知识。

  6.1.1.13 具备一定的航空法律法规知识。

  6.1.1.14 能够识别客舱服务设备与设施并了解其功能。

  6.1.1.15 掌握机上酒水饮品种类及特殊餐食种类。

  6.1.1.16 掌握主要机型舱门、安全检查、安全广播等相关理论知识。

  6.1.1.17 掌握客舱安全演示、起飞/落地前的客舱安全检查、机上常见病处置。

  6.1.1.18 熟知机上通用应急设备,掌握客舱失压/失火/颠簸处置等客舱安全相关的理论知识。

  6.1.2 参考教材及参考书目

  推荐教材:近五年左右初版的具有建设性、实践性的教材。

  参考书目:1+X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列教材、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指定实训教材,包括《民航空中服务(初级)》、《民航空中服务(中级)》、《民航空中服务(高级)》、《民航乘务模拟舱服务》、《民航飞机客舱设备》、《民航客舱安全管理》、《民航乘务服务礼仪》等。另为充分对接新时代客舱乘务员素养要求,考核增补思政知识及时事知识,该部分题库可由各组织大赛单位动态结合时事热点、思政知识进行设计。

  6.1.3 理论考核模块设置

  对接“ 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结合民航空中服务岗位相关岗位要求,同时基于空中乘务技能大赛理论知识要求,理论考核知识范围对应民航空中服务初级、民航空中服务中级、民航空中服务高级三个级别的知识体系及思政时事知识,考核内容以民航空中服务初级知识为主,题目依据比赛情况逐年更新。

  6.1.4 理论知识考核范围

  以理论考核目标为导向,结合1+X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列教材——《民航空中服务(初级)》、《民航空中服务(中级)》、《民航空中服务(高级)》,对接民航空中服务岗位相关岗位要求,理论考核内容范围如表1所示。

  表 1 理论考核内容范

  6.1.5 考核模式与要求

  6.1.5.1 考核形式: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形式。

  6.1.5.2 分值构成:根据当年比赛情况设计题型、题量及分数配比,并提前公布具体设置。

  6.1.5.3 考核时间:60 分钟/人。

  6.1.5.4 题库设置:可根据知识体系组建题库,采用题库随机抽题组卷模式。

  6.2 实操技能

  6.2.1 实操考核目标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民航局党组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空中乘务职业技能大赛 ”以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1+X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基础,全面考核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安全保障和客舱服务的意识与技能,主要考核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客舱安全与服务核心技能。

  6.2.2 参考教材及参考书目

  推荐教材:近五年左右出版的具有建设性、实践性的教材。

  参考书目:1+X民航空中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列教材、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指定实训教材,包括《民航空中服务(初级)》、《民航空中服务(中级)》、《民航空中服务(高级)》、《民航乘务模拟舱服务》、《民航飞机客舱设备》、《民航客舱安全管理》、《民航乘务服务礼仪》等。另为充分对接新时代客舱乘务员素养要求,考核增补思政知识及时事知识,该部分题库可由各组织大赛单位动态结合时事热点、思政知识进行设计。

  6.2.3 实操考核模块设置

  实操考核模块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及模拟舱安全服务考核,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包括职业形象、机上广播、机上应急设备、机上急救四个实操项目,考核比例依据当年题目设置进行分配。具体考核形式如表2所示。

  表 2 实操模块考核形式

  6.2.4 综合能力考核标准与要求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察选手职业形象、客舱安全、服务综合能力。如熟练运用中、英文进行机上广播,正确使用机上应急设备,按照要求完成机上应急处置、急救等。其中,机上广播和机上应急设备模块可根据赛项设备情况,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考核,机上应急设备的型号类型等可根据比赛情况设置。考核标准与要求如表3所示。

  表 3 综合能力考核标准与要求

  6.2.5 模拟舱安全服务考核标准与要求

  模拟舱安全服务考核任务主要分为预先准备阶段、直接准备阶段、实操阶段以及航后讲评阶段。在服务过程中,主要考察选手客舱服务技能、沟通技巧、客舱安全检查规范、团队协作等。各阶段考核任务可根据赛项设备情况,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考核。考核考核标准与要求如表4所示。

  表 4 模拟舱安全服务考核标准与要求

  7 实训设备设施要求

  本标准以40人的参赛队员进行基础测算与配置,建议分8组开展考核,每组5人。具体详情见附件1。

  8 奖项设置要求

  本赛项奖项设个人奖、单项奖、指导教师奖、团体奖和院校组织奖。

  奖项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8.1 个人奖:理论考核成绩、实操考核成绩相加为选手个人综合成绩。

  8.2 单项奖:理论知识考核、实操考核、形象、人气、广播等方面分别设单项奖前三名。

  8.3 指导教师奖:根据每个参赛队指导教师对赛项的指导效果,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8.4 团体奖:各单位选手综合成绩相加求平均为团队分数。

  8.5 组织奖:参赛单位组织较为优秀的,授予优秀组织奖。

  9 人员配置要求[4]

  9.1 大赛主办方职责

  9.1.1 确定大赛主题、宗旨、设立组织机构

  9.1.2 制定赛事管理制度及分赛区方案;

  9.1.3 组织赛项申报、审定赛项规程;

  9.1.4 审定赛项组织机构,审核赛项执委会、专家、裁判、监督、仲裁人员资格及确定具体人员;

  9.1.5 负责赛项资金的使用并按规定做好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9.1.6 统筹大赛赛项活动、收集各赛区汇总比赛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案;

  9.1.7 聘请专家顾问,对赛事规则、程序、经费管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9.1.8 做好大赛宣传、总结工作。

  9.2 参赛选手资格

  9.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9.2.2 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9.2.3 在本校选拔中名次靠前,表现突出;

  9.2.4 全日制在校学生,年龄须不超过 25 周岁。

  9.3 裁判人员遴选与工作要求

  9.3.1 裁判人员遴选标准

  裁判人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9.3.1.1 局方监察员。

  9.3.1.2 资深专家。需满足从事航空公司乘务教员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取得民航乘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为高级及以上的乘务长或从事乘务培训管理工作满 3 年及以上的专业人员。

  9.3.1.3 院校教师。从事民航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院校教师。

  9.3.2 裁判人员工作要求

  9.3.3 裁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公平公正的精神开展裁判工作。

  9.3.4 裁判人员必须佩戴裁判证,在竞赛前 20 分钟到达各自负责的竞赛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9.3.5 裁判人员不准将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带进竞赛场 (含候赛区等),违反者一律取消裁判资格。

  9.3.6 裁判人员必须依据本届竞赛制定的有关规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独立评判,不徇私情,做到

  公正、公平。

  9.3.7 参赛选手进入竞赛场后,裁判人员只准核对选手的选手证,不得询问参赛选手的其他信息(如身份证号、学校等),违者取消裁判资格。

  9.3.8 裁判人员在裁判过程中应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按章办事,不得就操作步骤、解决方法等涉及竞赛核心内容方面对选手进行解答或暗示。

  9.3.9 裁判人员应认真评分,并签名确认。

  9.3.10 在竞赛组委会正式公布竞赛结果前,裁判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竞赛成绩和名次情况。

  9.3.11 因裁判人员徇私舞弊或管理不力,导致竞赛场混乱、竞赛严重失真,给竞赛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裁判人员所在单位。

  10 应急处置要求

  10.1 安全保障方案

  10.2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大赛安全预案细则,对赛前进行安全检查,赛中进行安全监控;

  10.3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各个赛场设立安全检查人员;

  10.4 确保比赛技术系统使用安全,对技术系统进行安全备份;

  10.5 各参赛队员应购买整个参赛及往返时间的意外险;

  10.6 大赛主办方应安排专业医疗人员、准备充足医疗物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人员意外伤害。

  10.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8 如比赛期间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0.9 所有参赛人员均需遵守国家、地区、大赛举办方的防控规定;

  10.10 大赛举办方应准备充足物资,以防范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10.11 比赛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突然出现发热状况,则立即转移至备用应急教室, 由专人联系大赛主办方防控办,及时将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将拨打 120 协助。

  11 分赛区管理

  11.1 分赛区范围

  原则上根据东北、华北、西北(含新疆)、西南、中南、华东分为六大赛区。比赛可根据报名参赛情况,分别设置赛区。

  11.2 选择分赛区条件

  院校有意愿,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有大赛组织经历或者参赛经历的院校优先。

  11.3 分赛区工作内容

  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具体比赛内容、比赛方式、物料标准。根据标准选择分赛区后,分赛区根据提交的实施方案,向大赛组委会提交裁判人选,负责组织相关区域院校选手按分赛区域进行比赛。比赛时大赛组委会将指派专人督导观摩。分赛区比赛过程应保存相关记录,留存图像及视频信息。比赛结束后立即将比赛结果上报大赛组委会。

  11.4 分赛区费用来源

  分赛区赛事举办费用自筹。

  12 经费管理

  大赛主办方应制定和公布大赛有关工作的具体规定、规则、办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大赛经费管理办法。各赛区、赛项均要制定经费管理细则,并针对实施中新发现的问题适时作出补充说明或修订。

  13 申诉与仲裁

  13.1 主办方应于比赛结束后及时公示各参赛队成绩;

  13.2 各参赛队可就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向复赛仲裁组提出申诉。

  13.3 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13.4 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复赛仲裁工作组递交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13.5 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复赛仲裁工作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13.6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复赛设仲裁工作组,大赛设仲裁委员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复赛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13.7 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13.8 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撤回申诉。

  14 其他

  大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赛宗旨,保障所有参赛师生的合法权益,大赛所有相关人员和组织若有失职情况和舞弊行为,将依据相关制度规定,严肃惩处。

  14.1 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不遵守大赛规程,有冒名顶替、作弊、扰乱赛场秩序、比赛过程中以任何形式泄露个人信息等情形之一的,裁判组根据大赛规程和相关要求,给予选手警告、停止比赛、取消成绩的处分。同时,责成所在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作出处理。

  14.2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不遵守竞赛规程,有协同选手作弊、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形之一的,裁判组根据竞赛规程和相关要求,给予指导教师警告、取消选手成绩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14.3 赛务工作人员

  赛务工作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大赛组委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停止工作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通告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 2号)

  [2]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

  [3]《民航乘务员》. 中国民用航空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民航出版社. 2020年版

  [4]《教育部等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11号)

  附 录 A

  (规范性)

  空中乘务技能大赛实训设备设施标准表 A.1 客舱服务实训设备标准

  表A.1 客舱服务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A.1 客舱服务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 A.2 客舱应急实训设备标准

  表A.2 客舱应急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A.2 客舱应急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 A.3 机上急救实训设备标准

  表A.3 机上急救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A.3 机上急救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A.3 机上急救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A.3 机上急救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A.3 机上急救实训设备标准(续)

  表A.3 机上急救实训设备标准(续)

  注:

  A.1 为节约设备资金投入,本标准将静态服务舱与应急撤离训练舱合二为一,舱体设计采用全封闭结构,既可实现客舱服务训练与考核的功能,又可实现客舱应急撤离训练与考核功能。

  A.2 各考核站点可以依据考核规模与办学条件,配置独立的静态服务舱、应急撤离训练舱或模拟灭火舱,所需的场地尺寸分别如下:

  A.2.1 单通道客机客舱训练模拟器(静态服务舱):长20米、宽8米

  A.2.2 单通道客机应急撤离训练舱(不含撤离滑梯):长20米、宽8米

  A.2.3 单通道客机应急撤离训练舱(含撤离滑梯):长21米、宽17米、高6.5米

  A.2.4 单通道客机模拟灭火舱:长12米、宽7米

  A.3 各考核站点可依据实训室场地特点与面积,采用合适的教学一体机代替传统的电脑、投影仪、中控、音箱等多媒体设备。

  A.4 配备的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各种仪器设 备的安装使用都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接地应符合 GB 16895.3-2004 的要求。需接入电源的仪器设备,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接入要求,电压额定值为交流 380V(三相)或 220V(单相),并应具备过流、漏电保护功能; 需要插接线的,插接线应绝缘且通电部位无外露。具有执行机构的各类仪器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紧急状况 可切断电源、气源、压力,并令设备动作停止。如果在客舱训练器上装有锁或其他设备以限制人员进入或离开训练器,应提供紧急开锁或使设备解除工作的方法。客舱训练器上标牌应被清楚地看到,并注明安全工作负荷和安全程序。应至少在以下方面制定客舱训练器保护措施和贴上相应标识:

  A.4.1 从门区掉落;

  A.4.2 从滑梯掉落;

  A.4.3 电气、失火和液压系统紧急中止;尖利物或发射物;

  A.4.4 客舱训练器内的失火保护/烟雾保护;

  A.4.5 客舱训练器应急撤离的方法;

  A.4.6 在可移动平台周围的危险区域;

  A.4.7 客舱开门范围附近的危险区域。

  A.5 客舱训练器教员控制台应设置在方便考官操作和可以观察考生考核情况的位置,教员控制台可以人工控制或按课程计划自动控制。客舱训练器训练监控设备应包括录像系统,提供考核监控和记录客舱或周围视景图像,以此来评估考生成绩。录像系统可以在摄像机和显示多组画面之间提供转换,使考官能够选择和监控模拟器上的考核状况,并具备记录功能。

  A.6 本附件中“执行标准或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有效标准或要求执行,若有修订或更新,以最新标准或要求为准。

  A

  B

  附 录 B

  (资料性)

  空中乘务职业技能大赛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所属院校(单位):

  联系电话:

  带队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仲裁的依据(请在对应□中打√ ):

  □仲裁协议1(名称: )

  □空中乘务职业技能大赛赛事规则

  □其他2(名称: )

  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1 仲裁协议:指双方院校或单位签订的参赛协议,仲裁依据协议内容审议。

  2 若参赛队有其他协议或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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